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成交量最大。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1)股票交易及竞价规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高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低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❷ 股票交易 集合竞价 规则
股票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不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 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2)股票交易及竞价规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满足条件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❸ 股票交易竞价规则
若某新股上市第一天,在集合竞价阶段,我申报的价格为30元,申报数量5000股,最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25元,那么我的成交价格是不是也是25元?
-----这要看集合竞价的成交量是否大于5000股,大于则全部成交在25元,
-----如果小于5000股,那就是你委托多少钱就成交多少钱,集合竞价的成交量都是你的,剩余的继续挂单,转入连续竞价。
❹ 什么是股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规则
股票交易竞价规则
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通俗点说就是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优先买到,谁出价低就可以优先卖出,如果大家出价一样,那么就只能是谁的委托到达交易系统先谁就先啦.....
“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体现在交易市场上,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则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委托进行撮合以确保“三公”准则得以具体体现。
在撮合过程中,成交顺序为: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不论投资者姓甚名谁、大户小户,一律按价格和时间顺序撮合成交。
股票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开市价: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什么是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有哪几个步骤?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是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深、沪两市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❺ 股票竞价时间交易规则
一。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 竞价规则: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⒈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⒉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⒊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
❻ 股票竞价成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你好,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所主机在每一营业日9:15-9:25期间进行,在此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贮存委托而不撮合。在9:25一瞬间,系统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盘而产生一开盘参考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以此参考价为成交价全部撮合成交。这一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股票成交价格决定的原则:
a、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b、 高于决定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决定股票价格的卖出申报须全部满足;
c、 与决定价格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可选取其中间价或离昨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随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连续竞价
1.连续竞价时的申报方法为:无论买入或卖出,按现行规定,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但新股在上市当日无此限制。国债连续竞价的价位为在前一笔成交价的基础上涨跌幅度不超过10%。
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位;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