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10〕9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
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
(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
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
八、商业银行应当审慎选择代销保险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与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九、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十、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宣传资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拟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对调查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
十二、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十三、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十四、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考虑代理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确定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种类;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者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内梢售。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十六、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应为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全额入账,不得收取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八、商业银行应当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访,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访录音;视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面访,并详细做好回访记录。
十九、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当主动协商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理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二十、当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密切配合,立即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报告。
二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二十二、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二)发生投诉及处理的相关情况。
(三)与保险公司合作情况。
(四)内控及风险管理的变化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二十三、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重复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二十五、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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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险公司合规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你是那里的,我是南阳的,在家带孩子,被卖保险的人给忽悠进公司的,业务员有两条路发展:一个是自己卖保险,另一条是发展人力,就是不断拉人头进来,也就是他们所说的:自己卖保险是零售,资源总有用尽的时候,而拉人头则是搞批发,因为每个人背后都有几个亲戚的,而卖保险往往从熟悉的人开始。所以一开始他们会给你培训,主要是请在保险公司做的时间久的,收入高的人来展示他们的工资,从工资上吸引你,但是工资都是虚高的,因为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他们经常会买礼品送客户,平时探望客户也需要买礼品,车马费用,电话费用都是自费的,没人给你报销,(送你礼品其实是找一个见你的理由,然后再推销保险给你,而且做单的时候,比如一个4000元的单子按照百分之二十或者是三十提成的话,一部分为了促单,吸引客户,他会用来买礼品送给客户,剩余部分公司还有乱七八糟的扣款,所以不要相信他们所说的工资有多高,都是"虚高”明白吗?其次他们会告诉你这里招聘内勤,当然也有平安公司招聘内勤的时候,但是多数都是业务员为了增员在报纸上打的广告,有些直接写上:每天工作两个小时,月薪两千元,招聘岗位:信用卡销售员,办公室文员,经理助理,业务人员,客户服务。叫法不一样,如果你打过去电话,他就要求你面试,然后告诉你这些职位都要从基层干起,先来做保险业务员。再说说他们标榜的每天工作两个小时:从一进公司,你就会明白,每天两个小时都是扯淡。基本上你第一月除了周末都要去学习,要考代理人资格证书,这个需要花费一个星期的时间,然后这个还需要你交报考费用,如果你考过完之后,公司给你签订代理人合同,同时还需要你缴纳伍佰元的押金。从培训中心回来之后,你会被自己的推荐人领回自己所属的部门,这个时候你就要每天开早会了,早会的内容就是通报本月各部门的业绩,有多少人交单了,多少人没有交单了,谁谁交了大单子了,谁谁今天见客户了,客户怎么拒绝他了,他有怎么应对了。然后就开始演练话术,模拟各种客户拒绝后,业务员该如何应对的话术。接着跳舞,喊口号什么的,鼓舞大家的士气,然后10点钟就结束了,如果按照这个确实是两个小时,但是这个结束完之后还有内容,新员工需要留下来培训,培训内容大多意思是:看看某人做保险发财了,收入很高,某某从前是个卖猪肉了,你看她现在像个卖猪肉的吗?保险很好很好!谁谁买了保险,人死了,赔了一大笔钱,谁谁死了,没买保险,家人日子过得多艰难,有很多小故事,连哄带吓的。又让你看很多车祸视频,让你每天都在想,妈呀,我要买个保险,不然死了怎么办?在那种氛围里感觉自己不买保险,就对不起家人!天天都是死去活来的故事,比如哪个大城市公交车失火了,死了多少人等等,我们每天自己看,回家说给身边的人。这就是所谓的培训,首先让你相信保险,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让你告诉亲戚朋友,让他们也去买,然后告诉你做保险就应该从亲戚朋友下手,这样自己才不会遭到拒绝和打击才能慢慢存活,不要先开发陌生市场,因为陌生人只会打击你,如果你相信了这样的话,你就会热情的向亲戚朋友推销保险,因为那时连你自己都相信没了保险这日子是没法过!而你就像个红苹果,当保险公司榨干了你的资源,你就被抛弃了,没有一点用处,你的工号很快就会被公司清掉,失去在平安做保险的资格,你刚进公司时,因为你是个红苹果,你会发现所有人都对你很热情,然而当你是个榨干的苹果时,你再来看看你的推荐人对你是什么态度。她恨不得把你踢走,因为你持续不能交单,就会影响公司对她的考核。每个月公司都会统筹活动率,比如你下面拉了四个人头,月初四人都交单,活动率就是百分百,主管都有奖金,如果活动率过低,主管是被罚的。