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Ⅱ 新三板协议转让要给对方报席位号,这个席位号是什么怎么知道自己新三板的席位号
新三板可分为3类交易类型:
协议转让
做市交易
竞价交易
席位号是指,券商在证券交易所都是会员,每个会员有个席位号码。目前新三板普遍交易方式属于协议转让,其中在转让过程中需要第三方券商介入,席位号有主办券商提供。目前需要了解自身新三板席位号可联系券商咨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经纪、自营、做市三类托管单元(席位号)编码汇总表(按所属券商简称拼音排序)
上述数据统计于2015年7月24日
Ⅲ 新三板交易用的是股东代码和席位号吗
指的是互报成交吧,需要填写的有股东代码,席位号,预约号,成交数量,成交价格~
Ⅳ 股票交易,购买新三板,没有该市场股东什么意思
新三板交易不是在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开户的,而是要到新三板交易所开户以后才能交易,而且新三板的开户金起步很高,以前最低500万!最近新三板有新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往下调整一些。没有该市场股东,是不是就是你没在新三板市场开过户呢?
Ⅳ 新三板上市股东最少要几个人
最少2人。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5号)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9号)第三条
Ⅵ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发生了什么变化?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在最小申报数量、结算方式、定价委托处理方式、单笔申报上限、接受申报时间、 行情信息和收盘价计算方式等发生变化。
2014年5月19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主要有什么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 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 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