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一是要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这就要求统筹基金要自求收支平衡,不得挤占个人账户;二是要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各自支付范围,这就要求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小病)医疗费用支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三是要严格限定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范围和给付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限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即超出这个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或只能部分支付。
2. 现在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什么基金管理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因疾病暴发流行、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3. 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如何建立和个人帐户?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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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基金监管,要从制度入手,抓好五个环节:
一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要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
三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事业经费不能从基金中提取,由各地财政预算解决;
四要抓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监督和审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统筹地区要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费,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的2%缴费。其中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应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扣缴。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权益,困难企业可以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 如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
我国的医疗体制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进行改革与探索,改革的成败现已被大家公认,凡是有常识或者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认为:现行的医疗体制是公平的和高效率的。那么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不合理的根源何在呢?近来,有关我国现行医疗体制失败的原因争论相当激烈,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医疗体制引进市场机制引起的,一种观点认为是市场化不彻底造成的。两种主流观点看起来是你死我活,其实,我们应该全面地辩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医疗体制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市场化。我们知道世界各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模式各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四种: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险型,市场主导型和储蓄基金型。这几种医疗保障体制因其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其表现出来的公平性和效率也不仅相同,而且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是采取单一的医疗保障模式。英国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是被公认为公平性好、效率高的医疗保障模式,但是其医疗体制在宏观上由政府一手主导,微观层面仍然有市场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即便如此,其医疗体制也不能说是尽善尽美,政府财政负担重、看病难甚至大病排队的现象比较严重。美国采取的是市场主导型,其公平性和效率相对低下,但是政府财政负担轻。为了解决公平性问题,美国各级政府对穷人提供了必要的医疗保障。其实,无论什么样的医疗保障体制,都有优缺点,不可能尽善尽美。各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财政状况各不相同,决定各个国家不可能采取完全相同的或者单一的医疗体制,而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则更是欠妥。市场机制和国家调控应该成为新的医疗体制中的两只有力的手,哪只手硬点,哪只手软点,应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全面否定市场化在医疗体制中的作用,必然回到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老路,其最终结果必然会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产生激烈碰撞,也极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加剧看病难。现行医疗体制所存在问题的根源应该是国家干预和政府投入方向不明,而不是市场化。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路径和操作模式首先,要确定我国新的医疗制度和政策的目标和实现途径,即在现有国力情况下,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法规调控医疗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保障国民享有基本医疗,并最终实现全民享有医保。其次,要在筹资方式、分配方式和资源运用方式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和联系点,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平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筹资方式上可以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分别负责逐步过渡到国家全部负责。医疗保险一步到位由国家全部负责是不可取的,首先是国家财政无法适应,由国家统一支付,必然造成财政压力,短期内只能采取提高税收等方法,容易给国家经济造成混乱,降低国家经济竞争力。其次是因为现行医疗体制中绝大部分费用是由个人负责,一旦由国家全额负责,医疗费用、医疗器材和药品价格必然大幅增长,容易使医药产业出现混乱。第三,政府医疗卫生系统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因此,应该首先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分别负担,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减少个人的比重。分配方式上,由国家制定有利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资源运用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引导作用,通过经济和法律杠杆的作用达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完全市场化,政府主要是通过监督医疗机构的经营来控制医保资金和人员的流向,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形成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这样一种医疗体制在形式上介于英国的政府主导型和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之间,既发挥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也发挥了政府的职能作用。
7. 怎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首先是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其次是建立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于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
8. 如何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坚督管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 如何加强各制度之间衔接?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