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7年3月,某股权投资基金拟投资C公司,C公司是一家主营坚果销售的电子商务公
电子商务专业是融计算机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法学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新型交叉学科。目的是培养系统掌握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各类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业务流程,能熟练运用电子商务技能和现代信息技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网站及系统建设和安全维护工作、电子商务管理业务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基本简介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通俗的说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就是利用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企业的内联网、外联网、及互联网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销商及其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中发生的活动就是电子商务。融计算机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法学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新型交叉学科。培养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管理、法律和现代物流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具有利用网络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和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方法改善企业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
折叠专业方向
电子商务专业有六个专业方向:网站设计与程序方向、网络营销编辑方向、网络产品规划方向、企业信息化、个人网络创业及银行卡的研发方向。电子商务专业在不同高校里要求的课程也是不一样的,一些院校注重电子商务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还有一些院校会把课程重点放在商务模式上面,这些主要体现在这个专业所在的院系,有的在管理学院,有的会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有的会在软件学院,在这样各个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专长也会有一定的区别。
就业方向
专业毕业后,可从事银行的后台运作(网络运作)、企事电子商务就业业单位网站的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和维护、或网络编辑、网站内容的维护和网络营销(含国际贸易)、企业商品和服务的营销策划等专业工作,或从事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策划与运作、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维护工作以及在各级学校从事电子商务教学等工作。专科学生,还可以在呼叫中心从事电话营销、电子商务助理等文职的工作。一般的年薪在15W左右还是比较不错的,值得推荐。
『贰』 互联网基金形式都有什么
自去年与互联网擦出火花,货币基金的价值似乎一夜之间被挖掘出来,各类产品类型纷繁复杂。而面对这各式各样的宝产品,大家该如何区分及购买?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基金具体可以分为五类。
首先是类似余额宝这类的多功能账户,集支付、收益、资金周转于一身。它挂钩的产品是属于天弘基金的货基,除了投资理财获得收益,也能随时转出用于消费支付。类似的还有苏宁的零钱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其快速赎回是到个人支付账户--支付宝,而不是直接赎回到银行卡,所以相对来说,安全性有所降低。
第二类就是类似微信理财通,账户本身没有没消费等功能,但是属于知名互联网公司搭配知名基金公司,进行推广销售。以腾讯理财通为例,直接接入以华夏基金为代表的一线品牌基金公司,首发宣传7日年化收益率为7.394%。
但是优顾理财提醒大家,一般互联网公司宣传会比较用力,往往忽视很多。比如经常宣传看到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根据最近7天的收益情况,折算成年化收益率的。如果货基在某一天集中兑现,当天的万份收益就会畸高,指标虚高现象不容忽视。所以大家在区分这类产品时除了看七日年化收益率的同时,就重点关注日每万份收益及长期的业绩稳定性。
第三类就是属于基金公司直销,比如汇添富的现金宝,华夏的活期通等。这种基金公司直销和互联网公司代销的产品本质无区别,其原始收益率上并无差异。不过有些直销的货币基金,虽也承诺T+0赎回,但必须等到当天收市清算后资金方能到账。
第四类是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产品,如天天基金网的活期宝,同花顺(86.010, 2.01, 2.39%)的收益宝等,一般这种是属于一个资金账户,对应的基金有多个,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货币基金,比较灵活。但缺点是赎回到账速度可能比不上知名的互联网公司以及基金直销的产品。
第五类属于银行的产品,功能上更像一个网络的虚拟基本账户。比如平安银行(13.99, -0.08,-0.57%)的平安盈、广发银行的智能金等。平安盈除支持南方现金增利A之外,还支持购买其他理财产品。另外这种银行的T+0产品的年化收益提升至4.5%左右,除了在银行网点销售外,还能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方式购买。缺点是银行推荐的基金收益率不如其他渠道挂钩的产品。
