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国的现有规则来看,大多数国家的课税规则是以股指期货交易系买卖合同为基本前提建立起来的,如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但对交易标的的认定则存在分歧,如德国认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高度抽象而无法进行物理化交割的股票指数,英国则认为交易标的为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国内学界对股指期货合约的法律性质同样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存在“买卖期货说”、“买卖期货合约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学说。三种理论均认为股指期货合约属于买卖合同,但股指期货合约为买卖合同,则合同履行的结果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此所取得的所得应当为“财产转让所得”。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9款的规定,“财产”是指“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如依照“买卖期货合约说”,期货交易就是在专门的场所对期货合约的竞价买卖,亦即期货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似乎可以将其归属于财产中的“债权”项目。然而,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何为“债权”并无明确的规定,但税法上的“债权”,并不具有与民法上债权作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的相同内涵与外延,而仅指传统意义上基于货币借用行为而发生的权利。因此,尽管根据民法规定,股指期货合约包含了债权的内容,却依然难以归人税法中视为“财产”的“债权”的范围。实际上股指期货交易是否为“合约买卖”仍是值得怀疑的。从实际交易过程来看,投资者建仓行为是其缔结远期交割合同的过程,对冲平仓则是以缔结新的一份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冲销原有的合约,投资者并无转让其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只是由于其同时持有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两笔合约,新合约的履行恰好可保证原合约的实现,通过结算系统即可促成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从而了结投资者参与交割与清算的义务。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并非“合约买卖”。
根据“买卖期货说”的观点,股指期货交易是交易者通过订立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股票价格指数买卖的行为,其标的物是通过某种方法编制出的股票价格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然而,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非实物存在的经济符号,本身并无价值,似乎难以归入所得税法所认定的“财产”范围。有学者认为,尽管股票指数是无法交付的东西,在期货交易中只能以现金作为结算手段,但只要其在法律上予以认可,作为法律上的“拟制物”同样可以成为买卖交易的“物”。但正如该学者所强调,一个虚拟的东西可以拟制为法律上的物,必须是在该物上能够设定实在的、现实的、能给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权利。股票指数是客观存在的一组数据,其数值的涨跌只与若干股票价格变动有关,实际上仍是不足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在股票指数之上也难以设定足以带来确定利益的任何权利。因此,股票价格指数并非“财产”,并非股指期货交易的客体。
股指期货交易是基于管理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以一定的货币投入而承担、转移或管理一定的风险。在这一交易活动中,股票价格指数不过是未来特定时间内的股票市场发展变化的风险的表现形式,或称载体。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每一时点的股票价格指数反映了该特定时点股票市场的风险。此种风险能够被量化为货币价值。尽管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的存在物,但其所代表的风险则是实际存在且能以货币予以表达的。股指期货合约的缔结,并不在于实现股票价值指数的转移占有,而是通过合约的缔结获得在未来特定时点规避或承担特定风险的机会。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以一定的货币为代价,对未来风险的移转与承担达成合意,其标的为特定时期内的风险管理权。交易一方当事人让渡风险管理权,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另一方则取得风险管理权并给付一定的费用。在此交易中,股票价格指数并非双方交易的对象,与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只是代表了某一具体类型的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价格的高低则反映了未来市场风险变化的程度及由此所决定的风险管理权的价值。因此,股指期货合约是以“风险管理权”为标的物的买卖合约,该权利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以指数的变动反映其价值的变化。随着风险管理权的转移而发生相应财产在当事人之间的变动。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的风险管理权同样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财产”,因其转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增减应当产生税法的效果。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⑵ 具体的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涨跌停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保证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⑶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
