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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大数据平台部总经理

发布时间:2021-07-14 12:28:23

A. 大数据时代,要求保险公司实现以什么为中心的数据转移

大数据时代,要求保险公司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转移

B. 保险公司要和医疗机构进行数据对接,搭建大数据平台,有好的方法吗

保险公司所需的医疗数据包括医嘱信息、手术信息、检查检验信息、影像资料、病历信息等。产生医疗数据的医院内部信息系统非常多,不同厂商、不同时间开发的软件产品,在技术架构、数据结构、存储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形成了一个个数据孤岛。
1 0 1异构数据融合技术,不改变原系统代码,无需软件厂家参与,独立抓取医院各软件系统(HIS、EMR、PACS、LIS等)中的临床数据,自动建立数据关联,输出结构化数据库,不仅简化了协调、缩短了工期、提高了安全,数据集成共享实施效率提高近百倍,成功突破保险公司获取医疗数据的障碍。

C. 保险业三渠道让大数据红利变现

保险业三渠道让大数据红利变现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保险公司正在用自己的探索给出答案。
据了解,泰康人寿、新华电商等,已率先开启与以BAT(网络、阿里、腾讯)为首的互联网巨头公司的数据合作,最普遍的就是将已有的保险客户数据与互联网公司的大数据进行匹配,完善保险客户的画像。同时,来自阿里金融保险事业部负责人的信息是,多家保险公司对其掌握的客户大数据表现出兴趣。
经过这些尝试,保险电商公司进行了更为有的放矢的后续操作,并初步尝到了“甜头”,不仅在营销环节,也在风控环节上。这些成果已包括,精准营销让广告投放的点击率提高360%以上,发现客户的赔付率与其芝麻信用呈现负相关关系,甚至建立骗保风险预估模型。
这仅是开始,新华电商副总裁杨亿认为,大数据将再造保险业价值链,涵盖从产品研发到营销、到理赔管理、再到资产管理的几乎全部环节。
数据与数据融合
互联网创新业务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泰康人寿,对数据有明确定位,其董事长陈东升在2011年就提出“让数据产生红利”的方向。对于大数据,泰康总裁刘经纶认为主要有四大特征:首先是数据体量巨大,第二是数据类型繁多,第三是价值密度偏低,第四是处理的速度更快。
传统保险模式运作下,保险公司评估消费者的风险因素只有性别、年龄等简单维度,这也导致部分保险产品定价保守,且产品同质化。而在大数据时代,风险特征的描述数据极大丰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大数据摸索更全面的风险特征,产品细分和个性化设计成为可能,并精细化风险管理和成本管控。
保险公司对于数据有本能的诉求,但简单获取数据违背商业原则,因此对数据的利用一般并不来自直接共享,而是与拥有用户大数据的互联网巨头公司之间进行数据合作,这在业内已经有了典型。
泰康人寿创新事业部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毕海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第二届互联网大数据与精算创新论坛上表示,正在加深与腾讯、阿里等互联网巨头进行数据方面的合作。
近日也从新华保险的全资电商子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新华电商”)了解到,其正在与网络大数据合作;“大数据工场”是新华电商的三大定位之一。
同时,来自阿里金融保险事业部负责人的信息是,多家保险公司对其掌握的客户大数据表现出兴趣。
就数据合作而言,保险业与互联网公司,前者以客户获取、客户维护、客户风险评估为核心诉求,而后者的大数据在用户理解和用户洞察方面有核心优势,双方的业务结合点贯穿从营销到产品研发、再到理赔管理的全流程。
“引流”效果明显
在营销阶段,通过大数据方案,保险电商的交叉销售准确率得到提升。
通过与拥有海量客户社交数据及交易数据的互联网巨头进行大数据合作,泰康人寿的互联网创新产品正在朝精准定价的方向迈进,其从多维的甚至相对混乱的数据中进行筛查,决定保险产品是不是展现在用户面前,也就是实现精准营销。
做到这步很初级,互联网用户可能多少也都已有体会,经常在浏览网页时被推动自己关心或感兴趣的产品,但这点已很重要。
大数据+精准营销,已经被新华电商的一个案例证明,非常有效;至少在“引流”的作用上,精准营销有明显作用。毕竟,互联网业务关注的“流量”、“频率”、“价值的转换”三大要素中,“流量”为首。
已与网络大数据进行合作的新华电商,通过这种合作将保险客户的数据维度进一步丰富,让客户更立体,进一步确定出是谁在买保险,在买哪类保险,他们有什么特征。而事实也证明,这样的尝试已经初步体现出积极效益。
新华电商副总裁杨亿在日前召开的网络世界2015大会上介绍,其在和某大型保险公司的合作中,运用相关模型挖掘成功购买保险产品的高价值客户,分析高价值客户的客群特征,包括基本用户画像和上网行为等,并依此在全网扩充目标客群,最后做在线精准营销的广告投放。上线后的真实效果是,实验组广告点击率比对照组提升了361%。
杨亿称,这说明向同样规模的人群展示广告,经过大数据+精准营销,可以找到更多真正对保险感兴趣的目标客户,促成更多点击与转化。
发挥征信作用
大数据给保险电商的“甜头”没有止步于营销环节。对于以风控为核心竞争力的保险业来说,在理赔管理环节中,如何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价值也是重要课题。目前的尝试结果表明,在理赔管理中,大数据可以发挥保险征信的作用。
新华电商将网络对用户的大数据画像和新华保险的真实拒保数据进行融合,通过进行黑名单过滤、重大风险识别以及虚假信息挖掘,建立骗保风险预估模型,提升公司整体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再比如,泰康既有的与阿里数据合作的一个结果表明,对客户的赔付率与其芝麻信用负相关。因此,具有明确数值的芝麻信用可以为其定义客户风险特征提供重要参考。
不仅如此,展望未来,杨亿称,大数据将再造保险价值链。
除了将对除了前述的营销阶段、理赔管理环节产生影响之外,其还将影响到产品研发和资产管理等重要环节。比如,在产品开发阶段,大数据助于预测出险概率、优化定价体系、并采集健康数据用于寿险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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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险业应用大数据,最大的痛点在哪里

