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分类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后配股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垃圾股
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
绩优股
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8元以上,市盈率10-15倍以内。
蓝筹股
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B. 2009年5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劵交易真题答案
这个找不到的,因为证券考试时机考,是随机在题库里抽提组合成的一套,这也就是你考场的每个人做的题是不一样的,所以也就没有像一般的高考、考研、公务员一样的所谓真题!
题库还是可以找到的。
祝好运,其实考试不难,比CPA简单的多,不用太担心,通过率很高的,并且一年四次机会。
C. 关于股票的问题
2006年5月,全球股市是一片乱局,美国股市在跌,英国股市在跌,德国股市在跌,法国、日本、印度、俄罗斯、巴西的股市也都在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股市经过四五年的低迷之后,却走出低谷,迎来了春天,一路高歌,交出了一份被称为飘红五月的答案。
有评论者认为,这是继第一次1991年至1993年间、第二次1996年初到1997年5月间、第三次1999年2001年牛市之后的第四次牛市的开始。这些人多是股评家和证券公司的老板,但他们的声音目前是股市上的主流判断。不过对于形成这种判断的依据他们却无法达成一致,有人认为显是政府托市的后果,有人认为应该是不明资金涌入股市所致,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制度溢出效应,国家两年多来在制度上的努力总算开始有所回报,还有人认为是以上的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
另一些人则认为,不应该过于乐观。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就指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之难,在于如何打破公司圈钱--官员寻租--中介炒作--股民投机--政府救市的原有博弈格局,以及在多次博弈中形成的游戏规则,特别是各式各样的潜规则,若不能及时地将政策重心从指数点位真正转移到全面的制度建设上来,若不能将投资决策的基础从人气、资金转移到公司的基本面上来,市场规律的再次惩罚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本刊邀请到了著名经济学家、金融证券领域的权威学者曹凤岐先生,著名法学家、经济法学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史际春先生以及著名法学家、公司法领域的权威学者赵旭东先生为我们解开股市上涨的秘密。
曹凤岐:我可以肯定的是,这次不是政策市。
赵旭东:投资者的心理感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史际春:股市盘子不能适应市场情况正常地扩容所致。
这次不是政策市
《法人》:进入五月,尤其是五月中旬以后,大家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股市。经历了四年多的熊市之后,股市在五月一路飘红,有人大喊:牛市来了,更多的人纷纷摩拳擦掌,准备投入到股市大干一番。请问,您认为中国股市飘红的原因是什么?有人说还是政策市,您认同这种说法么?
史际春:股市涨跌无非就是进入股市的资金多寡的问题,大量资金突然涌入,而股市盘子不能适应市场情况正常扩容,就导致了这种情况。
曹凤岐:自2001年6月份开始,虽然中间小有反复,但是我国股市的大趋势一直是在下跌中,从此便进入了四五年的漫漫熊市。于是便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中国的宏观经济面很好,这几年GDP的增长一直稳稳地在9%左右,外汇储备也是快速增加,与此相对,股市情形却是不妙,股市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人们对股市也失去了信心。现在股市走势看好,只不过是调控股市使之与宏观经济发展尽可能保持一定的协同度的结果。这也应该算是股市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一种正常回归吧。以前股市与宏观经济发展脱离开来,是不正常的。
刚才说的是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这么多年来,中国股市一直处于制度创新和规范建设的过程中,例如去年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现在参加股改的A股上市企业已经占到了70%。我23日参加了我国上市公司100强的发布会,发现有两个特点:一是前21家都是国企控股,资产占了所有上市公司总资产的一半,二是其中七八十家都是经过了股改。这首先说明在股市中,大盘股的典范作用不可忽视,其次说明股改是给投资者带来信心的保证。
