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制度管理团队;
第2,鼓励、嘉奖方案;
第3,文化氛围管理;
第4,人性化管理。
第5,创新管理团队。
⑵ 保险业的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
1.入司要取得国家保监委的《保代资格证》,只要通过培训才能掌握保险方面的知识,从容过关。一般保险公司在入司时都要交培训费,原因是怕你学习后不做,公司就增加了培训负担。不过,只要你学习后能开单,公司将会在你头几个月的工资中,以学习津贴的形式补发给你。
2.保险业的个人晋升与发展非常人性化,不需要耍社会上的流氓手段达到晋升的目的。在保险业发展分两条线,一个是走个人发展道路,从业务员到高级专务的路线,不需要你去“拉从头”。另一个是组织发展路线,就是从业务员到主任、经理等管理团队的路线。做的好都有管理津贴。团队越大,产生的保费越多,则待遇越高。各公司有专门的考核办法。
3.保险代理人的工资被称为“佣金”。一般是按新保业务的比例计算的,不同的险种计酬标准不一样,一般期缴时间长的险种计酬点子要相对高一点,短险在5%~10%之间。(注意:按保费考核业务员的佣金是一种计酬制度,并不是拿的客户的钱,不管公司给你多少佣金,客户的保险利益是丝毫不会受损的,你尽管心安理得好了。)个人业绩做的好的绩效津贴要比一般业务员高许多,如果团队发展的好的管理津贴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4.保险佣金制度是借鉴国外的管理方式而来的,国家法律许可,不是传销。
5.如果你想买较大数额的保险,加入业务员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因为保险只有一个价,不管你是在代理人手上买还是在公司总部、分部买都是一样的。只有成为保险代理得回自己的佣金就相当于便宜了许多。哈哈,这是一个秘密,公司的人知道了会惩罚的哟
⑶ 财产保险公司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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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产保险公司要想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提升自身的保险经营能力,而核保是前提。本文通过保险经营思想、核保制度建设、核保工作流程和核保人员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刍议基层财产保险公司核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保险经营中的核保核赔,又简称两核,是保险经营的核心环节,两核流程是保险企业的核心流程,核保更是处于两核的中心地位。特别是面对财产保险市场费率持续低迷、车险市场受费率放开后因无序竞争导致辆均保费急剧下降的紧迫形势,基层财产保险公司要想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提升自身的保险经营能力,而在这个过程中,核保是前提,没有核保,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就无从谈起。本文拟对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工作做一些探讨。一、基层财产保险公司核保工作存在的问题1、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长期以来,重速度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的现象在计划经济时期相当普遍,而时至今日,这一顽症仍未得到彻底根治,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对基层公司的考核,普遍采用薪酬费用与保费、利润挂钩的办法,特别是倾向保费考核,保费、利润约为七比三甚至更高,造成的后果是基层财产保险公司要生存、要发展,首先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保费,没有保费就不可能生存和发展,因此“跑马占荒”、不重质量重数量地追求市场份额等不理性现象也就势在难免,从而开展的保险业务中,垃圾业务、亏损业务为数不少,经营效益此长彼消。2、核保制度不健全。基层财产保险公司要做好核保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核保制度,完善核保管理。但我国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制度尚有许多不足,首先是无制度机制的保证,核保核赔与展业的分离,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应该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核保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尽健全和完善,而基层公司所特有的服从和观望特点,决定了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制度建设相对而言更为落后;其次是无运行机制的保证,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实施核保权限上收政策,部分基层财产保险公司不再设置专业的核保部门,核保职能挂靠在核赔部门或展业部门,甚至没有专职的核保人员,无法确保核保工作独立有效地运行;第三是无考核机制的保证,因为制度建设落后、职责不清,带来的是考核机制的实施难度,在许多基层财产保险公司,如何考核核保人员,是管理人员的一个两难境地,最难办的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如果激励程度高了,难以平抑展业部门的怨言,如果激励程度低了,难以留住优秀的核保人员,再就是许多基层财产保险公司都存在的业务压力问题,为了能够完成上级公司考核的各项任务指标,普遍实行“全员展业”政策,公司不但对一线展业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而且对核保人员的工资、奖金、甚至福利部分与个人保费任务挂钩,迫于利益驱动,核保人员难免失衡,为了确保自己完成考核任务,容易产生核保把关不严的情况。3、核保流程不完善、不合理。真正意义上的核保主要包括:投保人资格的核查,即审核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审核;保险金额核查;审核适用费率是否正确、合理;被保险人的信誉审核。