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科技投入机制
(一)概况
我国科技投入模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拨款是科研开发的唯一资金来源。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的过渡阶段,中国逐步迈向市场化,政府逐步削减财政科技支出,同时鼓励企业和民间机构投入科技创新。20世纪90年代,政府科研经费、企业自筹资金二者的比重基本维持在30%和40%左右,企业与政府投入互为补充。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孙劭方,2009;严四容等,2008)。
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是保障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和国家科学研究机构正常运行、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手段。从“一五”到“七五”时期,我国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1%上升到4.8%;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社会对科技的发展更加重视,科技资金投入的总量始终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近年来,我国还通过了“973”计划、“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一系列科技计划以及政策措施,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廖添土,2008)。
从科技经费筹集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2000年科技经费为2346.7亿元,2008年经费额度已达9123.8亿元(表2-1 ,图2-1),是2000年的4倍,平均每年约增长32%。政府资金、企业资金以及金融机构贷款都是科技经费筹集的主要渠道(图2-2),其中,企业资金是科技经费的主要来源,2008年企业资金比重达到69.8%。
表2-1 2000~2008年我国科技经费筹集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2001~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1 2000~2008年我国科技经费筹集情况
图2-2 2000~2008年我国科技经费筹集渠道
(二)我国研究与开发投入情况
1.投入总量
研究与开发(R&D)是科技活动的核心,R&D资源作为创新活动的基本要素,在技术创新中起着关键作用,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R&D投入总量不断增长,但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2005年我国R&D经费投入总量为298.98亿美元,而美国2004年R&D经费投入总量为3125.35亿美元,两者相差2826.37亿美元,我国仅为美国的9.57%(廖添土,2008)。与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R&D投入总量也处于较低水平。
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活动规模及科技投入强度的重要指标,从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的大小与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的关系来看,国外总结出如下规律:①R&D/GDP在2.0%以上的都是经济发达且重视科技投入的国家。②R&D/GDP在1.0%~2.0%之间的国家有经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包括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些发展中国家。③R&D/GDP在0.6%以上(含0.6%)且1%以下的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④R&D/GDP在0.6%以下(不含0.6%)全是发展中国家,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的R&D/GDP在0.1%~0.3%的极低水平。
该指标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际上的可比性,根据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发展中、工业化和发达)与R&D/GDP对应关系来看,R&D/GDP达到1.5%大致意味着该国将站在工业化大门的门口(宋彧,宋锦,2007)。
从图2-3、表2-2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R&D/GDP从2000年开始,一直保持在1.0%以上,除2005年外,这一比值逐年上升,并于2008年达到1.5%以上,依据国外总结的规律,我国作为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阶段。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R&D强度仍处于较低位置。2005年我国R&D强度为1.34%,而瑞典的R&D强度最高,达到4.25%,是我国的3倍多。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基本相当,大约在2.0%~3.0%左右(廖添土,2008)。
表2-2 2000~2009年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单位:%
资料来源:2001~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3 2000~2009年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
2.人力投入
近10年来,我国R&D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表2-3)。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R&D人力资源投入已经居于世界前列。统计显示,2009年从事R&D的人数达到318.3万人,居世界第一位。
表2-3 2000~2009年我国R&D人力投入单位:万人·年
资料来源:2001~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但是从相对量上来看,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从每万人劳动力中从事R&D的人数比较来看,丹麦最高,达到164人;瑞典次之,达到158人;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也都基本在100~120人之间。我国2009年每万人劳动力中从事R&D的人数只有40人,远远落后于这些发达国家(图2-4 ,表2-4)。
3.经费来源
发达国家R&D经费的绝大多数来源于企业。2008年,日本和韩国来源于企业的经费在全国经费中所占比重达到78.2%和72.9%,在各国中比重最高。我国2009年的R&D经费来源中,企业投入占71.7%,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图2-5 ,表2-5)。由此可见,同发达国家一样,企业在我国R&D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
表2-4 各国R&D人员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2010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图2-4 各国R&D人员投入情况
表2-5 各国R&D按经费来源分布情况单位:%
资料来源:2010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图2-5 各国R&D按经费来源分布情况
与此同时,在欧美老牌发达国家中,如英国、法国和德国等,政府科技投入比重基本上都在30%以上,仍然是R&D经费的重要来源。可见,尽管企业科技投入占据主体地位,但老牌发达国家仍十分重视政府对科技事业的投入。我国来源于政府的R&D投入比重是23.4%,相比较欧美老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仍然偏低(廖添土,2008)。
此外,我国2009年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仅占4.8%,远低于其他国家。可见,我国R&D经费来源渠道还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拓展。
4.经费支出
近10年来,R&D经费内部支出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00年R&D经费内部支出为895.7亿元,2009年的经费为2000年的6.5倍,达到5791.9亿元(表2-6 ,图2 6),平均每年增幅为5.5%。
表2-6 2000~2009年我国R&D经费按研究类型内部支出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2001~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6 2000~2009年我国R&D经费按研究类型内部支出情况