图片来自知乎@乔西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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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交易单位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合约的交易单位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与标的指数的乘积来表示。在这进而,这一定的货币金额是由合约所固定的。因此,期货市场只以各该合约的标的指数的点数来报出它的价格。例如,在CBOT上市的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交易单位为250美元与主要市场指数的乘积。因而若期货市场报出主要市场指数为410点,则表示一张合约的价值为102500美元。而若主要市场指数上涨了20点,则表示一张合约的价值增加了5000美元
②最小变动价位
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即一个刻度)通常也以一定的指数点来表示。如S&P5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05个指数点。由于每个指数点的价值为500美元,因此,就每个合约而言,其最小变动价位是25美元,它表示交易中价格每变动一次的最低金额为每合约25美元。
③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灾以后,绝大多数交易所均对其上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规定不同。这种不同即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现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时,各忽还经常根据具体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进行限制。
④结算方式
以现金结算是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不同与其它期货交易的一个重大特色。在现金结算方式下,每一个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得到自动的冲销。也就是说,交易者比较成交及结算时合约价值的大小,来计算盈亏,进行现金交收。
新人在做这个的时候给出几点自己的心得建议:
①要熟悉操作,操作是第一步,包括如何下单,平仓,止损、止盈设置以及操作系统的各个功能,工具掌握好,才有盈利的基础,新人容易忙中出错。
②学习基本术语。一些基本的交易术语要懂,在和别人交流的时候一定要明白,这也有助于掌握基本知识。
③不要盲目操作。前期什么都不懂,运气好做几次赚钱了就盲目自信,掉以轻心。这样的错误千万不要犯。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懂的人,技术好的人教你,跟着别人学。
④多学习。有条件的人可以买点书看看,这个作用是非常大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就是这个意思,想做得更好,这个是必须的。
⑤一定要学会带止损,很多新手亏就是这样亏得,我刚开始也是吃了亏的。有时候看起来行情不温不火,不带止损不要紧,等到行情爆发的时候就晚了,这是坏习惯,切记!
⑷ 怎么用股指期货和现货进行对冲交易
所谓对冲交易,举个例子吧,你马上就会明白,比如我手上持有价值50W的股票,我害怕价格下跌,那么我就在期货市场做空价值50W左右的期货合约(注意:期货合约的价格根据当时的点位计算,所以有可能需要花50W还要多的价钱去买),总之假如股票跌了。那么股票是亏钱了,那么股指期货那边空单赚钱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损失,或者抵消损失,甚至得到些许利润。懂了么?相反,如果你是50W以上的大户并且在券商开了融资融券账户,你在你觉得是头部的位置融券做空了,但是你害怕股价继续涨造成亏损,你就在期货市场做多差不多等值的期货合约,这样即使你融券做空之后股价涨了,你期货合约多单能赚钱。这种交易一般用在跟指数比较联动的二线蓝筹股...我个人只做股指期货,因为我是券商的分析师,合规不允许我做股票。我也不爱做股票,我太清楚A股是什么混账东西了。中国的A股市场还很不规范,在中国投资A股不算投资,跟国外不一样。你如果喜欢做我建议你做期指,期指没有那么可怕。而且期指来钱也快,适合我这种急性子,日内交易也比较好控制风险。我就以现在的点位说,现在一手股指大概10W多一点,波动一个点是300,你一天至少要亏损20个点加上手续费,你可能才能亏个7000左右。但是你如果是买股票,我记得最清楚的就是10月25日那天钢铁股早盘势头很猛,好几股直冲涨停板,我单位同事用自己亲戚账户做股票的很多都跟进去,结果涨停没封住多久直接跳水,第二天又低开,直接损失大几千甚至几万。而且日内交易你止损会很快,股票有的人一旦被套住,有的都去掉百分五六十了,还不舍得走。所以,作为业内人士,我推荐你,珍爱财富,远离A股。但是也不是说股指就好做。你如果要做,我劝你做个三个月到半年的模拟盘,这样你可以再之后实盘少犯很多低级和致命的错误,等到你用模拟盘可以做到大部分时间都是盈利的时候,你就可以去做实盘了,如果一手太贵你做不起,你可以去投资公司配资做,我就是配资做的,15000配一手,200日息,不管你交易几次,手续费万分0.3,每手未盈利之前只允许亏损6000,也就是20个点。配资公司一定要找口碑好的,日息低的,在当地已经做了一段时间的投资公司。祝你好运....
