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购买了生育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重庆市生育险报销,规定要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的,逾期不能再报销。
参保人员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规定,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根据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办理《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参保人在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文件没有此项规定,但经办机构按此执行)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㈡ 重庆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重庆的生育保险是单位帮交,你自己去问下自己的单位。
一旦中断交费,你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
之前我在武警医院分娩完,拿着医院的单子去报销。
不了解的话,其实你可以直接去问医生,产科医生肯定懂这些塞
㈢ 重庆生育保险的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怀孕后所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各项费用申请: 第一步 参保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申请办理就医保险证明,所需资料:
1、《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填写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第二步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请: 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三、参保女职工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的手续: 参保女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2、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3、填制《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