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推动,金融和科技的有机结合将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国际实践经验表明,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实现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当前正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升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探讨如何发挥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
(一)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的科技创新。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技术已全面融入到现代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成为决定商业银行客户服务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国际上竞争能力强大的大银行无不对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领先同行的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途径体现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培养科技人才队伍、搭建科技应用平台,从理念、软件、硬件全方面贯彻科技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以工商银行为例,坚定“科技引领”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应用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自助设备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持续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投入,建成一支规模达12000人的科技人才队伍,强大的研发能力大大丰富了工商银行的知识产权储备,其拥有的专利数量同业占比超过50%,是国内拥有专利数量最多、层次最高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的大型数据中心管理和维护着超过6亿个账户的数据,信息系统的整体可用率始终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着眼于国际化发展目标,工商银行自主研发推出了境外统一的核心业务系统(FOVA),目前已经推广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IT支撑。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无需中介,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向企业或项目提供如结算、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以及存款服务等非融资性支持。二是向现金流较为稳定的创新主体贷款,个别项目的创新失败不致影响企业的偿还能力。三是支持已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的创新项目,鉴于其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已较小,银行信贷风险相应较小。四是对于风险较大的创新企业(项目),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组合、利率上浮、财产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盖风险。
商业银行向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创新公司(项目)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该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对项目创新含金量的鉴别能力,使银行避免了对大量企业或项目的评估、审查,只需对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能力、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创业投资项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可通过引进担保机构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担保机构既可以是政府附属的非盈利机构,也可以是商业性机构。银行对创投项目或新兴企业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干股、期权。通过担保比例的设定、担保机制的创新,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该方式在向科技创新提供资金的同时调动了担保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疏通了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金融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迟缓,究其原因是缺少一个完善的科技金融体制。对于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确,组织管理、执行机构主体定位含糊,缺乏推动科技金融的统一载体。具体而言,科技与金融分离成两个相对封闭的运作系统,各自根据本系统的规则进行条条管理、块块运作,并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并没有被放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重新综合定位。可见阻碍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个以专业性质的商业银行为核心的新体制。
(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价值隐性化。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更多是从信贷、资金、中间业务等业务条线,对余额新增、占比、增长率等传统指标进行考核。信息科技虽然以各种形式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信息科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难以被直接反映到财务报表中,也就无法生成考核绩效。这也反映出,企业对信息技术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门创造的经济效益往往被业务部门所掩盖,多数商业银行将其归为后台保障线,而没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质的业务推动线。事实上,信息技术不仅推动着新产品的产生,而且即便是传统概念的新产品,其背后支撑的IT系统对产品盈利的贡献度,在某种意义上也超过了产品定价等业务要素。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可控。高新技术企业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资金占用期长,且多为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而商业银行放贷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本、以能够保证收回贷款为前提,为了规避风险,银行贷款进入科技型企业的时机大多在企业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既有一般企业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项目价值难评估,难转让。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也不利于投资机构确定企业项目的投资价值并予以转让。二是企业信用难判断。高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初创期,商业银行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状况。三是技术成果难保护。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个别科研人员手中,一旦科研人员跳槽或核心技术泄密,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
