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科学部对申请书初审后,按项目、课题研究内容组织同行评议,同行评议应有五份以上有效的评议意见,学科交叉申请应具有相关学科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科学部汇总、综合分析同行评议意见,按择优原则提出召开评审论证会的建议,包括资助方案构架、申请者答辩名单、专家评审组组成等,经计划局复核后,送分管委主任批准。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评审采取论证会方式,论证会前需完成下列工作:
(一)科学部对评审方案中承担过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原项目验收结题的基础上,认真考核其项目的完成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供专家组参考;
(二)联合资助的重大项目,资助各方应签署协议书,明确研究内容与目标、各方投入经费的数额与方式、各方权利和义务等。协议书须商计划局,经政策局核准后签署,分管委主任批准后,送计划局、财务局备案。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评审论证会,应就项目总体目标、研究方案、课题设置、研究队伍、工作基础、预期成果进行答辩和评审,以专家评审组记名投票、超过半数的方式通过确定评审结果并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评审论证会确定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项目、课题)和编制经费预算,报送科学部审查,计划局复核。经费预算由财务局审核。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分管委主任受委务会委托审查评审意见及资助项目计划书(项目、课题),批准项目实施。自然科学基金委向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下达重大项目批准通知。重大项目、课题计划书及经费预算作为执行、检查和验收工作的依据。
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列六章,三十九条。这是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结合重大项目资助工作特点而制定的,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6年11月20日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往公布的其他重大项目有关办法规定,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重点项目资助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⑷ 国家科学和自然基金会重点项目都有哪些
你问的这个问题太笼统了,每年都有300-400个项目,你问那一年的,还有那个方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可以查询。
⑸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第十九条 每个重大项目应推选出以项目主持人为首的学术领导小组并聘请项目组以外的专家参加。其主要职责是:发挥学术指导作用、促进交叉综合研究、推动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学术领导小组根据科学前沿发展趋势和项目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可对研究内容、研究队伍及经费分配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必要时增加新的课题和研究单位或中止对某些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的资助,经科学部及分管委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间的协作研究。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学术交流和工作协调会议。负责向科学部报送项目研究工作年度报告、项目所属课题年度进展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中期经费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及课题结题报告等。
课题负责人应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对课题研究计划实施及经费使用负责,做好与项目所属其他课题间的交叉与协同,负责撰写课题进展等相关报告并提交项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在执行中进行中期评估。专家评估组由相关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部分成员、评审论证会部分专家和项目组以外学术领导小组成员等(包括管理专家)组成,就项目及课题的进展情况、项目后期的实施方案及经费调整提出咨询评估意见。科学部根据专家评估组评估意见,提出调整方案并上报分管委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重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和中期评估结果,依照资助计划和调整方案按年度核准拨款。
第二十三条 重大项目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按年度进行预算,逐年审核与拨付。经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费拨至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依托单位。重大项目资助经费除用于课题研究工作的直接需要外,另留有部分经费用于课题间的交叉研究、进展情况突出课题的经费增拨、工作交流、评估等活动需要。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的变更须通过依托单位,经项目主持人同意,由科学部审查,计划局复核,报分管委主任批准。
项目主持人变更,其更换人选由项目学术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科学部审查,计划局复核,报分管委主任批准。
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因申请新的重大、重点项目而退出正在承担的重大项目。
第二十五条 课题的中止须由项目学术领导小组提出,科学部审核,计划局、财务局复核,报分管委主任批准,所余经费纳入该项目经费。
项目中止由科学部提出,计划局审核,委务会议审批,财务局备案,所余经费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重大项目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并将其纳入项目研究计划,每年项目学术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重大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项目批准号。联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同时标明联合资助单位名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仍将对重大项目结题后三年内进行跟踪管理,项目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应每年向科学部报送有关专著、论文发表及引用情况,成果获奖及推广效益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重大项目应制订研究资源共享办法,项目组成员须共同遵守,保证课题之间的研究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应将研究任务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落实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⑹ 科研:国家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一回事吗 如果不是,国家重大项目在哪里查询
国家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然不是一回事,国家重大专项一般是针对企业和学校搞研发的国家支持的重大技术专项,是以国家财政支持引导企业进行重大技术研发或产学研等,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是针对搞学术研究的研究基地或科研学校的一种研究资助,
国家重大专项一般可以在国家科技部或各省科技厅等地可查到!!!
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简称重大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重大项目资助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要瞄准国家目标,把握世界科学前沿,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进一步提升源头创新能力。重大项目主要资助:
(一) 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二) 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
(三)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
(四)基金面上、重点项目多年资助基础上凝练出来的、需加大资助力度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重大科学问题。
第三条 申请重大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厚实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二)针对一个综合性科学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课题组成。课题设置不宜过宽,参加单位和人员不宜过多;
(三)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梯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第四条 重大项目研究期限为四至五年。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的联合研究,并积极争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企业联合资助重大项目。
第五条 重大项目的组织以国家基础研究发展纲要和中长期规划为指导,注意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等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衔接,重视发挥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工程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研究基地的作用。
第六条 重大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批立项;指南引导,定向申请;同行评议,逐项论证;动态管理,专家验收等方式组织实施。
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科学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重点项目申请要求的,经科学部负责人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四条科学部按照《规定》有关要求选择同行评议专家,将研究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汇总后送同行评议专家评议。同行评议专家对送审项目逐项评议,并对研究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每份申请项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应少于五份,交叉领域的申请项目需有相关领域专家的同行评议意见。 第十五条科学部在对同行评议意见分析和归纳的基础上将申请书和同行评议材料等一并提交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专家参加评审。申请者一般须到会答辩。原则上相近研究领域的项目应集中评审,确有必要时部分研究领域可以另行组织评审会,到会评审专家不得少于七人并以专家评审组成员为主。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的评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有明确的科学问题,创新的学术思想,先进的研究目标,合理的研究方案以及必要的研究条件;
(二)具有高水平、活跃在科学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研究队伍;
(三)具有较厚实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具有合理的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重点项目评审应坚持择优和重点支持的原则,不提倡将几份申请项目组织成一个项目;对承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还应将其原项目完成情况作为新申请项目评审的参考。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须以评审专家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科学部将项目评审结果送分管委主任逐项审核,并报委务会议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向获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下达批准通知,向未获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者发出未获资助通知及原因。
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可以在哪里查询
在基金网站右上角有"项目查询”按钮,打开后可见许多选项,打开”项目类型”选择”重大项目,学科代码填上你要查询的学科,如E是工程材料学部,F是信息学部,在网站申请代码中可查询。这样你就可查到基金委批准的重大项目题目等简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