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内保险国外能赔吗
1、意外保险是我们最为常见的保险,而一般情况下我们购买的意外保险或意外医疗保险的承保地区都只限中国境内,所以我们在出国旅游或留学的过程中,购买一份能够承保地区涵盖国外的意外保险较为合适,现在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针对国外旅游、留学的保险,在我们出游之前一定要将保障准备完善。
2、重大疾病保险不同于意外保险,如果我们在国外发生了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是能够理赔的。但我们同时也需要了解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我们需要出具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身份证以及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诊断报告,和有效的事故伤害证明。而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条件中,医疗机构是我们理赔的关键点。许多重大疾病保险中也对医疗机构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当我们在国外进行理赔时,许多保险公司要求所在国外所就医的医院是需具有大使馆认证资质的医院,但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国外医院资质的要求会有所差别,我们在出国之前一定要咨询了解清楚,预防不幸发生,让我们的保障能够不间断。
3、定期寿险,定期寿险进行国外理赔时和重大疾病保险相似,对国外医院的资质会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但也会有个别保险公司支持国内机构所出具的相关材料,所以我们在出国之前也需要询问了解清楚。
旅行的过程是美好的,但我们的安全保障却不能间断,在外游玩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时刻关注自身的安全与健康,无论是在国内旅游或者国外旅游,我们在出行之前一定要准备充足我们的保障。
⑵ 中国的保险出国了发生风险能理赔吗
这得看你买的保险有没有包含国外事故的风险。保险里面的条款非常的细,要具体看了才能判断。
⑶ 有一段话说保险都是骗人的国外保险什么国内保险千字文
保险都是骗人的,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首先说,忽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在人身保险业务中是普遍存在的。
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让投保人安心的交钱,他们会刻意隐瞒一些保险合同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甚至有人会把购买保险说成是存钱。要知道,储蓄和购买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概念。
保险确实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但是保险就是保险,是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后才能生效的。
换言之就是投保人花钱买的保险产品。但是如果把产品说清楚了,很多人会拒绝。
那么如何让大家不拒绝呢?一些保险代理人开始制造话术,只说投保人爱听的,不说,少说投保人不爱听的。所以很多投保人不知道,买保险也是有风险的。
当真正发生问题的时候,这个不赔,那个不办。
所以保险都是骗人的,满大街都能听到这个言论。
⑷ 中国公民在国外购买理财保险受法律保护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购买理财保险,如果是正规产品,受所在国法律保护。
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属人寿保险的新险种。经营投资类保险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其规模投资优势及投资专家为保户争取最大的投资利益。目前在我国开展的理财保险险种主要有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保险产品大都具有理财功能。保险理财与储蓄、国债等有很大不同。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1、安全性
保险是合同行为,客户的权益受法律及合同的双重保护。而且,保险合同不怕丢失、损毁、被盗。而钞票就不那么安全了,钱在谁口袋里就是谁的,钱丢了,就等于破财。取钱时忘了密码,会带来很大麻烦。
2、长期性
寿险保单期限短则5年10年,长则终身。保单利益常常涉及两代人。而储蓄是一种短期理财工具,人们存钱,一是为了安全,二是为了使用,第三才是获得利息。
3、确定性
确定性是指保单未来收益可以明确的推算出来。
4、强制性
这里所说的强制性不是指政府或保险公司强制人们参加保险,而是说保险对个人而言带有强制理财的色彩。保费年年交,而养老金或生存保险金只能在约定的若干年后领取,一般不能提前领取。如果没有强制约束,人们很容易把存折上的钱取出来以满足突发奇想的消费或投资。因此,理财的计划被打破,未来生活保障可能落空。
5、融资性
对客户而言,保险的融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融资,当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时,其本人或受益人可得到一笔保险金。例如,对于30岁左右的年轻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在0.3%左右,每年缴30元可承担1万元限额的伤害保障。住院医疗保险费率大致在3%左右,每年缴300元承担1万元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责任。二是直接融资(指保单质押借款功能)。许多保单都有质押借款承诺,只要保险有效期满两年以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期限通常是半年,借款额是保单现金价值的70%左右。
