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按部领导要求,为了解部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一年来的情况,我们对贵州、青海、西藏、黑龙江四省(区)进行了调研。在调查了解四省(区)资源环境背景、经济社会发展及地质找矿态势的基础上,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的发挥研判地质找矿新机制落实情况及其特点;遵循地质规律、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调查研究整装勘查的资源基础、勘查部署技术方法及勘查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分配;对国有地勘单位的现状及其地质找矿中的主力军作用和有关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目前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归纳,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我们对“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进行调查研究,总的情况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起调节作用。
(一)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①组织实施。四个省(区)组建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勘局具体贯彻执行。②制定规划,用规划把本省区的地质找矿战略和当前地质找矿部署结合起来。统筹全局、具体指导。③制定一系列促进地质找矿突破的政策措施,特别在引进商业性投资方面,各显神通。④强化对矿业权的管理,严格资质认证,努力做好矿业权的投放和进入、退出工作。⑤为地质找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做了大量工作。⑥出资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组织地质找矿技术攻关,建立省地质勘查基金等,做了很多工作。
(二)关于企业的主体地位
1.企业的主体地位
企业的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生产要素方面的主体作用;二是企业运行机制方面的主体作用。
(1)在生产要素方面,这几个省(区)勘查投资社会出资占60%~70%,政府出资占40%~30%。
(2)在机制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体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规则,这种机制在“商业跟进”中已经普遍发挥作用,在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合资合作中也采用这种机制。
2.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
我国地勘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它不仅占有我国绝大多数的地质技术力量和地质技术装备,而且占有大量地质信息资料。这些资料对找矿区块的优选,进而对地质找矿的大突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关于市场在地质找矿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地质找矿市场包括三个方面:①勘查投资市场;②矿业权市场;③技术劳务市场。总体说,在目前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市场在勘查资源和矿产资源配置中还是起到一定的基础性作用。
(1)勘查投资市场,我国现在还没形成,主要表现为一些上市公司的进入,如紫金、五矿、西部矿业等,其投资通过市场进入的,这个份额有发展趋势。
(2)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在地质找矿阶段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市场配置上。矿业权市场配置有登记在先、协议出让、“招拍挂”等形式,“招拍挂”是市场配置的主要形式。
目前矿业权出让市场(实际上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比较完善,矿业权转让市场还不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还有较大差距。“价款”概念的扩大化及操作的不规范,既影响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扰乱了矿业权市场。
(3)技术劳务市场,已经全部市场化了。自从〔1999〕37号文件之后,政府要做的地质工作,都是通过发包的形式实现,按预算标准另行拨款,“地勘费基数”不承担任何任务。只是收费标准还没有市场化。
二、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找矿工作新机制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部署,四省(区)都迅速行动,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形式多样,各具特点。省(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十分重视;指导思想明确,把实施找矿突破战略与整装勘查有机结合;省(区)都对本区整整勘查实施统筹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整装勘查工作全面推进,进展不一。总体上看,行动迅速,发展健康。
(二)基本特点
各省(区)整装勘查虽情况各异,但总体概括具有以下6个基本共同特点。
1.前期地质调查成果构成整装勘查选区的基础和条件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的选定无一例外的都是建立在长期以来各类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科学研究所积累的地质资料信息基础上的,尤其是地质大调查以来所取得的丰富地质、矿产成果资料信息构成了部、省整装勘查区的选定基础和条件,这也充分反映了基础先行的重要性。
2.多元主体勘查、多渠道资金合作,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衔接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中,投入勘查资金和拥有矿业权的主体有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地勘单位、企业和其他等,构成多元主体、多渠道资金合作勘查格局,且形式多样:有以股份制形式合作;有以探矿权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形式合作;有以为政府“代持”探矿权打工形式合作;有以持有探矿权独资形式开展勘查工作等。企业跟进,使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有机衔接。
3.重视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管理和利益配置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内原有探矿权(少数采矿权)都较多,为顺利推进整装勘查,各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给予不同程度地重视,都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制订相应规范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对整装勘查区内原有探矿权的处置和新探矿权的设置予以有效管理,维护了主体的权益和保障整装勘查的顺利实施。
4.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
大部分省(区)地勘单位投入整装勘查的力量基本都占本部门总体力量的2/3以上,维护地勘单位权益,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是关系整装勘查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各省(区)都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出相应的、各具特点的维护地勘单位权益,激励其积极性的具体政策规定。
5.整合技术力量,开展产学研结合
整装勘查推进过程中,各省(区)都比较重视勘查队伍和技术力量整合:一是协调各省(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其他地勘单位的力量,合理配置整装勘查任务和整装勘查区内各勘查单位力量的配置与协调;二是整合外部力量,加强整装勘查和地质调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强基础地质和勘查技术方法等研究,重视科技引领作用,以推进整装勘查工作深入发展。
6.政府强力主导推进,创造良好勘查环境
各省(区)整装勘查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强力推进,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他们对整装勘查、找矿突破予以极大关注、给予很高的预期和热情,并以不同的方式给整装勘查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三、有关问题及相关建议
从四省(区)情况看,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一年多来,健康发展,取得重要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一)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界定和衔接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虽有时日,但至今仍存在认识上差异而导致工作部署上的不同,其最根本是地质矿产工作中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界面应在哪里?认识仍未统一。要依据地质成果经济属性,从技术规程层面上界定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质工作程度差异大的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加以支持。
(二)“基金衔接”与“商业跟进”序次定位
在部制订新机制实施后,“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两种提法有不同的认识:把商业跟进放在“基金衔接”之前,以示让社会资金直接尽快进入加大勘查力度;有的认为“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因为基金作用是降低勘查风险,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设计基金的初衷讲,是在我国矿产风险资本市场还未建立的条件下,基金是为降低勘查风险而设立的,应该是“公益先行,基金衔接”;而目前的现状是,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基金实际上作为政府找矿投资,基金衔接摆在商业跟进之前,就对社会资金起到挤出效应,但在商业跟进之后,再设基金衔接,还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既要从道理上讲清楚,更要对基金功能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从技术规程层面上加以界定。
(三)整装勘查内涵的界定和规范
整装勘查工作已在全面推进实施中,但从各省(区)对整装勘查的理解和具体实践看,对整装勘查内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其突出表现:一是对整装勘查内涵没有统一的表述;二是各省(区)整装勘查区划分、设立规模差异甚大;三是在同一整装勘查区内多部类地质工作同时开展,从区域地质调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因此,为科学有序规范推进整装勘查的发展,建议应在深入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整装勘查内涵加以界定和规范。