股改是由一个政策问题,但这种政策不是政府直接干涉股市,不是短期政策,而是通过股改确立上市企业再融资的制度、确立新的股票发行规则、建立三板市场、扩大QF额度,属于一种创新,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
因此,我可以肯定的是,这次不是政策市。
我向来反对政策市。
我认为,中国股市的产生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主导作用。但由于中国股市缺乏成熟市场经济下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得政府支持新兴股市发展的意向转变为国家信用在股市上过度倾斜,这就给市场参与主体带来一种额外的政策租金。由于股市的参与主体是理性的,其必然从自身利益出发寻求与分享租金。于是在股市机制不完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为此会同庄家合谋,而投资者则由于寻租收益远远大于正常的投资收益也常常选择投机。于是,市场集体行为非理性导致了市场过度投机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盛行。 这样的结果最后只能是:市场风险转嫁给国家,转化为系统性风险;政府的体制性风险镶嵌于市场之中,并由市场自身消化。这就是政策市带来的恶果。
所以我一直在强调,要合理定位政府在股市发展中的角色。政府在充分发挥其在制度创新方面能动性的同时,还应严格界定政府行为的边界,防止政府对市场功能的过度替代。这次股市如果一定要和政策扯上关系的话,我觉得也是政府重视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政策发挥了作用。
需要补充的是,这次股价上扬和人民币汇率坚挺、大量资金进入中国以及国内房地产政策手紧也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关联到底有多大,目前尚缺乏统计数据的支持。
赵旭东:我基本同意曹老师的判断。法律、政策等制度性规范的出台和完善为股市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好的基础条件。虽然很难说,这次股市飘红是由于制度性的变化直接导致,但是,应该是股民重新树立对股市的信心的重要来源。我想强调的是,这种制度性作用由于各部门对国九条落实配套措施还没达到目标,国家资源调配还需要逐步到位,受到一定限制,将来的作用会更大,更明显。
我说不太清楚,但是我想投资者的心理感受也的确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正像曹老师说的那样,投资者的信心是左右股市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股市的投资者达成共识,对中国的股市充满了信心,或者认为股市有一天迟早会变好,形成利好判断,再加上媒体、舆论的推动作用,一个利空的消息也许会变成利好。而如果反之,则一个利好的消息也会变成利空。
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次股市飘红是由于偶然性的因素诱导,在众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是,如果因此便判断中国股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则没有实际的证据,即使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有一定改进,但是制度层面的问题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这可能会影响对中国股市未来走势的判断。
《法人》:呈现良态的股市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赵旭东:股市应该是经济的晴雨表,应该既具有融资、投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但是现在似乎都做不是很好。希望将来能够起到这种应该的作用。
史际春:中国不应该、也不可能走美国式的企业融资道路,欧、日以银行主导的模式更符合中国国情,也更值得中国借鉴。因此,任股市折腾吧,让他在咿呀学语、蹒跚学步中走向成熟吧,希望它不要对经济有什么(好的或坏的)影响,就让它作为社会、法治发展的某种晴雨表,仅此而已吧。
曹凤岐:房地产泡沫和股市有一定的联系。在股市跌入低潮之后,对一般人而言,最基本的投资方式就剩下了房地产,同时很多在股市捞了一笔的聪明人也转手把钱投在了房地产上面,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是和股市低迷有关系的。现如今股市好了,国家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又呈收紧趋势,一部分资金可能会从房地产行业撤出,另有一些闲散游资也会更倾向于考虑股市而不会再是房地产。
曹凤岐:如果一切如愿的话,2007年、2008年的股市会非常好,值得期待。
赵旭东:中国的股市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越来越趋于稳定,越来越趋于健康发展。
史际春:中国股市仍将跌跌撞撞、磕磕绊绊地前行,直到中国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股市值得期待
《法人》:除了股市涨势的原因,人们也很关心中国股市的走向,不知道您怎样看待?