而实际工作中,各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工作普遍还停留在较低层次,只注重保险要素齐全与否,而不考虑保险利益、标的风险、费率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以及是否可以承保和如何控制承保风险等深层次问题,且由于基层财产保险公司没有一套核保流程实施方案,对各项业务尤其是高风险标的的承保没有具体规定,核保人员无规可循,核保时对经办人员的承保意见听之任之,不能有效制约和把关,每天核保形同日常业务质量检查,甚至是事后核保,并没有充分挖掘核保机制的内涵和完全发挥核保岗位的真正职能。4、核保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存在不足。核保是一门综合技术,要求专门知识和人才。但在基层财产保险公司中负责核保工作的人员中,却存在老、少、残现象。为数不少的基层财产保险公司,将一些面临退休员工、新进员工甚至是无法胜任其它工作的员工放在核保工作岗位上,造成的不良结果是,核保人员和展业人员关系不融洽,或外行管内行,从而严重影响了核保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基层财产保险公司核保工作的解决办法1、保险经营思想的转变。良好的经营效益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也是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而适度的规模是实现一定经营效益的前提,各基层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坚持效益优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扩大优质业务规模,实现有效保费的增长,从而真正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协调发展。首先是上层公司特别是最高决策层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因为它的观念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思路和方向,影响着公司内部各项运行政策的制定,也直接影响到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经营政策,也就决定了业务核保的政策方向和风格,因此要坚持“效益第一”的观念,对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考核指标一切以效益为前提,从经营思想理念上确立业务核保的重要性;其次是要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也就是说要明白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什么,是急功近利不顾效益盲目追求眼前市场份额,还是稳扎稳打注重成果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所有这些,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都作了肯定的回答,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偏离这个目标。2、核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包括建立、完善和实施核保管理制度;实施独立核保人制度,对专业核保人进行管理和考核;参照或制定《各险种核保细则》,建立切实可行的核保依据;执行统一法人制度、落实核保权限管理制度。首先是核保管理制度建设,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制度建设,有一个遵从的原则,既要遵循和服从于上级公司的核保管理制度,也要结合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建立、健全核保管理制度;其次是实施独立核保人制度,将核保与展业部门脱离,以使核保工作能够独立、有效、充分地发挥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专业核保制度,核保部门或人员作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执行者,负责鉴别承保业务的优劣,做出有利于公司的选择对待,同时与展业部门又相互关联,展业部门通过展业活动,了解和获悉潜在客户的风险状况,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保险服务,与此同时,展业部门将客户的核保资料、要求以及其他的市场信息提供给核保部门或人员,核保人员根据这些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然后为客户量体裁衣,提供保险报价,并且核保人员的薪酬与核保效率及风险控制质量直接挂钩;第三,参照或制定《各险种核保细则》,核保细则的关键在于其可操作性,这就要求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效益性,保险企业追求效益的内因决定了这是核保的出发点和终结点,企业的经营要对员工和股东负责,更要对客户和社会负责,没有效益,一切都是空谈,因此,核保细则的制定和落实都要以效益为原则。二是可控性,选择了什么样的客户,就是选择了什么样的风险,因此,一定要量力而行,以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为标准和尺度,不能不计后果地盲目选择。三是要有可操作性,通过数据分析找到规律性后,应该将其反映在核保细则中,从而根据不同的标的确定不同的承保条件,核保细则应该严格依据规律,针对性要强,并且还应该考虑市场环境因素,要切合实际,否则,制定出来的细则要么只是讲原则,满篇都是空话套话,实际无法操作;要么随意性很大,核保人员怎么做都可以,因此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四,执行统一法人制度、落实核保权限管理制度,现阶段,各财产保险公司都实行统一法人体制,这就要求基层公司严格按照统一法人体制的要求,根据授权范围和大小规范进进行各项保险业务操作,特别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高度规范标准的核保,才能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从根本上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3、核保工作流程的完善。核保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进行的业务流程,就是核保流程,实际也就是对承保标的的风险管理过程。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对业务的核保不外乎是事前核保、事中核保和事后核保三种方式,因此核保工作流程的完善,就是围绕以上三个环节进行。