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试论述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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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提出保险监管这一法律概念,从法理学角度概述其主体、内容和客体。由于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保险监管就成为了保险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从而进一步体现保险监管的目的和必要性,并归纳了保险监管要遵循的依法独立监管原则,公平、公开性原则,利益协调原则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原则。同时本部分中也通过中国和外国保险监管模式的比较,为后面内容中提出的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具体叙述了保险监管的常识性内容。本文将其归纳为三个部分来理解。首先,市场准入的监管,包括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审批,机构的设立,组织形式的管理,对资本金、保证金、从业人员的要求等。其次,是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保险合同条款,费率,资金的运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监管等。最后则是市场退出的监管,其中包括了政府为避免保险企业的破产,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实行的“扶助”政策,以及在必要情况下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通过前两章对保险监管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及同国外保险监管的比较,结合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阶段保险业监管方面的弊端,指出保险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保险监管立法滞后,保险监管方式、措施落后等问题。
针对上述监管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了如何改进和加强中国的保险监管(是本文论述重点的核心内容),提出实行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市场行为并重的严格监管方式,并给出以下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完善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历来都是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也是防范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的关键。当前在世界范围内金融风险频频发生的情况下,加强对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以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的金融风险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通过美国9·11的案例,论证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这一点实际也是对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完善与补充。美国9·11事件和美加大停电事故的警示,使认识到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进而提出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保险公司实行偿付能力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从源头注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加强和完善。
三、加强保险监管的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保险监管方式与业务范围。主要联系证券业和银行业等其他金融行业,指出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趋于成熟,保险业也不可能孤立于其他金融业而独立经营与发展,彼此之间的合作将会越来越紧密。金融监管有不断放松的趋势,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从资金、业务层面发展到战略层面,这就迫切要求保险业无论在监管方式和业务范围上都要有所改变。
四、兼顾并完善市场行为的监管。中国现阶段保险市场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诚信问题,所以主要站在诚信的角度从保险主体诚信、制度诚信和监督诚信三方面剖析问题,建议构建中国保险的诚信体系。
五、健全与完善法律监管体系。从法制环境对保险监管的重要意义出发,指出了保险法律体系和保险法律监督体系的双重建立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
Ⅱ 销售管理的重要性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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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了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一、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二、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三、社会管理的功能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2、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
3、社会关系管理: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当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4、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
Ⅲ 保险承保管理的重要性
这三个专业按照行业里面的方向.应该是从事个险管理,前台核保管理,前台理赔管理,这三个专业在进到保险公司之后都是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第一个专业保险营销管理,主要是管理保险销售这一块的,工资跟各个部门的业绩有关,工作强度也相对要大.如果各个销售部门业绩好,管理这个岗位的工资也是很高的.第二个专业是属于前台核保管理的,主要是审核保单,决定承不承保,这个跟业绩没有关系,但公司里面加班最多的也是这个部门,每逢公司业绩冲刺,加班加点都是常事,工资水平一般,个别经济发达的地方,工资水平在2000-4000左右.第三个专业是属于前台理赔管理,主要是负责公司的各个理赔事项,包括出险现场查勘等等,从事这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对前两个来说比较轻松,基本上不用加班,工资水平也与第二个差不多.其实进到保险公司之后,每个职位在五年之后都要轮换的,不可能在一个岗位一直待下去的,所以不管你学哪个专业,进入了保险公司之后都是要全面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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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的重要性
保险的十大黄金价值
价值一:老有所养-----保险确保晚年人生安享无忧。