曹凤岐:在今年1月7号的中国第十届资本市场论坛上,我讲了三句话:第一句是中国股市的春天就要来了,第二句是中国股市的牛市特征开始显现,第三句是不要指望今年的指望股指涨得很高。为什么这么讲呢?这是因为2006年,股市还处于新旧交替时期,面临着四项重要任务:把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到底,重塑市场信心,搞好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改;认真贯彻执行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继续进行市场制度和市场交易品种创新;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从上市公司内部形成保护投资者的机制;逐步实现全流通。我们要认识到,股改还没有最后完成,投资者的信心还没有恢复,市场还面临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压力。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逐渐释放出来,对价自然除权也会使有些G股走低,影响大盘。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股改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的法人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问题是我们始终面临的挑战和难题。因此今年属于打基础的一年。如果一切如愿的话,2007年、2008年的股市会非常好,值得期待。
史际春:中国的股市总的来说还是一个政策市,并非一个正常的市场。它仍将跌跌撞撞、磕磕绊绊地前行,直到中国成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包括整个市场本身的成熟、政府基于市场机制的市场调控的娴熟、法治的确立,等等。
赵旭东:在法律制度的层面,我的判断是中国已经建立起基本的证券市场主体制度、市场行为制度、证券监管制度,整个市场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框架体系。现在,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证券公司或是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的组织形式、行为规范均有了相应赢得法律予以规定;股市上的股票交易行为、发行行为均有了明确的规则,对内部交易、市场操纵行为、信息披露的限制也非常严格;至于监管,有经验,也有教训,尺度、程度、力度都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现在在平衡政府规制和市场调节中也算是找到了合适的定位。在前面我已经提到过,制度建设对股市的促进作用是长期性、根本性的、建设性的,所以,我认为中国的股市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越来越趋于稳定,越来越趋于健康发展。
《法人》:曹老师,您对股市的发展前景保持着乐观判断,但是5月24日的时候,股价却应声而降,这又是什么原因?
曹凤岐:5月24日,股市大跌,主要与发行新股有关系。之所以出现现在这种状况,与缺乏资金没有关系,而是在于股民对股市还是缺乏信心或者说信心还没有完全恢复。如果新发行的股份是几支优质股,这种应声下跌的局面应该会马上有所改善。但是我并不希望看到股市暴涨的局面,暴涨之后肯定有暴跌,大涨大跌都是不健康不正常股市的表现。
我觉得在认识和评价我国股市的功能时,有两个误区应该打破:一是把市场融资规模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志,认为融资规模越大,市场功能越强。应该说,这种认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上述逻辑关系隐含着一个基本前提,即所有的融资活动都是具有充分效率的。由于我国股市情况特殊,因而融资规模只对股市的规模和广度具有表征意义,而不能说明资本使用效率这种更深层次的东西。有时结论恰恰相反--当市场所融资金使用处于低效率或无效率状态时,融资规模大不仅不是成绩而是过失。二是把股价指数增幅视作一个衡量标志,认为股价指数增幅越大,市场的作用和成绩越大。从道理上讲,股价指数与作为指数计算依据的采样股票的数量、价格等因素有关,并不直接反映上市公司手中的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股价指数增幅较大,有时恰恰是股市泡沫大和投机过度的反映。
我希望看到股价能够平稳上升。
曹凤岐:中国股市想健康发展,股民的信心是一个最大的公约数。
史际春:主要不是什么制度的结构性问题,而是社会本身的问题。
股民信心是股市最大的公约数
《法人》:网上有评论,说此次股市转暖,属于制度溢价,自从国九条颁布以来,政府出台或修改的法律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曹老师也一直在主张要依靠制度来规范和振兴中国的股市,史老师和赵老师都是研究法律的,法律和制度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或者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请问中国的证券市场目前仍然存在哪些制度的结构性问题?
史际春:存在的主要不是什么制度的结构性问题,而是社会本身的问题,如社会信用水平低、社会成员普遍缺乏角色和信托意识、企业治理的幼稚、政府管理的简单粗暴、法官只认法条不懂法治精神等。
曹凤岐:我想通过谈一下国企海外上市和国内上市的比较问题来回答你的提问。
我前一阵子主张,大型、特大型企业到国外去上市,有条件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也可以先到海外去上市,从而借鉴海外的经验,吸收外资,到海外去壮大自己。有人说,国企海外上市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引进战略投资者就是贱买国有资产,而且会使中国股市边缘化。事实是否如此?