『叁』 资管混业监管与创新课后测试
资管混业监管核心:穿透问题
一、首先需要搞清楚为什么要穿透,何为穿透这两个核心问题
其实对穿透的含义,笔者总结下来就两个方向,一是产品方向往底层资产穿透识别最终的资产类别是否符合特定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定,其风险是否经过适当评估;另一个是往最终客户方向穿透识别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或防止私募产品公众化。
为什么要穿透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从历史教训看,主要是为了防止高风险产品向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错误销售,同时从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为监管盲区发生系统性危机。说白了穿透主要是为了金融消费者信息透明,同时也是为了监管信息透明。
其中往底层资产穿透从监管信息透明的角度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微观角度审慎监管,防止错误销售,以及微观层面符合监管要求,这是单个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所关注的信息;另外一个层面是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特定领域过度集中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这更多是央行或三会防止系统性风险角度出发为数据统计分析所做穿透,这里的穿透并不意味着微观层面企金融机构在做投资决策时需要穿透考察是否合规,比如最典型的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管优先级从宏观审慎角度需要穿透,但笔者一直认为微观层面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以不穿透。下面将一一分析。
二、关于“穿透”现行监管规则
这里讨论的9中类型穿透中,本文其实重点讨论的是后面4种类型关于基础资产方向的穿透问题。这里的4类底层资产穿透方向一般以微观审慎为主。第三部分系统对接层面则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切入。
1、关于券商基金资管合格投资者和人数的穿透:
证监会的规则主要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如果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证监会认定不穿透的,则可以不再穿透核。
银行理财显然没有列举在上述豁免穿透核查项目里,但如果银行理财直接投资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目前的口径是以银行为主体不穿透。
2、关于定增的人数穿透问题
但上述第一类穿透中提及的豁免条款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定增,也就是如果是上市公司定增,即便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同样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最终合并计算是否超过200人,且这里定增的穿透不区分年限。
银行理财如果参与定增是否穿透则一直有所争议,银行理财肯定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实践中银行理财从来都不做穿透处理;不过为保险起见,仍然需要注意银行理财协议的表述,如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合同是类似专项定增合同,则有蓄意设立银行理财通道绕口定增人数限制的嫌疑。所以合同需要具备一定投资弹性,强化银行作为管理人的其他资产配置能力。
3、关于拟IPO的投资者人数穿透问题
对银行理财和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管产品都无需穿透,但是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穿透。新三板的最近的新规更严格,直接禁止持股平台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发行,比主板定向增发和IPO更严格。
4、关于信托和银行理财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鉴于部分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类似银行理财团购,或信托100的产品,变相绕开。
信托100号称“信托系余额宝”,但不同之处在于余额宝背后的货币基金本来门槛就不高,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信托和银行理财的拆分没有获得银监会的认可,明确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和人数限制。但是网络平台因为不受银监会监管其拆分也难以约束。目前监管机构也无法穿透识别,信息无法获取。
5、收益权拆分转让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这里大概需要分为两种类型的拆分,一种是债权收益权的拆分,也是目前很多P2P平台的做法,基于收益权完全是一个创设概念,没有法律界定,虽然面临不确定性,但也同时为规避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性约束提供了方便。如果这种拆分完全不涉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则不属于本文讨论范畴。本文的穿透无论是底层资产还是合格投资者都是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产品的规范和监管问题。
另一种是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份额收益权,虽然法律上类似,没有明确界定,但由于涉及到资管产品穿透问题,是否穿透完全可以由相应的资管产品发行人的监管机构进行裁量。
