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病医疗保险如何使用
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
(一)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三)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大病保险的报销凭证如下:
(一)参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2.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3.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
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⑵ 我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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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举例: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所谓“一老”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女年满5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
所谓“一小”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学生、儿童。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以上两种人称为“一老一小”,对“一老一小”建立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统称为“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医疗保险制度之一。
⑶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怎么运作
目前大病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部分,都是由当地政府作为投保人,集体为当地百姓办理商业保险机构的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保险,因为风险无法控制,又涉及医疗卫生单位,所以一般都是单独收集资金、单独进行账户赔付,如果有节余,归政府下一年使用或者提高百姓赔付标准,如果不足,由当地政府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垫付或者下一年提高百姓的交费。经过几年滚动运作,摸索出一个基本收支平衡的收费与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仅仅是管理机构,收取专业服务费用。
⑷ 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⑸ 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是社保吗
楼主你好,根据2012年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所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大病保险的性质界定,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因为它的基金来源是从社会保险基金池中划拨,所以很多学者将其定位为社保中的一个部分。但是另一方面,因为它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运营,所以这算是一种新公共管理模式,因为商业保险机构应对大病保险都会推出重大疾病保险,所以和一般所说的大病保险有些类似,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总的来说,大病保险是强制性的,你交了基本医疗保险(即社保)就交了大病保险,而重大疾病保险则是自愿缴纳的。希望能帮助到楼主。
⑹ 大病保险的范围
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
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⑺ 大病保险指的是什么
大病保险主要指投保者购买产品后,如在保险期间内容不幸患上合同规定的大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一般大病指恶性肿瘤、脑溢血以及终末期肾病等,这样患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获得优质的治疗。⑻ 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主要指投保者购买产品后,如在保险期间内容不幸患上合同规定的大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一般大病指恶性肿瘤、脑溢血以及终末期肾病等,这样患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获得优质的治疗。⑼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开展大病保险是我国建设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是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全民医保运行效率,促进商业保险“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可以帮助政府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履行医保政策制定、筹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评估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大病保险安全运行。此外,通过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风险管理优势、服务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可以增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提高医保体系的统筹层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担大病风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