(四)中介服务存在缺位、错位现象。破解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必须引入第三方中介,通过担保机制或信息媒介,实现资金供给方向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转移,实现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国相关中介服务体系仍存在若干问题,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不完备。缺乏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地方性机构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弱,且动力机制不完善,部分担保机构经营方向偏移。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机构出现品质不良现象,甚至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评估行业出现的恶性竞争、承诺级别、贬低他人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评级市场环境,使市场出现诚信真空。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一是加强对信息系统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通过科学、量化的体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隐性价值显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的自主推动力。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现代技术,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三是加强信息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从整体提高资源效益的角度,将信息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定制金融产品满足高科技企业需求。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加强产品创新,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据科技企业缺乏有形资产的特点加强担保方式创新。例如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对现金流持续稳定的企业设计收入质押贷款,对有订单的企业设计订单质押贷款。二是根据科技企业成长期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信息资源、系统网络、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咨询、现金管理、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商业银行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技术先进性鉴定和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化解金融与科技产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由于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现状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价值难以评估问题。二是探索和创新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包括在既定市场定位下,为不同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地域空间的科技项目融资,通过信贷资产组合的方式实现风险分散;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科技保险、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网络联保等分散风险的作用;开展联合贷款以及推进科技企业贷款交易转让和资产证券化,及时进行风险转移。三是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将科技金融业务与一般金融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开来,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保证一般业务安全。
(四)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金融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一个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为一体,由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集中参与,覆盖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全过程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系统性、创新性体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贷款的多种组织形式。既可以通过在大型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组织机构,实行单独的内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贷款组织。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信息分享机制。金融产业和科技产业对信贷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度等信息实现共享,实行中介机构造假一票否决制。这样既保障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也保证了科技企业的有效资金来源,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维持中介机构健康的市场秩序。三是根据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财务不健全的特点,淡化财务指标在信贷决策中的比重,增加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软指标的比重,提高员工主观判断在信贷决策中的权重。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协同效应。科技创新事关战略得失,财政资金应当发挥关键的作用。一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1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激发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参与认购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基金,既提高了经济主体购买信托计划的信心,又实现了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财政出资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四是财政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对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独立担保或联合担保的担保费和因担保发生代偿的净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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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观其科技针对金融保险领域客户都有哪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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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这个词其实包含的还挺多内容的,以题主的金融壹账通为例,这个公司有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平台等各种先进金融科技能力,也开发出了很多适用于销售、产品服务、风险控制以及运营等众多场景下的金融科技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银行、保险、投资及其他金融领域,帮助中小金融机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痛点。举几个例子:
1、智能认证
金融壹账通上个月刚发布的智能保险云服务里有个智能认证技术,就是利用人脸识别、声纹识别等技术为客户建立起独有的生物档案,从而可完成对人、相关行为及属性的快速核实,可以运用于所有实人认证的场景。这个技术大大简化保险行业在现有模式下复杂低效的客户身份认证流程,实现了方便快捷的“实人、实证、保单”三合一的“实人认证”。
2、智能闪赔
上面说的智能保险云服务里还有个智能闪赔技术,利用的是图片定损、自动定价、智能风控技术高效准确完成对车辆的查勘定损。这个技术可使车险理赔时效由行业平均的两三天缩短至两个小时,并显著减少由人工操作带来的管理风险,是目前国内车险市场上唯一投入真实运用的人工智能定损与风控产品,平安拥有其100%自主知识产权。平安车险快速理赔应该用的就是这个。
3、智能投顾(智能财富管家)
另外,金融壹账通还有个智能投顾产品叫智能财富管家,是基于百万级已有风险偏好的客户数据,使用机器学习方法建立独创的风险偏好识别模型,改变了传统模式中繁杂的风险问卷流程,将大数据技术与问卷结合,精准化风险偏好识别能力,并能够根据用户数据变化定期调整评分结果,旨在结合长期积累的市场经验,根据用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财务目标等,运用智能算法及投资组合优化等理论模型,为用户量身定制财务投资模型。
其他的智能支付、智能贷款、壹账链、直销银行云服务平台、金融机构一账通,可以去金融壹账通官网找找看。
Ⅲ 人工智能正“入侵”保险业 它能解决哪些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变革保险业。昨日(2月27日),网络集团宣布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借助各自优势,将在平台、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2016年爆发的人工智能备受各界关注,人脑与机器人脑的较量不止于围棋、不止于电视节目,更将被实实在在地体现到各行各业,其中也包括保险业。
《网》注意到,去年以来,国内外保险企业加快与人工智能融合步伐,不断提升服务客户水平,将人工智能真正落到实处,用科技产品提高运营服务效率。
截至当前,国内外有哪些险企正注入人工智能“血液”?人工智能技术能为保险业解决哪些问题?