问题:活得太久,大大增加了退休后的生活、医疗保健费用,通货膨胀让未来充满不确定性,老龄化高峰期将至,社会统筹养老金缺口越发扩大,养儿防老靠不住。
解难:生老病死是所以生物必经的生命过程。每个人都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死”,但是却完全可以将“老”掌控在自己手中。虽然养老面临诸多难题,但人寿保险可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老有所养,安享有尊严的老年生活。
价值二:病有所医-----保险让百姓生病看得起,生活不打折。
问题:好多人都没有真正了解医保“只保不包”的性质,即医疗费并不能全额报销,它有严格的个人给付比例,有医保承担的封顶线和重大疾病支付比例,还有用药范围、检查支付范围等明确规定,而且一个家庭的破产往往是从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开始,是让人病不“起”的高昂医疗费用。
解难:“健康是1,其他是0”,其重要性无人不知!然而无论圣贤抑或百姓,谁都无法保证不被疾病侵扰,而重大疾病险等健康保险却可为人们提供充足的“弹药”以对抗、甚至击退疾病大敌。
价值三:爱有所继--------保险是让亲情、大爱得以延续的保证。
问题:2008年中国经历了太多的不幸:汶川地震、南方暴风雪、三鹿事件、接二连三的矿难.....生活到处充满危机,生命之轻无以承受。
解难:没有人能预知生命中的不幸,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我们还安好的时候,为自己购买足够的人寿保险,因为一旦发生不测,只有保险会将我们的爱延续到父母、妻儿、兄弟姐妹的生命中。
价值四:幼有所护-------保险为孩子的教育规划及成长保驾护航。
问题:养大一个孩子需要花多少钱?可能许多做父母的对此都是一笔糊涂帐,这是因为真爱无价。上海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养大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平均要花掉49万,不包括入学赞助费、择校费、辅导费和兴趣班等费用,可哪一位父母甘心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呢?“起跑线”已将金钱推得高高在上,留学国外,好梦难圆。
解难:在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寿险保单普及率高,就是因为许多父母早就考虑,一旦自己遭遇意外,孩子的成长及教育无法保障。重视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独生子女政策让父母更加重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因此,中国的父母更应该购买人寿保险,确保孩子的教育、成长一路畅通无阻。
价值五:壮有所倚-------保险免除后顾之忧,全力打拼成就事业。
问题:无论有无专业技能,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会面临失业的社会风险,此时若再遭逢意外、疾病等,正可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解难: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改变,人们在面临发展机会的同时,也面临丢掉“饭碗”的险境,而人寿保险足以消除因失业、意外、疾病等可能带来的生活隐忧。
价值六:亲有所奉--------饮水思源父母恩,人寿保险养双亲。
问题:交通意外作为造成青年人死亡的第一杀手,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害”,而来自疾病、不安全食品、危险工作,甚至娱乐场所等方方面面的安全大敌,更是每时每刻都在窥探着年轻的生命。
解难:如果你是一个有爱心的孝子,不管收入多少,请先为自己购买一份费用不高的纯意外险,受益人写上父母的名字,当你遇到不测,保险可以代你尽到儿女的奉养义务。
价值七:残有所仗--------意外、疾病致身残,保险保障我尊严。
问题:企业安全隐患大,社会工伤保障低,一旦发生人身伤残事故,不仅自己失去有尊严的生活,家庭和孩子的正常生活也难以保障。
解难:如果没有保障,那些因工意外致残,或因疾病等导致伤残者,会因为生活保障的缺少而丧失尊严,而保险可以为人生增加一层坚实的“安全保护网”。
价值八:钱有所积------小钱变大钱,增值保障又安全。
问题:“月光族”,反映出年轻一代的储蓄与消费观,其实,不只是年轻人,对于持有即时行乐观念的人来说,他们手里的钱即使放在银行,也很难真正实现财富积累。
解难:许多保险产品,每年只需投入千八百的小钱,10年、20年后,就会变成一笔不小的财富。
价值九:产有所保-------最安全的保值方法就是购买保险。
问题: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内容的日益丰富,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之多,已经让普通民众无所适从,而更让人担忧的是,许多人仍然没有足够的保险观念和意识。
解难:无论是养老型还是投资型保险产品,大都具有既保值又有可能增值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产品还可以兼具意外、医疗、住院补贴等多重保障功能。金融动荡市道中,可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购买保险产品更保险的。至于家财险,品种亦十分丰富,既有保障型的也有投资型的,既有短期的也有长效的,既有基本险也有综合险。
价值十:财有所承--------积累一生财富,无憾惠泽亲人。
难题:即使是身家资产千万的有钱人,也少不了因投资实业、购房置地、买车等等背负银行贷款,一旦自身遭遇不测,留给亲人的将不是财富而是负债的烦恼。
解难:总有人觉得名下的财富不仅可以让自己安享晚年,还能令子孙享用不尽,殊不知,一场意外足以让所有财富灰飞烟灭,而只有人寿保险可破解此难题。
Ⅳ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合规有利于发展,合规经营促进和谐,合规经营创造价值,特别是在利益诱惑面前要牢牢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要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有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才能消除漏洞隐患,保证经营安全稳定,只有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保证公司的明天更美好。
Ⅵ 如何理解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1、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
近年来,保险投诉、行政处罚、保险诉讼案件逐年上升,凸显出合规管理对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如2002年至2004年期间,共有1166家保险分支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34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有助于将外部监管内化为公司自身的合规要求。
出于短期经营业绩的考虑,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对保险监管政策采取抵触和规避的态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并设置合规部门后,出于其自身职责,必然会对这类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并在公司内部宣传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而一旦合规成为保险公司的基本经营理念,保监会监管政策的落实将变得事半功倍。
Ⅶ 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从最初的海上运输的需要产生的货物险,到人身安全和养老保障衍生的人寿险,再到组织安全保障衍生的经营险种和再保险,可谓一派繁荣景象。近年来,人们保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从失业险到养老保险、再到医疗保险等,人们可选择的种类和范围也越来越多。保险作为风险转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在现代风险管理中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买保险就是买不发生。
