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开启调查令和介绍信到税务局去查开个的发票税务局不配合该怎么办
税务机关应当给予配合,如提供发票的复制、复印件等,但不会将依法保管的、归档的发票原件抽取后提供。
⑵ 委托方在没有法院调查令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对被告进行调查
应该是的,因为法院调查令是经过法院合法性审查后发布的,相当于法院调查措施,仅仅由律师去执行。
⑶ 由律师申请调查令可以查被告人跟第三方银行交易流水吗
可以,但是一般是由律师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调取,其次你还必须证明流水对于案件判决有重大影响才行。
⑷ 打官司有转款凭证,律师有权审请调查令调取对方身份信息吗
律师凭借律师证、委托书、所函就可以调查
⑸ 因合同纠纷,对方律师去居委会,调我户籍证明合法吗
合法。目前,法律授权律师可以进行部分调查取证的权利,规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律师取证。
目前,律师可以通过二种途径调查收集证据,一种是可以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另一种只能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取的证据。
1、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调查
目前,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公司的工商档案。
现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查询公司的工商档案,极少的工商局会接受律师提供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工商局能查询到的档案包括:公司设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出资情况以及公司的赢利和亏损情况等。对诉讼有帮助的资料,可以在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取打印的费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块钱一张,工商局会加盖工章,在诉讼中可以直接当证据使用,效力较高。
(2)车辆档案。
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主的信息、车辆的购买时间及金额等。
(3)房屋档案。
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询的房屋档案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产权人信息等。如果律师单独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会同意打印房屋的相关材料,但是如果当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会予以配合。
(4)人口档案
《民事诉讼法》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在被告情况不明时,需要去户籍部门去查询对方的相关情况。律师凭律师介绍信、律师证、委托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可以代为查询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5)案件档案、庭审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查阅、复制相关的案件材料。
2、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查。
即法院向被调查单位出具调查函,由申请人的律师持令前往调查,以法院委托律师调查的手段向被调查单位取证。其实质就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
从实践来看,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采用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也是较为有效的取证方式。对于一般的单位而言,都顾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会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法院的威慑力而由律师前往调取证据,有时甚至连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调查令较多适用以下几个方面:
(1)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2)查询公安报警记录(但有的公安机关拒绝律师持令复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准摘抄及复印);
(3)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4)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5)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配合的情况。
⑹ 律师一般能调查收集哪些证据
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根据具体案件确定。律师一般可以调取所需要的全案证据,特殊证据律师不能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⑺ 行政诉讼案件收取证据时,已取得调查令,当事人可以调取吗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般是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去调取材料,必须在调查令规定的期间,去调查令的对象机关单位,就指定的事项进行调取材料。超出范围的,对象机关有权拒绝配合。
而且调查令一般只限定调取证据材料,如果是调查询问,还得法院自己去做笔录
⑻ 如何调查取证 夫妻共同财产
1、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外购房,只要仔细留心其生活起居习惯,一般总能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已经分居,或者对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声色,没有破绽,也可以对其行踪进行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摸排,通过对其出入的可疑房产处所的调查,下得结论。
实践中,此类情况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方位,比如,某一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坐落。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诉至法院通过法院的渠道调查取证,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门排查或在门口守候以逸待劳。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百上千套房产,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区,这个办法就不好使了。怎么办呢?小区规模再大,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因此,通过物业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对方的房屋坐落。
2、律师调查
现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函不太好使,《律师法》没有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如果被调查单位拒绝配合,律师常常也是束手无策。因此,通常律师只是手持自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调查函,往往会吃闭门羹,碰得一鼻子灰。这不是律师的无能,而是法律保障和社会现实的问题。
3、物业调查
如果在物业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师持调查函调查管用,物业的朋友通融帮着查一下,也不违法,毕竟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是谁都不愿意卷进官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罢了。
4、法院调查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又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院加盖大红院印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涉嫌“妨害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实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
⑼ 调查令可以到派出所调出原告被告的笔录吗
检察院或更高级的警察部门因需要开具调查令,是可以调出笔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