目前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拆分转让口径是明确需要穿透。基金业协会2015年12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稿)》再次明确这样的原则,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6、银行理财关于底层资产的穿透
关于银行理财穿透认定在2014年之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会考虑是否穿透进行相应监管指标核算。2014年年3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才首次明确提及并强调“解包还原”和“穿透原则”;对于非标债权理财,强调穿透到最后一层非标准债权资产来核算8号文的监管指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针对非标理财进行穿透,对其他投资如权益性投资并没有任何表述。
是否穿透银行理财所投资的信托券商、基金资管认定非标性质或投资比例或其他禁止性规定比如杠杆融资和评级等。对此种类型穿透的把握显然是监管难点。根据银监会2014年底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是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管理计划都被认定为需要“解包还原”并穿透识别的范围。这类一刀切看似简单明了,但在缺乏金融产品登记系统支持情况下,或难以付诸实践。后面将详述系统支持的重要性。
专门制定规则穿透识别非标,这种类型的穿透是银行理财特有的。因为2013年8号文银监会独创性地引入非标概念以及相应的4%和35%比例限制。随后的确有很多银行渠道在做非标转标的事情。同样在2014年5月央行领头三会共同制定发布的同业业务规范的127号文中,也继承这样思路,即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识别同业投资的基础资产,进行表内考核和入账。
总体结论是银行理财和同业的监管方向肯定是穿透其他资管识别底层资产,但又加上一个“实质重于形式”的活动空间增加自由裁量权。
7、分级产品在底层资产方向上的穿透和杠杆
分级产品在信托和券商基金资管中应用比较广泛。但银行理财分级产品的概念在银监会的整个法规体系中尚未提及。只是在2015年月份股灾之后,银监会只是口头窗口指导银行理财投资资管优先级需要穿透,也即投资权益类的资管产品优先级不是之前讨论的是否为非标的问题,而是直接认定为权益类,所以只有机构客户银行理财或私人银行理财才能投资权益类资管产品的优先级。这一窗口指导显然并没有在各地普遍执行,笔者认为是否合理也尚须探讨。绝大多数地方仍然执行的是限制分级产品银行的比例,比如二级市场配资比例不低于1:3,那么银行优先级部分相对至少有25%的安全垫,其债权属性明显。此外基金业协会2016年可能对“八条底线”进一步进行修订,限制分级资管计划的杠杆,由之前的10被降到2倍。
『肆』 网上基金公司,网银,还有券商都可以购买基金,有什么不同吗,在认购期封闭期申购期有什么不同
交易渠道
首先要明白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概念和区别。一级市场交易也称为场外交易;二级市场交易称为场内交易。股票和基金的二级市场目前在我国就是证券交易所。
基金的交易有以下几种渠道∶
1.银行营业业所柜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五京东发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等等都代销基金,但各家银行代销的基金品种不尽相同,但多数基金同时在几家银行代销。在银行买基金,应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在柜台先办理开户手续,然后就可立即买基金。开户与购买可同时相继完成。第二次申购同一家基金公司的其它基金,就无需再开户。如果要申购另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则需要再开户,手续如上。购买者需要填写(认)申购申请单,柜台营业人员办理完成后,会交给购买者一份开户单和(认)申购单据。单据丢失完全不会影响你的基金投资,银行的电脑记录了你的交易。在赎回时根本不必出示单据,只需凭银行卡就可办理。需要(卖)赎回基金时,可以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填写“赎回单”就可完成。申购或赎回的价格按当日股市收盘后,基金公司在晚上公布的净值计算。
2.网银上买卖
利用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登录银行网站,可以买进该银行代销的所有基金。具体操作步骤以交行为例,登录后点击“基金超市”,再点击“买基金”,选择基金公司和所要买进的基金,填上买进的金额,然后填上交易密码,点击“提交”即完成。赎回时可以点击“持有基金查询”,在需要赎回的基金右侧点击“赎
2
回” ,填上赎回的份额并确认就可。其它银行的网银基金交易,操作也很简便,不再一一介绍。
网银上申购与赎回基金,任何一天24小时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操作。但是在交易日0:00-15:00办理完成的交易按当天的净值作为计算价格,在15:00-24:00和股市非交易日办理完成的交易按下一个交易日的净值作为计算价格,例如在周五15:00后办理完成的申购或赎回按下周一的净值作为计算价格。
商业银行网点众多,交易手续简单,是其他基金销售渠道无法比拟的。但是很多老基民都有过这样的抱怨∶“每次办理基金业务都需要亲临银行网点,且需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办理,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因工作太忙,还错过了买卖的最佳时机。”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逐渐普及,这种情况正在得到改观。为推进网银的使用,各家银行对网银买基金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可以享受手续费折扣。
3.在基金公司网站交易,称为“直销”。
投资者可打开基金公司网站,依次点击“网上交易”、“开户”,按提示填写表格,就可完成开户手续。操作非常简便,即便是新手也可以在10分钟内完成。在交易时只要打开基金公司网站,点击“网上交易”,填写你的身份证号码和交易密码登录,就可进行(认)申购或赎回。在基金公司网站上交易的时间和计算净值,与在网银上交易完全相同。在基金公司网站直销交易,申购费率最低,最低可打4折,具有与网银上买卖同样的省时、省力等优点。缺点是客户需要购买多家基金公司产品的时候,需要在各家基金公司逐一办理开户手续,投资管理比较复杂。
