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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

发布时间:2021-07-24 15:08:30

㈠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公司业务

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租赁)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来华投资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与合作相关的担保业务;与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相关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和保理业务;信用风险咨询、评级业务,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 ——“信保通”,以及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出口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投保系统,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曹圃
损失赔偿比例
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中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一般是由国家出资经营或由国家授权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投资保险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保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积极配合本国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是针对中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免受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政府违约等事件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来华投资保险
来华投资保险是针对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来华投资免受政治风险(尤其是次主权政治风险)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租赁保险
租赁保险是针对企业进行跨境租赁交易,帮助出租人规避租赁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以及承租人自身的信用风险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国内贸易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弥补您在国内贸易过程中,因买方破产或买方拖欠货款而遭受到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有效化解您国内贸易应收账款的风险,帮助您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减少坏账准备,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产品功能
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化解贸易风险,弥补坏账损失:
灵活结算方式,创造贸易机会;
管理应收账款,优化报表结构;
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销售商在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项目

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中国信保的主要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担保业务;主要服务有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管理及商账追收、资信评估服务以及国家风险、买家风险和行业风险评估分析等。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信保通”,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数千家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抢订单、保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3274亿美元,为上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117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进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进出口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通常将权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信用保险。例如,货物出口方担心进口方拖欠货款而要求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赔偿。将义务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保证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㈢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怎么赚钱,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和/或银行投保的资本输出的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的机制。它以出口贸易或出口信贷中国外的商业信用和/或政治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或国内外银行在经营出口信贷业务(此处的出口是指广义的出口,包括货物、技术、服务等的出口)的过程中因国外的商业风险和/或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在该保险项下,保险人将赔偿出口商或银行因国外买方/借款人不能按贸易合同或贷款协议的规定支付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债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放帐期为一年以内的收汇风险。目前,中国信保开办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
1.综合保险(Comprehensive Cover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和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2.统保保险(Whole Turnover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3.信用证保险(L/C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4.特定买方保险(Specific Buyer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对特定的一个或多个买方以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5.特定合同保险(Specific Contract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在某个特定合同项下出口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的机电和成套设备等产品出口并以非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业务。
6.买方违约保险(Insurance against Buyer’s Breach of Contract)
承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出运前和出运后的收汇风险,适用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进出口经营权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均可为其机电产品和/或成套设备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投保买方违约保险。
买方违约保险的特点是:出口以分期付款为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间隔期不超过360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信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出口收汇风险的保险。这种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同时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出口项目往往金额大、期限长、融资需求强烈,而且收汇风险也很大,因此需要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来扩大其出口。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促进出口、实施国家外交及外经贸战略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因此,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从风险的承担与补偿、业务政策的制定以及具体项目的承保决策等方面都与国家的政策导向密不可分。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保单责任开始生效的时间可分为出运前保险和出运后保险;
2.按所保风险的范围可分为单纯的政治风险保险、单纯的商业风险保险和政治、商业风险综合保险;
3.按承保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额度保险和项目保险;
4.按照融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又称“延付合同保险”),由融资方式的不同还可派生出“福费廷保险”(又称“再融资保险”)和“融资租赁保险”。

㈣ 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未发展起来的。1989年,国家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是以短期业务为主。1992年,人保公司开办了中长期业务。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2001年,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自代办的信用保险业务合并而成。
当前我国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必须采用统保的方式。所谓统保,就是说承保出口商所有的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所有业务都要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从承保人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使承保面扩大,有利于分散风险。但从出口商的角度来看,对于风险不大的出口业务,如老客户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贸易则没有必要进行投保。统保方式不被出口商认同,这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缓慢、没有和对外贸易同步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有了近20年的发展,承保金额大为增多。1999年当年的承保金额比1989年增长了213倍,年增长速度达到46.9%。即便如此,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左右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
经过这20年的探索,出口信用保险有力地支持了大陆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商品的出口,在保证企业安全收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初步统计,到1998年11月,大陆出口信用保险金额约24亿美元,从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成立到2009年底,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4880亿美元。中国大陆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信保一家经营。保险按付款期限长短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又分为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六种。中长期险分为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和再融资保险三种。2007年,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贸易额占一般贸易总额的7%。而全世界范围内受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贸易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12%。
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2047.5亿美元,同比增长27.3%,是同期外贸出口增幅的3.7倍。 出口信用保险是继续以政策性保险的方式来发展,还是考虑到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新趋势,走私有化发展的道路,抑或是把二者相结合7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应该把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开办下去,只是要针对现存的问题作出一定的改进。
在保险市场上,我国的保险公司数目不多,起步晚,还不具备办理像出口信用保险这样风险大、要求高的保险险种。即便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该险种的风险复杂、要求保险人对国际局势下环境变化反应敏锐,在拥有巨大的国内市场的情况下,保险人对涉足国际市场热情不高。另外,国外的私营保险商往往拥有强大的开发能力,能够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开发新险种、不断创新,这一点我们的保险公司就很难做到。政府在出口信用保险中的地位不容动摇、也不会动摇。而且,国外的私人保险商在保险市场上,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险方面还没有壮大到足够取代政府角色的地步,确切地说,它是通过补充政府信用保险业务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当前需促进国际贸易、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需要政府的扶持,这一点不容怀疑。