(四)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保障地质找矿突破的可持续发展
从调查省(区)看,各整装勘查区无一不是在过去长期地质调查及各类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基础上确定的,一些省(区)新的整装勘查后备基地明显不足,因此,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当前各省(区)把精力、人力、财力、物力都集中投到整装勘查区,以求尽快实现找矿突破的现实情况下,建议各级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前期性及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基础地质调查与当前找矿突破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切实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保障地质工作、整装勘查可持续发展,这是当前应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多元勘查主体利益配置与协调
当前各整装勘查区中大部均存在投资和探矿权多元主体特点,合作形式多样,利益关系复杂,勘查主体利益(或权益)协调难度大。在政府主导要求下,当前各勘查主体都把精力都先放在加快勘查,尽快突破上,对一些整装勘查后期利益分配问题尚未予以充分考虑。随着工作进程和勘查效益的实现,利益配置问题将会显现,其核心都是矿业权权益配置问题,中央与地方设置整装勘查区内都存在这种情况,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和解决之道。在探矿权仍是政府主导、掌控情况下,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明确整装勘查中探矿权配置和各主体权益的保护,以调动各勘查主体积极性。
(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是一对矛盾,在生态文明时代,如何处理好这一矛盾,是关系到以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西藏地处青藏高原“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生态环境特殊;青海地处三江之源,我国“水塔”,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黑龙江大小兴安岭天然林覆盖率高达75%,是东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而这些省(区)又都矿产资源丰富,许多整装勘查区就落在生态功能区之中,整装勘查进程与后期矿产开发必然会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在制订整装勘查总体规划中应统筹考虑整装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问题,要根据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原则,系统论证,协调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达到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合理实施整装勘查及后期开发实施找矿突破。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11年12月14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樊笑英、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Ⅱ 变量的选取和分析
绩效评价由财政政策贡献度、税收政策贡献度及会计体系贡献度三个大的指标构成。其中,财政政策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财政投融资机制、国家生态补偿基金及矿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税收政策包括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出口关税与出口退税,会计体系则包括三个账户:资源资产账户、人工培育账户、资源负债账户及资源成本账户。问题由5点(间距)量表组成,1为很小,2为较小,3为一般,4为较大,5为很大,统计量均值越大,调查对象认为相关政策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贡献评价度越高。调查工作于2008年10月在黑龙江各个地质调查工作单位展开。我们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96份,其中有效问卷291份。问卷回收率为98.7%,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7%。
1.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业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凭借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对在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而征收的一种费用。矿业资源补偿费实质上是国有资产收益,所调整的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与采矿权人间的经济关系,是采矿权人开采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对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的补偿。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收取的矿区使用费在性质上等同于矿产资源补偿费。鉴于此,设置矿产资源补偿费指标。
该指标由10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征收现状、现阶段的平均费率水平(1.18%)、将费率水平提高到2%~8%、固定的费率水平、级差费率制与浮动费率制、属地化征收方式、分级分类征收方式、矿区使用费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按企业注册地征收、按资源所在地征收。这10个变量解释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同征收政策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2.关于地质勘查财政投融资机制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不仅具有不可再生性,还具有隐藏性,即需要经过地质勘查才能对其地点、深度、储量等因素有所掌握,从而进行开采活动。因此保持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注重地质勘查工作,保证在现有矿区的资源被开发利用完之前,能够找到新的矿源。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来源,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渠道。在1952~1984年间,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地勘投资主要来源于财政支出。经历1952~1956年的短暂迅速提升后,地勘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稳定在1.5%~2.0%之间,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这个时期地勘费增减的变动幅度与财政收入增长、GDP增长的变动幅度基本是同步的。在1986~1998年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渡时期,地勘费的投资来源仍然主要是财政支出,直到1994~1995年,财政投入地勘费的比重有所下降。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进入20世纪末,由于地勘企业可以通过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来取得收入,其自筹资金的比重明显上升,但油气矿产和非油气矿产有明显差别。非油气矿产可以占到地勘资金来源的30%~40%,而非油气则占到70%~100%,这完全得益于国家允许在油气销售收入中提取勘探基金的财务政策。鉴于此,设置地质投融资勘查机制指标。
该指标由9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机制现状、勘查单位直接提供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勘查资金、通过财政低息免息贷款和税式支出支持地质勘查单位、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地勘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勘基金管理机构设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负责地勘基金的预算和管理、地勘基金实行全额投资和合作投资。这9个变量解释了地质勘查财政投资机制的不同政策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3.关于国家生态补偿基金
矿产资源与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紧密相连,开采矿产资源必然会破坏土地和植被、毁灭森林从而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生产中还要排放大量的废石和尾矿、坑内及选矿污水、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而进一步侵占土地、污染江河水体、降低大气质量,对自然环境带来危害。而我国长期以来在矿业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重开发、轻治理,生态环境更是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因矿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因采矿引起的崩塌、滑坡、水土流失、地表沉陷等地质灾害,均未能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加剧。目前,全国因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面积已达8.7万公顷,矿山采选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累计堆存量已达60余亿吨,占全国工业废弃物累计排放总量的70%左右,每年排放工业废水30多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的10.3%。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我们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建立补偿机制,对矿产资源开采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修复和弥补。国家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可起到此作用。鉴于此,设置国家生态补偿专项基金指标。
该指标由4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国家生态补偿基金、资金来源于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用于矿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治理。这4个变量解释了国家生态补偿基金的不同政策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4.关于矿业可持续发展基金