面对近期出现的各种欺诈事件,ZF和行业协会都迅速做出了反应,让我们看到保险监管机制在走向健全。近两年涌现了内地人赴香港购买各种保险的热潮,在本期文章中我们也做了专门的探讨。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人类处置风险的强有力手段。
(一)风险是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对象。
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原因与条件,并成为保险经营的对象。但是,保险不是唯一的处置风险的办法,更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保险。从这一点上看,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要比保险的范围广泛得多,其处理风险得手段也比较保险多。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财务手段,它着眼于可保风险事故发生前的防预、发生中的控制和发生后的补偿等综合治理。尽管在处置风险手段上存在这些区别,但它们所管理的共同对象都是风险。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管理又是保险经济效益的源泉。
1.风险管理源于保险。从风险管理的历史上看,最早形成系统理论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风险管理手段就是保险。在风险管理理论形成以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主要通过保险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风险管理在美国兴起,到20世纪80年代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性风险管理运动,保险一直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并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
2.保险位风险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科学资料。由于保险起步早,业务范围广泛,经过长期的经营活动,积累了丰富的识别风险、预测与估价风险和防灾防损的经验和技术资料。掌握了许多风险发生的规律,制定了大量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所有这些都为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风向管理是保险经济效益的源泉。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同样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一个卓越的保险公司并不是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惜赔等方法来增加利润的。它是通过承保大量的同质风险,通过自身防灾防损等管理活动,力求降低赔付率,从而获得预期的利润的。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拥有并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为被保险人提供高水平的风险管理服务,是除展业、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环。
(三)保险业是风险管理的一支主力军。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除了不断探索风险的内在规律,积极组织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之外,保险业还造成了一大批熟悉各类风险发生变化特点的风险管理技术队伍。他们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在直接保险业务之外,还从事有效的防灾防损工作,使大量的社会财富免遭损失。保险公司还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培养国民的风险意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水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更多的是通过承保其他风险管理手段所无法处置的巨大风险,来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所以,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支主力军。
Ⅷ 网贷平台引入保险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义有哪些
为规范网贷平台的业务创新,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实现网贷行业为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的功能。
一、《办法》对规范网贷行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网贷行业业务创新快速多元,平台一方面通过承诺本息担保以吸收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资金池,将借款期限和金额进行拆分,再嵌套入各种交易结构,在市场上催生出了十多种运营模式,从“空标模式”到“双spv期限错配模式”,交易结构及代理链条越来越复杂。这些平台的资本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有限,无法获得相关金融机构之名,但通过立法漏洞却在行金融机构之实,因此风险不断积聚。据《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统计,2016年上半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15家,其中出现“跑路”或“提现困难”的共有268家。本次《办法》针对这些乱象,明确了平台的角色定位与业务边界,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二、《办法》的重要内容及其解读
1.角色定位
《办法》第二条确立了P2P网贷是个体和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机构从事的业务仅限于为借款双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因此网贷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网贷平台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客户需自担风险。
2.备案管理+经营许可
《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对于网贷机构的准入采用备案+许可制度,大部分平台实现备案登记并非难事,但就目前我国电信业务经营(ICP)许可证的发放现状而言,获取ICP许可证并非易事。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常运营的2000多家网贷平台中,仅有5.73%的平台获得了ICP经营许可证,且据笔者了解,目前工信部并不对仅有APP的平台发放ICP许可证,这无形中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势必会加速行业的洗牌。
3.业务范围限制
考虑到网贷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办法》对网贷平台的业务管理采用了底线监管思维,制定“负面清单”以界定业务边界,主要包含十三条禁令,如禁止平台为自身融资集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这将对市场上的P2P运营模式产生冲击。例如在“空标模式”下,平台通过关联企业发空标以积聚资金建立资金池,再以资金池中的资金用于偿还以保证流动性。这与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相抵触。再如在“居间人模式下”,居间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后通过平台以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这也违反了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这些禁止性规定与办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相呼应,是将平台限制为信息中介的具体举措。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保护