㈤ 谁能介绍一下中国信保是个什么东西啊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一年多来,外经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逐步提高,但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企业还存在着一些疑虑和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信保总经理唐若昕先生。

记者:中国信保业务的政策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唐总:200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公司的方案中,提出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一家政策性公司。那么,中国信保的政策性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首先,中国信保的政策性是由其主要任务决定的。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出口。因此,我们有责任支持和推动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和战略的落实。如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走出去”

战略的贯彻,外经贸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科技兴贸战略和大经贸战略等的实施;外交方面的国别政策、金融方面的国家外汇储备和国家金融安全也与我公司业务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信用保险支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还可以改善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贯彻国内产业方面的政策。

其次,国家为确保我公司能够顺利完成上述政策性任务,也给予了我公司多种财税优惠政策:一是由财政部从预算中列支了我公司的资本金;二是对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免征营业税等流转税;三是对公司企业所得税实现“先征后返”。投保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则可以通过我们的丰富产品和优惠费率而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

记者:据了解,贵公司把提高业务增长速度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目标。对此,贵公司是怎样考虑的?

唐总:多年以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一直徘徊在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的水平,与世界平均12%的水平相距甚远,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的力度过小已经引起多方面的关注。为此,我公司经过内部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复研究,初步勾画出了三年发展的篮图,具体设定了今年的预定目标,总体设想是:要使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实现超越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超越出口发展速度的大幅度增长,最终实现跳跃式发展。公司今年的具体业务目标是:承保额比去年翻一番。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今年一季度中国信保的业务发展情况?

唐总: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公司业务开始有所起色。今年一季度,我们的业务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在沿海地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与去年同期相比,承保额增加了150%左右。其主要原因是:前一阶段,有关部门和我公司的营销宣传开始逐步见效;不少企业对信用保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对信用保险的积极作用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各级政府对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我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已经制定,运作机制正常,服务更加规范,效率有所提高。业务的快速发展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情况。

记者:中国信保打算如何实现多种业务全面发展和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

唐总: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有三种业务,即一年以内的短期险业务、一年以上至十年的中长期业务和与出口相关的担保业务。目前,这三种业务发展的情况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确保各种业务的全面增长,同时,我们以短期险业务方面有突破性进展为重点。中长期业务量也要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有成倍的增长。由于担保业务是中国信保的新业务,我们要大胆探索直接为企业出口提供担保的融资业务,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功能发挥。融资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当前,外贸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依然严重,加上欠退税情况十分严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功能的发挥有相当大的空间,也有利于外经贸企业的壮大发展。目前,我公司已经与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我们还正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积极探讨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融资业务的可能。

记者:去年下半年,中国信保推出了“优先支持重点和优质客户”

战略,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唐总:去年,我公司适时推出了“优先支持重点和优质客户”战略,其目的是尽可能在公司发展的起步阶段,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出口的支持力度。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这一战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们为“重点和优质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便捷的通道,更加灵活的费率。截止到2002年年底,我公司共有“重点和优质客户”

51家,只占我公司保户的5%,但其短险保险金额已经占到我公司总体规模的40%。

记者:据说,中国信保最近将推出一系列短险新产品,这些产品有什么特点?

唐总:要履行国家赋予中国信保的职责,就必须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就必须使产品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出口企业的各种不同需求。因此,公司从初建伊始就狠抓新产品的开发,专门设立了产品开发部门。今年5月8日,我们将向市场推出五项短险新产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出口企业的多种需求。新产品的条款充分考虑了保户的利益。例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保险这一产品可以最大程度支持企业以非信用证方式扩大出口。在这一产品项下,企业将其出口的所有非信用证出口业务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达到相当规模;中国信保则会给企业一个非常优惠的费率,这一费率使应用该产品的企业大大降低相关费用。再如:我们专门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证保险产品。一些企业往往认为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出口应收账款的收汇风险是很低的。但是,国际市场风云变幻,信用证的贸易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最近的阿根廷金融风暴等无不说明,信用证贸易也不是绝对安全的,也不能高枕无忧,更何况投保信用证保险的费率只相当于统保费率的一半左右,是企业完全能够承受的。山东是我公司业务规模最大的地区,其主要经验就是企业投保信用证保险业务的规模较大。为了特别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我们还专门设计了短险的“特定合同保险”,以此满足出口企业以非信用证的支付方式的出口。同时,为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分期交货收款方式进行贸易,我们还推出“买方违约保险”,以满足企业扩大出口的需要。

记者:在理赔方面,中国信保有什么新的服务措施吗?

