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现任理事长为陈铁迪女士,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共23人。理事会下设募捐委员会、救助委员会、宣传文化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和众仁服务中心。这些部门之下分设筹款工作部、对外联络部、慈善物资管理中心、医疗工作部、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宣传文化部、《至爱》杂志社、慈善事业发展研空中心、资产管理部、众仁花苑、众仁乐园、金山众仁护理院和众仁儿童康复中心。基金会在全市19个区县设立了分会。2004年底,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了慈善义工总队。
基金会还设有审计室、监事会、法律顾问团、会计顾问团等机构,对业务和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计检查,通过《解放日报》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捐款人可通过上述各种渠道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可获取受助人的名单和通讯方式直接联系。
㈡ 与上海市公积金新政策相关的基金会涨吗
一般会涨,近期股票跟基金都是出于飘红状态,担心的话就买点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例如盛付通招财进宝这一类的,详情你直接网络一下,很多
㈢ 你知道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的含义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构成包含了什么含义?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基色为红色,基本图形为“心”形,由一只鸽子和一个地球构成。红色体现热情、温暖,“心”形表示爱心,鸽子象征仁慈、吉祥,地球代表世界,“SCF”是“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缩写,该会标的寓意是:让爱心飞进千家万户,使世界充满友爱温暖。
㈣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机构职能
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按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宗旨,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制定本市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为残疾人、鳏寡孤独、处境困难儿童等有特殊困难的弱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资助本市慈善设施的兴办和改造;同海内外慈善组织开展交流和合作,为海外在沪投资慈善设施者提供咨询服务。
募集的现金主要按照捐赠人的愿意和基金会的宗旨,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为残疾人、鳏寡孤独、处境困难儿童等有特殊困难的弱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对于募集的物资,将适合外省市救灾助困的物资直接发往对口扶贫省区;将适合调剂变现的物资统一由上海慈善捐赠物资服务中心组织调剂,所得资金用于发展上海慈善事业。
㈤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介绍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一个民间非营利性慈善社团组织,它的建立经过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登记核准,具有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宗旨是:“安老、扶幼、助学、济困”。
㈥ 慈善基金会的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会员管理办法
非公募基金会的特点及其发展空间
作者:金锦萍
题记:与公募基金会不同的是,非公募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在实现创立者个人理想中的公共利益目标方面,表现得更为主动积极。可以乐观地预期,私募基金会作为纯民间的基金会势必会有长足的发展。 我国于2004年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进行了分类规制。其中最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便是: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的分类。条例第三条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可见两者的在定义上的区别在于是否得以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涉及到非公募基金会特点时,就得将其与公募基金会作一比较。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两者在具体法律规则还存在以下差异:一者,起始资金的下限不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二者,在治理结构方面,对于理事的资格限制有所不同。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三者,对于财产的管理规定不同。根据条例要求,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四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会负有更重的义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非公募基金会由于不存在募捐活动,因此也就不负有这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
自2004年6月1日,由浙江省政协委员、旅美华侨叶康松捐赠原始基金200万元人民币发起的“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获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成为《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国首家获准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开始,截止2005年底,全国已经设立非公募基金会253家。根据民政部所发布的2006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现有基金会1144个,比去年增长17.3%。尽管非公募基金会的具体增长数据尚未公布,但是让人毫不怀疑的是,这两年来,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势头喜人。非公募基金会类似于美国的私人基金会。其资金来源大多为某特定家族或者特定公司。与公募基金相比较,非公募基金会没有任何官方色彩,在运作和管理上可以更为灵活和现代,对于公益目的的贯彻可以更为独立和独到。
私募基金会是培育民间公益理念、实现个人理想中的公益目标的上选途径。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上海市自然与健康基金会、华夏慈善基金会、远东慈善基金会、国寿慈善基金会、王振滔慈善基金会等都是在《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相继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这些非公募基金会的宗旨体现出创立者独到的公益目标。例如远东慈善基金会以救助残疾人就业为己任,华夏慈善基金会则将救助对象锁定为孤贫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国寿慈善基金会重点关注农民生命与健康的保障,王振滔慈善基金会是以宣传慈善事业、向社会贫困群体提供帮助、对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为宗旨。
当然,私募基金会也面临着发展的种种困境:设立时业务主管机关的难以寻觅,运作管理专业人才的稀缺,相关支持型组织的缺位,乃至有些害群之马对于公众信任度的影响……。但是无论怎样,私募基金会将在吸收民间资本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当然,对于非公募基金会的规制也不可轻视。例如根据最近一则富有戏剧性的新闻,《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上海首个批准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也成为上海首例受到处罚的非公募基金会。上海市民政局于今年年初依法作出决定,对福岛基金会因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及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等问题,给予责令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
尽管,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之间的差异性规定得尚不明确;私募基金会的行为规则也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社会公众对于私募基金会的认识还处于懵懂阶段;甚至基金会的创立者对于基金会的管理还所知不多……而且,私募基金会容易受到基金会创立者意志的左右。但是只要这种意志是合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合乎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暂且给其留下必要的发展空间吧。因为,这样一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就是要将人们心头对于公益的渴望之泉激发成自流井。而且,这样一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必将以自身的特点在社会公益事业占据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至于其消极方面的担忧,完全可以通过构筑合适的规制和治理框架来消除。
