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码是系统自动生成的。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必须先进行税务登记,取得唯一的计算机编码,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同时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由社保部门生成统征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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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泸州市社会保险统一征收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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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规定如下: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方案还提出要求: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㈢ 内蒙古社会保险费缴费系统
内蒙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全面实现“六统一”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下一步,我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全面实现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如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则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统一缴费比例。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是统一个人账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并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息计算利息。
四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五是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今后,我区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均由自治区政府制定,全区统一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也将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六是统一全区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各盟市、旗县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办理业务。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内政发【2009】78号文件相比,我区全面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将有“四大”变化:一是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原来的“单基数”转为现在的“双基数”,即参保单位缴费由原来的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变为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缴费和待遇计发由原来的以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转变为以全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三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范围,由原来的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提高到60%-300%;四是全区所有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直接缴入自治区级国库,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和使用。
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步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六统一”的全面实现,对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都将起到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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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中缴费工资怎么填
缴费工资,就是你要准备买保险的基数。按实填写就好。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在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所得到的月平均数来确定的,刚进公司的新员工是以员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的。而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消费基数是每年的7月份,参保单位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之前,是要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的。
员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4)原社会保险费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基数
㈤ 公司在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推送人员到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里面,但是在特殊缴费申报里面看不到是怎么回事
可以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查询统计-社保费应缴信息查询里面查看数据处理状态,是否是批扣清册生成,如果是就是自动扣款。
保险政策制定的统一性原则社会保险作为一项法定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它规定着受保障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关系到所有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保障,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要充分考虑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经济计划目标、人民的需要和各项劳动工资制度等多方面因素。
(5)原社会保险费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从横向上看,社会保险管理包括对各项保险业务的管理。
1、养老保险管理。包括对养老保险的个人建账、基金营运、保险金给付等一系列的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社会保险业务,养老保险管理最为复杂,是各项管理的重中之重。
2、医疗保险管理。包括对医疗保险计划缴费、津贴发放、医疗费用报销、费用控制等项目的管理。由于医疗保险涉及各方利益,其管理也具有相当难度。
3、失业保险管理。包括对失业保险费用征缴、失业资格审查、津贴发放、基金等项目的管理,同时还包括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㈥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4.4.0使用方法
这是421版的,和440版比较变化不大,440主要是增加的外埠生育险、民工医疗保险部分的软件扣件变更,变更后外埠和本地职工增加生育险方法相同,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医疗缴纳相同
社会保险数据采集软件(企业版)常用业务报盘说明(示例版本V4.2.1 用户名:ADMIN 密码:1)
一、单位新开户及人员增加
1.操作流程
(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
(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
(4)保存数据文件并报盘。
2.具体操作
(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单位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四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和【医疗专有信息】,对四页的内容分别进行录入才能完成单位信息的录入操作。
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单位基本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单位的信息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提示1: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必须与社会保登记证信息填写一致;四险缴费所属经(代)机构、缴费地区、社保登记机构必须选择“西城区”。
提示2: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办公(经营)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目前暂不提供“企业版”报盘功能)。
(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对三页的内容全部进行录入完毕,才能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录入个人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
“个人信息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个人信息登记表参加险种钩选、打印只能在增员后实现。点击【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模块,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表。
提示1:录入时应注意选择四险邮寄对帐单地址,否则系统默认参保单位地址。
提示2:录入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不能覆盖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进行操作变更。
特别说明:定点医疗机构选择:2—4家综合医院,其中至少选择一家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对内服务机构),如参保人员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同时选择一家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第5家定点医疗机构。
(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增员】模块,确定增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增员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增员原因、增员险种、增加日期等,点击【增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不是“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其它原因恢复支付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增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增加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增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模块进行打印。
A.新参保
对初次参保人员应进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B.续保
对已参加过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续保业务。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4)保存数据盘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页面,在【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特别说明:如办理增员业务时发现待增加人员的增员原因错误,可在软件中将此人做减员处理(下文详细描述),然后在增员操作时重新选择正确的增员原因办理增员。重新增员操作后仍然要重新打印增加表,并重新做报盘处理。
二、人员减少
1.操作流程
(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减员】模块,确定减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减少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停止缴费险种和停止缴费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减员原因、停止缴费险种、停止缴费日期等,点击【减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只有停止缴费原因不是“工伤(5-10级/未达等级/未鉴定)支付减少......等原因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减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减少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减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按钮,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减员】页面,在【减员】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三、个人变更居住地地址和邮编
1.操作流程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根据变更项目分别进行四险和医疗项目的变更,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粉色为医疗、四险共同报盘项目;蓝色为医疗专有报盘项目;绿色为四险专有报盘项目。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按钮,点击【查询】按钮,别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四、个人变更医疗机构变更
1.操作流程
(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中录入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提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 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五、医疗在职人员转退休
1.操作流程
在职转退休操作并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二份)
2.具体操作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模块,选择在职转退休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人员,选择【离退休日期】、在【离退休类别】、【缴费人员类别】、【医疗参保人员类别】中均选择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门、急诊及大额医疗费用可选择街道社会所报销(也可由参保单位进行管理),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是否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在职转退休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明细表】模块进行打印。
特别说明:在职转退休业务不需要信息报盘处理。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经所属区县社保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办理详情请咨询医疗保险科66206124)后,需持二份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在企业管理子系统中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时,如参保人员参加了四险,应在系统中先行办理参保人员四险的在职转退休减少,再进行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操作。
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操作流程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在【待选人员】中选择需要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点击【医疗专有信息】页签项,在【手工报销街道】栏处选择退休社会化管理的街道社保所的名称,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导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和修改日期,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导出】,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操作流程
(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工资核定】菜单中的【工资变更】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二个页签项,分别是【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首先需要确定工资申报的业务年度,选择申报单位及单位部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列出,选择其中的一个页签项进行录入,系统会将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信息分别保存在医疗和四险页签项中,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数据信息将被保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将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也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模块进行打印。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点击【工资核定】按钮,系统将生成五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2)保存数据盘
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录入完成后,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二个页签项,分别点击【全部选择】和【工资导出】按钮,将两个数据文件存至U盘。
对于未申报或未报成功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核准后可再次进行申报。
㈦ 泸州社会保险统一征收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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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税务机关征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一个机构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必须统一合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