不见得。像建行、中行等国有银行上市,主要来自于中国加入WTO的压力,是和其公司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的,当时既面临着剥离资产的重压,还要迅速的建立股份制公司。这种情况下,筹资就成为亟需的事情。但是当时中国股市容量不够,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不到海外上市怎么办?至于很多人说定价太低,这是由市场决定的,我们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差,透明度又差,不良资产数目也不算少,国外成熟的投资者当然不愿意给比较高的价格。实际上,据我所知,建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谈判非常辛苦。虽然定价不高,但是海外战略投资者依然要求签订保护条款,规定如果将来审计证明建行2004年净资产存在泡沫,中央汇金公司将对美国银行给予额外股权补偿,有效期为5年。
也有人说那就不要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了,引进国内战略投资者得了。可是,首先国内成熟的、合格的战略投资者还不多,再就是国内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的不是大型国有企业就是国有控股公司,对改变股权结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到底会起什么样的作用呢?在中国的资本市场这个窝条件还不够好,我们完全可以到海外去借窝,到别人的窝里去孵蛋,等小鸡孵出来了,甚至等小鸡长大了,再回到国内这个窝也不迟,这叫借窝孵蛋。事实也证明,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于改变银行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促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有很大好处的。而且,懂股市的人都知道,不是外国人赚了我们的钱,而是我们和战略投资者一起赚了外国人的钱,上市以后,建行、中行的资产不是增值了么?
另外,我从来没有一概而论,说国企只能到海外上市。企业今后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要求选择引进国外或国内战略投资者,并以此为依据选择在境内或境外上市。企业海外上市,有人称之为倒逼机制,认为可以逼迫国内资本市场要尽快成长、成熟,企业也是先到海外练练筋骨,建立好的治理结构还可以回归。我是赞同这种观点的。不过在海外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我们要使外资为我所用,牢牢抓住控股权,学会与狼共舞。
现在国内资本市场环境逐渐转好,不但允许并购,不动用现金,通过权利划拨就可以实现股权置换;而且允许外资的介入、券商融资,各种政策比较宽松,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考虑在国内上市了。
可是不管怎么样,良好的投资环境都是不可或缺的,譬如法人治理结构、成熟的投资基金,等等,只有先把市场做好,把公司做好,才能重塑投资者信心,才能重塑企业对国内股市的信心。我们已经在证券市场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做出了成绩。但是,我们应该在寻求股市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更多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
我们需要进一步淡化股市的融资功能,强化其投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中介,进一步确保资本市场的各项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建立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信用体系。监管部门必须真正地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把预防和惩处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作为主要目标,把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性、市场信息的有效性作为监管重点,才能真正实现股市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公信原则。
我非常赞同赵老师刚才的判断,中国股市想健康发展,股民的信心是一个最大的公约数,我们所有的一切努力也都是为了树立、维护和增强股民对中国股市的信心。
赵旭东:目前的有些制度大部分都是共性的东西,也就是那些各国共同适用的制度。但到底是不是适用中国,还不知道,中国股市特有的问题可能在某一阶段还会出现缺乏制度、规则调整的现象。因此,中国股市所具有的个性的东西还需要不断总结。我们不能满足于一些共有性的规定,而是要注意到中国股市问题的阶段性和特殊性,实现相关制度、规则机动应变性,以使中国股市在不同的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在不同的层面得到圆满的解决。
曹凤岐:比股权分置改革、《证券法》、《公司法》更有战略意义的是国九条。
赵旭东:最重要的问题当属法律的实施问题。
史际春:法≠法条,法治水平不可能因为若干法条的变化而在短时间内获得大的提升。
法律实施是最大的问题
《法人》:如果修改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属于此次股市发力促因的假设成立,它们的主要的贡献表现在什么地方?还有没有提升的空间?