㈦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机构简介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属非营利性法人。主要业务范围是筹集基金,举办各类慈善活动和发民社会慈善事业。十一年来,本会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宗旨,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项目。截止2005年9月,累计募集款物13.18亿元,其中募集基金12.36亿元,物资0.86亿元;出资实施慈善项目6.34亿元,占可使用基金的62%(其中工作及人员办公经费占总支出的5.6%);救助各类困难群体56余万人次,每年直接受益者超过13万人次。经评估,目前基金会总资产达4.088亿元;社会价值资产达59.4亿元,信用等级为AAA级。
2009年6月20日,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了24名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并经投票选举冯国勤任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万明、任文燕、宋仪桥、陈安杰、金闽珠、周剑萍、施德容、觉醒、夏秀蓉、郭开荣、崔善江任副理事长,金闽珠兼任秘书长。聘任了10名监事会成员,罗世谦任监事长。会议还一致赞成和拥护授予前三届连任理事长、德高望重、深受大家爱戴的陈铁迪为名誉理事长,新聘请了顾问和名誉副理事长等。理事会下设募捐委员会、救助委员会、宣传文化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和众仁服务中心。这些部门之下分设筹款工作部、对外联络部、慈善物资管理中心、医疗工作部、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宣传文化部、《至爱》杂志社、慈善事业发展研空中心、资产管理部、众仁花苑、众仁乐园、金山众仁护理院和众仁儿童康复中心。基金会在全市19个区县设立了分会。2004年底,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了慈善义工总队。
基金会还设有审计室、监事会、法律顾问团、会计顾问团等机构,对业务和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计检查,通过《解放日报》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捐款人可通过上述各种渠道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可获取受助人的名单和通讯方式直接联系。
㈧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作为非营利公募组织,广泛动员企业、国内外基金组织、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等自愿捐赠,汇集各类社会资源,资助公益文化事业。
第二条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遵从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本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并根据捐赠人的喜好兴趣将捐赠款投向指定文化项目。向本会捐赠将享受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四条 在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受法律保护,本会和本会工作人员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 专项基金资金来源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并按捐赠人意愿投向指定文化项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赠款。
第六条 专项基金资金来源:
(一)国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二)专项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专项基金理事会
第七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由基金发起人和其他理事及本会特派理事共同组成。基金发起人可以作为基金长期不变的理事会组成成员,并为专项基金事务的核心决策人。
第八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需经本会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或秘书长一人。理事长、理事由基金发起人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本会有至少一个席位制理事。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任。
第十条 凡同意专项基金章程,热心文化艺术事业,并能够积极参加基金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专项基金理事会交付的有关任务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申请并经专项基金理事会同意,报本会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均可成为专项基金理事。
第十一条 基金理事有参与和监督基金各项工作的权利;有参加基金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遵守基金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完成基金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审批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四)决定基金资助项目及用途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五)增加和罢免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
(六)决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基金理事会负责,本会有权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专项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为特定捐赠款,本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后,设立专项基金专用账户。本会开据捐赠票据给捐赠人,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规定,凭本会开据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可以享有公益性捐赠的税务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专项基金支出须有基金理事会决议和基金理事长签字。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应在专项基金章程所涵盖或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用于超越章程范围外的支出。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设独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财务工作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须遵守本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五章 专项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十八条 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专项基金理事会负责运作,基金理事会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专项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九条 专项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采取购买债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于风险投资。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理事会也可委托本会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本会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
(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赠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均受法律保护。
(二)免费提供服务:本会为捐赠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提供免费的专业财务服务,以确保专项基金使用的畅通和规范。
(三)实施财务监督:确保专项基金用于其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本会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基金理事会和基金捐赠人对专项基金支出情况的查询,给予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三条 本会每年向专项基金理事会递交财务年度汇总表。
第二十四条 如因本会违反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导致专项基金遭受损失,本会将责成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对专项基金账户进行财务决算,以确保专项基金的延续性和捐赠人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专项基金及基金理事会成员不得有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或借本会的名誉开展不适当的活动。如有违反,本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的运作,直至取消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包括固定资产)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且不足时间持续一年以上时,本会将对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资产归本会所有,专项基金自行解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