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预算部门绩效状况的文件,由绩效评价报告正文和附件构成。
绩效评价报告应条理清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客观严谨、格式规范。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正文应当说明项目概况、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价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绩效评价报告附件包括绩效分析报告、数据整理分析结果、评价计分表、问卷调查处理结果、专家咨询意见、绩效状况及影响因素、存在问题分析诊断、整改策略措施建议等。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依据和项目基本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及其调整、完成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四)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情况;
(五)总结绩效目标取得的成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提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制度建设措施和整改策略建议。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报告分为财政部门组织评价报告和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两类,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B. 如何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按照2011年4月2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规定执行。该文件在财政部网站的“政策发布”栏下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