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2p有了履约险 投资真的安全无忧吗
如果把P2P比作孙悟空,那监管一定是如来佛,孙悟空七十二变再厉害,也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在増信这条路上,P2P就正在经历这样的故事。
P2P履约险火了
最开始,P2P平台自担保,监管说不行,后来就演化出第三方担保;大家又发现第三方担保好多坑,又演化出风险准备金;现在北京封杀了风险准备金,履约险又火了。
其实,P2P和保险公司合作不是一天两天了。最早的时候,双方合作的多是账户安全险类型,如果平台投资账户发生风险造成资金损失,保险公司要赔付。但实际上,这种账户安全险更多是噱头,没啥实质用处。
那履约险有什么不同呢?履约险全称履约保证保险。
P2P履约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如果投保人(即P2P网贷平台的借款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即P2P网贷投资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本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对于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简单点来讲,P2P履约险就是保险公司保障,如果平台借款人违约了不还钱了,
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本息。从这个角度来看,履约险直接保障投资损失,确实比较有用。
当下,不少P2P平台把履约险当作最有效的增信措施之一。
以下是菜导最新统计的有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P2P网贷平台的名单(该名单仅作为统计数据需要,不构成投资建议)。
有了履约险的P2P就安全吗?
其实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收益是从风险中而来,风险只能被控制而不能被消灭。
如果你真正明白了这句话,自然就懂了没有什么投资是绝对安全的。有了履约险的P2P也一样,履约险本质上是一种对冲风险的手段,通过风险补偿的方式转移风险损失。
再说了,保险说得再美好,等到赔付的时候才知道是不是真有用。
招财宝侨兴债违约的事,大家都还记得吧。虽然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先行赔付了,但在一开始也是各方撕逼,谁都不愿担责,而且最终赔付也算不上及时。
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保险公司有多精明。比如说,有了履约险的P2P产品,一般收益都比较低,换句话说就是投资标的本身比较优质风险就比较小,保险公司的便宜没那么好占。
再说了,履约险到底和不合规,还存在政策风险。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有了履约险的P2P平台就安全。
所以,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P2P平台有履约险就一定安全,这个问题我真的答不上来,原因就是上面我分析的。
我一直对我们国内一些机构包括普通民众的契约精神持保留意见,所以很多事情不到真正赔付的那个节骨眼,谁都说不好到时会不会真的本息一并赔付。
投履约标要注意什么?
无论怎么样,有的人还是很喜欢投资有履约险的P2P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履约标”。
虽然我上面讲了,履约险不一定能保证你的投资安全,但是有些事情,作为投资人还是有必要注意的。
所以在实际投资的过程中,我建议投资人看清楚几个问题。
1、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涉保的标的进行严格审查,相当于同一个标的,既要通过网贷平台的审核,还要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核。
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需要在投资的时候看清楚,不要投错了。
2、要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说白了就是要看履约险是保P2P平台还是保P2P投资人。之前P2P平台黄河金融与浙商保险合作的履约险,被保险人就是黄河金融。
也就是说,如果黄河金融上的借款人发生逾期,尽管浙商保险会进行先行赔付,但是这笔钱是赔付给黄河金融的。
至于黄河金融会不会把这笔钱再还给投资人,浙商保险是不管的。
3、要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这个也是要看清楚的,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因为具体的保险责任规定,最终会影响一旦借款人违约P2P投资人到底能拿回多少钱。
4、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可能这一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你得睁大眼睛看清楚,买保险最怕的就是免责条款,究竟什么情况下是不赔付的。
另外,尽管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据菜导了解,至今还没有发生过赔付的案例。
所以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监管层对事件进行定性,都无先例可循,存在一定的变数。
对于履约保证保险,菜导认为,需要辩证来看待,不能当做一个万能的靠山,在投资理财要打破刚兑的大背景下,履约险是否能一直发展下去,确实存在政策不明朗性。
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一家P2P平台应该是从认可平台和产品出发,而不应该仅仅冲着履约险去下注。
B. 理财时发现P2P平台自担自保,有什么危害吗
P2P平台自担自保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担自保会有资金池的风险。