曹凤岐: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不仅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市场作为方面做出了贡献,而且对注册资本、股票回购也有了较为宽松规定,同时还保证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对券商也不是一味地限制,而是允许他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融资融券。
我在此想强调的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对股市进行制度上的调控,不是始于股权分置改革,而是始于国九条的出台。国九条明确指出了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方向,指出要坚定不移的发展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证券法》《公司法》的修改乃至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是在制度设置层面对国九条的落实。
比股权分置改革、《证券法》、《公司法》更有战略意义的是国九条。
史际春:没有贡献。因为法≠法条,法治水平不可能因为若干法条的变化而在短时间内获得大的提升。
赵旭东:修改后的公司法在鼓励投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责权利、健全公司融资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或者增加了新的规定,例如,高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股东的诉讼权、调查权、特殊情况下申请解除公司权和退出权,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强化公司的清算责任和社会责任,等等。
修改后的证券法则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加强对中小企业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完善证券发行制度、完善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出和增加了新的规定,例如,建立保荐人制度,确立公司披露信息制度,拓宽合法资金入市渠道,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等等。
曹老师刚才也提及了,2002年的《证券法》出于金融危机和稳定证券市场秩序的考虑,当时的表征倾向于打压股市。修改后的《证券法》在信用交易、国企炒股、银行业入股、混业经营、期货交易等方面均有了相对宽松的规定,留出了一些弹性空间。
应该说,目前我国有关证券市场法律制度方面的规定,在基本方面,国外有的,我们都有,基本上没有真空。如果一定要说现在法律制度还有没有什么提高的空间,我认为下一步《公司法》在怎样防止公司发生内部人控制、实现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的充分实现方面还有余地。
《法人》:除此之外,我国在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层面还有哪些地方亟待改善?
赵旭东:目前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当属法律的实施问题。不仅仅是《证券法》《公司法》执行和落实面临的问题,而是包含绝大多数领域法律执行和落实共同面临的问题。最近十几年来,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进步很快,社会的各个方面基本上都实现了有法可依,不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的就要差得多。有人说,很多已经颁布的法律能够得到30%、50%程度的执行就很不错了。《证券法》和《公司法》当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相比较而言,《证券法》比《公司法》更难执行。《公司法》任意性规范多,大部分涉及公司的自治性问题,实施起来还相对容易。可《证券法》包含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实施难度显然就大多了。
《证券法》《公司法》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在证券市场监管上面临的难题。目标是有的,规范是有的,规则是有的,而且规范和规则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坚实,但是如何持久和真正的落实需要一种长久的努力。所以,证监会外,还包括其他机关、当事人,也包括司法机关,都要一起携手,众志成城,把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加以认真落实,从而期待很好地维护股市的作用。
曹凤岐:中国股市并没有和世界股市形成联动。
史际春:中国的股市与世界股市从未有过直接的关联。
世界与中国:冷暖各不同
《法人》:世界股价大跌已经引起了国内金属板块股票价格的下挫,您认为世界股市和中国的股市是怎样的关系?
曹凤岐:中国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大,我们的石油价格就已经与世界同步了。但是,由于外汇还没有实现自由兑换,汇率也没有实现自由浮动,国内公民也不能够到国外股市投资,所以,中国股市并没有和世界股市形成联动。不过,随着境外资金进入国内股市,大量投资机构和仅仅组织进驻中国,中国股市受世界股市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史际春:中国的股市与世界股市从未有过直接的关联,过去没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有(如果资本项下的外汇可自由兑换,中国股市与世界股市就直接关联了,幸亏这不是事实,否则中国股市、中国经济、中国社会和国家将面临血光之灾,这是另一个话题,恕不能展开来谈)。所谓世界股价,不过是指主要发达国家的股市,由于金属和其他原材料价格大涨,资金流入商品市场,所以股市就跌了(与银行利率大涨资金就一定会流入银行而导致股市下跌一样)。
曹凤岐: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许更重要的层面在于防患于未然。
史际春:问题不在于市场设计,而在社会本身,包括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世界级难题
《法人》:现行的证券市场设计中,您认为是否足以保证中小股民的利益?有没有改进性建议或者意见?
