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疆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1、首先打开网络搜索,在搜索栏里面输入新疆公积金五个字,如下图所示。
② 新疆兵团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可以到新疆住房公积金查询,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一、使用网络搜索新疆公积金,找到新疆住房公积金后点击进入。
③ 新疆乌鲁木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疆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可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进行。具体的网址是:http://www.wlmqgjj.com/打开网站后在页面的右面有专门的查询,可以按个人帐号或者身份证号查询。
④ 新疆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海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单位是否给你交存了住房公积金。如果查无信息,通常是身份证数据没有录入,让单位录入数据。还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或者电话!
⑤ 新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⑥ 新疆住房公积金查询让输入验证码 那什么
查询不了换一个办法,6招教你查询你的公积金余额:
1.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
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3.电话查询
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或者根据身份证直接查询(一般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有些地方不一样)。
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
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
5.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
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6.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⑦ 新疆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新疆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1)登陆新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公积金查询”,选择地区,个人帐号和身份证号,即可网上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
(2)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或者新疆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据了解,12329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个人查询、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还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在服务态度反馈和信息查询方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热线的接听、处理,及时答复市民的电话投诉举报,加强对投诉的处理。
(3)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材料,去新疆公积金管理部分办事大厅,办理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
⑧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607:"1.网站查询
网站查询需要登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wlmqgjj.com,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窗口,输入个人账号或者证件号码即可点击查询。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需要添加公积金账户。
2.磁卡查询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天山区、沙区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装有公积金查询机。用户可刷卡查询,按F1就可以打印查询结果。没有公积金磁卡的可通过单位统一办理磁卡。在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可打印,有明细列表。";s:8:"art_link";s:38:"http://www.to8to.com/yezhu/z13715.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5/03/29/20150329151127-313e0323.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9:"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s:7:"summary";s:580:"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按照乌鲁木齐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乌鲁木齐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乌鲁木齐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s:7:"summary";s:76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s:8:"ordernum";s:1:"3";}}
⑨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分局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管理中心简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乌鲁木齐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所属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中心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个人贷款管理科、项目贷款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10个科室。下设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两个分支机构和天山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米东区管理部、铁路局分中心哈密管理部和库尔勒管理部8个派出机构。中心在编人员13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28人,研究生7名,党员60人,是由汉、维、回、蒙、满5个民族组成的一个团结和睦、积极进取的工作团队。
近年来,中心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住建厅的正确领导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两大主题,狠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011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2012年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14年2个分中心和市区6个管理部被命名为“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连续12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连续15年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并获得“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到2014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70.47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220.20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50.27亿元;累计向13.1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36.54亿元;累计签订项目贷款发放合同金额24.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