保持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要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效率,提高矿区寿命,又要通过地质勘查等方式寻找新的矿源和替代资源,同时还要促进矿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增长矿业经济链条,提高矿产资源产品增加值。这些方面的任务仅仅依靠企业是难以完成的,必须由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进行一定程度的财政扶持,这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而依靠现有筹资的方式是难以实现的。矿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可起到相关作用。鉴于此,设置矿业可持续发展基金。
该指标由5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开征矿业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企业销售额为征收依据、主要用途为治理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问题、主要用途为矿产资源勘探补贴、主要用途为促进矿业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5个变量解释了矿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不同政策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5.关于增值税
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作为一个中性税种,一方面能保障财政收入,优化资源配置,便于征收管理;另一方面,能为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减少税收对纳税人造成的效率损失,并已成为流转税的核心和我国税制的主体税种。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原有生产型增值税在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弊端已日益显现,我国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因此设置增值税指标。
该指标由2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这2个变量解释了增值税的不同类型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6.关于资源税
资源税是矿业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重要税种。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启动了我国的第一代资源税费制度,是我国资源有偿利用制度的开始。1994年,我国对原有的资源税制度进行改革,确定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并将资源税定位为调节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级差收益。但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在体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意义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其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关系混乱,征收不规范,造成现行资源税调控能力和效果有限,不适应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越来越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资源税功能定位不准确,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符;资源税费关系混乱,征收不规范;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抑制了其调控作用的发挥;资源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税额偏低。鉴于此,设置资源税指标。
该指标由7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从量征收、从价征收、根据不同资源品种和不同矿区的开采周期采用不同的税率水平、现阶段的征收范围、扩大征收范围、被赋予收益分配和级差收益调节的功能、定位于补偿矿业经济活动的社会成本。这7个变量解释了资源税的不同政策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7.关于企业所得税
矿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又有着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这就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矿业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能调动资本投入矿业资源开发行业和提高行业效率的积极性。而我国原有所得税政策中涉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的扶持内容相对较少,对矿产资源行业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平的促进作用不足,对矿产资源衰竭区转型缺乏政策支持,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设置企业所得税指标。
该指标由6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现行企业所得税、资源折耗宽让、开发费用在采矿后一次性作为成本扣除、加速初期提值折旧方法、支持矿业技术进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税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免征和减征的规定、新企税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额抵免的规定。这7个变量解释了企业所得税的不同政策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8.关于出口关税与出口退税等
矿产资源类产品的低出口关税政策虽然对于增加我国矿产资源类产品出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矿产资源类产品的低出口关税政策实质上是在鼓励国外市场对我国矿产资源的消耗,在我国矿产资源被国外消费者消耗的同时,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却留在了国内,需要我国政府自己来解决。特别是在我国许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矿产资源储备不足的情况下,更要对矿产资源类产品的出口进行规划,对于一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矿产资源类产品的出口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从2005年开始,我国逐步降低和取消了矿产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使我国矿产资源类产品的盲目出口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鉴于此设置出口关税与出口退税指标。
该指标由5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提高相关出口关税、完全取消相关出口退税、征收相关消费税、差别设置相关消费税税率、燃油税开征。这5个变量解释了出口关税与出口退税等政策对矿业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9.关于会计体系
可持续发展财税政策体系的构建,必须有行之有效的会计信息系统来支持。我国矿产资源严重短缺、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以及生态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无视资源价值,对矿产资源肆意开发、掠夺、破坏而没有进行起码的成本补偿的结果,造成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这就要求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尽快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会计体系,将资源成本分别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充分披露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资源代价,促使人们珍惜资源、保护环境。面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传统的会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支持可持续发展财税政策的实施,我们必须建立能为之提供有用信息的资源会计体系。鉴于此,设置会计体系指标。
该指标由5个变量组成,分别命名为:将资源消耗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设立“资源资产账户”、设立“人工培育账户”、设立“资源负债账户”、设立“资源成本账户”。这5个变量解释了相关会计体系对矿业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不同贡献度。
Ⅲ 内蒙古大营特大型铀矿床
苗爱生彭云彪乔鹏王贵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内蒙古包头01410)
[摘要]大营铀矿床是鄂尔多斯盆地继皂火壕和纳岭沟铀矿床发现之后落实的又一个特大型砂岩型铀矿床,该矿床的发现经历了放射性矿产调查评价阶段和普查阶段。矿床赋矿层位仍为中侏罗统直罗组,与皂火壕和纳岭沟两个铀矿床不同的是大营矿床主含矿层位为直罗组下段的上亚段,其次为下亚段。矿体均受古层间氧化带控制,具有与皂火壕、纳岭沟铀矿床类似的铀成矿特征与控矿因素。
[关键词]大营;特大型;古层间氧化带;砂岩铀矿床
大营铀矿床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的东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乡管辖,面积约237km2,距杭锦旗约25km,矿区距109国道约5km,交通便利。为高原丘陵区的剥蚀堆积、堆积及河成地形组成的地貌景观,地形切割强烈。
1发现和勘查过程
2002~2007年,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核工业二〇八大队等单位在2000年圈定的孙家梁—沙沙圪台—皂火壕—大成梁—纳岭沟—杭东直罗组区域型层间氧化带前锋线的基础上[1],完成了《鄂尔多斯盆地北部地浸砂岩型铀矿时空定位与成矿机理研究》、《地浸砂岩型铀矿快速评价技术及应用研究》等重大科研项目,在氧化带前锋线西端进一步圈定了乌力桂庙远景区(大营地区),但因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投入工作量所限,未对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含矿性进行探索。2009~2011年,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投入,在东胜煤田杭东、车家渠—五连寨子地区开展煤炭勘查工作,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提出建议,希望在勘查煤炭的同时由核地勘单位同步进行放射性测井和地质编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同意由核工业二〇八大队承担该项工作,并给予了工作经费支持。接着,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经过普查落实了大营特大型砂岩型铀矿床。