史际春:总的来说,问题不在于市场设计,正像我在前面讲的那样,问题的根子在社会本身,包括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须知,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确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社会成员的冲突、博弈中真正形成本土内生的法(而不是纸面的或舶来的法条或制度)。这个过程,50年、100年都不算长吧。
曹凤岐:虽然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都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可是,我认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许更重要的层面在于防患于未然。
首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的一些规定只能是一些抽象性的、一般性的规定,不可能规定的特别具体,像强制分红就不现实,有没有内部回报只能靠公司的自觉。
其次,在一些个民事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归属现在是很大的问题。谁来认定公司操纵股价或者散布虚假信息了? 即使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公司说没钱怎么办?代理诉讼和中小股东赔偿基金会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作用有多大还需要观望。
再次,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是任何国家任何市场都存在的普遍问题,因为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信息获取的能力和资金实力方面都不占优。曾经有一个老太太问我,您认为如何才能够最大程度减少投资风险。我说把您的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多选几支股票。她马上说,我没那么多钱,就一个鸡蛋呀。那我无奈地说,您还是别在股市上呆了,把钱存到银行里最保险。
所以,我认为,对中小投资者最大的保护是迫使上市企业尽可能详细、尽可能真实的披露相关信息,减少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背负的风险。
D. 关于股票的一道考题 高手进来帮忙解答一下吧
你好,我将从三个方面回答你的问题,原创!
1.牛市形成的原因
我认为人民币升值为本轮牛市的根本原因。在人民币升值背景的环境下,中国的“牛”,仍将按照“RMB升值不止、奔牛难止步”。
2.未来走势猜想:
从技术面分析,通过对月线、季线、半年线、年线,下面笔者进行一一进行分析猜想。
月线:打开月线,你会发现依然是一个60点的缺口。如果根据前面分析周线不回补缺口,那么就可以认定月线暂时也不会回补。而且月线的大幅跳空意味着大盘处于极度强势之中。所以,可以这样考虑,如果大盘至月下旬把指数空间拉在了6000以上偏靠接近6500,那月底回补缺口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这样行情就很可能持续到十一月末,指数将上7000也有一定的可能性。前面的是一种假设,前提就是到月底能把月缺口保持下来的话。这是一个大胆的想法,但并非没有可能,具体的仍然需要观察和商榷。如果粗略估计,本月25号左右之前应该是安全的,准确的说下周应该是安全的。
季线:第四季度行情发展了一个半月,季度线当然也是有一个同样的缺口。但这个缺口留下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也就是说回补5560上方的缺口今年的可能性还是极大。从这一点上说,大盘不回补缺口发展到7000点的行情又显得比较渺茫。因为如果发展到7000点再回补缺口,大盘将需要回调20%左右,这样的调整幅度将不亚于5.30,也意味着再来一次剧烈的调整。而为了避免5.30,政府将会出很多宏观调控手段来进行市场干预。即使没有调控,市场自身的调节也可能让股指暴跌。
作个假设:假如行情发展到7000点,那么短期绝对是应该退出市场了。如果到达不了并且月底陷入调整,则十一月必将是调整月。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下面两个结论:一、月底是非常敏感的一个时间段,有较大可能回补5560上面的缺口的可能性;二、如果大盘通过了月底,则有可能在行情后期形成普涨行情,我想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在11中下旬某个时间段暂时退出市场。
另外,季度线的大缺口同样也给市场一个较强的暗示,那就是市场处于强势之中。
半年线:半年线当前是一个光头巨阳,涨幅自92年下半年以来为第二高,仅次于06年下半年。这又意味着什么呢?半年线是长期行情的象征之一。今年的行情上半年的半年线涨幅为42.8%,弱于0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两条半年线,其半年涨幅分别为44.02%和60%。这给出了行情几个问题:一、上半年的行情已经整体弱于去年,如果下半年整体涨幅继续弱于去年,这意味着08年将极有可能成为大顶,这将是管理层所不愿意看到的;二、如果想08不成为顶而是行情的中间阶段,那么就必须让07年下半年的行情涨幅超过去年上半年的60%,根据计算这个点位是6112点,这意味着大盘至少会涨过6112点,并且在年终收盘的时候收在6112点以上。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盘则必须脱离一段6112点一些距离,也就是说今年至少要涨到6500点左右并收盘在6112以上08才最安全。所以,这里就让我们可以有这样两项选择:一、如果大盘一口气越过6500直奔7000,则大盘将面临如5.30差不多级别的调整,然后再翻身向上;二、如果大盘选择在6000-6500之间歇歇脚把缺口回补,则可以确定在缺口回补后四季度还有行情。笔者以为这两种选择后者最好。
年线:年线在这两年的确壮观,至今为两条巨阳。一根涨幅为130.43%,一根涨幅为121.02%。这两条巨阳让人感觉有点陡壁的感觉,但这样的陡壁预期让人觉得大盘的力量强盛。而从技术上讲,预期2008有两个条件:一、今年的大盘绝不能留太光头的阳线,必须留出一个有一定幅度的上影才能在技术上预期2008;二、大盘今年幅度必须超过去年幅度才会给市场较强的信心预期2008。如果这样推算,大盘的位置至少到达6166点,再加上一定幅度的上影线,则大盘必过6500点,如果这个上影线为20%的话,那行情就应该发展到7038点。
根据以上K线分析,个人认为今年行情年底收盘应该至少收在6200点左右,行情冲高应该至少接近7000点,为了给08留出行情最高不会超过8000点。
E. 国际商法
1、代理的概念(代为处理)
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 Principal,又称被代理人)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2、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3、有限合伙的概念
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治理的概念
目前对公司治理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各国普遍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它是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处理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所适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宗旨是使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为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
