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高管被交易所遣责还能定向增发吗
我也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㈡ 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后买卖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规定限制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同时,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IPO上市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㈢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增发股票有影响吗
有,不符合增发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㈣ 上市公司高管由谁任命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第二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通常有两种: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第二 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例如欲选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20 个,可以将120 个表决权分别投向不同的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个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㈤ 上市公司高管在重组前多长时间买入自家股票就算内幕交易
2年
㈥ 为什么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利空
上市公司再融资现在成为了股票市场的一个重大利空,可是要知道这就是在中国才是这样的! 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要为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融资渠道的,因此,上市公司再融资应该是情理之中,自然而然的事情,并且对于一些绩优、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作为散户的股东还会欢迎他的配股再融资,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但是在中国,再融资是散户谈虎色变的事情,特别是那些大“蓝筹股”的再融资,更是能够带动整个市场的大幅度调整,为什么会这样? 道理很简单,因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根本没有从股东(当然主要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问题,融资的目的仅仅是圈钱,是为大股东利益服务的,甚至是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谋利益的,所以公司业绩再好,也可以不分配,或者毛毛雨地分点,再从股市圈走更多的钱。
㈦ 请问: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其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市设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上市公司实现融资筹资功能。从新股发行开始,所购买的每一股股票实际上都是购买了股东权益。如果上市公司有补充现金流扩展生产的需要就可以进行融资和再融资。
不管牛市熊市,如果融资用途确实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后会产生较大幅度增长,那么就可以看做是正常行为。短时间内哪怕市场不接受,放在较长的一个时间段来看都是有利行为
然而中国A股市场融资目的往往不是扩大生产,所以往往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㈧ 上市公司高管涉及哪些亲属股份被监控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亲属股份被监控
㈨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影响股价波动
再融资的话一般是增发股票,增发的话股价肯定要跌(由于市场价值是一定的),造成股价波动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