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公司内控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财产保险行业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以下几点:
(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
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
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
(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对策建议
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洗钱,相关的监管机关和各保险机构应通力合作,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
(一)监管机关:激励与约束应并存
1.加强监管工作。我国已经建立了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监管机关要在这个制度下合理分工、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首先,要完善保险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反洗钱各项制度在保险行业的有效实施要以良好的保险市场环境为基础,而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治理结构的完善离不开保险监管部门的努力,因此保监会等监管机关要积极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健全保险业法律体系,确保反洗钱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其次,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对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来讲,在接受保险机构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应加强与保险业监管机关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便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保险机构来洗钱,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且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并建议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
(二)保险机构:他律更应自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险公司除了被动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外,更应主动完善治理机制,严格设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和议决事议程,提高经营管理层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在反洗钱方面,保险公司内部也应该建立并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等。
2.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反洗钱的管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断壮大,现已成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看到保险中介组织对于扩大业务积极性教育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注意到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中介机构在展业阶段进行的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险公司反洗钱至关重要的一步,由于保险中介组织经营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差异以及人员的良莠不齐,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也应对保险中介组织的业务加强管理,以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
3.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高保险业声誉。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不断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在团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
4.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保险洗钱猖獗的原因之一是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展业人员更加注重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对于洗钱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反洗钱法》出台后,仍有许多保险公司管理人认为只要本公司员工不参与洗钱就可以,忽视保险公司被利用为洗钱渠道的可能性。因此保险机构自身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通过对其职业道德的提升让其认识到洗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曝光会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打击,乃至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进而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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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规范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制度有:
1.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了18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两者以下合称为评价与审计指引)所组成,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计划在上述施行公司的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2.《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以下简称为基本规范)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如果说目前已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只是一个框架结构,主要界定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要素,说明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目的、依据及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操作性指导还不强,还是一个方向性指南的话,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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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1、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4、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6、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肆』 财产保险公司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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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是广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话题,只有不断完善和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才能解决国内企业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从企业外部环境的建设和内部控制的加强两方面入手,对如何完善和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阐述。
一、改善企业外部环境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出台一部关于内部控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现有的一些内部控制规范散见于若干规范之中,既不明确,也不系统。同时内部控制的规范还多为指导性的,强制力差。所以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从其体系建设、目标定位和内容的确定上来讲,都有许多工作要做,应加快内部控制的相关立法,规定企业内部控制的准则和实施细则,并对违法行为规定罚则,从而为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外部监督和指导。
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些对企业的监管行为由原来的政府负责越来越多的变为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特别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审计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行的“经济警察”职责。正是这种来自企业外部的独立的审计力量促使着我国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朝着正规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而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核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进行了规范。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的日益重视,它必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加强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内部应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
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在企业内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1)完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董事会弱、经理班子强、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与监事兼职的问题,解决的对策是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职责明确、岗位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经理层为履行其职责,避免被解雇,客观上需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而不是主观臆断,需要依赖会计采取有效的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协调监督,这样就能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内部需求,自发行动,从而制止内部人利用职权干涉会计工作,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组织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性负责。因为对于董事会来说,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为了保证公司有效的运行,完成公司目标;保证法律、公司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得以实施;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必要手段,所以董事会责无旁贷。因此,要想防止舞弊的发生,必须强化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董事会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要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