5、外国公司的概念
外国公司一般是指根据其他国家的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公司。
6、要约(offer)
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7、产品责任的概念
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8、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9、汇票的背书
汇票的背书指执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它交给对方的行为。
10、汇票的提示
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1、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而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文字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
12、汇票的追索权
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执票人的利益,各国法律都认为执票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上的金额,这项权利在票据法上称为追索权。
13、汇票的伪造签名
汇票上的伪造签名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未经授权而用他人的名义在汇票上签名的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的名义在汇票上签名,也包括盗用他人的印章在汇票上盖章。
14、本票的概念
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15、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证券。《英国票据法》把支票看作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16、横线支票
由出票人、背书人或执票人在支票正面划有两道平行线,或在平行线内载明银行名称的支票。横线支票的特点是收款人只能是银行。
普通横线支票:付给银行
记名横线支票:付给指定的银行
17、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18、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在合同中订明仲裁条款,签订独立仲裁协议或采用其他方式达成的就有关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表明当事人承认仲裁裁决的拘束力,将自觉履行其义务。
19、母公司的概念
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份)从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20、子公司的概念
处于被控制或者依附地位,但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简答和论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商行为法、商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商事权利救济法: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国内商事立法。
① 国际(商务)条约:国家间所缔结的而以国际法为准之的国际书面协定。
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海牙规则》、《华沙公约》等。 国际商务条约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其他国家可选择适用。
② 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③ 各国国内立法
附:(仅做了解)
1、 几组概念:
国际——跨越国界、跨国之间的商事活动
商事——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活动
调整主体——商人和商事组织
2、 惯例与习惯的比较:
国际惯例没有强制的普遍约束力,但是一旦被当事人加以采用,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习惯只是一种行为,和国际惯例具有本质的区别。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1)法典法:系统化、归类化、逻辑性 1)判例法
2) 分布以法德两国为主 2)分布以英美两个国家为主
3)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3)全部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4)实体法 4)程序法
5)又称民法法系 5)又称普通法系
除此之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变革速度、法官的作用方面都是有所不同。
附:1、公法: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宪法、行政法等
私法: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民法、商法
2、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比较:
英国法律具有典型的二元性,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并存,衡平法是为了补充和匡正当时的普通法而出现的。
①救济方法:普通法系只能采取金钱赔偿和返还财产 ,衡平法发展了实际履行和禁令。
②诉讼程序:普通法系设陪审团、口头答辩;衡平法相对比较灵活。
③法院组织系统:普通法——王座法庭;衡平法——枢秘大臣法庭
④法律术语不同:
三、代理权的产生
1、大陆法系——依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
法定代理:非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
意定代理: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
2、英美法系——依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五种:
(1)明示授权的代理
(2)默示授权的代理(没有明确表示,但有行动表示)
(3)不可否认的代理(言辞或行动使第三人相信其代理权)
(4)客观必须的代理
(5)追认的代理(本身非代理,但是本人事后追认为代理)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一般是合同关系,属于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四、无权代理
1、概念: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 不具备默视授权条件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可以进一步分为狭义的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是无权代理,但是须有某种外观事实表明其有代理权。