首先是事前核保,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识别风险的方法很多,例如,可以通过现场实地勘查、分析被保险人财务报表、交流座谈或询问答卷、从风险管理咨询顾问和其他来源来识别承保标的潜在的损失风险,风险估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所有可能引起损失的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主要包括损失概率的估测和损失程度即损失金额概率分布、损失期望值、损失幅度等的估测,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数据和报表,包括承保理赔历史数据,把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过程及结果用数据量化,并通过报表的组合进行分析,继而寻找潜在风险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承保的选择;其次是事中核保,包括风险评价和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基层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核保工作中,风险管理技术的方法主要有提高保险费率、不足额承保、规定免赔率(额)、运用商业分保机制分散承保风险等;第三,事后核保,就是对事前、事后核保管理效果的综合评价,即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可以根据防灾防损和理赔工作积累的针对各承保标的风险状况、灾情资料和理赔数据,实施“黑名单”、“灰名单”和“白名单”等预警机制,对“黑名单”中列明的承保标的要严格限制承保,对“灰名单”中列明的承保标的要提高承保条件酌情承保,对“白名单”列明的承保标的则可以降低承保条件,采取优惠政策承保,以巩固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从而通过新一轮的核保流程,进行新的保险标的选择和风险控制流程。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事前、事中和事后核保,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先后顺序,而是一个不断变化、循环流转的风险管理过程。4、核保人员队伍的培养。基层财产保险公司核保工作的有效开展,最终还是要有一支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责任心的核保人员队伍,方法再好,最终还要由人来实施,因此,核保人员队伍建设很重要。
⑷ 保险公司怎样管理团队
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和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是一个互联网+的移动大数据时代,企业管理移动化(APP)是大势所趋。一个团队的管理的核心是管人的问题,建立健全持续推进企业管理提升的长效机制,管理创新,我推荐使用【团队激励宝】积分制管理软件来管理,它从人性出发,用科学机制的力量,持续提高团队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干部员工源动力问题,用奖分和扣分的方式点对点的进行奖扣,不断给干部员工信号,让企业各阶层人员素质得到实实在在提升,各部门的衔接管理会越来越流畅,让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真正做到落地执行,一天一个脚印向前进,性价比超值!
用积分制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
1.积分制管理可以把员工的任何行为与积分挂钩,员工好的行为就用奖分进行认可,员工的不良行为就用减分进行约束,因此积分制管理非常有利于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
2.用积分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实行积分制管理,员工所有的违规、违章行为都可以不扣钱,改为减分,不影响员工的工资,员工人人都能接受。同时,通过减积分,员工又接受到了处罚的信号,有了这套管理体系,大大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
3.用积分制解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实行积分制管理,积分代表一个人的综合表现,员工的积分按照名次排得清清楚楚,奖金都与积分名次挂钩,人人都有的不平均发,少数人有的可以放在台上公开发,彻底解决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问题
4.用积分制节省管理成本
一是积分不需要花钱买,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激励资源,积分不直接与钱挂钩,用的永远是名次,待遇分配方案制定以后与积分用的多少没有关系,二是用了积分,把原来平均分配的福利待遇转为与积分名次挂钩,开支不增加,由于拉开了差距,激励效果成倍增加,也相当于节省了成本。
5.用积分制留住人才
实行积分制管理,员工工作时间越长,表现越优秀,积分累计就会越高,积分越高,成就感越强。同时,得到的各种福利也会越多,有的甚至配了股份,解决了归属问题,企业就有了留人才的砝码,员工也就稳定了。
6.不需要修改规章制度,改变流程
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体系,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都有自己的流程,但这一切都不需要改变,只需要把积分体系配套导入就可以了。因此,这套管理方法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放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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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啊
上班很灵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因为只是代理关系,没有实际上的用工关系,换句话讲,可上,可不班,只要有单子就需要到公司了。
⑹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1、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4、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6、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