1、中国人寿携手网络
当前,中国人寿正在实施“智慧国寿”战略,即用科技手段实现“价格实时发现、资源精准匹配、产品按需提供、服务随时响应、风险提前预警”,开展金融科技布局,希望通过数字化管理水平提高运营和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新型智能的多样化产品和高情感的服务体验。而网络的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将可以为此提供技术支持。
据悉,目前双方合作还较为“初步”,仅就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智能投顾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接触。
对于此次合作,中国人寿表示,与网络携手是“资本与技术的强强联合”,将增强中国人寿的金融科技创新活力。
网络方面则透露,与中国人寿未来将主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车联网等技术领域,以及金融平台、品牌宣传与推广、投融资、保险银行及企业年金业务、培训交流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未来,双方还将探讨共同成立泛互联网基金等议题。
2、泰康人寿:保险智能机器人“TKer”
2016年8月18日,由泰康人寿主办、泰康在线承办的“泰康20周年系列活动之健康医疗+互联网保险创新论“”在北京举行。在此次论坛上,由泰康在线推出的国内首款保险智能机器人“TKer”首次正式对外亮相。
《网》查阅资料了解到,“TKer”机器人拥有强大的保险智能服务功能如下:
A.自助投保:用户可以通过机器人上面的身份证识别器,识别身份证等证件信息进行直接投保;
B保单查询:通过人脸识别功能,机器人可以对用户进行识别,通过语音交互功能,用户可以查询保单;
C.业务办理:泰康在线开发的不同功能程序,同时可以应用于机器人,并能定期更新、发布产品和服务,支持用户通过机器人直接业务办理;
D.人机协同:在遇到疑难问题时,“TKer”机器人还能呼叫后台人工服务实现人机协同,快速解决用户难题。
E.视频宣传:“TKer”机器人可以播放宣传视频,向用户宣传企业和保险内容。
不仅如此,“TKer”机器人还具备主动迎宾、智能会话、互动保险咨询等功能,未来还将结合健康、运动智能硬件等提供如血压、脉搏、体温测量等健康服务。
据泰康人寿方面透露,“TKer”机器人未来也可能将服务于泰康线下业务,代替人工完成相关业务工作。
3、平安人寿:“智能机器人”
2016年3月18日,平安人寿的智能机器人正式上线,该智能机器人能为客户提供覆盖投保、申请变更、交纳续期保费、申请理赔等全保单周期的业务服务咨询,并能对线上产品销售、推广活动等进行解答。
《网》了解到,“智能机器人”可实现“7*24小时”一站式解决客户咨询的问题。2016年,“智能机器人”云服务全年累计服务人次超过160万,替代人工服务占比达88.94%。
4、合众人寿:人工智能小Ai
2016年6月,合众人寿与阿里云达成合作,引入阿里云的人工智能技术,大大缩短服务接入等待时长,优化客户体验。
该技术能改变客户服务重度依赖人力的情况,由阿里云人工智能小Ai机器人回答大部分的用户疑问。此外,小Ai机器人还将把电话客服语音转化成文本,把服务质量检测率从3%大幅提高至100%。
如今,合众人寿客户通过各个在线平台咨询问题之后,小Ai机器人就开始发挥作用,它将结合背景理解问题,再找出对应的答案。同时,小Ai机器人也会自己不断学习进化,优化自己的问答准确率,同时学习与人类的交流方式,改掉“机器人口音”。
5、太平洋保险:智能运维机器人
它是太平洋保险业务员的贴身小助手,能为业务员们解决产品保单、信息录入、电子签名、OCR、平板PAD、POS机、产品条款等保险或理财方面的问题。
这款智能运维机器人集智能回复、智能语音识别、相关问题推荐、互动聊天讲笑话、自助查询、及时转人工、实时反馈问题、24小时在线等众多功能于一身。
6、弘康人寿:引进“人脸识别技术”
2016年4月,弘康人寿在业内首次引入人脸识别技术,这被认为是险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一个案例。
它通过后台将客户身份证照片和公安部下的身份证认证中心照片进行智能比对,以此代替人工认证,安全地解决了客户“证明你是你”的问题后,将保全服务互联网化和智能化。
7、日本富国生命保险:人工智能平台Watson Explorer
2017年1月13日,日本富国生命保险宣布,从2017年1月起,该险企用IBM的人工智能平台Watson Explorer系统取代原有34名人类员工,以执行保险索赔类分析工作。
据IBM方面称,Watson AI系统是一种认知技术,可以像人类一样思考,并且可以分析和理解所有数据,这些数据包括结构化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等等。
8、台湾国泰人寿:引进Pepper机器人
2016年10月,台湾国泰人寿引进Pepper迷你机器人,Pepper机器人具有较高的情商及熟练的社交技巧,会向它们的“猎物”提供公司内部相关的金融理财产品等的信息,并且不断鼓励其“猎物”去登陆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去咨询公司的销售团队来寻求更深入、全面的消息。
“人工智能”能为险企解决什么问题?
《网》记者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可为众多的险企们解决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A.保险的专业性问题
记者个人认为,当前,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买保险的专家。人工智能不能完全替代人,它解决不了情感交流的问题,但是它可以解决专业性的问题,通过对机器人进行数据的录入和训练,可以帮助人们学习变成保险专家。
B.为用户定制个性化方案
保险是金融产品中最复杂的产品之一,每一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对应的保险需求不一样。在传统情况下,一般是由代理人为客户提供方案,但人工智能也可能给出非常符合用户需求的方案,从而降低对代理人的要求。
C.完善行业基础设施
整个互联网保险现在面临很大瓶颈,因为整个行业的基础设施是存在比较大的缺陷,但是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解决这类问题的,人工智能也是重要手段之一。在智能客服、核保理赔、反欺诈等相对标准化的业务上,人工智能都可以提供非常大的支持,从而提高保险行业的效率。
Ⅳ 中国平安秉持中金融 科技和什么两大发展模式
中国平安秉持中国金融科技和中国电信两大发展模式。
Ⅳ 金融科技对保险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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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业的影响应该来说还是非常大的,首先人们本来就薄弱的保险意识,现在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让原本潜在的想买保险的人打了退堂鼓,而且保险公司的万能险也都降到了5%以下了,所以现在对保险来说既是低谷也是非常不错的机会!