唐总:保险公司的赔付一直是保户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某些保户对保险公司有意见的地方。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公司,一直十分重视对保户的赔付工作。例如: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拖欠接受可能损失的报告时间一般为四个月,也就是说,只有在应收账逾期四个月后,保险公司才接受企业的可损报告,中国信保成立以后认真研究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逾期账款问题,作出了应收账款一过期就可以向我公司提出可损报告决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企业尽快取得理赔作准备;二是有利于尽最大可能降低此笔业务的可能损失;三是如果损失真的发生,也可以为下一阶段的商账追收创造有利条件。这样的做法在国际上也属先进的,是不多见的,同时,也是把应收账款的管理寓于过程之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

记者:中国信保在支持西部大开发方面有什么举措?

唐总:西部地区市场发育尚不充分,对外开放的程度不够,对外贸易规模仍然偏小,外经贸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利用率很低。因此,我们决定对西部地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采取更加灵活和优惠的费率政策,这有利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西部地区出口的积极作用,也完全符合国家对西部的大开发政策。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对其欠发达地区也采取了类似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也就是说,对西部地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给予更多的灵活措施和优惠办法完全符合国际通行作法。

记者:那么,中国信保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呢?

唐总:公司成立以来,中小企业的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公司的支持重点,在我们的保户中,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按原外经贸部标准,年度出口额低于1500万美元的企业)。从保险的大数原理出发,我们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如投保短期险统保一般要求投保险金额达到100万美元,对投保短期险的“票保”需要达到50万美元的合同金额。这种做法也是国外一些信保机构的习惯做法。但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在很多情况下,投保规模达不到规定的水平,有的只有几十万或十几万美元。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扩大出口,我们主动降低了“门槛”,中小企业投保小金额的业务我们也将积极受理,这样做既符合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也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

记者:据我所知,有些外经贸企业认为中国信保保险费率水平偏高,您对此有何看法?

唐总:保险费率水平高低一直是企业和保户十分关注的问题。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水平与出口贸易的信用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出口对象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情况有很大的关联,与买家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等级直接相关。因此,当企业产品、技术或服务出口到新兴市场,采取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又是“票保”,而且回款期限又较长,那么保险费率水平自然较高一些;反之,当我们出口到美、日和欧盟等传统市场,以信用证结算,又采取统保的方式,回款期又较短,其费率肯定是较低的。

就一般而言,如果把国家扶持因素考虑进去,我们的费率同国际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当然,有些企业,采取“逆选择”的方式,投保的都是高风险国家,或资信差的买家,自然感到费率较高。如果这些企业采用统保方式,费率就会大大降低。

㈥ 除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有哪些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除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如下:

香港: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加拿大: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捷克:捷克出口担保和保险公司(egap);芬兰:芬兰担保委员会(FINNVERA);匈牙利:出口担保公司(MEHIB);波兰:波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KUKE);葡萄牙:葡萄牙信用保险公司(COSEC)

也有部分尽管政府无股份,但是政府参与保险决策机制:如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法国COFACE、德国HERMES。

另外还有一股分以进出口银行方式存在,如美国进出口银行。

(6)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展阅读

中国信保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和再保险、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信息咨询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中国信保以“履行政策性职能,服务开放型经济”为己任,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我国货物、技术、服务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海外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㈦ 中国四大央企保险公司是哪四个

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2001年重新进军中国内地市场。中国太平是四大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之一,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总部设在香港。

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1949年10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经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8月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中国大陆地区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

(7)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展阅读

央企保险公司组织机构特征

股东

1、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行使。

2、而在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家是唯一的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3、国有保险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

1、国有保险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2、董事会制订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4)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经理

1、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2、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3、《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国有保险公司的经理。

监事会

1、《保险法》:“国有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3、“对国有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㈧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哪些

目前这方面中国就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承办,怕麻烦的话可以去广新达外贸平台在线申请,上面的操作比较方便,没那么麻烦。

㈨ 什么叫一单统保,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

就是你们公司所有的出口都要投保到出口信用保险,而不能挑选自己觉得高风险的业务保。统保统保,就是统一保进来的意思。这样保,保费费率会比较好,风险也可以全覆盖,也方便银行融资,方便统一操作,省时省力。

㈩ 除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有哪些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目前这方面中国就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承办,怕麻烦的话可以去广新达外贸平台在线申请,上面的操作比较方便,没那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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