1.1调查评价
2009~2011年,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在东胜煤田杭东、车家渠—五连寨子勘查区开展煤炭勘查时,由核工业二〇八大队承担了《内蒙古东胜煤田杭东、车家渠—五连寨子勘查区放射性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对勘查区内66个煤田钻孔进行了放射性γ测井及相应的地质、物探、水文地质编录等工作,完成工作量57700m,在直罗组中发现了16个工业铀矿孔、铀矿化孔22个,圈定了长约20km、宽1~4km的铀成矿带,并进一步总结了大营地区岩性岩相、岩石地球化学和铀矿化等特征及控矿因素[2] 。
1.2普查
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出资,核工业二〇八大队等5家单位共同承担了《内蒙古杭锦旗大营矿区铀矿预查、普查》项目,核工业二〇八大队主持项目的技术工作。按照“区域评价,总体控制,局部解剖”的技术思路,结合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多年来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铀矿勘查工作中积累的地质资料和宝贵的找矿经验,对大营地区铀成矿环境进行总体评价,对中侏罗统直罗组下段上、下亚段砂体中古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及其含矿性进行评价,对上、下亚段砂体中铀矿带的空间展布特征、规模及连续性进行总体控制,对铀成矿局部富集地段进行解剖,开展大营铀矿床的预查、普查工作。完成钻探工作量近13×104 m,施工钻孔186个,发现工业铀矿孔112个,矿床达到了特大型规模,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又一次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取得了找矿的重大突破[2]。
2矿床基本特征
2.1构造特征
大营铀矿床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三级构造单元伊盟隆起的中北部(见本书《内蒙古皂火壕特大型铀矿床》一文图1),其沉积盖层构造简单,总体上受近东西向分布的大型褶皱和局部小型正断层控制,褶皱发育于早白垩世之前,而断层形成于早白垩世或者早白垩世之后,直罗组沉积之后盆地整体抬升缺失上侏罗统,在矿床北东部遭到一定程度的剥蚀[3] 。
2.2地层特征
大营铀矿床钻孔揭遇地层与皂火壕、纳岭沟矿床类似,其赋矿层位同样为中侏罗统直罗组下段[4],亦可分为上亚段(J2z1-2)和下亚段(J2z1-1)。与皂火壕、纳岭沟矿床不同之处在于该矿床不仅直罗组下段下亚段为含矿层[5],而且直罗组下段上亚段为矿床的主要赋矿层位(图1)。
2.2.1直罗组下段下亚段(J2z1-1)
该岩段主要岩性为浅灰色、灰色、绿色、灰绿色中粗粒、中粒、中细粒砂岩。砂体总体上呈北西-南东方向展布,呈多条厚—薄—厚交替出现的砂带。厚度一般在40~80m,最小厚度为31.10m,最大厚度为94.70m,平均厚度为63.46m,厚度变化小,稳定性较好。在砂体顶部发育厚几米至十几米的浅绿色、灰色泥岩以及厚度不一的薄煤层、煤线或炭质泥岩,可作为与上亚段的分层标志及区域隔水顶板(图2,图3)。砂岩固结程度低,较松散,是区内铀矿找矿的骨架砂体,发育大型槽状交错层理、平行层理,顶部的泥岩中偶见水平层理。砂体底部埋深大,一般在570~660m之间,最大可达875.80m,最小418.00m,平均埋深637.72m。
图1 大营铀矿床侏罗纪地层结构
(据焦养泉等,2012)
2.2.2直罗组下段上亚段(J2z1-2)
该岩段岩性为绿色、浅绿色、浅灰色细砂岩、中细砂岩、中粗砂岩、泥岩、粉砂岩,砂体主要呈北东-南西向带状展布,向南西方向出现分叉,转为北西-南东向弧形展布,呈现出厚—薄—厚相互交织的分布格局,由砂体展布形态与分布格局表明:一是矿床内上亚段砂体非均质性增强,二是矿床区内上亚段为一种特殊、近源的大型曲流河—曲流河三角洲沉积体系成因。砂岩厚度一般在30~70m之间,最小为18.50m,最大为91.40m,平均为52.35m,砂体内部的泥岩夹层数量增多,厚度变化相对较大。砂岩胶结程度较差,结构较松散,见平行层理和小型交错层理。总体而言,该岩段砂体连续性好,为又一重要找矿目的层(图2,图3)。
图2 大营铀矿床D95号勘探线剖面图
1—直罗组上段;2—直罗组下段下亚段;3—直罗组下段上亚段;4—延安组;5—泥岩;6—伽马曲线;7—地层及岩性界线;8—层间氧化带及前锋线;9—灰色砂岩;10—工业铀矿体;11—铀矿化体;12—地层省略符号
2.3水文地质特征
中侏罗统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和下段上亚段为流河相沉积,河道砂体发育,形成了利于铀成矿的隔水—含水—隔水的水文地质结构,根据直罗组下段的沉积作用特点、沉积环境和规模、含水岩组的垂向和水平方向变化规律,自下而上可分为2个含矿含水层:直罗组下段下亚段(J2z1-1)含矿含水层和直罗组下段上亚段(J2z1-2)含矿含水层。
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含矿含水层厚度变化小,稳定性较好。岩性以粗砂岩、中粗砂岩、中砂岩为主,碎屑间孔隙较发育,连通性较好。含矿含水层顶板为同组泥岩、泥质粉砂岩、粉砂岩、薄煤层等,受地形、构造影响,由北东向南西缓倾。隔水底板为延安组顶部的灰色粉砂岩、泥岩、致密高岭土化细砂岩等,连续性、稳定性较好。
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含矿含水层赋存层间承压水,据矿床两个水文地质孔取得的成果,地下水位埋深较大,分别为119.48m、123.51m,承压水头分别为462.42m、484.49m,对地浸开采较为有利。单孔涌水量分别为33.27m3/d、100.96m3/d,单位涌水量分别为0.0026L/s·m、0.026L/s·m,渗透系数分别为0.0119m/d、0.083m/d,导水系数分别为0.53m2/d、4.39m2/d。通过钻孔岩心水文地质编录认为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含水层的富水性和渗透性比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含水层的富水性和渗透性相对较好。
图3 大营铀矿床上亚段主矿体纵Ⅰ剖面图
1—下白垩统;2—直罗组上段;3—直罗组下段上亚段;4—直罗组下段下亚段;5—泥岩;6—伽马测井曲线;7—地层及岩性界线;8—层间氧化带及前锋线;9—灰色砂体;10—工业铀矿体;11—铀矿化体;12—地层缩略符号
2.4层间氧化带发育特征
2.4.1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层间氧化带发育特征
平面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古层间氧化带发育距离在5~15km之间,总体氧化方向由北东向南西。前锋线位于乌力桂庙—大营东部一线,长约20km,呈不规则的蛇曲状展布(图4)。前锋线南西部还原带,砂体呈灰色,富含有机质、黄铁矿等还原介质;过渡带呈北东—南西—南东向带状展布,宽1.3~5km,最宽达12km,在唐公梁西部一直到大营东部,总体呈弧形分布,局部向北东部呈指状突出。
图4 大营铀矿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岩石地球化学略图
剖面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氧化带为绿色古氧化砂岩,受地层倾向及砂体展布控制,过渡带中砂岩多呈“上绿下灰”或“灰、绿”相间产出(图2),呈层状,砂体氧化深度多在575~730m之间,由北东向南西,绿色古氧化砂岩厚度逐渐变薄,变化趋势与地层产状大致相同。局部受河道砂体分叉及砂岩非均质性的影响,形成多层氧化现象。
2.4.2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层间氧化带发育特征
平面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古层间氧化带发育距离在4~20km之间,总体氧化方向由北东向南西。前锋线位于乌力桂庙东部—大营东部一线(图5),长约25km,呈不规则状沿近南北—南东蛇曲状展布,较下亚段氧化带前锋线形态复杂,且局部呈锯齿、舌状突出。前锋线西部、南西部还原带砂体呈灰色;过渡带沿地下水运移方向发育宽度为2.0~5.0km,呈向西突出的弯月状,北部呈北东向展布,中间呈近南北向展布,南部呈北西向展布。
图5 大营铀矿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岩石地球化学略图
剖面上上亚段与下亚段氧化带在形态上具类似的特征,同样由北东向南西,绿色古氧化砂岩厚度逐渐变薄,埋深加大,变化趋势与地层产状大致相同,砂体氧化深度多在515~700m之间(图2,图3)。
2.5矿体特征
2.5.1直罗组下段下亚段矿体特征
平面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铀矿带总体呈北西-南东向展布,长15~20km,宽800~2000m不等,向两端处于开放状态,呈条带状,严格受层间氧化-还原过渡带控制(图4)。
剖面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矿体在矿床北部多产于古层间氧化带的上翼(图2),发育于含矿砂体的中上部,矿体产状与目的层砂体的产状一致,向南西缓倾斜。在矿床南部直罗组下亚段矿体多产于古层间氧化带下翼,发育于含矿砂体的中下部,呈近水平产出,与顶、底板的产状基本一致。矿体以平整的板状为主,少见卷状矿体的卷头部分,矿化体主要沿工业矿体周边分布。矿体标高由北东向南西逐渐降低,矿体埋深受地形控制明显,总体上显示出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增大的趋势(表1)。
表1 大营铀矿床矿体产出特征统计
下亚段矿体厚度较稳定,在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形态突变部位厚度大,翼部矿体厚度相对较薄,即厚度较大矿体主要集中于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附近;矿体矿化分布总体较均匀,品位变化较小(表2);矿体平米铀量总体变化较均匀,高平米铀量主要分布于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附近。
表2 大营铀矿床直罗组下段矿体厚度、品位、平米铀量变化特征一览表
2.5.2直罗组下段上亚段矿体特征
平面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铀矿带总体呈北东—南西—南东向展布,大致上呈向北东开口的U形,长约20km,宽400~2000m,矿体沿走向、倾向的连续性较差,矿体呈带状、透镜状,远离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分布或与前锋线斜交,矿床北西部砂体中沉积韵律增多,砂体的非均质性增强,砂体中层间氧化带呈多层指状由北东向南西延伸,在不同韵律层中均有小型层间氧化带控制的铀矿体。而位于矿床东南部的主矿体Ⅲ-12总体上沿北西-南东向展布,呈宽缓带状,长6.40km,宽550~1350m,且向南东方向还未进行加密控制,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矿体沿走向、倾向连续性好(图5)。
剖面上,直罗组上亚段矿体整体上较下亚段矿体连续且富集,以层间氧化带控制的翼部矿体为主,下翼矿体较上翼矿体连续性好且规模大,远离氧化带前锋线矿体富集减弱,连续性逐渐变差,且上、下翼矿体之间的距离加大(图2,图3);矿体以平整的板状为主,在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附近有见卷头矿的迹象。上亚段矿体矿层埋深受地层倾向与地形控制明显,总体上显示出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增大的趋势。上亚段主矿体Ⅲ-12埋深、标高变化均较整个矿层小(表1),反映了矿体产状变化稳定,受地层、地形影响不大,矿体标高变化不大,局部呈起伏的波状分布。上亚段矿体及Ⅲ-12主矿体厚度变化具有规律性,在靠近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部位厚度大,在层间氧化带呈舌状突出的两侧厚度大,翼部矿体厚度相对较小(图3)。上亚段矿体品位较大,但主矿体较均匀,变化不大(表2)。上亚段矿体平米铀量变化较大,局部地段出现高平米铀量矿体,主要分布于古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附近。
