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信用保险的介绍
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誉风险的保险。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即债权人)是投保人。当保单签发后,贷款方即成为被保险人。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借款人追偿。
㈡ 金融业损失信用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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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属于金融行业。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㈢ 什么是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在消费金融、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发挥了诸多作用,为借款人增信,在借贷业务中扮演了资金资产连接器和风险缓释的角色。市场上对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也存在担忧:一旦借款人违约,保险公司就要按规定赔付,很容易让保险公司暴露风险敞口。在《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了要通过自查强化保险公司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内控管理为目标;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信保业务风险等。
㈣ 什么是贷款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誉风险的保险。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即债权人)是投保人。当保单签发后,贷款方即成为被保险人。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借款人追偿。
㈤ 贷款信用保险多少钱
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誉风险的保险。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即债权人)是投保人。当保单签发后,贷款方即成为被保险人。
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
贷款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履行代位追偿权。
贷款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是银行贷出的全部款项。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考虑:企业的资信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贷款项目的期限和用途;不同的经济地区等。
㈥ 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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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权利人的一方当事人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另一方当事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其保险金额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同的标的价值来确定。
1、赊销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是为国内贸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
2、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
3、个人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常见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过180天。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限超过2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㈦ 中国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保金是多少
回答:
“中国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这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最高额度约为15万,贷款费用较高,约为贷款额度的20~30%。
㈧ 信用保险主要种类有哪些
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
商业保险
商业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信用关系规定的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财物或服务,但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比如买方拖欠卖方货款,对卖方来说就是应收款项可能面临的坏账损失。有些人会认为提取坏账准备金已经是一种自行保险了,参加这种商业保险不仅要支付保费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会损害公司管理的独立性,然而情况并非如此。
对于小公司来说,可用于周转的资金量较小,一笔应收款项成为坏账就可能使整个企业陷于瘫痪状态,所提取的坏账准备于事无补,发生这类情况的例子举不胜举;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一般不会因少数几笔坏账就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从我国这些年发生的“三角债”掩垮,c企业的众多事例中,可以看出信用保险是一项能避免信用风险、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有效措施。
(1)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既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的因素,又有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冲击等。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贷款不能安全回流,对此必然要建立起相应的贷款信用保险制度来予以保证。[1]
(2)赊销信用保险:是为国内商业贸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在这种业务中,投保人是制造商或供应商,保险人承保的是买方(即义务人)的信用风险,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即权利人)能按期收回赊销货款,保障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
(3)预付信用保险:是指以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险。它是国外保险人面向个人承保的较特别的业务。由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且居住分散,分险不一,保险人要开办这种业务,必须对贷款人贷款的用途、经营情况、日常信誉、私有财产物资等做全面的调查了解,必要时还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否则,不能轻率承保。
出口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促进手段,但在我国起步较晚。中国信保自成立以来,一面快速学习国际同业先进经验,一面结合国情,“摸着石头过河”,使我国信用保险业呈现超常规、跨越式增长态势。10年间,中国信保积极推进产品服务创新。中国信保成立之初,我国信用保险产品单一,只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三种产品。
为适应我国出口、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中国信保不断创新完善保险产品,改进保险服务,已经拥有由43种产品、26种承保模式组成的项目险、贸易险等业务板块以及包括资信评估、应收账款管理在内的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了与客户无缝对接的“信保通”客户服务系统。中国信保专业、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能够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国内贸易等经济活动提供完整的信用风险保障。
信用保险规避风险
在应对激烈的贸易摩擦等过程中,中国信保发挥了帮助我国企业避险的积极作用。近年来,世界各国都更加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在拉动出口、推动投资、控制风险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进入2009年后,各国政府持续加大了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的支持力度。比如,德国大幅度提高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预算,日本政府2009年追加出口贸易保险责任约160亿美元,以加大对日本出口商的保险力度。
我国出口信保业务一直保持快速发展,2011年,出口信用保险实现承保金额2162.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3.6%,占同期出口总额的11.4%,超过国际平均水平;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现承保金额107.6亿美元,增长11.6%。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我国惟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和经营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在应对激烈的贸易摩擦等过程中,中国信保都发挥了帮助我国企业避险的积极作用。如2011年,中国信保及时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向在利比亚战乱中受损的31家企业支付赔款,其中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分别获得赔款1.62亿元和4815万元,有力保障了经营稳定。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以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投资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海外投资者。开展投资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业务,投资保险于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国家出现以来,现已成为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
㈨ 什么是信用保险包含什么
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抵押信用保险等形式。
为防止被保险人因信用保险而懈怠经营,滥施信用,通常均要求被保险人作为共保人承担一定份额的损失,并对信用对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险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过错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行纪人不负责任。
行纪人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后,应将办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一切收益交付给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向行纪人支付办理委托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约定的酬金。委托人还应及时接受行纪人依信托合同所取得的收益。
信用保险主要包含商业保险,出口保险和投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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