另外所谓的底薪是两千元也是瞎扯淡:初入公司的头三个月,公司支持高底薪,如果你的提成能达到3600元,注意啊是“提成”,才能拿到2000元底薪,如果你第一月只是交了一个两千元的单子那么你只能拿到700元的底薪,如果你的提成在800-1800的话能拿到900的底薪。他是阶梯性底薪,一定要清楚这一点哦!两外公司发公司也是很有意思的,比如说你第一月交了两千的单子,提成是400元,公司扣掉百分之二十下个月20号发放,再扣掉百分之20存在第7个月发放,所以如果你干了几天火几个月就走了的话你被扣的工资是回不来的。如果你只是交单子,而又不来出勤的话,每个月要扣掉500元,所以如果你以为这是个每天需要工作两个小时底薪又能拿2000的好工作那就大错特错了。算了,累了,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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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2019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从业务、财务、理赔三个方面考虑我曾对合规经营经验进行过汇总,另外经验介绍类材料还要结合贵单位情况进行细节方面的说明,以下内容仅供您参考(一)业务发展方面(1)严格执行统一法人制度,严格授权管理;(2)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严格禁止以竞争为目的错套条款、变相降费的情况;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3)坚持严格的报审程序,并按照批复意见操作;(4)严格执行异地、统括、联保和共保业务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报备手续。(5)严格执行纯风险损失率,使用费率均按照纯风险费率规定测算;(6)批退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杜绝违规批退或批减保费情况,并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批退;(7)严格保险相关法规的经营。(二)财务管理方面:(1)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不存在“小金库”、“帐外帐”等现象;(2)没有通过非财务意义上的未达帐项或者通过未达帐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费用成本的现象;(3)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规定,一切资金收支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杜绝超限额存放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白条抵库”等现象;(4)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展业手续费和行政办公费用列支理赔费用现象;(5)各项经营成本费用据实列支,财务数据确保真实准确;(6)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准备金数据真实准确;(7)不存在撕单埋单、阴阳保单、系统外出单、净保费入账等违规情况。(三)理赔管理方面:(1)按保单规定处理赔案,杜绝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2)不存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杜绝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进行列支现象;(3)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4)不断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在确保理赔质量的前提下,认真落实简化理赔单证、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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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理解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1、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
近年来,保险投诉、行政处罚、保险诉讼案件逐年上升,凸显出合规管理对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如2002年至2004年期间,共有1166家保险分支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34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有助于将外部监管内化为公司自身的合规要求。
出于短期经营业绩的考虑,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对保险监管政策采取抵触和规避的态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并设置合规部门后,出于其自身职责,必然会对这类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并在公司内部宣传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而一旦合规成为保险公司的基本经营理念,保监会监管政策的落实将变得事半功倍。
⑤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务的介绍
合规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基业常青的重要保障。泰康人寿自成立以来,秉承“专业规范”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国际、高效的保险业合规和法律管理团队。泰康人寿总结几年来保险业的典型案例,编辑了本书。本书共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务编、保险合同纠纷案例点评编和保险公司常用合同范本编三个部分。本书基本涵盖了保险公司日常经营可能遇到的合规法律问题,提出了保险公司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要点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⑥ 保险合规管理是指什么不同
传统的银行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风险,合规风险是基于三大风险之上的更基本的风险。合规风险与银行三大风险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紧密联系。其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过去,商业银行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所以,对合规风险一定要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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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什么是保险合规及保险合规风险
保险合规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员工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市场惯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保险“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