5月27日,由《中国保险报》主办的“保险业大数据应用系列沙龙”第二期活动在广州举行。与会人士针对保险业如何应用大数据“洞察客户”的主题进行探讨。
近年来,保险业大数据应用已经深入到各个业务条线,在利用大数据洞察客户方面,各家保险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探索。不过,在具体的探索实践中,行业也存在痛点。例如如何挖掘客户、挖潜客户,乃至令客户资源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条线得到共享。
沙龙环节

亚太财险互联网产品总监 万鹏
中小保险公司更加应该应用关注大数据的使用
个人认为,现在保险业围绕着数据方面存在的几个误区。例如,香港地区700万人的一个城市,现在财产保险公司是110家,咱们大陆不到80家。那么多的大陆人去买香港保险,因为是产品有特色,为什么产品有特色,是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以后,精准地进行了相应的营销,或者是一个推广。那么我个人认为互联网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应该真正地体现价值,就是从茫茫的人海中筛选出来你想要的客户,然后给他适合他需要的产品,这个产品不一定是便宜的。
在我们保险公司可能还没想明白,或者是准备行动的时候,跟我们相关关联密切的保险中介已经是有相当一批在积极地行动之中,包括数据应用,包括手机移动端的APP的完善,包括小闭环的生态圈,网上商城,积分兑换,发红包等等,比很多保险公司玩得还嗨,这个希望引起或者倒逼我们保险公司的人要想得出来。
最后的落脚点,就是解决之道,保险业的解决之道是什么?我认为,就像我正在做的一件事情叫做搭建数据共享联盟,而且在现在时代下,我认为中小保险公司更加应该关注大数据的使用。

