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另外,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披露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中期报告是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基金资产总值是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累计净值是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与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分红的总和。
3. 证券基金半年报什么时候公布
年报和半年报是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法律要求的两种报表类文档(也有少部分国家的法律对于一些特别的基金产品的半年报不做要求,如瑞士)。年报需经过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而半年报一般都不需要。年报和半年报的发布频率都为一年(半年报并不是半年出一次,而是在指在财务年度一半的时候出的,所以又叫中期报告)。
年报和半年报的区别主要在是否经过审计,披露信息的截止日期是在财务年度一半的时候还是财务年度截止的时候。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要求的财务年度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也就是年报披露信息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半年报披露信息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但也有不少国家允许基金公司注册是自由选择财务年度的截止时间,英国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所有如果看到6月18号的年报,3月29号的半年报,都不必觉得奇怪。
这两类报表一般都会包含以下部分:
基金经理报告。其中包括对投资目标和策略的回顾,相对于基准的业绩表现如何,市场和经济环境怎样,基金具体投资过程中的得失回顾(具体会有哪些方面,哪些股票表现较好,投资选择的依据是什么),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基金注册状况。基金是基于哪些法律条款注册成立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如何,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投资组合声明。详细列明投资的每一支证券的市值和所占资产的比例。一般会按国家地区或者特定主体分类列明。
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注释。财务报表主体以及基于具体的会计准则,净资本利得、分红收入,税收,以及相关费用。
4. 基金托管人定期报告具体有哪些
基金托管人需要针对基金安全、基金运作、基金业绩等方面定期向投资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资料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06/t20170609_318115.htm
5. 在基金运作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托管人:银行
买基金的人将买基金的钱交给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经理管理这笔钱,拿这笔钱来帮买基金的人投资股票或债券。
为了防止基金经理或基金公司挪用买基金的人的钱,所以规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银行来托管这笔钱。也就是说钱放在银行,基金公司只能从银行调钱投资,银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
目前银行可以销售基金,是指的银行代销基金公司的基金。这是另外一个概念了。
6.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一般在什么时候
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出季报,差不多是三个礼拜,基金公司基本会把季报都出来;
半年报(中报)是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是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
图片来源:南方基金,注: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半年报在2019年9月1日后改称中期报告,但实质性披露内容没有改变。
7. 请问关于基金的季报,半年报,年报时间
1. 基金需编制年报、半年报摘要,并将摘要至少登载在一种指定报刊上,登载的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准则指出,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报,并至少登载在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
2.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基金产品概况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 投资组合报告
第六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单位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基金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均应披露。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确不适用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基金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季度报告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
第七条 季度报告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履行置备义务。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十条 季度报告应作重要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基金托管人__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_年_月_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节 基金产品概况
第十一条应披露以下内容:基金简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等内容。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十二条至少应列示本报告期的下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等。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相关指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不须披露。
第十三条列表显示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第十四条 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第十五条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说明;若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出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 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五节 投资组合报告
第十七条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第六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八条开放式基金应列示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至少包括:本报告期期初(或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九条 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存放地点及查阅方式。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