除以上五个特点外,保险还有其他功能,例如合理避税、保费豁免、保障权益转换等。
综上所述,保险是非常独特的理财工具。如果运用好保险理财手段,将大大提高理财功效,大大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充分保障人们的经济利益。
⑸ 中国的保险出国了发生风险能理赔吗
按照保险的给付形式,我们可以把它们理解为两种。一种是医疗报销型,一种属于定额给付型。
在国内买的给付型险种,如果在国外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基本都会赔。比如,身故,重大疾病保险。
医疗报销型,一般要求符合社保或国内医院,所以在国外住院一般不赔。
⑹ 出国后国内的保险怎么处理
已经购买的保单在被保险人出国之后依然会有法律效力,只要投保人一直按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⑺ 在国外发生意外保险公司赔付吗
放心,这个是可以理赔的。
在国内买了意外险,出国旅游发生意外,可以获得理赔。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
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
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
受到的伤害。
在国内买了意外险,出国旅游发生意外,人人保险专家提醒应该注意收集好证明资料。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打人人保险客服电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⑻ 中国人买国外人寿保险有何风险
第一考虑的是境外就医。购买境外保险,基本不能在中国就医,有的话合作医院也很少,给及时就医带来很大不便利;二、汇率不同。境外保险一般都有分红,人民币汇率噌噌噌往上跳,以后的外币收益换成人民币就变少了。最近有新闻,11年前在香港买的保险收益预期挺不错,到今天兑换成人民币,不止亏了,金额不小,1300美元。三、境内外法律不同。例如境内保险公司对失踪两年即宣告死亡,受益人可获得赔款;而境外对失踪得满五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宣告死亡,可想而知受益人的权益有变化。四、语言版本不同。对于专业名词和术语,中英文也有很大差别的情况。楼主慎重!有任何问题随时咨询我。祝您平安幸福!
⑼ 中国保险业与外国保险业区别
1、基本保险理念是国内外保险的最大区别
a、发达国家保险理念更加要求产品的理财性,比如说产品搭配,根据购买不同的产品来帮助客户解决不同的问题,养老就是养老、教育就是教育、疾病就是疾病,分的非常清楚,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在不同的人生时期补充不同的险种。
b、中国保险起步较晚,尤其是国内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容易犯“大锅饭”的毛病,比如一个产品既管疾病又管意外还能养老,结果造成有限保费多种功能的假象,实际上此类产品如果在客户真正发生风险问题时很难解决风险,虽然给人感觉功能多,但是没有一个功能是利益最大化的。
毕竟保险公司的每一个功能都是收费的。有的公司希望能将产品细分,但是涉及到国内保险发展时间较短,技术水平有限,更多的是向一些合资公司进行照猫画虎的模仿。
2、再就是业务承保方面,合资保险公司将国外的工作习惯带到国内我认为有力的对国内公司进行了刺激,因为合资公司一般在客户投保时会非常严格。
虽然有时候客户感觉程序繁琐,但是如果发生风险,合资公司几乎不会进行理赔阻拦,因为前期的调查工作已经很细致了,不需要在做一些马后炮的事情。
而一些中资公司往往相反,恨不得将天下人的保单全都收上来,结果理赔时却磨磨唧唧,尤其是几家老公司的长期习惯非常不好,好在目前合资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冲击比较大,在这样一个拼服务的时期里,中资保险公司也逐步的重视起来了。
(9)中国大陆保险在国外发生风险扩展阅读:
我国现状
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保险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新的市场主体相继产生。以前国内新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来新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没有批。
但2004 年批准了一批新保险公司筹建,包括批准设立第一家农业保险公司,第一家建筑保险专业公司,第一家养老金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济和组织形式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去年有八家中资保险公司和四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同时还增设了一批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促进了市场的竞争。
二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除了保险法规定的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外,现在已容许保险公司买卖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容许保险公司自有外汇资金到境外运用,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刺激债和可转换公司债。
允许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为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创造了条件。
三是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容许保险公司发行刺激债,为解决保险业快速发展中的增资压力,改善偿付能力提供了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