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创业板市场关联交易应如何披露
□吕睿智孙迅关联交易的披露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保护相关利益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随着创业板市场呼之欲出,对创业板市场关联交易披露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创业板市场更应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
一、创业板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高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较小,公司统计和财务核算比较容易,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比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更为及时;创业板市场公司上市条件比主板市场宽松,公司经营年限可以相对较短,不设最低赢利要求,但证券投资的风险会因此而加大,投资者对其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也会更高。这就要求建立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公平,提高信息效率,来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二、关联交易在创业板市场上具有放大效应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当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由于关联方能对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加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就有可能接受一些对公司不合理乃至于偏袒关联方的条件,使得公司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主要有三种方法:(1)利用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向关联人转移;(2)资产转移或其他经济业务采取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条件,使上市公司多发生现金支出;(3)由于上述情况而导致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
对公司起到实质上的控制或重大影响通常是通过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企业和个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往往利用股权分散的特点,只收购一小部分的股份,就能对上市公司加以控制和影响。显而易见,关联方资格取得的成本被大大降低了。
一方面,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提高了;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作用又被放大了。这样,创业板市场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就显得更为重要。创业板市场关联交易的披露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使得关联人士界定变得复杂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草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这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会存在地位相对超然的独立董事。如果只是简单地参照主板市场的有关规则,独立董事既然是董事会成员,理所当然就是关联人士。但是笔者却对此持相反的看法。
严格来讲,独立董事是除了他们的董事身份和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之外,既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薪水,也不在公司内有其他实质性利益关系的那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他们的基本职责是确保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而非某一特定部分或团体的利益。正因如此,独立董事的资格确认比较严格。
这样,独立董事就不应该属于关键管理人员,因而也就不应该是关联人士。
二、创业板市场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而且侧重点有所不同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在创业板市场中,绝大多数的企业从行业属性来看,属于朝阳行业,其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替代性较弱,很可能有一些产品是独一无二的,难以找到相应的市场价格。这样,关联方就可以在关联交易中利用自己的特殊关系,对公司产品价格的制定加以控制或施加影响,形成有利于己的价格,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及时、准确、详细地披露此项信息,会对相关利益人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2)研究开发项目转移的披露。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技术的先进性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的某一项研究项目,很可能因为关联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者转移给关联方或其他企业,这就会对公司的当前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重大的乃至于决定性的影响。信息使用者利用此项信息进行决策的相关性提高了,相应披露的信息含量也就必须增大,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创业板市场关联交易披露的原则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关联方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进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而控制和重大影响不能简单地以量化的股权或权益来表述,更重要地是以实际拥有的统治和影响力来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技术依赖程度较高,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其技术或技术资料,尽管在公司股权的份额比例较小,没有达到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比例,但是实际上这个企业却可以依据对此技术的控制而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就必须将此企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重要性原则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大的,以及如果不及时、详尽披露可能误导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当认为是重要的,须进行重点披露。反之,则认为是非重要的,可以合并披露或暂不披露。正是遵循此项原则,才需要加强对定价政策和研究开发项目转移的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小,投资风险也大于主板,因此在重要性方面有着更严格的要求,我们应对此引以注意。
三、例外原则
这里的“例外”,是指如果按照有关规定,应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是可能对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害大于利用此项披露进行决策所获得的利益。这时就应按一定的程序提出豁免,免于该项关联交易的披露,以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为典型的是对关联交易披露涉及高新技术时,所要求的豁免。高新技术是指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利润增长,乃至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技术,有关高新技术的关联交易的披露很可能造成技术泄密。
如果高新技术的关联交易的披露可能造成技术泄密、使公司丧失竞争力,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详尽地披露,也必须经法定程序提出豁免,以使上市公司免于负担未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而应承担的责任。但是,这个原则是对关联交易披露的修正,只是一个“例外”而已。
㈡ 中小板块的上市条件
中小板块上市的基本条件、程序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中小企业板块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的要求,该板块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实行包括“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的相对独立管理。中小企业板块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一,独立性条件。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规范运行条件。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独立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机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资格。
第三,财务会计条件。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具体各项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达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名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名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㈢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主板以及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哪些条件及要求
主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无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㈣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规则
中小板股票达到主板退市条件的,按主板条件退市。另外,《特别规定》还要增加了三大类七项退市指标,具体包括:
第一,财务类指标,增加了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仍然没有明显好转,就被终止上市。
第二,规范类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受到本所公开谴责两次,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
第三,市场类指标,增加了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指标。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被退市。
(4)中小板关联交易备忘录扩展阅读: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㈤ 在主板与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条件一样吗若不一样,有什么不同
主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中小板上市的条件:
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上面给你复制他俩的上市的条件,区别自己看
㈥ 新三板关联方,关联交易所涉法律法规到底有哪些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公众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经常遇到的关键词。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中介机构来说,熟知关联方相关概念及法律法规是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小编整理了一些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与挂牌公司关系最直接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则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五条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法》2012年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12.30修订
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二章关联方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租赁。
代理。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㈦ 证券法关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中规定,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
可以啊!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左右啊!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㈧ 如何考取上市公司董秘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董秘资格考试一般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 四) 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五)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8)中小板关联交易备忘录扩展阅读: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董秘资格考试的最新规定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
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㈨ 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有无涨跌幅限制
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有涨跌幅限制,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44%。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股票为中小型企业特别设立的一个市场,以区别主板市场,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较有发展潜力但经营风险也较大,国内的中小企业板设置在深圳。
板块特点
1、是从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一个板块,命名为中小企业板块。不同于其他板块的是中小企业板设立独立的指数,代码也不同于主板中其他股票的代码,交易结算也独立运行。
2、进入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股票主要是已经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流通规模较小的公司股票,以“小盘”为最突出的特征。
3、不会全流通,可能通过金融创新来提高流通股的比例。中小企业板块的股票还是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与主板市场中其他股票相同,但由于总股本较小,比较适合进行金融创新的实验,板块中的股票很有可能作为非流通股减持的试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