Ⅵ 哪一个财务报表数据可以代表保险公司金融科技创新能力
财务报表数据可以代表公司金融科技创新能力。这基本上数据是不可以代表的。很多数据不是造假的。
Ⅶ 在金融科技的加持下,金融行业还会有哪些翻天覆地的变化
最为明显的是及金融科技势力的崛起,其中金融“跨界者”、科技“原生派”涨相当大的比重。
在科技的趋势下,政哥哥金融生态正在发生改变。
诸多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已全面覆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未来规划也将以科技为核心,坚持综合金融市场场景发展,二者显然已成为当前中国金融科技公司的不二选择。
与美国金融科技更偏工具属性的发展路线不同,我国的金融科技其实更偏向创造新的金融性产品,毕竟当前我国的金融科技创新领先世界的领域之一在于对惠普金融的促进,良好的数据基础为金融的个性获客与产品供给提供了基础。
Ⅷ 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风险
金融科技发展应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这种轻资产重服务的网络模式慢慢渗透到金融模型、业务类型中,逐渐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了鲶鱼效应和示范效应,并推动金融机构产生变革。然而,网络虚拟环境信息不对称、交易过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使传统金融机构在原有声誉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宏观风险的同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微观风险。
金融科技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科技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时,面临诸多的问题,总结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监管的滞后,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如e租宝、大大集团等风险的频发;其二,互联网虚拟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确定,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其三,金融科技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可篡改性、受攻击性,容易引发技术风险;其四,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的交叉性、综合性、替代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分类和风险识别
金融科技究其本质,它还是金融,其活动没有脱离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负外部性的特征。不仅如此,现代网络空间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金融科技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出传统金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业务主要风险类别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P2P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业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健全、信用录入数据不完整,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基于平台自身制定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引发对传统金融机构资金托管的责任追究,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二)是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等合作,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资网上货币市场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财、保险理财、指数基金等,支付机构会利用资金存管账户形成资金池,从而导致备付金数量剧增,支付机构违规操作挪用备付金引发客户兑付困难,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与违规经营企业合作导致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问题发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三)是金融机构搭建金融科技综合经营平台,容易引发操作风险。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将金融投资、融资服务、证券交易、基金购买等金融业务植入网上平台,通过打通银政保业务界限,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增强客户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并便于用户操作,然而,一方面由于网上开户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容易引发投资者操作不当,另一方面,由于业务交叉容易引起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或身份信息泄露,进而引发操作风险。
(四)是金融机构与P2P、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银行合作,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一方面,P2P、互联网理财违规采用拆标形式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集中兑付等,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账户活跃度较高并投身到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因素,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挤兑,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五)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容易引发信息技术风险。移动通信技术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风险识别技术、抵御黑客和病毒攻击技术。近年来,伪基站、伪造银行服务信息、信息“拖库”“撞库”事件频发,如果防备不当,极易发生信息技术风险。