E. 保险大数据平台有哪些内容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
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2019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 项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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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创新,首先应该体现在监管定位的转变上。监管创新要为金融创新服务,这一点需要明确,因此,对没有实质性创新的东西,不必过度包容,比如,大量的P2P网贷公司有名无实,纯粹依靠大规模线下人工地推,玩的只是圈钱游戏,却一度呈现出监管缺失的窘境;而对于革命性的创新,则不可以监管之名,行包庇传统金融机构之实,比如,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受欢迎,却在过去的几年时间内遭到了数次打压,有包庇银联等传统支付手段之嫌。马云呼吁“对技术革命要心存敬畏”,对金融监管如何创新是一个启发,因为,金融监管的创新,必然来自于监管者对真正的金融创新所抱有的敬畏之心。
在改变原有定位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的一个根本性的落脚点,应该是监管能力的提高。在我看来,这里面有两点值得思考。其一,标榜监管创新,起码要实现动态监管、实时监管。互联网的重要特点是快速、低成本,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互联网金融就等于金融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这一方面意味着高效率、低成本,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如果业务本身存在较大风险,风险的积累和爆发也会很快,比如P2P网贷行业。监管条线的不清晰,曾使得P2P网贷行业的风险被长期无视,P2P几乎被“污名化”之后,事后监管才姗姗来迟。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传统金融监管不同,作为一种没有完全成熟但发展迅猛的金融形态,前者需要监管机制对风险有更高的敏感度,有更强的“时间观念”,因此动态监管不可或缺。尤其要考虑到,目前有些金融创新产品,比如互联网保险产品,实行的是事后备案制,即保险公司在创新出一项保险产品后,可以先投放销售,再申请备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管才能实现对风险的跟踪和控制。
其二,以创新提高监管能力,必须高度重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监管手段。金融和互联网都有较强的虚拟性质,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这促成了金融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但也意味着监管部门也要懂技术、用技术。比如在保险行业,正如马云所指出的,保险公司未来的组织形式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技术人才、特别是大数据工程师将居于更加核心的位置,受益于此,保险产品将不会是标准化的、规模化的,而是因人而异,甚至因时而异。这种智能化的产品反过来对监管的技术能力提出了要求,为此,保险业协会加强了延揽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在2016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由十位专家组成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专家团正式成立,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亲自颁发聘书,其中蚂蚁金服副总裁、首席数据科学家漆远获聘成为首席人工智能专家。保险业如此重视有技术专长的人才,这是前所未有的。
应该说,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领域,创新的重要性和在实务领域一样重要,没有监管领域的创新,实务领域的创新就会走样或受到压抑。从全球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弯道超车的绝好机会,监管创新只有对技术革命心存敬畏、且与时俱进,才不会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后腿。

G. 2019(第四届)中国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高峰论坛在京成功召开

2019年11月13日上午,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共同主办,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中国银保信业务三部共同承办,以“数智赋能 引领变革”为主题的2019(第四届)中国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500余名嘉宾代表参会。

高峰论坛由开幕致辞、专家论坛、创新成果发布会、主题峰会、创新成果展等组成。中汽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铁成和中国银保信党委副书记、总裁王哲为大会致开幕词,中汽中心副总经理吴志新主持会议。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江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张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傅天明,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裁谷伟等领导专家出席大会并发表演讲。

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主任郑继虎和中国银保信业务三部总经理单鹏共同发布2019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包括“车联网数据交互应用生态平台”、“保险行业车型车价数据服务平台”、“车辆属性风险评价体系”、“智能网联汽车仿真云平台”、“《中国汽车与保险大数据发展报告(2019)》”和“中国汽车人机交互HMI评价体系”。中汽中心与中国银保信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有效推动汽车与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高峰论坛同期进行“新潜能、新融合、新价值、新技术、新发展、新应用”的六大主题峰会,并举办主题为“数据驱动、智库赋能、软件定义、前瞻引领”的创新成果展,促使产业融合向一体化纵深方向发展,共同擎画汽车产业与保险产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中国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高峰论坛自2016年举办以来,始终秉承“构建汽车与保险大数据合作交流平台,共谋汽车与保险大数据创新发展”的宗旨。未来,论坛也将继续以战略性的高度、前瞻性的观点、全球化的视野,研讨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的热点话题和前沿技术,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共性关键问题。中汽中心和中国银保信将继续立足汽车与金融行业,为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筑梦领航!

H. 保险大数据平台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以下内容由【军宝老师】提供!
首先,关于保险行业的一些现状、分析、和一些小小的数据,保销集团有些东西可以参考。但是,保销给到的数据,不会特别的详细。
然后呢,在万能的网络上边一搜索,发现居然找不到更多关于保险行业非常详细的数据,在保监局或者行业协会的网站上找不到更多详细的数据……
确实如此!
但是,其实,
在各个城市的行业协会,都有非常非常详细、准确的各种指标!
只不过,这些数据不可能任何人都可以收到、或者看到。
有些数据,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就可以看到的,而有些数据是必须要某一层面以上的人才能够看到的。
针对您再评论中的问题:
关于寿险、财险的数据,这个是有的。
关于各保险公司的份额,这个也是有的(这个,好像应该查到不会太难,虽然我没有试过)。
关于车险的现状——估计不同的解读角度,会得到不同的评估。
关于您所列的第四项,对不起,我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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