C. 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
(3)理财时发现p2p平台自担自保扩展阅读:
特点:
1、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流程主要在网上进行,所以和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衍生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健康安全的衍生犯罪较少,但投资人为笼络、获取资金而诱发的洗钱、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频发。
2、在服务器选择上,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选择使用境外服务器实施跨地域、跨国界作案。这都使得以物理空间中的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规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
3、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成为主要的证据形式。借贷双方多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支付工具进行交易,资金往来主要依靠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而且个别网站为吸引用户而专门设计了模拟货币、电子货币交易系统,所以电子证据成为侦查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重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P2P网络借贷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涉嫌
D. 遇到平台自融自保自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是一起民事经济纠纷,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一、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是连带责任;
二、出借人既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或借款人,也可以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应当提前查明对方的财产线索,最好是对二者的财产都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银行帐户等)。
E. p2p理财平台涉嫌自融,投资人怎么办
向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
F. p2p理财平台突然爆雷之前有哪些征兆
一、纯诈骗型P2P平台
这种平台上线就可能跑路,在过去的经历中,跑路最快的要属台州的恒金贷,上午上线,下午就跑路了。注册资金5000万,6月27日恒金贷P2P平台开业并发布公告称将举行连续三天的优惠活动,但当天下午,网站就打不开了。
第二快的平台要属是深圳的元一创投,上线运营仅1天,平台老板就携投资人30万元潜逃,全国各地受害者约30人,累计损失30余万元,其中损失最大的约有10万元。紧跟其后的是上线两天就跑路的银银贷、龙华贷与上线3天就跑路的福翔创投等等。跑路速度之快,让进入的投资人根本没反应时间。这种就是典型的诈骗型平台,老板开平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圈一笔钱立即跑路。遭遇这种雷平台的投资人往往都还有一定经验,已经投资过网贷过一段时间,由于不满足原有的收益,因高息的诱惑,本着快进快出的思路,抱着平台没有自己跑得快的错念而踩雷。
这类平台共性特征:比如我们以前见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假的,上线时间非常短不足一个月,网址备案也是假的,借款资料是盗用其它网站的,法人或者平台负责人过于年轻仅20来岁的等等非常明显不合常理的特征。
防范措施:大佛建议不要去追高收益平台,也不要去投过新的平台,可以避免这类悲剧。网贷不是股市,股市打新中签了几乎必赚,网贷打新收益并不能增加多少,但风险确实成倍的增加,除非新上线的平台有非常雄厚的股东背景,不然的话,还是尽量少碰。
二、大额占比借款人突然逾期,无法兑付到期资金突然爆雷
关于大额借款人这一块的定义,并不是说它借款金额大的风险就非常高,而应该是大额借款人占所有待收本金的占比,占比越高的,就越容易突然爆雷。大部分平台的风险储备金率往往在待收本金的3%左右,不少平台还不到3%,加上平台其它的一些自有资金、筹集资金的能力,当第一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超过总待还的10%以上时,平台突然爆雷的原因就会大的多。有担保公司为大额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根据担保公司的自身实力,适当放大第一大借款人待还占比。
这类平台突然爆雷的原因主要还是平台自身兜底能力有限,当到期应还的项目逾期,平台又无法兜底时,往往就会突然爆雷,打投资人一个措手不及。
这类平台共同特性:大额借款人占比非常高,平台往往有大额借款项目,或者平台虽然没有大额借款项目,但平台拆借款金额的手法非常明显。而且往往平台又没有担保公司为借款项目提供担保,或者是虽然有担保公司担保项目,但这种担保属于自担自保或者关联担保。
防范措施:大佛建议不了解网贷的投资人,最好还是别碰大单占比过重的平台,一定要投,就尽量挑有可靠背景、有非关联担保公司为借款项目提供担保的平台,风险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小。
三、由于经侦的突然暴力进入,案然爆雷的平台
这种平台往往典型特征就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经侦突然暴力进入,抓人查封平台。按常规的经验一般会判断这类平台至少在目前阶段不应该出现资金链断裂而爆雷的。最典型的平台就是e速贷。
