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是什么
(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多数人的风险。如果是少数人或个别人的风险,就无所谓集合与分散,而且风险损害发生的概率难以测定。
二是同质风险。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那么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因此,风险也就无法进行同一集合与分散。此外,由于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倘若进行集合与分散,会导致保险经营财务的不稳定,保险人将不能提供保险供给。
(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
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可以用数学方法计算,或可根据以往的记录统计出来。保费的计算即建立在对未来损失预测的基础之上。
(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
有意造成的损失或必然发生的损失不适宜保险。人们可以预测在某个群体中损失出现的概率,但无法知道损失将出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金额,这才有分担风险的必要。
(4)风险不具有普遍性
保险标的大多数不能在同时遭受损失,否则保险分担损失的职能会因无力承担而丧失。实际生活中某些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会造成巨额损失,战争或政治事件可能造成普遍性损失。对此,应由国家出面承担,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再保险转移一部分风险,或者分散保险业务。
㈡ 可保风险的条件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㈢ 可保风险是什么
可保风险
就是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有一些风险是不可保的,因此市场最终也不会为这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风险才是可保的:
1)损失是意外发生的,
2)限定了
最高赔偿限额
,
3)可以应用
大数法则
,
4)保费足够高,
5)损失不能是被保险人自己造成的(没有
道德风险
),
6)
法律允许提供该保障。
㈣ 啥叫可保风险呐有神马特征保险算风险管理吗
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
风险降低:采取行动减少或者控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影响的方法。
风险承担:企业面对在设定的风险承受边界条件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收益和成本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方法。
风险规避:企业面对超过设定的风险承受边界条件的风险,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业务活动以减轻和避免损失的方法。
风险转移(分担)-:企业准备借助外部力量将风险控制在设定承受度之内的方法。如业务外包或买保险。
风险对冲:企业不是采取单纯规避单一风险,而是承担多个风险,并对风险进行优化组合,使相关风险能够互相抵消的方法。
-可保风险可以理解为在风险可控程序上,选择风险应对策略时,可以选择风险转移。
㈤ 保险中风险怎么分类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承保的只是可保风险。
㈥ 可保风险的相关问题
传统可保风险的上述五个条件,既符合保险之内涵,也遵循承保原则。换言之,按现行规定的可保条件作为衡量风险可保的尺度,是正确的,无可厚非的。但是,现代保险经营的实践,对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提出质疑和挑战;为适应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在结构上需要拓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供给,致使可保风险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对传统可保风险条件的现实冲突有必要作一些理性思考。
首先,传统可保风险条件同现代保险经营所处风险环境相冲突。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保险经营所处风险环境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表现为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增加,损失波及的范围扩大,损失幅度也在增加,高风险、大保额标的保险需求增加,相应地要求保险公司放宽承保条件,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在结构上拓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供给。在保险实际营运中,若保险公司严格以传统可保条件的每项内容进行风险鉴别、风险的筛选,进而进行风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将失去大量的风险单位,其结果不仅可能因为风险单位大量的削弱,导致保险经营的不稳定,而且将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抑制或破坏了保险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降低保险在社会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其次,传统可保风险条件的理想化同实际保险营运的实践性相冲突。传统可保条件要求保险公用承保的风险单位具有大量性、同质性和独立性,而客观地分析,保险公司承保的或将要承保的风险单位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同质性,它们在保险金额、所处地点、内部结构及用途等方面都会不同程度地有差异,这就决定了它们各自可能的损失频率与损失幅度会参差不齐。再说,风险本身具有的随机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并非能够完全控制和驾驭它,即使对已承保的风险。在客观上不能完全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过分集中的连锁反应造成的巨灾损失,更难规避异常剧烈、波及范围广泛的自然灾害和特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一次性巨额损失。因此,可保条件中的同质性和独立性要求,是—种苛刻的条件,保险公司几乎永远办不到。因此,大量也是一个模糊和相对的概念,因公司规模等而定,大量性的具体条件只能是一种充分的条件。
再者,传统可保风险条件同现代保险经营技术的发展相冲突。一则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普遍应用,为保险公司承保高风险、技术含量高的风险作了理论和技术准备;二则再保险及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发达,为保险公司适当放宽承保条件作了财务安排。保险公司可将超过其自身承担能力的风险责任转嫁给再保险人,从而使自身赔付分布得以修正,减少了发生超赔的可能性,稳定了自身经营。三则保险准备金的积累和壮大,为保险公司抵御巨灾巨损作了资金准备。
㈦ 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尽管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险人都承保。
中国现阶段风险时期均衡理论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各保险企业应谨镇运用弱化的可保条件来承保风险,以免造成保险经营的不稳定。各保险公司可在风险组合基础上,同时兼顾保险宏观监管的法律法规。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
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7)保险公司可保风险为扩展阅读:
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无风险就无保险。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表明,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存在和对因风险的发生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新险种产生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给人们带来新的更多的财富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损失,与此相适应,也不断产生新的险种。
㈧ 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该条件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案是B。
该问题的意思是说,如果某种风险会使保险对象会同时遭受损失,则该风险为不可保风险。比如战争,一般为人寿保险的除外责任,就是因为战争会使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既不保战争损失,也在一般的保险里面将战争列为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