㈠ 保险公司里都分哪些部门
分为以下部门:
1、前线:营销、区域拓展、银行保险等
2、后援:理赔、核保、客服、保费、运营
3、共同资源:营销管理、企划、行政、人事、财务
4、总经理室:各级老总、系统分管总
(1)保险组合管理部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urance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
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参加资料来源:网络:保险公司
㈡ 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如何定位划分职能
一是努力提升贵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你们的保险险种保险合同比别的公司有竞争优势,争取吸引保户上面咨询上面投保;二是,努力提升你的代理人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同时加强沟通和联系,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无谓的工作量。
㈢ 保险公司有哪些部门各部门的职能介绍一下
人事部 负责人事管理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承保部 负责核保
理赔部 负责核赔
市场部 负责扩展业务
信息部 负责网络等软件硬件维护
还有就是各种业务部门,负责招揽业务。
各家公司大体框架差不多就这样吧。当然什么党委、工会,我就没说了,不是机构组成部分
㈣ 保险公司都有哪些部门
按照职能分为各个部门:董事长办公室、市场部、精算分析部、产品部、核保核赔部、客服部、运营部、企划部、综合开拓部等。
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申请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的设立首先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不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低限额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规定文件、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
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果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㈤ 平安保险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做些什么
综合部一般情况下只会在分公司或者支公司刚起步的时候才会出现。
这个时候因为业务没有那么多,工作人员也没有那么多,会出现身兼数职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是运营,续收,核保,核赔等这几个部门和在一起。
平时主营运营,就是办理保单,保全业务等。兼职续收,有核保核赔任务的时候再进行。
当业务做大做强最后,综合部会被拆分到正常的大部门,最后综合部各司其责综合部消失。
㈥ 保险公司内部一般设有什么部门
你问的什么保险公司,财产和寿险,是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还是支公司等机构?各不相同,你需要再补充,大家才可以再帮你。你也可以到网上自己查查,很多这方面资料。
先给列下寿险公司业务单位,不同寿险公司大同小异:
业务行政部
业务行政部主要负责办理代理人的入职手续、劳务报酬的发放,投保书、保费及其它费用的核收,
日常结算及凭证管理,营管处职场管理及日常事务的处理。
培训部
培训部主要负责研讨、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各类常规性教育训练之授课及培训课程安排、推广,
培训中心管理。
业务支援部
业务支援部负责公司的业务推广和宣传活动及宣传推广品的设计制作,业绩榜的制作与维护,
支援其它各部门文宣品制作。
业务发展部
业务发展部主要负责业务辅导和协调。
专案室
专案室职责为推动经理人计划,培养菁英代理人团队。
契约部
契约部负责保单日常行政管理及核保,进行客户体检及医学知识培训。
保户服务部
保户服务部主要负责受理各类咨询、处理保单变更事项及受理各类理赔案件。
资讯部
资讯部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及维护工作,公司网络的建设、维护、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库
管理、系统及应用软件管理、系统及工具软件研究、数据中心日常运作、系统备份及恢复、公司
内部及各营管处的硬件软件安装维护及日常技术支持等。
财务部
财务部主要负责总帐管理、报表统计、电脑会计系统管理、纳税申报等。
精算部
精算部主要负责商品的开发与管理、商品调研、负责评估、经营分析。
企划室
企划室主要负责银行保险的推广业务和其他营销渠道的拓展。
管理部
管理部总务科主要负责公司的职场管理,电话、水电、空调的安全日常维护,办公配备的采购或
调拔。
管理部人力资源科主要负责内勤人员招聘、入职、离职、档案管理、员工考勤、薪资,社保及员
工各项福利,公司组织架构成立或调整;法律事务的处理。
审计室
审计室主要负责协助进行内部独立审计工作,以检查、评估各部门之作业并协助管理阶层达成目标。
公关室
公关室主要负责公司形象的宣传、对外联系。
㈦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程序是: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兼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兼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制企业,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被兼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3、资产评估。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对于非国有投资者兼并企业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进行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并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但是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过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成交价确定后,兼并双方的所有者应当签订兼并协议。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的,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作出决定。为了使兼并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征求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职工不同意兼并,不影响兼并协议的效力。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兼并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兼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兼并协议不生效。因未获通过导致兼并协议无效的,按照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处理,兼并企业也可以就其所受的损失主张赔偿。
已经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在确定其被兼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止合同的手续。在没有办理中止合同手续之前,企业不得兼并。
企业实施兼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兼并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价款;一次性支付价款确有困难的,经过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以分期支付价款。分期支付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未付价款部分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由购买者向出售方支付利息。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国有企业才能改制。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是依照合同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兼并协议有效。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如果被兼并方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其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解缴国库。如果被兼并企业属于集体所有制,其净收入按照产权归属分别归不同的所有者。
企业被兼并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包括被兼并企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动或者注销登记)和税务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同时为兼并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如果被兼并企业的用地属于国有划拨的土地,兼并企业还应当按照房地产法的规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企业被兼并后,如果属于企业合并的,合并企业应当及时办理被兼并企业的法人注销登记,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协议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兼并协议的效力和兼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属于控股式兼并的,新设企业应当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对于合并式兼并,兼并企业应当承继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和债务。
对于控股式兼并,由于被兼并企业仍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因此,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被兼并企业承担。当然,如果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除外。
被兼并方的职工原则上由兼并企业接收。
企业兼并法律不是一部具体的单一法律,而是一个包括诸种相关法律,如《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劳动法》等在内的一个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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