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统计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函[2005]60号),要求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统计工作的管理内容。为确保保险中介业务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局要求各公司按季度报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情况汇总表》。具体如下:一、《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情况汇总表》是反映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和经营状况的基础性报表,各公司应认真、准确填写,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我局。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情况汇总表》应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纸质报表以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后以快递方式报送我局统计研究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hongjie@三、各公司可从我局网站()右侧中部“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该报表模版。四、各公司应确定专人负责该报表的填报工作,于2005年7月8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箱)传真至我局。五、保险中介业务统计工作是各公司了解保险市场运行情况,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的重要基础,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中介业务统计的重要性。我局将按照《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考核各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六、本通知自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出自:2008-11-2214:59:52中国养老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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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险中介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步骤流程:
针对保险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出现的问题设计系统完善的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可以有效发挥员工潜能,帮助企业培养各种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以有效支撑企业战略发展。由此可见,搭建系统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是保险行业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环节。
【客户行业】保险行业
【问题类型】培训体系改善
【客户背景】
M人寿保险是由某机场集团公司和美国某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组建,通过人寿保险、年仅、汽车与家具保障计划、团体保险、再保险、退休和储蓄产品服务世界各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与企业客户。在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各方面不断进步的同时,M人寿保险公司也不断地向全国扩展,在国内许多主要城市设立了分公司。
为了保证企业人力资源发展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步,M人寿保险公司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培训体系,主要包括新人培训阶段、晋升培训阶段和专业投资理财知识培训阶段,分别针对员工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对员工的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培训。
但是,其实际管理过程中,看起来相对较为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并未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公司的业绩不但没有提升,反而有下降的趋势,于此同时,也有不少代理人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面对一系列的管理问题,M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百思不得其解。
【现状问题及分析】
经过对M公司管理现状的深入调研和分析,M公司的员工培训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需求调查与分析。
公司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单纯地按照国外营销行业的惯例来进行相应的培训,而没有深入基层进行培训需求调研,更谈不上对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导致培训工作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更没有针对性。由于缺少培训需求调查,公司培训内容设置并不合理,针对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技能提升的培训太少,也缺乏必要的销售技巧等培训内容,使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在工作中走了很多弯路。
2.一些培训内容与我国法律、道德准则有冲突。
在M人寿保险公司的培训内容中,存在一些与我国法律、道德准则相违背的内容。例如在除外责任中,被保险人非法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引起的事故和意外伤害,在保险法中规定是免赔的。但是M人寿处于吸引客户的考虑,在对代理人的培训中,代理人宣传本公司是可赔付的,这无疑成为M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个卖点。但这是对投保人的不负责,是在变相鼓励这类违法行为。
3.培训的机械性与创造性工作相矛盾。
由于保险商品是具有无形性、非渴求性、复杂性的隐性消费商品,这就要求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是,在公司现有的培训体系中,培训内容多采用固化的话术来应对市场,与我国的国情并不符合。这样的培训导致很多代理人只会机械地模仿,而不能创造性地面对不同的客户及其多样化的需求,培训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4.公司在培训中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
在新人培训阶段中,公司采取了一些比较偏激的方法,希望通过集训使代理人早出成果、快出成果,给代理人造成了不小的压力,甚至导致代理人的不满情绪进而离开公司。这违背了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初衷。公司在利益驱使下对员工的“超强培训”,否定了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念,使代理人过度追求保单数量和保费收入,对荣誉和成功的欲望极度膨胀,不利于公司长远的人才战略。
【解决方案】
针对M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对代理人培训需求的调研及分析工作。
培训需求反应了员工工作过程中的短板所在以及对培训的期望,公司对培训的需求分析不仅要考虑培训需求是否和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文化一致,还需要考虑通过培训业务水平可以提高的程度、培训对于组织目标的重要性等等,充分了解培训需求产生的原因,将培训真正与员工和企业的需求结合起来,真正达到提升员工工作技能、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的目的。基于此,华恒智信顾问团队针对M公司人员特点、工作特点等,设置了培训需求调查及分析工具,并针对不同培训项目、培训对象等,约定了培训需求调查的频次、要求等。
2.强化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保险代理人肩负着信托的重任,许多人不了解经济事务,特别是保险和养老金事宜。他们依赖代理人的忠告并且相信代理人懂得他们的经济事务。在任何情况下,代理人必须证明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值得客户的信任和托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最高水准的诚信和公正的运行原则、最高道德行为准则下的服务是企业在众多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所在。保险代理人要不断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技能,使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保险业的需要。
3.代理人NBS理念的强化培训。
销售理念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是要找到客户真正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培训体系的“NBS”核心理念,即“顾客需求导向”的核心理念。目前,M公司一味套用国外固有培训模式,显然不能适应中国目前的国情。华恒智信顾问专家团队指出,M公司应加强现有的NBS销售理念的培训,能让代理人真正明白和合理运用人性化的销售方式,帮助客户找到真正的需求。在培训方式上,应注重参与式教学,而不是单纯地采用培训师讲解、员工被动接受的模式。同时,基于多年的咨询经验和管理实践经验,华恒智信顾问团队针对M公司不同的培训内容、不同培训学员的特点、工作特点等,设置了不同的培训方式,以进一步提升员工培训效果。
4.加大员工自我管理技能的培训。
员工自我管理技能的培训主要包括工作习惯的养成和时间管理两方面。为了有效地培训代理人合理利用时间,每天计划优先顺序,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公司培训人员及业务主管不仅要给代理人示范、指导,同时要注意适当的督促并及时与代理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员工采取循序渐进地培养方式,而不是急于求成,与员工产生冲突。
【总结】
针对该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中所存在的缺乏培训需求分析、针对性差、培训内容有偏差等问题,华恒智信顾问专家团队搭建的有针对性的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培训项目、培训对象等设置了不同的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及相关分析工具等。该员工培训体系切实解决了该保险行业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遇到的问题,得到了客户方领导的高度认可。科学有效的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可以有效激发员工潜能,帮助企业培养各种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以有效支撑企业战略发展。培训活动的实施可以帮助员工提升工作技能,而建立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的最大作用在于形成优秀人才不断涌现的机制,以为企业的不断发展产生充足的马力。由此可见,有针对性的搭建员工培训体系对于保险行业企业实现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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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险公司开展中介业务应当遵循的要求是什么
注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满足具备下列要求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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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