网银上买卖和在基金公司网站上交易,需要投资者有相应电脑设备和上网条件,具备较强网络知识和运用能力。
4.在证券公司开户交易
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证券公司营业所也是代销机构,可以像银行一样进行基金交易。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四种交易渠道都属于一级市场交易即场外交易,只能买卖开放式基金,而不能买卖封闭式(含创新型封闭式)基金与上市的分级基金。
投资者选择场内交易, 需要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券公司开户。各家证券公司的开户流程大同小异,要填一些表格,有的还需要留下影像资料。如果开基金账户,只
能和银行营业业所柜台一样买卖开放式基金,手续费与银行营业业所柜台相同,但鉴于存在竞争,有的证券公司会有所优惠。如果开股票账户,既可炒股也可像炒股那样买卖封闭式基金、LOF和ETF基金和上市的分级基金。开户后, 还需到银行办理开通银证转账手续,把证券公司会给的软件,回家安装在电脑上,,就可登录交易。在交易时间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申购、赎回,交易法则与在银行柜台相同。对封闭式基金、ETF基金和LOF基金,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即场内交易,采用竞价交易,以撮合价成交。
在网银和基金公司网站上交易,都要求熟悉电脑操作,电脑要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不能丢失银行卡,不应在网巴等公共电脑上操作,不能泄露银行卡密码和交易密码。初涉基金的新手往往对在网银和基金公司网站上交易以及二级市场交易即场内交易,没有任何文字凭据的安全性有所担心,实际上可以明确地税,只要遵循上述原则,资金安全是有保证的,即便万一有不法之徒盗码赎回了你的基金,资金会回到你的银行卡上。相比较,对于有较强专业能力,能上网办理业务的投资者来说,投资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公司直销是比较好的选择。对于年纪较大的中老年基金投资者来说,可以利用银行网点众多的便利性,在银行网点完成基金的(认)申购与赎回。
『伍』 (1)公司准备设立科研基金,计划以其每年的利息50万元用作科研奖励支出,如果银
50/5%=1000万
『陆』 假设你投资了某个基金产品,设想一下你的资金在基金公司内部啥如何流转
投资于基金产品的资金不会再基金公司内部流转的,投资款通过基金的募集专户流向基金托管账户,再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流向基金的投资标的,基金收益分配和清算的时候资金会原路返回到投资人账户。当然整个资金路径的资金划付是需要管理人协调管理的
『柒』 本人有2011年6月11日上午证券考试中证券投资基金的回忆部分试题,求证券交易的试题交换
呵呵 好像是没有交错考的吧,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有的试题来自一个试题库,每次考试都是随机抽的。
『捌』 资管混业监管与创新课后测试答案
需要对大资管产品交叉和分业监管进行解析,而其中核心环节就是“如何把握穿透”。 这里有两个环节,一是分业监管环境下,三会对各自的资管产品监管本身是否到位;二是如果三会对自身资管产品监管已经没有大的漏洞,那么各自对穿透如何把握?
一、首先需要搞清楚为什么要穿透,何为穿透这两个核心问题
其实对穿透的含义,笔者总结下来就两个方向,一是产品方向往底层资产穿透识别最终的资产类别是否符合特定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定,其风险是否经过适当评估;另一个是往最终客户方向穿透识别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或防止私募产品公众化。
为什么要穿透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从历史教训看,主要是为了防止高风险产品向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错误销售,同时从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为监管盲区发生系统性危机。说白了穿透主要是为了金融消费者信息透明,同时也是为了监管信息透明。
其中往底层资产穿透从监管信息透明的角度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微观角度审慎监管,防止错误销售,以及微观层面符合监管要求,这是单个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所关注的信息;另外一个层面是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特定领域过度集中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这更多是央行或三会防止系统性风险角度出发为数据统计分析所做穿透,这里的穿透并不意味着微观层面企金融机构在做投资决策时需要穿透考察是否合规,比如最典型的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管优先级从宏观审慎角度需要穿透,但笔者一直认为微观层面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以不穿透。下面将一一分析。
二、关于“穿透”现行监管规则
这里讨论的9中类型穿透中,本文其实重点讨论的是后面4种类型关于基础资产方向的穿透问题。这里的4类底层资产穿透方向一般以微观审慎为主。第三部分系统对接层面则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切入。
1、关于券商基金资管合格投资者和人数的穿透:
证监会的规则主要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如果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证监会认定不穿透的,则可以不再穿透核。
银行理财显然没有列举在上述豁免穿透核查项目里,但如果银行理财直接投资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目前的口径是以银行为主体不穿透。