2.6矿石特征
矿床内直罗组下段上、下亚段矿石均为砂岩,以浅灰色、深灰色长石砂岩和石英长石砂岩为主。岩石成岩程度不高,胶结疏松,一般具有粒序层理。矿石中碎屑含量高,占全岩总量的85%~90%,碎屑成分比较杂,以石英为主。填隙物由杂基和胶结物组成,杂基据黏土矿物X 射线衍射分析,成分主要为蒙脱石,相对含量在60%左右,其次为高岭石、绿泥石、伊利石。胶结物以水云母为主。矿石中铀的存在形式有分散吸附形式、铀矿物及含铀矿物(图6至图9)。
图6 吸附铀与钾长石、黏土矿物共生
图7 吸附铀与绿泥石共生
图8 钛铁矿(Ⅱm)、金红石(Ru)、石英(Q)边缘的铀石(Coff)
图9 与方解石(Cc)、绿泥石(Chl)共生的沥青铀矿(Pit)
3主要成果和创新点
3.1主要成果
1)大营铀矿床是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发现皂火壕特大型和纳岭沟大型砂岩铀矿床之后,又发现和探明的一个特大型砂岩铀矿床。
2)大致了解了矿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水文地质参数特征,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含矿含水层的地下水位埋深较大,承压水头高,含矿含水层渗透性较差;水文地质孔单孔涌水量在不同地段差异较大;水化学类型为Cl·SO4-Na或Cl-Na型,但矿化度较小,在0.9~1.6g/L之间。
3)大致查明了矿床古层间氧化带发育特征。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古层间氧化带总体呈北西-南东向展布,发育规模较大,古氧化距离为40km左右,最大埋深达830m,一般在575~730m之间;古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呈北西-南东向展布。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古层间氧化带呈北西-南东向展布,发育规模大,古氧化距离为45km左右,古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呈向西突出的弧形展布。
4)大致查明了矿体的空间展布形态、规模、厚度、品位及变化特征。下亚段矿(层)体形态简单,平面上呈北西-南东向带状展布,矿体控制程度低,连续性差,矿体厚度、品位变化相对较小。上亚段铀矿带总体呈北东-南西-南东向展布,大致上呈向北东开口的U形,长约20km,宽400~2000m不等。主矿体Ⅲ-12总体上沿北西-南东向展布,呈宽缓带状,长6.40km,宽550~1350m,展布稳定。
5)大致查明了矿石类型、物质组分、化学成分、铀存在形式等。大营矿床矿石均以中粒、中粗粒砂岩为主。矿石工业类型以特征矿物含量低的含铀碎屑岩矿石为主;矿石矿物成分基本保持了围岩的主要成分;铀具有3种存在形式,以吸附态为主,铀矿物以铀石为主,另外,还有少量的含铀矿物。
3.2主要创新点
1)首次在鄂尔多斯盆地东北部直罗组下段上亚段中发现了规模巨大的铀矿体,进一步拓展了盆地北部铀矿找矿层位,对盆地北部找矿具有很好的指示意义。
2)进一步丰富了鄂尔多斯盆地北部的铀矿找矿标志。经对直罗组下段上、下亚段砂体顶板中薄煤层、煤线、炭质泥岩的分布范围与氧化-还原过渡带空间分布及矿体展布形态对比,认为砂体顶底板中煤系及目的层中炭屑在变质过程中形成烃类流体,可能直接为成矿提供了还原剂,对层间氧化及铀成矿具有控制作用[6] ,因此,目的层砂体顶板中薄煤层、煤线、炭质泥岩的空间分布范围可作为找矿标志。
4开发利用状况
对矿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矿石开展了初步的实验室静态浸泡试验、渗透试验和柱浸试验研究,其可利用性和经济性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评价。
5结束语
大营铀矿床在普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有如下一些问题亟需要解决:
1)矿床铀矿体埋深大,相应的钻探费用、地浸孔成建井费用将大幅度增大,在矿床详查阶段应开展地浸现场条件试验与开发预可行性研究,并论证相应的工业指标。
2)在矿床施工了1个专门水文地质孔,含矿层渗透系数小,但1个专门水文地质孔代表性不强,在详查阶段应加强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
3)矿床勘查类型需要进一步做对比研究和钻探工程验证。
参考文献
[1]陈安平,彭云彪,等.内蒙古东胜地区砂岩型铀矿预测评价与成矿特征研究[R].核工业二〇八大队,2004:126-157.
[2]苗爱生,彭云彪,等.内蒙古杭锦旗大营铀矿床普查地质报告[R].核工业二〇八大队,2008:26-87.
[3]张抗,等.鄂尔多斯盆地断块构造及资源[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10-37.
[4]李思田,等.大型陆相盆地层序地层学研究——以鄂尔多斯中生代盆地为例[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5:21-43.
[5]苗爱生,王佩华,等.内蒙古达拉特旗纳岭沟铀矿床(N21—N88号线)详查地质报告[R].核工业二〇八大队,2013:46-10.
[6]焦养泉,等.鄂尔多斯盆地北东部直罗组底部砂体分部规律及铀成矿信息调查[R].核工业一〇八大队,2013:56-85.
我国铀矿勘查的重大进展和突破进-—入新世纪以来新发现和探明的铀矿床实例
[作者简介]苗爱生,男,1967年生,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铀矿地质勘查,现任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地勘二处处长。承担的重大项目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铀矿找矿一等奖、二等奖,2007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2013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和第十届青年地质科技奖金锤奖获得者。
Ⅳ 如何确认归谁所有有谁来管——解答地质调查形成的 探矿权管理三大难题
编者按 《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提出实现新的找矿突破,到2010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完成陆域国土25%面积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当前,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及其伴生问题已经成为矿政管理的热点、难点,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加强、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地质找矿新突破的实现与《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对地质调查工作要求的落实。
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委托,由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承担的《地质调查形成的矿业权问题研究》课题首次较系统地研究了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前不久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由此,编者约请课题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彦英就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标准不一、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管理的三大难题行文解答,为矿政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借鉴。
尽管国内外地质调查工作任务有所不同,工作程度也可能存在差异,但都有可能形成探矿权。我国地质调查实践证明,过去7年的工作已经形成了许多探矿权。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就是指依法取得的、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依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地质调查所发现的有价值的找矿信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一、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机理:发现新的矿点,获取新的找矿信息
要点:随着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不断投入,在测区范围内,新发现的有价值的找矿信息和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找矿靶区,对矿产资源的存在与否、可能产生的预期投资收益的可信度作出越来越客观的评价,使探矿权得以形成或升值。
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两大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其探矿权的形成也不一样。
基础地质调查中探矿权的形成——1:5万区调除常规基础地质填图外,增加了区域矿产调查任务,这是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机理。
基础地质调查中1:5万区调的地质数据,是制定资源勘查计划、查明新发现矿产资源基地和挖掘已有矿产资源基地潜力的重要基础资料。一般来说,基础地质调查不大容易直接形成探矿权,而1:5万区调形成探矿权的几率相对较高一些,除常规基础地质填图外,增加了区域矿产调查任务,这既是中国特色,也是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机理。
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中探矿权的形成及升值——为找矿服务的目的性更明确、更突出,发现新的矿点、矿化点的可能性更大,形成新的探矿权的概率更高。
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项目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探矿权形成或升值的过程。在已有1:5万区调图的区域进行远景调查是利用已有图件开展其他工作,而在尚未进行1:5万区调的区域进行,则要按照1:5万比例尺开展地质填图,同时对未进行物探、化探的工作区域还要进行1:5万~1:1万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由于其工作内容、程序、手段和1:5万区调相似,而工作靶区更集中,为找矿服务的目的性更明确、更突出,发现新的矿点、矿化点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往往会发现、获取更多的找矿信息,对成矿、控矿规律分析认识会更客观,因而形成新的探矿权的概率会更高。
二、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现状:逐步规范,但面临三大难题
要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权属不清,地方政府利用行政资源(权力),而从事地质调查的国有地勘单位则利用技术资源(手段)相互博弈。这是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难于管理的直接原因。
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是随着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而逐步规范的,当前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问题:
1.底数不准,标准不一。如何判定地质调查是否形成了探矿权?