⑸ 股指期货的操作规则是怎样的,怎么操作能赚钱
操作规则 (一)合约设计
合约设计细节对于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非常重要,需要在契约规格、保证金设置等方面合理设计,以吸引对冲者、套利者和投机者的参与,确保市场的流动性。
1.为了更加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尽量降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的合约面值不应过小,应保持一定规模数量。
2.合理确定最小报价单位。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考虑到运作连续性和交易活跃性,可将最小报价单位定为10元。
3.国际上通行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3、6、9、12月,从而在任何时候都有4个月份的合约在交易。我国的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也可采用这种时间安排。
(二)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是投资者履约的信用保证,目的是防止期货交易者对于期货经纪商或结算经纪商对于结算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进而维护整个期货交易制度的安全。
1.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证监会设置保证金水平调整范围,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保证金的设定一般应以涵盖一日内价格波动风险的95%来计算,鉴于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试办股指期货交易时,其保证金比率拟设定为10-20%,并根据市场的波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从而可以加强股指期货合约的信用担保。待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再依照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降低保证金水平。
3.保证金支付可采用现金、国债和银行保证等多种形式,增加期指交易参与者运作的灵活性。
(三)交易系统设计
1.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要增加交易系统处理的买卖盘种类。目前的证券交易系统只能处理限价指令,而股指期货的设立将使投资者的交易策略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从而向投资者提供交易的灵活性和有效的买卖盘管理。
2.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是以较平缓的过程,避免当日价格波动过大,并在市场大幅波动中,通过限制价格波动的程度来确保交易者应付交割的能力。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功能发生严重异化,避免对股票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形成冲击。由于国内现货市场目前实行 10%的涨跌幅限制。因此期指的涨跌幅宜定为10%。
(四)结算系统设计
1.所有清算会员在结算公司开设两个期指交易保证金账户。一个账户是给客户头寸作清算与原始保证金之用,另一个账户则是为自营账户的头寸而开。严格执行客户资金与券商资金账户相分离的制度。
2.一般以最后交易日的分时平均价(如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或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现货市场指数的开盘价为最后结算价格,从而减少股价人为操纵与巨幅震荡的可能性。
3.为有效地防范和管理风险,我国在设立股指期货的初期可借鉴美国CME、BOTCC的经验,实行每日两次结算制度。若有会员不能满足逐日盯市的债务。那么结算公司可以通知交易所,违约会员的交易将不再被接受。逐日盯市制度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保证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具体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依据。并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最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4.在遇到市场异常波动时,结算公司有权在盘中任何时间发出日中保证金追缴通知。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新西兰采用净额保证金制度,而法国、日本等市场则采用总额保证金制度。我国股指期货保证金的收取以防范风险为最大目的,因此除了跨期合约外,保证金计算应以会员总仓位而不是净仓位作为计算单位。结算公司要求会员客户的保证金标准与其要求会员本身的保证金标准相同,但会员可对其客户收取更高的保证金以降低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作为一种衍生金融产品,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我国尤其要注重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1.建立股票现货与股指期货之间统一的监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对两个市场间的不公平交易与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与风险程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增强两个市场间的监管协调。
2.建立完善的技术限制措施。技术限制措施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层面设计来减少市场的巨幅波动。它包括:(1)仓位限制。目的在于防止交易仓位过度集中,抑制过度投机并降低市场风险。(2)大客户头寸报告制度。设定股指期货合约必须报告的头寸水平。如果投资者的头寸超过某月份的可报告头寸,要求其把所有合约月份的整个头寸向结算公司报告。(3)充分公开交易信息。为了使市场透明化,有必要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最活跃的会员公司名称,买进、卖出数量及未平仓合约数,指数套利在现货市场所产生的交易量,指数套利在现货市场的了结部位等。(4)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分析系统,以便全面而准确地评估清算会员的财务风险及流动性状况。
3.建立结算风险基金。结算风险基金是保护整个期货市场财务健全性的最后屏障,可以有效地防止期市风险的扩散。它是因用于弥补结算公司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防范与结算业务相关的重大风险事故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证券商在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时须缴纳一笔指定数目的储备基金,连同以后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交易费一起构成结算风险基金,以应付非预期的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信用风险。当某会员违约时,其客户的多空仓位将彼此抵销,由其保证金弥补有关亏损。如果亏损超过其保证金存款,余额将首先从它已存在结算风险基金内的部分提取出来填补。赚钱的最简单的说,你买对方向了,你就会赚钱,比如股期上涨,而你买的是多单,那你就赚了,如果是买的空单,那就是赔钱了。
⑹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
以下便是期货交易规则 :(投资请搜索|rongzi360 cn|)
1、期货交易规则 :保证金制度
2、期货交易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
3、期货交易规则 :每日结算制度
4、期货交易规则 :强行平仓/减仓制度
