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发〔20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
二 ○○ 一年六月十二日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
❷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印发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8〕2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❸ 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哪些政策指导文件求指教!!
关于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6.14 来源:
转变财政扶持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相关情况做如下介绍:
一、 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设立背景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为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支农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11年5月,财政部提出“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方案”上报国务院,同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2012年,财政部牵头完成相关发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资(财政部代表中央财政出资10亿,其他三家金融机构各出资10亿,基金首期规模40亿),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册正式设立。
(二)基金组织结构
1、决策及执行层:由“财政部+农发行+中信集团+中国信达”成立股东会,实行基金董事会负责制,下设基金董事会秘书处为执行机构;
2、管理及运作层:由基金聘任农发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监督责任,聘任信达资本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
(三)基金目标范围
1、投资目标。实现政策导向与市场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市场化经营,重点投资于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村发展项目,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
2、投资范围。为体现国家对农业领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坚持“安全、稳健”的投资理念,以价值型投资为主,追求长期增值,采取多轮次组合投资方法,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流通等重点农村服务企业、农业和农村配套服务与建设项目,以及农业保险公司、涉农担保公司等,采取二级市场退出的方式实现短期收益,同时也进行少量非股权投资。
3、投资方式。主要为四种方式,一是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二是农业保险,三是涉农担保,四是少量非股权投资,且后三种方式均以第一种方式为前提,即基金对投资的企业均需有股权(30%以内的小股权),不控股。
(四)基金项目申报
由于基金成立时间较短,目前采取地方(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直接向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申报和地方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处)向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申报两种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设立依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因此,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由政府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整合各方优势,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扩大了基金规模,同时避免违背政府财政资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则,也避免政府财政资金占小股份收益减少的投资回报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行,因此,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注重对行业成长性的挖掘和企业基本面的把握,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经营管理咨询、资本市场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深化挖掘农业产业化投资价值,获得稳定投资回报实现自身商业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与生命力。
4、通过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引导市场和金融资本投入三农,深入挖掘农业产业投资价值,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解决农业企业发展资金缺乏的制约瓶颈,因此,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三、建议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现实,探索发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为创新发展合肥特色现代农业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变思路,转变以往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重予轻效、事后奖补、各处开花”的传统模式,转而向以:树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导思想,发挥金融手段和财税杠杆作用,突出重点行业扶持,把握发展关键阶段,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夯实合肥农业产业基础、做大做强合肥现代农业产业规模。
(三)继续关注此次基金考察的丰润公司项目申报进展,跟踪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基金的联系,引入基金业务为我市农业发展服务。 (如果对你有帮助,请设置“好评”,谢谢!)
❹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 各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独立的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 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
第四条 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牵头,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 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格抽查;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2月、6月、9月底前向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 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项目监督检查应重点围绕项目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招投标及合同、项目组织机构、开工条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项目运行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六条 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原则
1. 便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项一档。
2. 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 便于查阅。
第二条:存档范围
1.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纪要、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照片、工作报告等。
2.上级部门发来的有关的项目指南、项目管理办法、计划等文件材料。
3.项目办公室印发的通报、通知、规定等文件。
4.项目办公室的请示及上级部门的批复,下设部门的请示及项目办公室的批复。
5.反映活动情况的报告、总结。
6.项目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来往文书。
7.项目办公室的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简报。
8.项目工作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9.关于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简报、照片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
1. 设立专人管理档案。
2.项目办公室成立后,各项材料的原稿由各部门部门归档,另向项目办公室提交副本备案。如为特殊案卷因具体项目的需要,原稿须交由项目办公室归档,各部门留副本备案。
3. 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项目办公室负责档案的人员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原小组。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整理,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使其整齐划一。
档案分类: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区分,应力求切合实用。
第四条:档案收集
1.档案材料要整洁,不能残缺不全。
2.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3.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及登记制度。
农业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阿勒泰地区农业有关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符合财政资金投资方向,项目能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及投资计划,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进行投资的原则。同时坚持和规范农业项目逐级上报程序,杜绝越级上报行为。
第五条 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项目承担县(市)负担。
第六条 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应根据上级有关项目投资指南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八条 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上级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的,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九条 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的初步设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第八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第十一条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投资。
农业项目峻工验收制度
农业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为加强我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在建设期限内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内容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条 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核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同时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经验收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县(市),地区二年之内不按排任何农业项目。
❺ 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偿资金如何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财政无偿资金应当纳入改革实施范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❻ 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有何规定
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有如下规定:①配套比例规定。一般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东、中、西部的地域划分确定不同的配套资金比例;②配套时间规定。一般要求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③使用范围规定。配套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不得挪用。此外,有些项目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向也有规定,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地费、项目管理费一般只能用地方配套资金解决;④配套资金来源及比例的规定。部分项目对省、地、县及项目单位自筹的比例有规定,或规定了省级配套资金的最低配套比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规定比例(财政资金2%)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⑤存放账户规定。需与中央资金一样,存放到项目指定账户上。
❼ 有关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规定主要有哪些
主要包括: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规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以及农业部颁布的《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
❽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内容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❾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4号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