《办法》第四章以及其他各章从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处置三方面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涉及出借人的投资决策、风险揭示和评估、客户信息保护、客户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各方面。如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借款人授权网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这主要用于规制在“平台匹配”模式下平台根据借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自动匹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无须出借人同意的现象。《办法》还通过设置“合格出借人”条款对客户对象进行删选。如规定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机构需对出借人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实行风险管理等。但目前的规定依然比较笼统,如何判定出借人是否具有投资风险意识,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的经历是否内含年限标准和盈利标准?何为熟悉互联网等,还需进一步解释。
5.平台运营的风险控制
《办法》对于风险控制的措施主要为三大部分,一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和合法性的风险。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设置了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上累积不超过100万元;法人的分别为100万和500万元,以此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衔接。《办法》还规定出借人应向网贷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合法。二是要求机构应当将自身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进行托管,以防止机构设立资金池或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形。三是要求网贷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了要求平台充分披露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结果等,还规定了重大风险信息报送机制,便于监管部门对重大事件设置处置预案。但上述规定操作性尚待加强,如由谁监测借款人在不同平台上的累计借款余额?客户的融资信息不同平台之间是否能披露共享?客户的信息填列是否真实由谁审核?如何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出借人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等并不明晰。同时《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仅具有框架性,尚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网贷平台引入保险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义
在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下,借贷双方存在信息壁垒,其贷款违约及纠纷解决相比线下更为繁琐复杂,本息的收回可能存在延迟,对线上小额融资市场发展不利。事实上保险公司提供增信服务,凭借保险风险分散的特点及保险公司资金雄厚的优势,能对保护客户权益起到巨大作用。但《办法》中网贷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的规定使不少人产生疑问,网贷业务与第三方担保合作是否还存在可能?
1.平台层面的相关立法
首先,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第十条第三款是指禁止网贷平台自身为出借人的债权实现提供自我担保、关联担保,并非针对第三方机构。其次,以体系解释而言,第三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本条中在网贷机构之外单列出“担保人”,可见第三方担保并没有被禁止。除此之外,在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中,也曾出现过网贷平台应当披露其与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的论述,虽然在正式稿中予以删除,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因此笔者认为,此次删除涉及信息披露的规定是源于立法技术层面的考虑。因此保险保障机制的引入并不存在立法层面上的障碍。
2.保险公司层面的相关立法
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能够确定的经济利益。因此投资损失属于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不能为投资风险提供保险业务。但本次《办法》第二条明确将网贷业务产生的法律关系定义为民间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关系,因此债权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双方依法订立的民事合同及相关赔偿责任均可以受到保险法的保护。
3.保险保障的实践
目前,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与保险公司寻求合作,保险公司以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目前的一些险种如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抵押物财产险、借款人意外险等均是对非常规风险进行承保,相比之下,履约保证保险对于保护出借人顺利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力度更大。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借款人不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先行向出借人承担本息偿付责任的一种保险合约。在2015年8月,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合作率先推出了履约保证保险。从实际效果看,这种模式逐渐被业界认可,据不完全统计,至2016年5月已有20多家网贷平台开始推行。
4.改进与发展
2016年2月,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审慎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笔者认为,这是在当时平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都不完善的情况下风险监管的必然要求,并非禁止相关业务。且保监会同年8月发布的保险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因此,随着《办法》及其相关细则的持续完善,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将会更加深入,并进一步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