(六)是金融机构涉及宝宝类货币基金业务,存在监管套利风险。一方面导致产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从监管标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联网“宝宝”类产品投资与银行协议存款资金不属于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被一些人士认为是一种监管套利行为。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机制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着手金融科技行业跨界互联网理财和跨界金融业务规范的制定,传统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一方面,互联网业务在确立负面清单、行为监管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等方面通过创新科技监管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资产、资金端、投资者的分类保护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势在必行。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无论是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的协同,或是其所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都必须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全面持续的并表管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或者与相关企业合作时,为防范风险跨业传染,同样必须将金融科技的风险类别融入现行风险管理体系中,构建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表后总体风险状况。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内控风险,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内控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其次,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管控,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第三,加强账户和资金流转监测,严格身份识别、交易审核、大额对账等;第四,建立金融机构子公司风险承担、风险转移的差异化经营策略,有效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最后,建立风险预警应急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预警、早处理、早报告,一旦发现采取清收措施,并快速启动司法保护程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加强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如维护操作系统安全、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入侵检测技术、金融信息和数据安全防范技术等,防范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植入等技术风险;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系统,配合监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信息科技技术实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有效防范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后,运用先进的、大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预警模型,有效防范防止信息泄露等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构建金融科技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首先,运用量化指标,分析金融科技运行、强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和宏观决策,金融机构可在资产品质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块,定期提供金融科技产品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资本等量化指标风险监测。其次,可依托现行风控指标模型选择指标,例如经由横跨银行?证券与保险采用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防范兑付流动性风险,利用资产组合的五级分类监测防范信用风险,或者通过关键风险敞口提列资本来防范操作风险。最后,从综合统计的视角构建风险数据采集的基本框架,通过汇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关信息构建指标体系,形成一套与现行风险管理制度融合统一的监测框架,作为传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补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风险传染发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户的相互迁徙和交叉等日趋复杂化下,应制定单一用户画像?个别交易对象或关联企业所属集团?特定商品风险头寸?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等风险集中型态的限额,抵御交易过于集中而产生交叉传染的风险。其次,对于金融机构所属的不同网贷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关联人或同一关联企业的信息系统,运用平台间借款金额阀值的动态风险调整机制,有效防范跨平台借贷行为可能产生的违约或者恶意诈欺风险。最后,建立金融科技板块重大突发信用事件通报机制,及早防范危机发生时的交叉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