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分红型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交二十年 请问 我买这保险好吗
我觉得你可以去把这份保单退了,你只是问能拿多少钱,那么你购买这个保险没有一点意义。
保险的收益还没有存银行5年定存高。
这是一个只保障12中疾病的保险,保障意义也不大。
Ⅱ 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2种重大疾病有那些
1.中国人寿保险大瑞鑫60种大病包括哪些
中国人寿保险大瑞鑫60种大病包括哪些
重疾50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三岁始理赔指
14.双目失明-三岁始理赔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三岁始理赔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28.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29.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30.脊髓灰质炎
31.全身性(型)重症肌无力
32.严重心肌病
33.严重克罗恩病(Crohn’s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本
35.植物人状态
36.严重1型糖尿病
37.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38.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39.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40.严重哮喘-二十五岁前理赔
41.肾髓质囊性病
4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43.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44.胰腺移植
4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46.主动脉夹层血肿
47.系统性硬皮病
48.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49.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50.终末期疾病(终末期疾病定义:经专科医生确诊处于任一疾病的终末期状态,并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缓解,其存活期在六个月以内
十种特定疾病释义
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指经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指为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Ⅲ级,或小于Ⅲ级但尚未达到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1)中的一项或两项。
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六、特定面积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0%或10%以上,但尚未达到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七、主动脉介入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但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注2)性丧失,虽然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严重头部外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已接受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在遭受外伤180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Ⅲ级,或小于Ⅲ级。注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2.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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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的十二种重大疾病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的十二种重大疾病如下: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八、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九、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二、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Ⅳ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是一款“生、老、病、故、财”全方位保障的产品,是现在市场上受到极大欢迎的产品。
产品优势:
1‘生’存金:每3年领取一次,按保额的8%领取。
该产品通过年度分红的形式抵御通货膨胀,实现3年一领取的方式,让用户的资金保值,每次领取按保额的8%领取,领取额度与保额相结合,具有灵活性和增值效用.
2、养‘老’金:健健康康80岁可一次性领取保额3倍的养老金。
该产品如同银行的活期存折,还本付息结合红利累积,为用户储备一笔不菲的养老金,当用户在保险期内急需要用钱时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将原本的不动产变为活期款项,具有人性化的特点。
3、大‘病’保障金:如确诊患合同约定大病,按保额3倍进行赔付;且交费期内患病,后期费用免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在用户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后,将按照保额的300%进行赔付,如果用户在交费期间患病,则可以不再续交费用,同样获得合同约定的给付额度。给遭遇风险的用户大大地降低了经济损失。
4、身‘故’保险金:80岁前身故,保额3倍赔付。
该产品的保障期限较长,身故保障持续到80周岁,如果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身故,按被保险人的保额300%赔付,高额度的赔付为身故人的家庭起到了很重要的经济保障。
5、理‘财’:每年享受中国人寿分红,可复利计息。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保障及分红不受影响。
该产品是中国人寿的热销产品,在投资分红层面,按复利方式累计分红,其收益相比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有明显的优势。同时该产品制定的保单借款功能,可以在保障和分红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为用户灵活借款解决紧急经济需求。
以某30岁男性投保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为例,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10年,每年交保险费24880元,其保险利益如下:
①被保险人每三年按照保额10万元的8%%领取,每次领取8000元。
②每年开始享受保险分红,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复利生息。
③如果保单生效一年内被保险人病故,中国人寿无息退还保险费24880元,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④被保险人健康生存到8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⑤保单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患条款中所列的12种重大疾病任意一种或几种,凭诊断证明,可提前领取30万元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⑥投保人如急需资金,可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向中国人寿申请保单现金价值70%以内的借款。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Ⅳ 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这两个保险的反回是不是和存款是一回事
这个保险是交十年,保障到你八十岁,不是保障八十年,交完十年后后面你的钱都不用交了,钱也是八十岁的时候取,不是缴费期间届满取的。比如说你三十岁买的,你交费是交到你四十岁不用交,但是保障给到你八十岁。这个意思!!!
这个保险是三年一反还,也就是说你交满三年的钱,他会返还你保额的8%,三年返还一次。
如果不幸身故的话按照保额的三倍赔付,等到你八十岁的时候返还本金的300%
你的本钱中途是不可以全部领出来的,能拿的就是8%的返还。另外这是一个分红保险,分红的话是保险公司每年经营利润的70%他会做分红给参与分红险的客户,每年都不一样,这个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保险公司赚钱多,你就拿得多,如果不赚钱你可能没有分红。分红也可以拿,不过一般情况下是不建议拿分红,保险公司的分红前面都是很少的,只有到后期才多,如果不缺钱的话建议都不要动了。
中途如果像退保的话,是退现金价值,你合同里面会有一个现金价值表,你可以看一下,每个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都是不同的,越晚退损失越小,但是退保一般损失都很大的。
最后你说“
.还有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15228万,标准保费175.13是什么意思?
”
是因为你这个计划其实是有2个保险组成,一个是主险,生死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一个就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175.13就是附加险的保费,你也不管他写多少,反正保额就是给你这么多,不会错的,你可以拿附加险的钱去加主险的钱就是你一年的本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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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怎么保的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生、老、病、故、财”全方位保障的产品,是现在市场上受到极大欢迎的产品。保障范围广,包括十二种近几年来发病率较高的重大疾病。该产品有明确灵活的保障金领取规定,从不同层面为用户提供紧急援助和分红养老保障,是一款综合性极强的保险产品。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主要是: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优势:
1、生存金:每3年领取一次,按保额的8%领取。
该产品通过年度分红的形式抵御通货膨胀,实现3年一领取的方式,让用户的资金保值,每次领取按保额的8%领取,领取额度与保额相结合,具有灵活性和增值效用。
2、养老金:健健康康80岁可一次性领取保额3倍的养老金。
该产品如同银行的活期存折,还本付息结合红利累积,为用户储备一笔不菲的养老金,当用户在保险期内急需要用钱时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将原本的不动产变为活期款项,具有人性化的特点。
3、大病保障金:如确诊患合同约定大病,按保额3倍进行赔付;且交费期内患病,后期费用免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在用户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后,将按照保额的300%进行赔付,如果用户在交费期间患病,则可以不再续交费用,同样获得合同约定的给付额度。给遭遇风险的用户大大地降低了经济损失。
4、身故保险金:80岁前身故,保额3倍赔付。
该产品的保障期限较长,身故保障持续到80周岁,如果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身故,按被保险人的保额300%赔付,高额度的赔付为身故人的家庭起到了很重要的经济保障。
5、理财:每年享受中国人寿分红,可复利计息。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保障及分红不受影响。
该产品是中国人寿的热销产品,在投资分红层面,按复利方式累计分红,其收益相比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有明显的优势。同时该产品制定的保单借款功能,可以在保障和分红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为用户灵活借款解决紧急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