5、期货交易规则 :交割制度
6、期货交易规则 :持仓限额制度
7、期货交易规则 :大户报告制度
8、期货交易规则 :结算担保金制度
9、期货交易规则 :风险警示制度
1、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合约乘数: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每个点价值300元,那么假如股指期货合约为3500点时,合约价值=合约点位3500点X合约乘数300元/点=105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约价值X保证金比例=1050000元 X 15% = 157500元,(保证金比例交易所设定为15%, 期货公司可能按16~20%设定,根据公司实力来定)。
2、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最小变动价位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最小变动价位0.2个指数点,每次波段为0.2个点,即:0.2点X300元/点=60元。
3、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合约设置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按照(近期+季月模式)以滚动推出,最近二月及最近两个季度月份,这样在半年中有四个合约同时运作,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之效。每张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所在月份的三个周五。
4、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易时间 :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交易日时间分平常交易和交割日交易时间;平常交易时间:第一节:09:15—11:30;第二节:13:00—15:15,交割日时间:第一节:09:15—11:30;第二节:13:00—15:00
5、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每日结算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每日结算价: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到期日沪深300指数现指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
6、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涨跌停板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第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为上市挂牌基准价的20%.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7、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割方式 :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割价格按沪深300现货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格来定。
8、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交易场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⑺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规则细节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交易规则》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交易时间与股市开盘时间同步,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3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⑻ 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交易的区别
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的区别:
1、卖空机制不同
股指期货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提供做空机制,当看空市场时,可卖出期货合约进行避险,没有任何限制条件。股票卖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国外现货市场对卖空存在比较严格的限制。而我国市场目前尚不允许现货市场融券制度;虽然融资融券即将放行,但预计政策实施之初的融券规模将较小、融券品种也仅局限于少数证券,很难满足大资金有效规避系统风险的要求。
2. 是否采用T+0
股指期货采用T+0交易,当日开新仓后可平仓。股票则采用T+1 交易。
3. 成本不同
相对于现货交易而言,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是相当低的。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用于支付保证金的机会成本和可能的税项。股指期货的交易成本约为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显著低于现货交易成本。
4. 杆杆效应不同
股指期货保证金仅为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因此投资者仅用少量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大量数额的交易。这被称作杠杆交易。保证金比例越低,杠杆比率越高。而股票现货交易则采用全额交易,无杠杆效应。股指期货比现货交易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5. 结算方式不同
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成份股来履行合约义务,从而避免了在合约到期股票市场的“挤市”现象。而现货股票的买卖则对市场产生显著影响。
6. 交易关注点不同
股指期货市场需要更多地关注宏观经济、股市走向以及对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权重股的走势,减少了投资股票市场的信息搜集、加工、处理成本。而现货市场则更专注于股市走向、具体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⑼ 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2、涨跌停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3、保证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9)股指期货与现货交易规则应统一扩展阅读
股指期货交易中注意事项:
(一)开完仓后没做交易,持仓的成本价每天在变很多股票投资者第一次做期货交易时经常搞不明白这个问题。
买入股票后,只要不卖出,盈亏都是账面的,可以不管。但期货不同,是保证金交易,每天都要结算盈亏,账面赢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就要补保证金。计算盈亏的依据是每天的结算价,因此,结算完盈亏后剩余头寸的成本价就变成当天的结算价了。
(二)交易时间与股票市场不同
沪深300指数期货9:15开盘,比股票市场早15分钟。9:10-9:15为集合竞价时间。下午收盘为15:15,比股票市场晚15分钟。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盘时,到期月份合约收盘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其他月份合约仍然在15:15收盘。
(三)避免赢利锁仓与亏损锁仓
赢利锁仓是买卖后有一定幅度的浮动赢利,不平仓的同时反向开立新仓。亏损锁仓是买卖之后有了浮动亏损,不想把浮动亏损变成实际亏损,便在继续持有原来亏损头寸的同时,反向开立新仓,企图锁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