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查询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查询可以进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进行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即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输入相关信息就可查询了。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CICE)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倡导、参与、推动与认可,并授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发资格证书,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信平”)作为承办单位负责考务等具体执行工作,是中国自己建立的人身保险行业标准化资格认证体系,是唯一由监管部门和行业共建的资格考试认证和专业知识学习平台,其目的是通过中国保险行业知识体系标准化、系统化及现代化的建设和普及,培养公司核心竞争力与从业人员专业价值,推动中国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CICE包含教材平台、考试平台、资格认证平台及后续教育与培训平台等四大平台,现有中国寿险管理师、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及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三类职业资格认证。
⑵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什么区别
保险代理签的是代理合同,不是保险公司编制内员工,没有名额限制,只要招的到人招多少都可以,同时待遇方面在过了半年或者1年后就没有底薪了,纯粹靠佣金,不过考勤不严格,比较适合家庭主妇和时间不是很充裕的人员。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签的是劳动合同,是保险公司编制内员工,有一定的名额限制,一般需要2-3年从业经验的人员才会录取,待遇方面有底薪,同时享受5险一金,如果做单且可以拿绩效和佣金,但是考勤严格,考核压力也更大。
⑶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包括
2015年6月13日起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已经停止考试,不需要再考了。
自6月13日起,辽宁、天津、北京、河南、河北、湖北、山东、山西等地已明确停止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当地保险行业已下发《停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3日前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退,成绩合格者正常发放资格证书。
二、6月13日前已经报名缴费,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考试,如不参加考试应退还其考试费。如继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发放资格证书,仅发放成绩单(考前告知考生,避免纠纷),成绩单可加盖协会印鉴。
三、自6月13日起,停止受理保险销售从员人员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变更、补发等申请。
四、各市协会于6月30日前,将尚未打印的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完毕,将“中国保监会资格证书专用章”缴我会。
五、6月30日前将库存的空白资格证书、收费票据进行盘点和清理,填写“清理单”盖章后一并缴我会。
六、6月30日前对考试费用进行清理核对后,缴保监会考试专用帐户,并完成与深圳永兴元公司的结算。
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但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的必要条件。
八、各市协会要向各公司和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防止误读,引发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舆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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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
保险公司工作可以简单分为两大类:内勤(主要是核保,理赔,行政工作)和外勤(主要是业务)
前者是不需要任何证书的,后者有可能需要。
之所以是有可能需要,就是说,如果你是进入人寿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公司,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也就是所谓的“代理资格证书”,考试加报名费60块,证书工本费5块。
如果你进入的是财产保险公司,而这家公司又有自己的直接业务部的话(我就在直接业务部),就可以部要。因为你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
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人寿保险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让你去的,他们肯定是要证书的。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所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且要达到规定的学时。我省在前几年有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已经逐步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继续教育模式,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所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是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一)保险营销员;
(二)保险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
(三)保险经纪机构的持证人员;
(四)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证人员;
(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
(六)其他持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要求和教育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继续教育作为一项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制度今后每年都要进行。目前,我省的继续教育内容主要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为主,随着继续教育制度的不断推进,将不断增加新的内容。
三、继续教育机构
目前,我省具有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有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和黑龙江天予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三家机构。上述三家培训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保监局予以承认,并均可作为换发资格证书的有效依据。
四、继续教育机构的选择
根据我省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继续教育机构。
(一)所有保险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持证人员、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证人员和其他持证人员,由于人数相对较少、分布范围广等原因,保监局指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为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人员应到指定的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和考核。
(二)所有的保险营销员,由各保险公司统一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上述三家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证明的作用相同。
(三)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就近到与本单位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参加继续教育,并与该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同时参加培训和考核,各保险公司要主动为与本公司有代理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做好继续教育的组织、报名、培训、考核等服务工作。
五、继续教育方式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保险机构、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从业人员对继续教育的不同需要,我省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加以开展。培训方式坚持“三结合”,即: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课堂培训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单位组织培训与自发组织学习结合。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全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统一考试的方式。具体事宜参照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监管政策要求
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后,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一项重要条件,如果持证人员每年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达不到规定的学时,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在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发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是换发资格证书的要件之一,没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对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不予换发资格证书。
七、资格证书两种情况的处理
(一)对于2008年8月31日之前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参加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末,并要自觉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在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并在以后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参照培训机构当年的工作安排。
(二)对于2008年9月1日之后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2008年参加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末,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今年的培训证明,并在以后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参照培训机构当年的工作安排。持证人员根据资格证书的失效日期,在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6月1日至30日、9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31日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宜
(一)保监局2007年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黑保监发[2007]202号)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二)如果个人持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资格证书,每年只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即可,至于参加哪种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由持证人员自行选择。
九、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本单位所有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在做好本单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与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相衔接问题。
(三)广大持证人员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积极地参加到各项学习培训当中去,认认真真完成每年的学习任务,适应保险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四)继续教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深的系统性工作,希望各单位共同努力,把我省保险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办成实现监管要求、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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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重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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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重庆地区的保险公司很多。有大品牌,也有小公司,我是建议你去大品牌公司。看你个人的发展,我是建议您去平安看看,毕竟他现在提倡综合金融,这并不代表其他公司不好。发展的业务线比较多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您自身的发展,尤其是新加入的人员。具体您可以去多家保险公司看看。了解了解,在确定去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