这类平台共同特征:有非常的地域性,往往就集中在某个省或者某个地区,盘点去年和今年经侦主动、高调、暴力突然进入的平台,很多人就应该发现这个规律。另外一个特征就是这类都有不合规的地方,但这个特征,目前几乎所有网贷平台都有的共性特征,因为有专业的机构做过调查,就目前来说,几乎还没有一家平台是完全符合新政监管要求的,大家都还处在整改期。第三个共同特征就是这类平台往往缺少背景,不仅仅是股东背景,还有高管团队等等背景往往同等重要。
防范措施:在未来,尤其是新政实施的过渡期后,尽量挑选尽可能合法合规的平台投资,比如有ICP证、有网址备案、有银行存管、不合规业务占比尽可能小的平台投资。另外就是尽量挑平台有一定股东背景、高管团队背景的平台投资。
最后,虽然说是突然爆雷的平台,但只要用心去总结,它们往往还是有一些共性的特征,而这些共性的特征也就是我们常用的经验或者规律,把握好了这些规律,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我们投资突发性损失的机率。听很多人推荐小财迷理财,上海的一个理财平台,挺靠谱的。
G. p2p风险拨备金模式是不是平台自担自保
P2P风险保障金,其实就是平台将部分收益划分出来,然后存放到银行,平台不能随便动用这笔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投资的风险。
如果有兴趣进行投资的话,可以在12.12的时候,来好又贷进行投资,参加保倍计划,当天日收益翻12倍哦。
H. P2P自融假标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P2P假标,这是属于诈骗了,是违法的。自融资是违规,违法是要坐牢的,违规只是罚款而已。
P2P自融假标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经手风控和企业控股人。
判断P2P的自融真假的方法:
1、标的是否真实
如果标的造假,借款企业为假。没有疑问,钱一定是流到见不到光的地方去了。
2、借款企业或个人是否与平台关联
借款企业、个人与平台关联,那也就相当于让网贷平台作为一个融钱圈钱工具,企图给自身无限资金支持。
3、单个或几个借款主体是否大额、频繁、反复借款
平台天天借款都有同一个主体,或者似乎上次借的钱期限还没到,又来借钱了。那很明显,不是自己在融钱,就是造了一个空壳在融资。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
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理财时发现p2p平台自担自保扩展阅读:
自融一般有两种情况:
1、自身平台运营资金紧缺,平台发假标融资拿来自用。
2、资金融给平台关联实体企业用,资金左手倒右手。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定了P2P行业的边界红线,一共分为12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
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I. P2P理财风险大吗都会有哪些风险
总的来说,p2p有4大风险:
(1)网络风险。P2p本身就是网络理财,所以互联网技术尤其重要。近期黑客对于网贷平台进行频繁地攻击,造成许多平台出现挤兑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以技术为支撑,在技术方面如果不过关,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2)信用风险。p2p属于信用贷款,大多数贷款人没有抵押物没有资产证明。在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下,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查融资人资质时,无法通过科学现代的手段了解融资人过去的信用状况,也就意味着融资人有可能违约不还款。
(3)经营风险。小额贷款企业在无杠杆限制、无准备金比例的情况下,还附带担保,这本身含有极大的经营风险。再加上p2p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管理费,这就需要交易规模。而数据显示,目前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中,月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有13家,4000万元左右的有20家,剩余的成交量则为数甚少,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平台运营。
(4)道德风险。首份p2p借贷服务行业年度报告—《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共统计了9家跑路和关闭案例,涉及金额超过2600万元,但只有2起案件的嫌疑人归案。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时,有些心术不正的p2p平台通过虚构借款方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这就隐含了小贷公司跑路的风险。
p2p理财风险大吗,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专家告诉你!
(1)坚决不碰不专业的团队运营的平台,如果一个团队业余的,你放心把钱交给他们管理吗?
(2)不碰年化收益率超过25%的平台,如果平台给投资者过高的利率,这意味着借款人承担着极大的还款压力,很可能会出现逾期的现象,逾期的后果就是投资者的钱血本无归。
(3)自营项目过多的平台尽量回避。
(4)坚决不碰超短期项目过多的平台,这点就不多说了,想必投资者都有体会。
(5)坚决不碰有自融嫌疑的p2p理财平台,自融平台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因此就不展开说了。
J. 那些P2P理财平台是连带责任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P2P担保责任。
《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