2、关于定增的人数穿透问题
但上述第一类穿透中提及的豁免条款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定增,也就是如果是上市公司定增,即便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同样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最终合并计算是否超过200人,且这里定增的穿透不区分年限。
银行理财如果参与定增是否穿透则一直有所争议,银行理财肯定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实践中银行理财从来都不做穿透处理;不过为保险起见,仍然需要注意银行理财协议的表述,如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合同是类似专项定增合同,则有蓄意设立银行理财通道绕口定增人数限制的嫌疑。所以合同需要具备一定投资弹性,强化银行作为管理人的其他资产配置能力。
3、关于拟IPO的投资者人数穿透问题
对银行理财和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管产品都无需穿透,但是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穿透。新三板的最近的新规更严格,直接禁止持股平台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发行,比主板定向增发和IPO更严格。
4、关于信托和银行理财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鉴于部分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类似银行理财团购,或信托100的产品,变相绕开。
信托100号称“信托系余额宝”,但不同之处在于余额宝背后的货币基金本来门槛就不高,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信托和银行理财的拆分没有获得银监会的认可,明确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和人数限制。但是网络平台因为不受银监会监管其拆分也难以约束。目前监管机构也无法穿透识别,信息无法获取。
5、收益权拆分转让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这里大概需要分为两种类型的拆分,一种是债权收益权的拆分,也是目前很多P2P平台的做法,基于收益权完全是一个创设概念,没有法律界定,虽然面临不确定性,但也同时为规避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性约束提供了方便。如果这种拆分完全不涉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则不属于本文讨论范畴。本文的穿透无论是底层资产还是合格投资者都是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产品的规范和监管问题。
另一种是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份额收益权,虽然法律上类似,没有明确界定,但由于涉及到资管产品穿透问题,是否穿透完全可以由相应的资管产品发行人的监管机构进行裁量。
目前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拆分转让口径是明确需要穿透。基金业协会2015年12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稿)》再次明确这样的原则,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6、银行理财关于底层资产的穿透
关于银行理财穿透认定在2014年之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会考虑是否穿透进行相应监管指标核算。2014年年3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才首次明确提及并强调“解包还原”和“穿透原则”;对于非标债权理财,强调穿透到最后一层非标准债权资产来核算8号文的监管指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针对非标理财进行穿透,对其他投资如权益性投资并没有任何表述。
是否穿透银行理财所投资的信托券商、基金资管认定非标性质或投资比例或其他禁止性规定比如杠杆融资和评级等。对此种类型穿透的把握显然是监管难点。根据银监会2014年底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是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管理计划都被认定为需要“解包还原”并穿透识别的范围。这类一刀切看似简单明了,但在缺乏金融产品登记系统支持情况下,或难以付诸实践。后面将详述系统支持的重要性。
专门制定规则穿透识别非标,这种类型的穿透是银行理财特有的。因为2013年8号文银监会独创性地引入非标概念以及相应的4%和35%比例限制。随后的确有很多银行渠道在做非标转标的事情。同样在2014年5月央行领头三会共同制定发布的同业业务规范的127号文中,也继承这样思路,即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识别同业投资的基础资产,进行表内考核和入账。
总体结论是银行理财和同业的监管方向肯定是穿透其他资管识别底层资产,但又加上一个“实质重于形式”的活动空间增加自由裁量权。
7、分级产品在底层资产方向上的穿透和杠杆
分级产品在信托和券商基金资管中应用比较广泛。但银行理财分级产品的概念在银监会的整个法规体系中尚未提及。只是在2015年月份股灾之后,银监会只是口头窗口指导银行理财投资资管优先级需要穿透,也即投资权益类的资管产品优先级不是之前讨论的是否为非标的问题,而是直接认定为权益类,所以只有机构客户银行理财或私人银行理财才能投资权益类资管产品的优先级。这一窗口指导显然并没有在各地普遍执行,笔者认为是否合理也尚须探讨。绝大多数地方仍然执行的是限制分级产品银行的比例,比如二级市场配资比例不低于1:3,那么银行优先级部分相对至少有25%的安全垫,其债权属性明显。此外基金业协会2016年可能对“八条底线”进一步进行修订,限制分级资管计划的杠杆,由之前的10被降到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