我们对地质调查的涵义及其形成探矿权的标准并未事先进行科学界定,基层对此也理解不一。对于是不是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既不能以区域范围,也不能以单位性质去判定。而是通过是否在地质调查范围内,是否使用地质调查经费开展相应工作而发现可进一步工作的矿(化)点、致矿物化探异常,有望形成矿产预查地,是否已经具备探矿权依法审批登记的条件等来判定。
当前要防止地质调查主管部门过于牵强附会、而地勘单位却有意隐瞒不报的两种倾向。对于已有的探矿权是不是由地质调查形成作出客观的判定,关键是要“认真”和“一以贯之”,实现记录在案,有据可查。至于地质调查新开项目(图幅),则应在立项时对项目范围内已有矿点、矿化点先作初步界定和真实记载;对于地质调查是否新发现了有价值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点、矿化点或找矿靶区,则应在项目成果审查时逐一界定。
2.经费来源渠道多,权属不清,主体复杂。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到底归谁所有?《物权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而依法保护的前提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通行原则明晰产权。现实是部分地质调查项目尤其是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多,这就使其形成或升值的探矿权产权主体复杂了。
此外,由于现行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同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缺项),而且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可以按照贡献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这也使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权属问题更加复杂。现实情况是,有些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直接从事地质调查的国有地勘单位申报登记探矿权,全部由地方政府实际掌控,利用空白地的行政特许权或地质调查所取得的地质找矿信息,进行招拍挂收取价款;而直接从事地质调查的国有地勘单位则利用实际掌握地质找矿信息和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管理办法的契机,抢先或变相实际占有、处置了地质调查中形成的探矿权。
3.无主,无章,无序,责任不明。地质勘查形成的探矿权该由谁来管理?
随着地勘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如何管理,该由哪个部门管理,这是一个新而敏感的问题。
长期以来,国家投资所有者主体虚位,而地质调查主管部门习惯于只注重地质找矿成果及地质资料、实物量的纯业务管理。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资产管理目前实际上仍处于无主(直接管理责任主体)、无章(管理规章)、无序(程序、秩序)状态。
三、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对策:明确权属,统筹协调多方利益
要点:收益分配首先要坚持“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其次要允许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项目收益分配并对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再次,对不同性质的承担单位要区别对待: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不参与项目收益分配,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与项目收益分配。
对地质调查已经形成的探矿权以及今后还有可能形成探矿权的处置,必须作出规范性规定,否则不仅会造成所有者权益的流失,还可能影响我国矿业权市场的正常运转。
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归投资者所有:权益归属国家并实行有偿取得。
1.在公益性地质调查中,由于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才产出了具有使用价值、可以给未来使用者带来收益的探矿权。它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创造的,既不是天然就有的,也不是矿产资源所有者原有产权的权益,这个价值定性很重要。
风险和收益完全属于出资者。出资者按照地质调查规定的预算标准,已将地质调查经费支付给技术劳务的承担者;只要技术劳务承担者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就可以按预算标准结算价款,至此双方的经济关系也就两清了。这在经济学上称之为第一次分配,也称初次分配。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其权益归属国家并实行有偿取得,不仅符合“谁投资谁收益”的基本经济原则,也是国家现行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2.承认知识、技术在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中的突出作用: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奖励技术劳务的承担者。
在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地质技术人员尤其是技术骨干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此,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下,必须运用利益机制正确解决与技术劳务承担者之间的关系。
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通过协商把技术劳务的作用评估入股,共同投资找矿,风险和收益共担;二是对地质找矿的收益,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奖励给技术劳务的承担者。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用第二种办法较为可行,因为它的投资是国家公共财政投入,追求的是公益性成果,不宜事先许诺技术股权。
3.解决现行地质调查的预算标准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问题:对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允许缺项部分参与收益分配。
现行的地质调查预算标准较之市场通用的工程价款缺少3项,即职工福利费、设备折旧费和合法利润。这样的预算标准对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来说不合适,因为他们的设备折旧、职工福利等要依靠经营收入解决。鉴于此,可以把缺少的这3项视为参与了地质调查的投入,进而在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收益中分给他们相应的部分。
4.明确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主体:矿政管理由具有法定权限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统一管理,经营管理则由政府授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既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形成的专业技术含量很高的中间性成果,又是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不确定性、准资产性的用益物权。因此,建议由代表国家的政府授权委托地质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管理比较合适。但这种管理有可能影响地质调查公益性目标的追求,对此要有理性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规定。也可以考虑由代表国家的政府授权中央地勘基金管理部门管理,这样在体制上机制上比较顺,但要搞好相应的基础工作。
5.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的确认及其转让:规范确认标准和确认程序,积极组织探矿权转让。
如何在众多的公益性地质成果中确认具有排他性的探矿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调查已经形成探矿权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探矿权进入市场的现状,组织研究并提出《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的确认标准》,使其规范化并明晰确认程序。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要积极组织转让,可以委托原来承担地质调查项目的地勘单位具体操作,由所在的大区地调中心管理监督,在地质调查项目所在省(区、市)的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实行竞标,达成交易之后依法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6.合理分配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收益: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转让所获得价款的分配,建议对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承担的地质项目形成的探矿权转让价款收益,80%归国家,20%奖励承担单位有贡献的人员。对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承担的地调项目,其探矿权的转让和价款收益分别按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置:
地质调查中新发现的探矿权转让后其价款收益的60%归国家,40%归承担单位,后者用于奖励找矿有贡献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总收益的50%;同时,同等条件下承担单位有优先取得权。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中升值的探矿权,如果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已经拥有探矿权,必须事先明确该探矿权一旦升值之后,其收益应当按什么比例进行分配;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单位同样有优先权。
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收益国家所得部分可以考虑两种使用方向:作为地质调查经费补充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使用。
此外,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还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而且要正确处理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工作和形成探矿权的关系,既要着眼于面上的地质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也不要放过已发现的找矿线索的初步评价。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年4月18日)
Ⅳ 对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的一点建议
自中央地勘基金启动运行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地勘行业十分关注,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新生事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须准确把握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在地质勘查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在改革过渡时期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须面对社会现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矿产勘查的一项政策措施,基金运作要实现国家目标,其运作方式要符合市场机制要求,其运行机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体现国家的意志;遵循地质找矿周期长、风险大的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是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思路设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立项、预算、资金管理完全按财政专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运行一年多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这一模式的运行管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基金项目立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的市场运作方式之间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了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合同管理一方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阻滞和摩擦。二是现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的不相协调和冲突的问题,形成基金运行的障碍。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为例,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收入缴库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必须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自动分库,致使《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收入预先扣除成本和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做法难以操作。基金项目权益管理办法也就难以出台。据了解,由于处在基金运行关键环节的权益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直接导致了首批试点项目合作探矿权评估作价、合同签订、项目续做等一些列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项目立项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对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目前的基金运行管理(财政专项预算管理)与国家其他地勘专项运行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目标,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质工作的重复,影响地勘基金的长远发展和调控作用的发挥,进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意义。
因此,建议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改专项预算管理模式为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建议中央财政向基金管理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体按1~2个找矿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负责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作,组织实施勘查项目。按照这个运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术方面、财务方面配套管理办法,使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8年6月14日)
