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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担保及保险

发布时间:2021-03-24 12:28:53

Ⅰ 简述合同担保的几种类型

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1 、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 、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 、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 、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 、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 、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Ⅱ 怎样才能做好合同管理

【摘要】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的好坏,给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带来重要影响。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促进了法制的社会发展。开发、施工、监理等企业面对现在的社会真实情况,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显得愈来愈重要。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也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减少项目成本,获取最大效益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
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中,企业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风险,提高企业利润,进行科学的风险预防,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层次,对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全过程从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到合同失效结束。企业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风险,提高企业利润,进行科学的风险预防,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仅要在合同签订前重视管理,也要在签订后重视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个新型的管理职能。将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法律制度在运营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功能,从法律、经济及科技的视角出发,将合同

Ⅲ 保险与担保的相同点和区别是什么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简单的说就是: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措施。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其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为确定性的小额支出,将未来大额的或持续的支出转变成目前的固定性的支出。通过保险,提高了投保人的资金效益,因而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人寿保险中,保险作为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中介机构,保险业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简单的说就是:以小钱换大钱的准备措施,实施风险的转移。

Ⅳ 保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本质不同、作用不同、种类不同等。

1、本质不同

担保是一种履行债务的制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不履行承诺时,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作用不同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保险的二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

3、种类不同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Ⅳ 简述合同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Ⅵ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目前由于合同管理本身涉及程序多、企业类型庞大等原因,在实际执行中会面临以下问题:信息不顺畅、整理效率低、流程执行慢、管理工作大、法律风险高、事后查询难。

OA系统针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困境直击要害,构建了以合同管理为主线的“全生命周期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信息完整记录,让审批有据可循。

合同管理功能展示:

1、合同管理——流程管理便捷规范

(1)合同起草:将合同流程电子化,建单后直接生成合同台账,借阅审批时间。

通过OA办公系统业务建模引擎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高效管理,避免繁琐手工操作,让审批便捷、规范;减少坏账,避免因为信息不畅通导致的坏账和亏损;技术支持,灵活定义报表,协助管理人员轻松应对。