R&D经费按照研究类型主要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个渠道进行支出,其中试验发展费用占最大份额,应用研究次之,基础研究花费的R&D经费最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础研究不重要,相反,从图2-6中我们可以看出,基础研究花费上升趋势最快,我国对基础研究越来越重视。
但是,我国2009年基础研究的投入水平仍然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只有4.7%,与这一比重最高的捷克相差25%,还不到瑞士的1/5。其他国家这一比重也都保持在15%以上(图2-7,表2-7)。因此,我国的基础研究领域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表2-7 各国R&D按研究类型分布情况单位:%
资料来源:2010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❷ 什么是科技投入
科技投入是支持开展科技活动的投入,也是生产性的投入。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定义,结合我国国情,科技活动的全部内容应包括:研究与发展活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活动、科技服务活动三大部分。其中研究和发展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活动包括设计与试制、小批试制、工业性试验等;科技服务活动包括计量、标准、统计等。
哈政办发[1999]25号 1999NIAN 12月14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为建立我市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科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是指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风险基金实行股份制。政府注入引导资金,吸纳社会各类资金入股。
第四条风险基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股权投入,风险借款和贷款但保等。使用原则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政府注入的资金与其它入股资金同股同利。
第五条组建哈尔滨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企业法人。
创业公司按公司法规范运作,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投资方式采用投资管理人(公司)和资金托管机构制。
创业公司按具体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享受投资收益,保障出资人的资产保值增值。
创业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风险基金来源和投资方向
第六条 风险基金来源:
(一)自1999年起,5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风险基金3,000万元。
(二)自1999年起,5年内每年从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中划拔30%作为风险基金;
上述两项资金作为风险基金的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计划分批拔给市科委,市科委划拔给创业公司。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吸纳的社会各类资金;
(四)风险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风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六)哈发[1999]12号文件规定返还的资金;
(七)其它资金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形成新兴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八条投资形式:
(一)股权投入
(二)风险借款
(三)贷款但保,吸引金融机构投资。
第三章风险基金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相应的开发条件,包括技术力量和物资条件。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利于环境保护;
(二)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消化吸收项目应有创新;
(三)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节、创汇能力强,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5%;
(五)能形成规模,对相关产业有牵动作用。
第十一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报送申请表、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资信情况说明书;
(二)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报创业公司;
(三)创业公司受理后,报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确定的投资项目,创业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权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投资合同。
第四章风险基金投入、撤出和风险处理
第十二条 风险基金的投入:
(一)风险投资实行并行投资制,创业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共同投资。各投资方根据项目计划,按进度、按投资比例分期投资,发行问题及时中止投资;
(二)风险借款按借款合同执行,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按计划分期拨款;
(三)贷款担保,按项目承担企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并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第十三条 风险基金撤出:
(一)股权投资由股票上市、产权交易、股权回购等方式撤出,同等条件下,投资人之间有优先回购权;
(二)风险借款由借款人按合同按时支付资金占用费,到期还本,借贷关系终止;
(三)贷款担保在金融部门收回为其担保的贷款,担保责任自行解除,愈期不能偿还,按约定程序清算;
(四)建立我市技术产权评估中心和技术产权产易中心,为风险投资提供撤出条件和渠道。
第十四条 风险处理
(一)每年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提取坏帐保证金;
(二)对投资失败项目损失的资金,经董事会同意用坏帐保证金核销,不足部分经董事会同意从风险基金中核销;
(三)由于违约造成项目实施受阻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监事会对风险基金管理实行监督。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公司)、资金托管机构投资机制建立之前,创业公司可对项目直接投资。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修改补充。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涉及技术保密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❹ 《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谁能简单明了的给我讲解下
近年来,“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取得了大批成果,如天河系列高性能计算机、嫦娥登月工程、蛟龙号深海载人潜水器、超级水稻等,无不引人瞩目。然而,随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发展,国家科技计划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起草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根据方案安排,到2017年,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所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将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体系运行。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计划?改革后的管理体系将会是什么样?20日,记者就此专访了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张晓原、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哪些问题?
