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是员工离职了,但他还想让公司给他缴纳社保(社保的钱,全由他自己出),这样公司会存在风险不
会,起码他在外面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司就要负责任
B. 员工已经离职后单位继续上保险的风险
不用这么做。、
如果这么做,N年以后,他会根据你还在为其缴保险而到劳动仲裁申诉,要求以此确定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补发这些年的工资。
社会保险允许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后自己续保的,而且缴费比例从28%下调到20%(养老),但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并不少。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到社保缴费会省很大一笔钱的。他为什么不这么做,反而通过单位缴费并且多缴。你们应该多想一想。
C. 员工辞职后,还想让单位代缴保险,企业有什么风险吗
已经离职,不能通过单位给他个人上社保和公积金,社保和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只有个人那部分,单位那部分没交交说不清楚了。有可能职工会据此将单位告上法庭。 可以帮助他交纳,前提是与单位无关,他把账户放到街道,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只是个人行为帮忙,这样就没有风险。处理不当造成的风险,比如: 1、劳动纠纷,包括否认离职,说是保留人事关系,要你承认工龄年限等; 2、社保费的收取问题(提前收),留意。 建议: 1、让员工自己到保社局自己上社保(本地户口); 2、非在公司挂靠的话,你就要与离职员工签订挂靠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已离职的时间、个人原因挂靠在公司、准时交社保的期、停社保告知时间等
D. 社保问题,已经辞职了但社保显示原单位仍然在交,对新单位交社保有影响吗
参保信息显示缴费不影响当事人将其转入新单位继续缴费。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
当事人离职之后,原单位应依据规定及时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否则会出现应缴未缴情况会对当事人、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当事人的社保关系处于暂停缴费状态,该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重新就业后将其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即可,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保险作出了基本规定,缴纳办法、申报办法等条例及部门规章对详细征收及缴纳作出了规定。
社会保险需要登记你的身份信息后才可以进行缴纳,一般在同一统筹地区内,不可以重复缴纳的。如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内,可能出现两份社会保险的情况,这是各统筹地区信息不畅的结果,慢慢的会逐渐完善。
E. 员工离职后提出要继续在单位上社保和公积金,会有什么风险
已经离职,不能通过单位给他个人上社保和公积金,社保和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只有个人那部分,单位那部分没交交说不清楚了。有可能职工会据此将单位告上法庭。
可以帮助他交纳,前提是与单位无关,他把账户放到街道,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只是个人行为帮忙,这样就没有风险。处理不当造成的风险,比如:
1、劳动纠纷,包括否认离职,说是保留人事关系,要你承认工龄年限等;
2、社保费的收取问题(提前收),留意。
建议:
1、让员工自己到保社局自己上社保(本地户口);
2、非在公司挂靠的话,你就要与离职员工签订挂靠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已离职的时间、个人原因挂靠在公司、准时交社保的期、停社保告知时间等。
F. 如何规避员工离职带来的潜在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在实践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有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下面两个方面:
①规章制度首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或意见
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并未意识到第二点的重要性。
在员工入职之时也只是将规章制度发给员工有的企业甚至只是大概给员工讲解下就完了。岂不知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告知了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用作公示或告知的方法有很多。
比如:签收就是在员工入职之时可以让员工签署《规章制度签署单》考试在平时的工作评估时对此部分进行考核层层培训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入规章制度的培训传阅以及发放等。但用人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签收单、会议纪要、培训登记、讨论情况等。 其次在规章制度中建立健全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体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这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 用人单位最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工作的交接一般为劳动者提出辞职之后的30日内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30日内。工作的交接应该在此时间之内尽量完成否则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常常这样规定:员工离职之时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应在工作交接完毕之后领取。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的规定是“办理工作交接之时”意思是可以在办理完毕之后支付也可以在办理过程中支付。但是工资部分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支付。
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在这个月领取上个月的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是在规定的薪资发放日支付就不算是拖欠工资其实不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支 付那么很容易变成拖延工资。这对用人单位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拖欠工资可能会产生50100的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于离职工资的交接进行单独的规定而不能够按照实践中经常采取的工资发放日期。
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规定公司可以不计发工资以折抵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离职之时档案关系的转移时间以及具体办理程序。 最后工作交接以及奖惩制度的结合。
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给单位的工作带来了损失或者有的劳动者直接就“消失”了也不领取当初离职之时应该领取的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
:①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
②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员工不来上班了或者提交辞职手续了就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离职应该办理手续。即使员工在提交了辞职手续之后或者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之下直接就不来上班了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将书面形式送达给劳动者。难以寻找本人无法直接送达之时可以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送达职工下落不明的也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用人单位能够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如果在员工离职之时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员工下落不明的公司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的或失踪、死亡消灭且继承人不清的或无行为能力且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债务人都可以进行提存公证。用人单位在无法将补偿金支付给员工的情况下符合提存的条件。因此可以选择提存公证的方式将补偿金一次性提存或者按月提存一次性提存应该更合算一些。 此外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住址以及联系方式公司可以按照协议上的地址将补偿金邮寄给员工或者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账户并且约定在协议期满之前不可以注销账户。
G. 已经离职。但是发现原来的公司还在帮我买保险。我不知道是他们哪个环节出问题了。我该怎么办
参保险种 缴费比例
单位承担 个人承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4% 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1.50% 2%+4元
失业保险 2% 1%(农村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 一类行业0.5% —
二类行业0.8%
三类行业1.2%
基准费率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生育保险 0.80% —
单位不可能这么傻的。。。他承担的比例大概是29%而个人只有10%也就是差不多3:1的 关系。。。。。。
H. 员工都已经离职了,公司还给员工上保险
不合法,因为公司的过错而导致错误产生,交的保险金没有直接到你的手里,而是到了你的养老保险帐户,那里面的钱你拿不出来,而且你到底能直接受益多少你并不清楚。所以你没有义务返还这一个月的养老保险金。
原公司要追缴也可以,他可以跟你的新的公司协商,至于结果如何跟你没有关系,但你有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如你新就职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
I. 员工离职后企业继续为其购买社保的风险防范
1、员工离职后,因为某些原因(如公司照顾老员工等),单位继续帮其购买社保,此举公司存在哪些风险?-----劳动关系一直在延续所带来的风险,比如员工工伤待遇等。
2、如双方就此事签订了协议,约定单位为帮离职员工代缴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由员工承担,能否降低风险?----这样可以。
J. 离职员工,社保继续在公司缴纳,对于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员工合同期满后两个月还在你们单位上班?如果是的话,你们应该给人家签合同的,如果没有续签合同,人家要是去仲裁你们单位,你们得赔人家双倍工资。你们得跟员工好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