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内幕交易,根据情况可以入刑。依据的是以下的第3条。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 远望谷老总内幕交易搬走作案电脑零口供仍被罚
2015年7月20日,根据交易所监察发现的异常交易情况,深圳证监会对相关账户涉嫌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启动初步调查。
在完成内幕信息内容、敏感期、知情人范围确定等调查取证工作后,办案人员又通过外围调查取证掌握了涉案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及资金来源情况,之后,调查组迅速发现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存在关联,初步掌握了徐玉锁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远望谷的事实。
本案调查启动时,徐玉锁涉嫌单位行贿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旧事未了,新事又来,这对徐玉锁影响极大,因此他负隅顽抗、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违法交易远望谷的事实。
例如,案件调查组人员对廖某松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廖某松证券账户涉嫌内幕交易的几笔交易是在远望谷公司使用徐玉锁办公室的办公电脑下单,调查组旋即赴远望谷公司查找,但调查人员到达远望谷公司的时候,这台电脑已经被人搬走了。
除了藏匿涉案电脑外,徐玉锁在调查之初还坚称不认识廖某松,也不了解廖某松证券账户的情况,而廖某松则称其账户是委托新加坡的一位朋友帮忙操作。调查人员逐条论证指出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后,徐玉锁和廖某松又称二人实为远亲关系,徐玉锁转账给廖某松系借钱给廖某松。
随着调查深入,徐玉锁渐渐意识到不可能轻易逃避追责,于是安排廖某松承认账户系由廖某松操作,企图弃卒保车。
“零口供”认定账户关联案件成功查实
徐玉锁百般抵赖妄图脱责的如意算盘并没打成。调查组重视客观证据,审慎看待明显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枉不纵,通过对客观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论证,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了账户的控制关系,成功查实了本案。
办案人员介绍,徐玉锁是远望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决策者、推动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其知悉内幕信息不容辩驳,于是便采取否认账户控制关系的方式来应对调查。
“徐玉锁具有较强的反调查意识,因此我们决定从客观证据着手来分析论证账户的控制关系。”该办案人员介绍,例如调查组在调查廖某松账户时,延伸调查了存在关联的徐某洋(徐玉锁之子)账户,发现二者之间高度趋同,调查组随即约谈了徐玉锁,徐玉锁说明了其推动远望谷此次重组的情况,同时承认了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洋账户(徐某洋账户从未交易过“远望谷”)。
在固化徐玉锁控制徐某洋账户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开始询问关于廖某松账户的情况,徐玉锁开始局促不安并表示不认识廖某松,调查人员随即向其出示了廖某松与徐某洋账户交易高度趋同的证据,徐玉锁顿时语塞,沉默良久后表示记不清了,要求改天再来说明。
最终,根据多方面客观证据在充分论证、说理的基础上,调查组认定廖某松账户由徐玉锁实际控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