Ⅵ 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管理体制
国外矿产资源储备一般都设立了专门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管理工作,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制,这些管理体制一般是由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组成的、相互分离的三级管理体制。
我国矿产资源储备实行分部门管理,矿产品储备、石油储备和矿产地储备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我国是人口大国,同时正处于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期,鉴于储备对保证国家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考虑到矿产品储备、石油储备和矿产地储备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应该由高层机构统筹考虑3种储备之间的协调,实行大储备的管理体制,使各部门之间的储备工作得以有效衔接。
大储备管理体制是将矿产品储备和矿产地储备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协调矿产品储备和矿产地储备的规模和结构,从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短期、中期和可持续发展的不同目的和层次科学、统一安排矿产品储备和矿产地储备两种储备形式的规模、布局和结构。为此,中国的大储备体制也可以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组成。
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决策层可考虑成立国务院矿产资源储备委员会,由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对储备规模、储备结构、储备布局、增储和释放等进行决策,统一协调全国的储备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层根据储备对象和储备形式的不同,由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行使物资储备(包括原材料储备)、石油储备和矿产地储备3方面的储备管理职能。管理层中的各职能部门下设储备机构作为执行层,负责储备工作的组织设施。石油储备、物资储备根据储备库建设、维护、保管、运营的需要,还应设作为操作层的储备公司和地方储备机构。矿产地储备由于不存在实物储备库,因此,初期可由执行层直接负责收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机制完善后,根据储备勘查基金保值和运作的需要,也可成立基地储备运营准公司作为操作层负责对基地储备勘查基金进行动作和保值。由于储备工作比较复杂、影响面大,为了保证储备的科学决策和有序运行,在国务院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办公室下设国家矿产储备科学研究所,专门为各类储备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图5.1)。
图5.1 大储备管理体制结构图
从目前情况看,按照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已经将矿产品储备、石油储备和矿产地储备的职责分别赋予了两个部门。矿产品储备和石油储备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国家物资储备局和国家石油储备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矿产地储备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土资源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矿产地储备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我国的矿产地储备管理架构可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行政管理层,即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矿产地储备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决定矿产地储备的矿种、方式和规模;决定储备基地的收储和动用。
第二层次是执行层,即国家矿产地储备管理机构。从目前的职能划分情况看,中央编办通过三定方案将矿产地储备的具体实施职责赋予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这一机构负责矿产地储备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进行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分析,分析和研究矿产地储备情况动态;研究拟储备基地的储备方案,对储备基地实行论证和筛选,提出增储或释放的建议;储备基地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等;组织实施纳入储备基地的勘查;研究提出储备基地的动用建议;对已纳入规划的储备基地,指导监督下级主管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层次是操作层,从未来的运作看,矿产地储备工作一旦推开,仅仅依靠矿产地储备管理机构来执行,力量有限,有一定难度。同时,出于市场化运作的需要,可以在矿产地储备管理机构之下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公司,该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有明显区别,即不以赢利为目的,负责储备资金的周转,实现储备规模的动态稳定,并根据国家规划和管理机关的意见,调整储备布局。当储备基地经批准动用释放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但实行特殊矿业权管理,矿业权归国家所有。需要指出的是,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公司与石油储备基地公司的性质不同。石油储备基地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基地的运行管理,而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公司是模拟市场运作的平台,在矿业权收购、储备基地轮换或梯次动用时,由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公司充当市场交易的主体。
此外,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负有储备基地维护的义务,具体任务包括保留纳入储备的矿产地,根据矿产资源基地储备管理机构的意见或委托,配合或组织开展储备地地质工作;对已达到详查和勘探程度的矿产地,对其进行保护,防止盗采;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和任务(图5.2)。
图5.2 矿产地储备三级管理体制
采取三级管理的架构,符合我国现实的体制情况和矿产地储备的要求,也是国际上矿产地储备的通行做法。这种管理体系具有职责分明,管理集中,政令畅通和简洁高效的特点。
Ⅶ 四川省米易县白马钒钛磁铁矿区田家村—青杠坪矿段深部及外围普查
(1)概况
勘查区行政区划隶属于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管辖,位于米易县城北直距约20千米处。东南紧邻成昆铁路湾丘站,公路里程16千米;并有矿山公路(水泥路)与米易、青杠火车站、省道214线、西攀高速公路、国道108线相连。普查区属攀枝花南亚热带气候区。气候干燥,日照充足,夏季长,四季不分明。雨旱季明显,多雷阵雨及暴雨,气候垂直差异性显著。
2009年至2013年,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3地质队开展了勘查工作,勘查矿种为钒钛磁铁矿,工作程度为普查,勘查资金为10895万元(四川省地勘基金投资:7410万元;中央地勘基金投资3485万元)。
(2)成果简述
本次勘查共圈出矿体5个,其中主要为①号矿体。①号矿体:产于含矿岩体底部,呈似层状产出,倾向270°左右、倾角50°~70°,浅部较缓,矿体内部有较多的岩脉穿插。经P22~P52线的54个钻孔控制,本次资源量估算范围内矿体长6200米,分布标高-175米~+1590米,厚度68.80~136.82米,平均107.61米,厚度变化系数20.65%;平均含TFe21.57%、TiO25.29%、V2O50.19%,TFe品位变化系数7.41%,属厚度稳定、品位均匀的大型矿体。矿石可选性能较好。
本次勘查新增(333+334)资源量:铁矿石14.90亿吨、TiO27651.5万吨、V2O5265.7万吨;平均品位:TFe19.78%、TiO25.13%、V2O50.18%。
(3)成果取得的简要过程
2009年至2013年,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3地质队在原田家村矿段勘探、青杠坪矿段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矿床深部远景评价。勘查工作沿用白马钒钛磁铁矿勘探阶段采用的勘查类型和工程间距,以400米×400米间距的钻探工程对矿段深部进行了系统控制,探求(333)资源量。项目于2011年8月完成了四川省地勘基金野外地质工作,2012年5月完成了中央基金野外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3地质队于2013年10月提交了《四川省米易县白马钒钛磁铁矿区田家村—青杠坪矿段深部普查报告》。成果报告于2013年11月22日通过了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评审。
Ⅷ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整装勘查。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煤炭勘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详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一是政策调控,充分体现国家意志。重点支持煤、铀、铁、铜、铝、钾盐等国家能源和急需紧缺矿产勘查,有序开展钨、锡、锑、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二是着力化解风险,促进勘查市场繁荣。通过投资找矿潜力大、风险大、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勘查项目和实施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衔接。重点安排中国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勘查。重点部署国家确定的 16 个重点成矿区带的找矿勘查,特别加强大兴安岭、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矿潜力大的成矿远景区的重要矿产勘查。优先安排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勘查,为中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等边远地区资源勘查,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 188 个项目,共投入资金 18.43 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 108 万米。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50 处,其中大型 31 处、中型 19 处(图3-4)。20 个矿种新增了资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铁、铜、铅、锌和镍等矿产资源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图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资发现的大中型矿床分布示意图
能源矿产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资的重点,共实施 43 个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个大型矿产地。2007 年启动的内蒙古东胜煤炭规划区开展普查工作,先后开展艾来五库沟 — 台吉召、杭东、车家渠 — 五连寨子 3 个整装勘查项目(18 个勘查区)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综合评价的部署原则,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投入钻探 47.8 万米,投资 6 亿元,探明煤炭资源量近 500 亿吨的特大型煤田。在云贵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处大型优质焦煤矿产地。其它固体矿产勘查进展明显。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湖南等省(区)发现一批铁、镍、铜等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和具有大型远景的普查、详查基地。
Ⅸ 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构建地质工作体制机制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系统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质工作新体制和新机制建设;建立地质工作统筹部署协调机制,保障过渡时期地质工作高效运行。明确政府、市场和企业在地质工作中的职责。健全完善地质勘查要素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科学运用政府宏观调控,保障地质工作高效、健康、持续发展。构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分工明确的地质工作新体系。调整政府职责,培育工作主体,搭建市场平台(图7-3)。
图7-3 地质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思路
近期,重点是建立地质工作统筹部署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思路,统筹中央与地方地质工作,统筹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统筹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提高各种资金的效率,快速实现矿产勘查的重大突破。
(二)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新体制和新机制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坚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基础配置作用,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地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地质勘查市场体系,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促进,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工作相互协调、勘查与开发紧密衔接、良性循环,政府和企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地质勘查新体制和新机制。
2.近期发展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制框架
建设高素质的、规模适度、结构比较完善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队伍大大增强能力,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勘单位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比较规范的勘查市场主体;建立矿业权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和勘查技术与劳务市场等。
