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发现可疑交易后,会采取怎样的措施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反洗钱法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贰』 异常交易等于可疑交易
央行在今年7月出了一个新政策,即将在2019年的1月1日起实施。
个人单天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央行可疑监控。
也就是说,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1
1月起第三方支付个人交易5万
转账20万以上或受监控
7月13日,中国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以客户为单位,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需报告。
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5万块钱以上,
或境内转账50万元,
亦或者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
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上报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大额交易报告的具体要素内容、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的其他要求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明年开始,当你一天累计消费5万,转账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央行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不过这些交易报告,不需要个人以及企业提交,不影响平常正常的合法合规的交易支付。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是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需要。
2
互联网金融要提交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都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
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
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
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该办法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该办法也规定,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直在执行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这次意在把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消除监管空白地带,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互联网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种标志。
3
新规不会影响个人客户正常交易
一些市民担心,这两个新规实施后,个人用第三方支付转账或消费都将受限制。
事实上,大家不用有此担心。
从新规条文来看,主要是对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让企业和个人履行报告义务,因此大家只要进行正常交易,都不会有感知。
“其实央行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早就提出了上报大额交易的要求,而且还必须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可普通人这么多年使用银行卡并没感到有什么障碍,所以大家不必担心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纳入监管体系后,自己会有什么不便。”
某银行资深人士张先生指出,
这个规定并不是为了限制大家正常的大额消费和支付,而是为了打击洗钱、恐怖等相关非法活动。
平时大家正常消费、转账、取现,没有涉及相关违法活动,就不会受影响。当然,如果异常交易被认定为可疑交易,将被冻结账户甚至要受到相关处罚。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支付宝、微信等大家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能涉及现金收支,所以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最大可能需要报送的是境内每日50万元、跨境每日20万元的交易,而绝大部分客户账户应该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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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北京市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凯分析,央行一方面是为了反洗钱,下一步可以做的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个人偷逃税。
现金相对较难追踪的。如果通过银行卡、网上交易,难免会留下各种交易痕迹。所以犯罪份子都喜欢现金。
你诈骗了别人的钱,只要别人的钱是通过银行卡汇给你的,无论你转到哪张银行卡、哪种支付账户,那么都能被按图索骥、追查得到。
只有把钱取现出来,才能一定程度脱离监控。
如果你是一个官员,贪污了几百万几千万。无论你存在哪个银行账户,也难免会被监控得到。
所以大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贪官会把现金藏在自己的别墅里,堆满了整个房子。
所谓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比如,某毒贩通过贩毒挣了1000万,这1000万就是违法收入,理论上是不能花的。因此,毒贩需要将该笔收入通过合法的形式,洗成合法收入,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花了。
律师丁凯称,有在国内现阶段,假设该毒贩真的通过贩毒挣了1000万,他根本不需要洗,直接花就完了,现实中很少看到有人因为花钱不当被抓起来的。原因大概有以下两个:
1、中国社会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因此,如果该毒贩的1000万是通过现金交易的形式花出去的,你根本就无从查起他到底花了多少钱,也就无所谓洗钱不洗钱了。
2、中国现阶段没有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反洗钱的前提是,你先要知道他的合法收入是多少,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你根本就不知道他的合法收入是多少,因此,也就谈不上去打击违法收入了。
丁凯分析称,这个问题,在明年开始的个税申报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后,可能有望得到部分解决。
个税申报制度,假设你申报了100万,你却消费了1000万,就可能有问题了,因为你的消费明显超出你的收入。
如果犯罪分子挣了1000万,2019年可能就不是那么容易能够花出去了。因为你总不至于在申报收入时,直接申报贩毒挣了1000万,这样的话就成大傻缺了,司法机关直接把你抓了。
所以,这1000万你既不能申报,也不能存在银行,也不能通过电子消费方式支付,也不能购买大额实名制产权的物品,比如房产、汽车等,只能通过现金方式消费。
这样的话,就增加了你消费的难度。
有的朋友可能会想,那我送给别人行不?比如,给自己女朋友,或者父母、亲戚或任何其他人。
理论上也不行。因为接收钱财的人,同样要申报收入。比如,你女朋友申报了10万元收入,但却花了1000万,严重超出正常收入,税务机关可能就会来查询,这多出的990万哪儿来的?女朋友说,某某送的。税务机关再一查,这个某某并没有申报1000万收入,于是,这990万收入来源就有很大违法嫌疑了。
这样顺藤摸瓜,很多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被倒查出来了。
这个逻辑推断,同样也适用于贪官。以后贪了巨额财产,真的只能存放在家里保险柜了,只能零星现金消费,没办法大笔大笔的花了。
所以,央行的监管新规,和明年开始实施的个税申报制度,其实是套组合拳,增加了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违法收入的法律成本。当然,也打击偷逃税行为。
上面的逻辑推断也同样适用于合法收入但却未报税的情形。比如,你合法挣了1000万,但却只申报了100万收入,则剩下的900万想要花出去,也难了。只要你名下的消费明显超出你的申报收入,税务机关可能分分钟就要让你来补税了。
来源丨中国基金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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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银监会是如何监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何为大额交易,何为可疑交易
一、监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银监会会有一个专门的反洗钱管理系统,对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按大额、可疑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
二、大额交易
下列交易属于大额交易,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部分):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可疑交易
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属于可疑交易。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一)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肆』 公司发现可疑交易后在多少时间内要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
公司发现可疑交易后在10日内要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
『伍』 如何分析重点可疑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a) 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b)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c) 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d) 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陆』 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区别
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区别是非常大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嗯一声交易比较多一些。
『柒』 列举可疑交易的五种情形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 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 他情形。
『捌』 各级反洗钱相关人员在发现可疑线索时,直接可疑交易线索保送到哪里
各级反洗钱相关单位人员在发现可疑线索时,直接可疑交易线索保送到反贪局
『玖』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二)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三)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四)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五)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六)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 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