Ⅶ 合同管理六条标准指什么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巩宏律师 2007-3-3 9:32:05 第 18 位浏览者
(甘肃法律服务网建议稿)
第一条 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第二条 合同管理的总目标: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第三条 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机构总管,科、室、部、办分管,合同管理员具体管的逐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管理机构够名称、组成和职责。
名称: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一、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二、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一更、转让和终止。
四、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五、决定合同会商、评审、审批、登一记、备案、咨询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鉴证、合同催告、合同撤销事宜;决定合同担保及抵押等事宜。
六、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
七、领导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八、开展合同调研活动。
第五条 合同管理员及其职责
一、合同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具有相应的合同法律、法规知识,懂业务,懂管理,工作认真细致。
二、合同管理员除搞好自身的学习外,应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
三、参与合同的会商、评审。根据委托订立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
四、检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办理合同签证,办理抵押物登记等。
五、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使用。登记如帐,填报统计报表,建立合同档案。登记、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文字、单证材料。
六、清理债务,追讨欠款,参与仲裁、诉讼活动。
七、合同管理员调岗,应认真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经领导同意后离任。
第六条 合同订立制度。
一、合同形式
本企业订立合同,一般应采用合同书或数据电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应订立合同确认书。
(1)合同书: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安徽省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文本或经省工商局批准、监制,单位设计的格式合同文本。
(2)数据电文合同:经由电子手段、光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包括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二、合同主体
本单位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对方当事人除须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具各下列条件:
(1)有核准的经营范围;
(2)有履行义务的资格证明;
(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三、订立程序
本单位订立合同,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进行可行性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2)审查对方要约或向对方发出要约。
(3)等待对方承诺或决定向对方承诺与否。
(4)协商合同的订立。‘严禁恶意磋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5)拟订合同,并报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6)订立合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
(7)签字和盖章。本单位所订立的合同,署名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签字;
(8)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
四、合同内容
本单位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书:主体合格、标的合法、手续完备;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明确;文字清晰、语言规范;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2)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信息由当事人认可,当事人身份、签字、盖章经过可靠方法的鉴定。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企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遵照以下规定:
(1)通知或答复
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理由、要求和具体内容通知对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要通知收到后15日内做出答复。
(2)双方派员进行充分协商。
(3)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4)经过鉴证、备案的合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送原鉴证、备案机关审核存查。
第七条 合同鉴证制度
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以下重要合同应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鉴证:
一、农药、化肥、种子、粮食等重要生产资料合同。
二、技术开发与转让、建设工程、承包租赁、融资租赁、产权转让、加工承揽、委托拍卖、居间、借款、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购销、广告发布等重要合同。
三、“三会”(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合同。
四、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合同。
五、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八条 委托代理制度
一、代理人资格:代理人必须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合同法》培训并经考试发给合格证书,才具有代理资格。
二、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经过授权,本企业授权形式如下:
(1)职务代理:在单位明确规定的职权内代理。
(2)特别授权: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署《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证书: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授权委托书》证书的,在证书填写的授权范围内代理。
三、要求:代理人应在代理期限内,按照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代理人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或出卖给他人。如有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代理人离岗,应交回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合同文本、专用章、台帐和档案制度。
一、合同文本使用制度:
(1)本单位使用的合同文本种类有:
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全国统一示范合同文本;
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全国统一指导合同文本;
省工商局制定的全省统一合同文本;
本单位自行草拟,由省工商局监制的特殊文本;
当事人双方参照示范文本协商拟定的合同文本。
(2)对方当事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一般不予使用,特殊情况(如保险合同)必须使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3)合同文本由专人保管、登记使用。
(4)合同文本使用应建立台帐。
二、合同专用章制度:
(1)合同专用章统一刻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启用并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
(2)合同专用章专供签订合同使用,严禁外借、转让和利用合同专用章牟利。
(3)使用合同专用章,应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批准并登记备案。
(4)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5)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1)合同档案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2)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含正、副本);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变更、解除、转让合同的通知;履行情况、验货、交货记录、协商记录;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的信息记录,有关单证等);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3)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备查。
(4)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四、合同台帐制度
(1)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登记台帐、合同检查台帐、合同统计台帐、.合同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台帐、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合同文本领用登记台帐、《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帐。
(2)建立合同台帐,旨在通过合同管理,管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决策者了解本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
(3)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按合同类别建立健全合同汇总台帐,分管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分类台帐。
(4)合同台帐要及时登记,全面填写。
(5)合同台帐须装订成册,按档案卷宗标准加封面。
第十条 合同审查制度
一、重大合同应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二、一般合同签字盖章前应经合同管理员或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三、合同的审查包括: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质量要求明确与否,价款报酬约定明确与否,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约定明确与否,履行费用负担的约定明确与否。
(2)审查有无格式条款,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等。
(3)审查交付与验收,方法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交付人,验收人是否经过授权。
(4)审查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是否办理。
(5)审查合同是否设立担保,如设立,审查担保方式是否恰当。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格,担保条款或担保合同的条款约定是否符合《担保法》要求。
(6)审查合同是否发生变更或解除,手续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
(7)审查履约、违约情况,有关证据是否齐全。
(8)审查是否存在预期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审查是否具有抗辨权、撤销权、代位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审查合同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并检查履行情况。
(9)对方当事人的信用程度和信用等级。
(10)审查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否利于解决合同纠纷。
四、审查是否有表见代理情况发生。
(1)审查是否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签订合同。
(2)审查有无加盖合同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证明书、介绍信流落在外。
(3)审查有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审查代理人离岗是否交回有效期限内的《授权委托书》并向有关刘一方当事人发出相应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为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辨权、撤销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Ⅷ 合同管理办法(措施)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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