张晓原:首先要强调一点,我国科技计划投入所取得效益还是相当不错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年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这些问题反映出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趋势不相适应。
赵路: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是财政科技资金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央财政科技经费中占到一多半。然而,现实情况是,这么多的经费分给诸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资源,但都有限,这也就是所谓的资源配置碎片化。这种情况导致科研项目目标定位不清晰,管理边界不明确。这既是科研项目聚焦不够,做大事力量不够的原因,也导致了多头申报,重复资助,重复投入等问题。调整科技计划结构布局和组织实施方式,就是希望能激活科研经费的存量资金,调动有限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
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计划?
张晓原:我们对中央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次改革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使有限的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力量办大事。
赵路:民口科技研发经费包括基本支出,例如科研人员的工资,包括设备、科研用房等在内的科研条件建设支出,基本科研业务费以及公开竞争性研发经费。此次改革只涉及其中的公开竞争性研发经费。
改革后的管理体系将会是什么样?
张晓原:改革后,将形成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一个常设制度,在每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对本阶段的重大科研任务进行布局,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在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或补充,也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另外,政府部门将不再管理具体项目,而是将这项工作交给规范化的专业机构负责,政府转而抓战略,抓规划,抓监督,这也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同时,还会成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由他们统一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供决策咨询,对项目评审提出指导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组织评审。此外,还会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并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宏观统筹和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撑,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赵路: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这五个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同时,中央财政会以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张晓原:在新的体系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个计划将整合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以重点专项的方式,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使其中的基础前沿研发活动具有更明确的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
❺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方案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支撑作用。(二)基本原则。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对中央财政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一)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各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在提出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以及任务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三)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要与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开展有效合作,不断提高咨询意见的质量。(四)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重点专项的,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上述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六)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要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的,不得申请中央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三、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五)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上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开展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
四、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本次优化整合工作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不包括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新的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整合,大幅减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量。(一)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该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二)分类整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并进行分类整合,避免交叉重复,并切实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府引导的支持方式。政府要通过间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三)调整优化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完善评价机制,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程度,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跨机构、跨地区的开放运行和共享。相关人才计划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聚焦调整力度,准确把握技术路线和方向,更加聚焦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控制专项数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加注重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入。(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要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六)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进一步聚焦产业和领域发展,其中有关支持技术研发的内容,要纳入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根据产业和领域发展需求,由中央财政科技预算统筹支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要逐步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持科技创新。
五、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一)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在完善跨部门查重机制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关系国计民生和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组织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2015-2016年,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推进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对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的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科技部、财政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以钉钉子的精神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三)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创造鼓励潜心科研的环境条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将技术标准纳入产业和经济政策中,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创新的倒逼机制;将科技创新活动政府采购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利用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本地实际,深化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优化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❻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科技投入有何不同
研发经费投入是指费用化的部分。
科技投入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同时还应包括资本化部分。
❼ 科技管理的投入分类
科技管理信息化的投入有四种:资金、时间、受影响的其他工作、重复投入。 无论是作为科研项目还是财政拨款,科技行政部门都要为信息化支出资金。各地在信息化方面的资金投入差别很大,根据信息化的模式不同,投入从几万到几千万的都有。
❽ 科技创新基金企业和国家投入的资金如何在帐上体现,怎么样做能更好通过验收.
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收到拨付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消耗部分予以核销,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要通过验收,的逐步准备好销售的票据。
❾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3日正式印发。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三大运行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
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是形成相关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凝练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程序确定,相关各方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和区域内应用示范。其次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第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另外,委员会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举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一案双查”,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在对我国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卡脖子”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数量,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
将按照上述五类新科技计划体系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同时,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手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初步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重点专项的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新机制组织2016年新立项目实施;同时,为确保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在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渠道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科技计划重点专项设立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