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职工生育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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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每个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略有不同,但主要是以下项目:
1、产假。根据国家新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带薪产假。若怀孕期间不幸出现小产,按照怀孕时间长短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小产假。
2、生育津贴。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定期给予的现金补助,主要是用于保障女职工的正常生活。
3、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妊娠期间的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社保机构报销,具体的报销标准根据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4、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男性职工可享受陪产假。若参保男职工的妻子为全职太太,可以享受男方生育保险。
Ⅱ 关于产假和生育保险的N多问题
上生育保险有三个先决条件:1.本市户口或者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如果没有属于外地户口无法上生育保险。2.即使有本地户口,还要看单位是否上了生育险,这个险非国家强制,单位可上可不上。3.即使是本市户口,单位也上了生育险,还要看是否过了生育险的观察期。(社会保险同样有观察期。)如果单位刚为职工上了生育险,而几个月内就有员工马上要生产也不一定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报销。
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条件,你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你提到的生育津贴也没有,也就没有相应个人缴费的扣除。所以你第一应该要确认你是否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至于你是否能够婚假产假一起休,根据你的情况应该和单位协商了。
Ⅲ 生育保险问题
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
包含内容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群
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怎么买五险社会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是什么
保险定义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参保人员
人群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Ⅳ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致使生育保险无法报销
原则上职工如果够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需要停发工资证明的,如果单位发了产假工资,而单位又没法从生育保险处领取津贴,那就要跟职工协商解决。因为公司没按程序走,职工也有不对。
Ⅳ 公司员工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应该是可以的。不用补缴的。因为个人不能补缴生育险。
请看福州市的规定:
工伤生育科办事指南
一、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支付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A4):
(一)本人身份证;(二)计划生育证;(三)婴儿出生证;(四)独生子女证;(五)结婚证;(六)出院小结;(七)医疗费用正本发票;(八)需提供医院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九)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二、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
(一)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二)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三)男、女双方身份证。
三、(一)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二)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三)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四)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五)未办理独生子女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职工个人恕不接待,如本人生育又是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加带一份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需盖公章)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盖公章);
(二)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养老)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或养老);
(三)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分娩后三个月至两年内(流产的半年内)申请。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壹份,于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当月30日前报财务科审核,经领导批准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五、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伤残或死亡的工伤保险费待遇申请手续如何办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条例》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办理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时,首先应填写《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经社保工伤生育科确认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处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企业收到批复件后,应到社保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随带以下材料:工伤认定表,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正本),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嘱单等相关材料。送社保工伤生育科审核。
办理工亡职工理赔手续需提供工亡职工与供养人的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供养人身份证以及当地户籍部门提供的工亡职工与供养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材料、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供养人无经济收入证明,工亡职工的档案等相关资料以及供养亲属在工商银行闽都支行储蓄专柜的开户存折复印件。
每月6日—23日受理工伤保险支付手续审核,每月30日前办理工伤保险审核,次月16日前办理工伤转帐手续。
六、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欠费核定
(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基数按生育时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生育保险的职工分娩前一年中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平均缴费工资应把前后所在单位的缴费工资相加后计算其平均缴费工资。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以所在单位生育时间认定。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欠费的流动到非欠费企业参保,原欠费单位应为职工还清欠费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年参保当年生育的职工享受上年最低缴费工资。上年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最低缴费工资的按上年最低缴费工资计算待遇。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Ⅵ 职工生育保险怎么报,在哪里报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Ⅶ 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Ⅷ 职工个人( )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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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服装公司按照规定自2007年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照要求以公司职工工资总额0.9%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公司女职工较多,公司即自行规定每个女职工负担一部分保险费,按女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女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这笔费用该公司并未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是冲抵了公司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女职工得知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遂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后,责令该公司改正。该公司即撤销了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并退还已经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那么,该公司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应该由谁负担呢?【评析】这是一起因生育保险费的负担而发生的争议。生育保险费应由企业承担。其法律依据有,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4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l%。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该企业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应予以纠正。生育保险是对女性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收人来源时,由社会和国家给予其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对女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生育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恢复,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时期,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进而提高民族素质。【社保小常识】生育保险的特点:(1)生育保险实施的对象限于城镇企业的女职工。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应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女职工。对虽处于生育期,但不符合法定婚龄、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不适用。(2)生育保险费由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这是生育保险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区别。就本案而言,某服装公司强制女职工个人按月工资的0.3%缴纳生育保险费,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是正确的。
Ⅸ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问题
你的生育假是从生育前几天到三个月或者四个月(顺产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为准。你提前请而且还没有生产,难道生产后一周内你能参加工作吗?公司这样安排是为了防止你请其他假期或者直接辞职。
你请假不符合生育保险法,所以公司这样应对也说不出问题,如果你非要应对,那么就请假后及时销假,让公司给你退回所扣保险费。公司这样做是可以让你领取生育津贴,否则,断交保险,你就不能领取生育津贴了。生育津贴必须满一年后才能享受。
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