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分支机构的印花税可以由总部统一缴纳吗
分支机构如果具备独立会计核算职能,应该在当地缴纳印花税,分公司缴纳后,总部则不需要重复缴纳了
⑵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之间借用资金交印花税吗
同一公司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的资金借用,属于公司内部的资金调配,不存在借贷关系,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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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⑶ 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因此,总分机构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⑷ 总分机构之间的借款交印花税吗
不需要交,需要缴纳印花税行为的借款合同是指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⑸ 二级分支机构印花税怎么交
交税取决于你们的税务登记证的登记类型,看下你们的税务登记证
1、如果是注册税务登记证 哪什么税都不用交
2、如果是税务登记证,你又没有收入,那么只交账本和权利证照的印花税,自己算,有多少帐本,多少权利证照,一本5快 自己算,交法是申报时申报上,然后去银行缴纳
⑹ 分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⑺ 总分机构之间购销合同印花税问题
总分机构之间直接调拨多好,为啥还要签合同?分公司又没有法人地位,签了不还是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么,等于自己跟自己签?
反正印花税的规定思路很清楚:如果是合同性质,就要交,如果是调拨性质,就不用交。
⑻ 机构买卖股票要交印花锐吗
机构买卖股票交的费用,和散户是一样的,都是佣金、印花税、过户费。
佣金最高是成交金额的千分之3,最低的是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2 。每笔交易佣金最低收5元。买卖都要收。
印花税是卖出收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买入不收。
过户费是沪市股票,每100股收0.06元。深市股票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