(2)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素质。
内部控制是由人制定的,也是靠人去执行和完善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才是一种很重要的资源要素,尤其是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目前管理者素质低下的状况,笔者认为,当前的突破口是完善经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经理人才市场。我国培育经理人才市场首先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转变观念;二是干部任免制度。只有形成企业家市场竞选制度,企业经理人员的行为才能受到应有的牵制而不能为所欲为。为此,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第一,建立资格与级别制度,具体包括资格奖励制度、考试制度、类级制度、晋升降级制度、注册吊销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如此方能解决“外行领导内行”,任人唯亲等弊端,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起一支庞大的后备队伍以满足企业对广泛而多样的人才需求,真正做到择优上岗,有序流动,合理配置,这是完善经理人才市场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建立聘任解聘制度代替终身制,是完善经理人才市场的核心。会计人员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环节。当务之急就是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会计执业协会,具体负责:①会计人员资格考试;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③制定颁布职业道德准则;④维护会计人员的正当权益;⑤采取会员风险基金制,基金来源由会员个人缴纳,用于支付舞弊被罚会员的罚金和模范会员的奖励。这样,一则能促使执业协会,基于基金保持的利益考虑,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二则利于会员之间的相互牵制,因为基金涉及会员的整体利益;三则便于执业协会对违纪会员的登记管理,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逐出“师门”。
(3)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
企业文化是需为监督付出高昂代价的价格性激励系统的替代物。本来,企业为了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需要以管理补偿的方式促使管理者努力工作,而企业文化则尝试以改变管理者的偏好来达到同样的目的。也就是说,企业文化可以使管理者激励内部化,使企业目标成为管理者个人的目标。企业文化的构成要素包括企业价值观、企业形象、企业道德、企业学者等。企业文化的控制功能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激励内部化,企业文化可以使管理者激励内部化,使企业目标成为管理者个人的目标;第二,目标一致性,企业文化通过一套规范来控制人们的行为,通过一套信念和价值观增加人们对组织的认同,增加组织的凝聚力,提高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一致性程度;第三,减低不确定性,企业组织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但是企业并不希望周围环境全部同时改变,它们需要一些因素是稳定的。企业文化使群体成员形成共识,促使大家一致朝共同方向努力,从而增加了防御风险的能力。人们普遍认为在竞争性的经济中,强有力的文化对于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是十分重要的。
2.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以研究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政治因素、税收、产业政策、竞争对手、市场供求趋势等,以识别潜在的风险,研究相应的对策。对于经营风险,应当做好重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论证、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定经营计划并在执行中及时进行比较和校正、调整等。对于财务风险的预测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一套由各个不同层次和子系统构成的财务指标体系及相应风险值范围,预测并计算有关指标,将其与预先设定的范围值比较,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3.完善控制活动
(1)完善企业的制度建设
①科学地制定职责分派体系,并遵循责、权、利统一和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尤其要严格规定赊销业务、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贪污腐败和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统一企业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企业的整体销售战略的实现。
②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的检验和审查。制定企业员工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业务流程、操作流程等,这是实施检验和审查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检验和审查对企业已执行业务的相关数据、金额、执行的方式和程序的真实和合规性进行复核,以发现是否有错误、舞弊或违反程序的行为。
③制订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制订严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办法,使接触到的人数降到最低;将不相容职责(例如出纳岗位和会计岗位)一定要分离,制订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科学管理办法。
对实物资产要设有专职的人员或部门进行管理,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产清查和实物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财务部门的相关账目进行核对,及时发现财产的盈亏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我国企业对资产的盘点非常不重视,事实上很多贪污腐败和偷盗行为都可以通过经常的盘点和清查发现。
④确立财产保险制度。我国企业对公司的财产保险意识较差,或投保的范围、险种不适当,一旦发生意外,企业后悔不已。因此,我们要树立财产保险意识,对容易发生毁坏的重要物资要进行合理、恰当的保险。
(2)建立严格的奖励与惩罚机制
①实行问责机制,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依靠相应的惩罚机制而被有效执行的。问责制作为一种惩罚机制,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必将大大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的深度、广度和效度。内控制度中建立严格科学的问责制,并严格执行,可以增加内部经营活动各方逃避义务的风险,增强各方互利合作的可能和绩效,促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②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与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实行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表彰机制,建立货币与地位的激励机制。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3)构建会计内部控制发挥财务管理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平台,是规范财务会计行为,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预防错误和舞弊,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地点的分散,控制权力层次的增多,企业的管理任务越来越艰巨和复杂,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①建立财务主管委派制,加强财务控制;②科学设置岗位,加强组织结构控制;③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授权批准控制;④重视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⑤更新知识,提高财务控制人员的素质;⑥建立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保证内部控制的质量;⑦控制与创新要相依相伴;⑧加强基建项目投资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⑨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提高企业效益。因此,只有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才能促使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4.实现内部控制的现代化,使信息沟通畅通。
企业首先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购买或自产开发的方式建立具有ERP功能的管理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全体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通过该系统,企业管理者要向全体员工发布有关认真执行各自的控制职责的明确信息,使其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该系统使企业有一条自下而上报告重大信息的有效途径,即建立开放、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以便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和改进措施。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它环节的主要力量,因此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1)设立独立性、权威性较高的内部审计部门。企业应当建立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使内部审计不受管理层的制约,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为企业正常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
(2)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发展,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揭示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企业高效运作和发展,以顺利地实现企业的目标和战略。
(3)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企业要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同时,要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审人员成为既懂财务会计、熟悉审计业务,又具备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