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的收益分配流程为:
1、分配LP本金
2、分配GP本金
3、分配LP优先回报
4、剩余超额收益部分GP分配20%,LP分配80%。
通常GP和LP会签订“优先收益条款”,当投资收益超过某一门槛收益率(有限合伙人应当获取的最低投资回报)后,基金管理人才能按照约定的附带权益条款从超额投资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确保了GP只有在基金投资表现优良之时才能从投资收益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回报。
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收益分配时有限合伙企业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有货币形式的投资收益都汇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⑵ 基金收益分配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本答案有自选基提供:
1、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
2、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
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
3、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4、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也称资本利得。
5、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
⑶ 私募基金分红方式有哪些
目前私募基金分红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拆分,二是分红。对于分红,投资者一般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但是,不管基金以何种方式进行分红,投资者的基金资产总价值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而只是以基金份额、现金增多的形式呈现,这一点和公募基金类似。鑫风口资料有
⑷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
私募投资基金利润分配模式根据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别。传统并购基金(Buy-out Funds) ,对冲基金(Hedge Funds) ,债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于获取利润途径各有不同,导致利润分配的方式和顺序各有差别 。传统的并购基金的利润分配有两种基本模式,本金优先返还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项目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讨论本金优先返还模式(又称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确保LP收回投资本金后,GP才和LP进行利润分配的一种基金利润分配的模式。由于这种分配模式对LP有利,LP对这种分配方式非常青睐。
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2. 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过优先回报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如果基金的IRR高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人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金计算的优先回报 (Preferred Return);
3. 投资人获得优先回报后,GP通过追补条款(GP Catch-Up) 会获得其LP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润在GP和LP之间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资基金利润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项目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该基金每退出一个投资项目会就该项目的投资收益在GP和LP之间进行分配。
⑸ 基金分红方式有几种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 对于开放式基金,目前大部分基金公司提供了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供投资者选择。投资者选择现金分红,红利将于分红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存款账户划出;而红利再投资则是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直接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该基金的一种服务,相当于上市公司以送股形式分配收益。如果投资者暂时不需要现金,就可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分红资金将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并记入投资者的账户,一般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对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份额固定,收益分配只能采用现金形式,ETF也如此。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规定,基金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分别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自由选择和更改。如想更改分红方式可直接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持有多只基金的投资者应单独办理每只基金的分红方式设置。 一般来说,基金分红需要满足以下原则:1.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3.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有的基金还在招募说明书中对基金收益的分派事先作了约定,如一年中最少、最多的分派次数,或当可分配收益达到一定标准就进行分红等。 现金增值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是:基金管理人根据单位基金当日净收益,为投资者计算该账户当日所产生的收益,并计入其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中。每月将投资人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中。 即现金增值基金每日计算收益,并将投资者账户中的收益累计在“未结转收益”子账户中,未结转收益被视同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并享受收益,这也就是日日复利的概念。每月月底将当月累计的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计入账户基金余额中。其中,将未结转收益转为份额只是一个动作而已,并不影响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享受当日收益。
⑹ 什么是基金收益基金收益如何进行分配
基金收益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地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基金收益分配方法: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
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
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①种形式,我国台湾省则采用①和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却是①和②。
(5)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而言,支付现金时,由托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亲自来领取,或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的情况下,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⑺ 基金如何进行收益分配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①种形式,我国台湾省则采用①和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却是①和②。
(5)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而言,支付现金时,由托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亲自来领取,或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的情况下,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通常能使投资者以较低的风险(比股票低)获得较高的收益(比债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未来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证的。事实上,某些基金由于管理人运作不成功,也会发生收益极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⑻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规定:“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开放式基金也将有指导意义。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而基金净收益则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因此,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目前应采用现金形式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此外,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载明基金收益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基金应以现金分红,但在国外,基金通常还有另一种分配方式,这就是再投资方式。再投资方式是将投资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资于基金,并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这实际上是将应分配的收益折为等额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人。许多基金为了鼓励投资人进行再投资,往往对红利再投资低收或免收申购费率。随着基金业的日益发展和成熟,再投资方式的分配形式也必将被我国的开放式基金采用。
当然,不同基金都将在各自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自己的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参考。
⑼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原则是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证券市场,
基金持有人则通过基金收益的分配享有投资收益。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的收入和利
益是和基金的净资产挂钩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
收益分配问题上是有冲突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都
有相关的规定。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的收益一般是由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三部分收入构成。
1、 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的一部分资产会投资在国债和企业债券上,这些债券一般都会定期
发放利息。同时,基金出于资产流动性的需要会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这些现金存放
在银行,也会获得利息收入。
2、 股息收入
上市公司视其经营状况的好坏会定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的形式可以是分派现金
红利,也可以是发放股票红利。基金投资在股票市场时,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便会获
得股息收入。
3、 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是指基金通过买卖证券价格的变化所产生的收入或损失。资本利得可以
分为已实现资本利得和未实现资本利得,已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因卖出证券而获得
的买卖差价,而未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因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的变化而获得的资产升
值。
基金的收入减去应扣除的费用后构成基金的净收益,也就是可供基金持有人分配
的收益。
二、 基金收益分配的内容和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规定:
1、 收益分配的项目。在基金已经实现的收益中,哪些部分是应分配收益,哪些
部分不应分配,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2、 收益分配的时间。基金的收益多长时间分配一次,具体的派发时间期限如何?
3、 收益分配的方式。是采取现金的形式分配,还是以送基金单位的形式,或者
采取再投资的形式?
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是和各国对基金收益税收政策密切相关的。由于个人的利息
收入、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在税负的处理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多数国家在基金收益分
配进行规定时,会按照收益来源规定不同的分配比例。同时,基金的收益分配与基金
的类别也有一定关系,收入型基金注重获得即期的收入,分配的比例较高,并以现金
形式为主,而成长型基金侧重于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因而分配比例相对较低。
三、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1、 美国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美国的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的95%以上分配给投资者,一
般是每季度发放一次;基金的资本利得部分可以分配给投资者,也可以留在基金内继
续投资。收益分配以现金形式分派,但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动再投资。
2、 日本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在日本,基金的收益要进行必要的扣除才能分配,这些扣除部分包括:
(1) 期末结算时应对股票重新估价,如果有帐面亏损,应在收益中进行扣除;
(2) 扣除股价变动准备金。
剩余收益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所有的股利和利息要求全部分配,对于资本利得
部分,在弥补上期亏损后,剩余部分的10%分配给投资者,对累计未分配的资本利得
在基金运作期满后,再一并分配。
3、 我国台湾地区对基金收益分配的规定
在我国台湾地区基金的分配一般每年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进行。
利息和股利全部分配,已经实现的资本利得也可以分配。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
可以将分配的收益再投资。
四、 我国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必须
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少于基金净收益的90%。同
时,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年亏损后,才可
进行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⑽ 关于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
基金分配通常有:
1: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
3:不分配。既不能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增加。
基金的收益方式:
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
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
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