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流通股本的单位各是什么
三板是专为在A股市场被勒令退市的股票所开辟的一个交易场所,大家都习惯称为三板,一般都在国泰君安证券交易所开户交易;中小板是股市新开辟的一块园地,它的特点是股本结构比较简单,而且流通股本较少,当然,流通股本少的也有未进入中小板的,如三九发展流通股本834.9万股,可它却划在主板市场。
目前世界证券市场基本上分为主板(譬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创业板(譬如纳斯达克市场)两类,此外,还有一些适于股票交流的所谓三板\四板市场。
香港的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1999年第四季推出的一个新股票市场,其目的是为有发展潜质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以协助它们发展及扩张其业务。它与主板有着如下区别和特点:
■独立的身份
一个独立的市场 创业板是独立于联交所现时营运中的股票市场(主板)以外的另一市场。 创业板拥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及职员,其营运将独立于主板。
独立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拥有本身的上市规则及要求,它在某些方面可能与主板相同,但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
■市场特征
以高速成长公司为目标 创业板以增长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为了容纳那些没有完备业绩纪录的中小型增长公司,创业板的上市资格比主板的为低。但是,创业板也有主板的规定以外的其它上市后的要求,例如两年持续保荐期及季度业绩报告的要求。
买者自负的理念 没有完备业绩记录的增长公司其未来表现一般可能较难预测。因此,投资于这些增长公司的风险也较大。创业板采用买者自负的理念,投资者在被准许买卖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之前,必须与其经纪人另外签署一份协议,以确认其明白当中所涉及的市场风险。
为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而设的市场 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及设施,是以满足那些有兴趣投资于增长公司的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的需要及所要求的标准而设。创业板的规则及要求注重准确及时的资料披露,而电子化的交易及信息发放设施使参与者能够方便地与及时地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及搜集资料。
与主板的区别 主板及创业板适合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口味,给予上市公司提供了施展拳脚的不同舞台。想回避较高风险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在主板上市、历史较悠久的公司。而那些敢于冒险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创业板公司,以期赚取因承担较高风险可能获得的较高资本增值。当主板充斥着从事地产及金融行业并具规模的综合企业时,创业板可能发展成为一个集中从事工业及科技的年青增长公司的市场。
尽力了
② 创业板股票后Z代表什么
Z就是整理的意思,说明该股处于退市整理状态。
股票简称中的字母N,代表股票上市首日,字母C代表股票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股票简称中如果标有字母U,表示这家公司尚未盈利;若实现盈利,这个标识就会取消。股票简称中标有字母W,代表股票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而字母V则代表股票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
(2)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是什么扩展阅读:
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③ 创业板股票一手是多少股
创业板一手100股。
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2、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④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几种
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区别: 1、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又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还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并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创业板股票上市以后交易规则同主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一样的: 实行T+1的交易规则,单日涨跌幅限制10%。
创业板股票市盈率很高,涨跌幅比较大,风险比沪深A股要高很多,在操作时还需要谨慎,多加分析,掌握好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前期可用模拟软件先练习一下,目前的牛股宝还不错,里面全面的知识足够分析个股和大盘,使用起来要方便很多,愿可帮助到你,祝你投资愉快!
⑤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 15 万股。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 900% 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 2% 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下面分别以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各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 8.00 元 /股,那么,小深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 元 / 股,那么,小深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 元 / 股。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加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同于深市其他板块,创业板股票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这三种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时间、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⑥ 什么是创业板交易账户,和普通股票交易账户有什么区别
是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区别:
1、性质不同:创业板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普通股票表明在一公司中拥有所有权和投票权的金融证券。
2、特点不同: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3、发展时间不同:创业板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90年代。普通股票则不是。
(6)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是什么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创业板交易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⑦ 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二节交易席位 第三节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五节交易主体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三节委托 第四节申报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三节除权除息 第四节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第二节行情揭示 第三节股价指数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 第七章交易纠纷 第八章交易费用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 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 ")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简称"席位" 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 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 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 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 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