建立和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形成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按照整体部署、合理分工、有机衔接的原则,统筹部署全国地质工作。在重要的成矿区带,开展整装勘查,提高各种资金的效率,快速实现矿产勘查的重大突破。
3.中长期发展目标:建立比较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体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主体建设到位,建立完善规范的地质工作市场体系。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勘查市场主体,矿业权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和勘查技术与劳务市场等形成并规范运行。
如图7-4所示。
图7-4 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构建目标图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完善管理体制
1.调整管理关系、明确政府职责
按照行业特点和职能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调整各类地质工作管理关系,实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各类地质工作的统一管理。一是将中央财政出资开展的地质工作统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实现国家地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二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地质工作中的职责划分。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跨区域和海域的基础地质、环境地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业务基础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中央和地方要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形成全国地质工作“一盘棋”。
调整后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做好自身定位。从微观管理退出去,转向宏观管理。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加强市场的调节与监管,强化地勘行业管理。
2.建实建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建设一支人员精干并相对稳定、装备精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能担当重大战略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要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能力。要以中国地质调查局现有单位为基础,通过组建、划转、调整和扩编,弥补专业队伍缺失,完善队伍结构,扩充队伍规模,充实专业力量。组建精干的油气资源调查研究队伍,作为国家公益性、基础性油气资源战略调查的主体力量;充实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队伍,加强海洋地质调查与综合研究工作;充实水文环境和地质灾害专业队伍,加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防治工作;充实物探地质调查队伍,加强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引导物探技术发展与应用;做强境外地质调查队伍,为实施矿产资源走出去战略搞好地质基础支撑与服务;整合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机构,纳入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必须是经省级编办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实体,具有符合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要求的组织结构、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结构以及资质、装备能承担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基本的基地保障条件。通过建设,使得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在性质、人员、经费、基地及装备、资质等硬件条件方面,普遍得到加强,公益性事业实体的特点突出,服务于中央和地方的能力逐步增强。
建成中央省级协调运转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体系。中国地质调查局要加强对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业务指导,建立紧密联系机制。
3.培育壮大勘查市场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国有矿山企业、地勘单位改制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勘查市场主体。通过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联合组建勘查公司,矿业企业前向延伸,组建勘查公司以及积极发展民营勘查企业等措施,形成培育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勘查市场主体。
积极适应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与要求,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总体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将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机关管理;将从事公益性和社会服务性的地质工作,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确立企业法人主体地位。一是加快公商分离,进一步建实建强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公益性地质队伍,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为社会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化经营机制,做大做强地勘企业。加快队伍结构调整,以矿为本,纵向延伸,做强勘查,走向开发,形成商业性地质队伍的主体产业,转换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模拟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三是着力搞好基地建设,管理好各类其他人员,照顾好离退休老同志。当前,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过渡时期,围绕解决遗留问题、矿业权配置、盘活土地、转增资本金、出让收益分配等实际问题,积极总结“内蒙古模式”、“广东模式”、“河南模式”、“陕西模式”和“云南模式”典型经验与做法,总结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规律,广泛总结各地的有效做法,采取经验引路、政策支持的方式,出台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调动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的积极性。
4.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市场体系
完善矿业权市场。规范矿业权无形市场,建设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对探矿权实行分类、分级、分区管理,对不同风险的探矿权实行区别化对待。规范探矿权准入和转让行为,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提高地质勘查准入条件,对探矿权人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规范要求的,逐步削减勘查面积。对圈而不探者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在重点成矿区带适当提高最低投入标准,建立逐年退出机制。
加快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培育矿产勘查投资风险市场,促进风险勘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经验,探索现阶段适应我国国情的勘查风险投融资公司设立的条件、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和运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建立勘查技术服务市场。培育地质技术、信息、劳务等服务组织,完善储量、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管理制度,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吸纳地勘单位、注册地质师、社会工人,培育工勘技术与劳务;通过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提供市场信息与市场自律服务。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创新完善符合地质调查工作特点的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机制、公益性地质工作稳定投入机制、地质工作激励机制、勘查开发一体化机制、地质资料集群化服务机制以及地质科技稳健发展机制。
1.统筹部署地质工作,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总体思路,统筹部署全国地质工作。国家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实行多技术、多手段、多领域、多目标综合部署,做好地质勘查前期工作,降低找矿风险,引导社会资金和大型企业投入,实现整装勘查、产学研结合,矿业权、资本、技术等勘查要素综合配备,发挥地勘单位技术优势和矿山企业资金和管理优势,协调攻关,加快勘查突破。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地质勘查基金主要发挥政策调控和降低勘查风险的作用,主要用于找矿潜力大且社会资金投入意愿不强的矿产勘查,同时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调控需要,开展相应的勘查工作。地质勘查基金实行开放式运作,可根据需要与社会资金合作开展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以预查、普查为主的风险勘查工作,找矿成果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处置。社会资本要积极投入地质找矿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依法依规独立投资地质找矿项目。
根据全国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在地质工作程度较高、近期有望取得重大找矿突破且适宜开展大规模勘查的地区划定整装勘查区。按照全面部署、合理分工、有机衔接的原则,搭建中央和地方财政与社会资金多元投资合作、勘查单位人才与技术和矿业企业资金与管理优势互补的地质找矿大平台,引导多种渠道资金加大勘查投入力度。
中国地质调查局会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整装勘查区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组织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整装勘查,定期评估工作进展。
整装勘查区内已有的探矿权,探矿权人要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开展勘查工作。资金实力不足的,可以采取与地质勘查基金或其他投资人合作的方式继续投入勘查,也可以依法转让探矿权。勘查程度高于整装勘查统一要求的勘查区块,要纳入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统筹考虑,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整装勘查区内未设矿业权的区域,按照整装勘查统一要求,综合考虑勘查方案合理性、勘查作业能力、资金能力、业绩和资信等要素,公开规范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勘查,促进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2.建立地质工作激励机制
地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关键而又宝贵。如今,地质技术资源十分有限,国家应制定必要的保护政策,使得地质技术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住,特别是要千方百计稳定国有地勘队伍,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作用。
研究制定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国家财政出资开展的矿产勘查项目的找矿成果收益分配政策。如承担国家出资勘查项目并形成大中型矿产地的地勘单位,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分享成果权益,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设立地质调查成果奖、地质科学研究成果奖、地质找矿奖和找矿技术创新奖等,对在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科学研究、地质找矿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调动地质工作者积极性和主动性。
研究制定出一些政策吸引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建立地勘单位与地质高校的合作机制,在订单式人才培养、定向委托培养等方面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
3.建立地质资料集群化服务机制
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建设国家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和省级地质资料数据分中心。通过网络连接各个地质资料数据中心的门户和服务平台,最终形成一个依托公共网的、虚实相结合的地质资料数据共享网络体系,为全国地质资料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建立分类分级的集群服务政策和互联共享机制,以全国地质资料馆为核心,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国土资源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31个省级地质资料信息机构为骨干,紧密联系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有关单位,各省地调院、环境监测院、地矿局等专业服务单位,依托网络共享服务平台,重要和综合信息适度集中,地区和专业信息多级分布,逐步建立全国地质资料信息资料服务集群体系,实现地质资料集群化服务。
Ⅹ 云南省国土厅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主要有云南省测绘局(副厅级)、 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副厅级),还包括直属事业单位: 执法总队 、 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储量评审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