(2)、第三人是善意的且没有过失。
(3)、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一定的关系。
3、表见代理的处理结果为:
本人应该对该代理行为负责,即该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有本人来承担,但是由于该无权代理给本人所造成的损失,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4、对于狭义无权代理的处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下的代理行为 ,非经本人的追认,对本人是没有约束力的。本人对此不负责任。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则无权代理人要对第三人负责,否则法律上不予保护。在该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第三方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五、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关系的终止的两种情况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如:代理合同的期满、双方的同意、代理目标的实现
(2)、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如:本人、代理人的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2、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若代理人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结束时,本人必须通知第三人,否则本人仍需对第三人负责。
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本人)的义务
1、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的履行其代理职责
(2)、对本人应诚实、守信(不得自己代理、双边代理、密谋私利)
(3)、不得泄漏保密情报和资料
(4)、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不得把代理权转给他人
2、被代理人(本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让代理人核对其账册
七、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1、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商业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效力直接及于本人。
(2)、间接代理——行纪人: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日后通过另一个合同将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本人。
2、英美法系
(1)代理人在签约时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订立合同后,即退居合同之外,既不能从合同中取得权利,也不对合同产生义务)
(2)代理人在签约时表示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没有指出本人的姓名。(仍是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应由本人对合同负责,代理人对合同不承担责任)
(3)代理人在签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本人可以直接介入,第三人具有选择权)
八、商事组织基本形式
1、个人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企业
九、合伙的特征
1、合伙建立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之上;(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企业出资、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方式)
2、合伙强调“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十、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1、合伙人的权利
(1) 分享利润 ; (2)参与经营管理 ;
(3)监督和检查账目 ; (4)获得补偿 ;
2、合伙人的义务
(1)缴纳出资:金钱、实务、技术和已经完成的劳务等
(2)忠实:竞业禁止和交易禁止
(3)谨慎和注意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
十一、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
2、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合伙企业有权要求有关合伙人赔偿企业由此遭受的损失;
4、 新加入的合伙人对其加入之前的债务不负责任,退出的合伙人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仍须负责任;对于其退出后企业的新债务是否负责任,要根据情况而定,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应该负责任,否则不负责任;
十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性。体现在:
①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③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集合性。
(3)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
(4)公司是依照专门法律设立的,具有法定性: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
(5)公司具有永久存在性
十三、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否认法人人格制度)
英美法国家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常常会拒绝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直接探究公司与其股东的真实关系。
1、适用条件:
(1)公司设立合法,已取得法人资格
(2)股东滥用控制权,进行了不当的行为。
(3)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2、几种具体的情形:
A、涉及公司资金问题——出资不实或不足
B、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续
C、涉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不清晰——尤指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清晰
运用的较少,只有法院才有权力行使,法官有较大的裁量权,在裁决时,往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要素和事实
十四、公司法的概念
1、概念: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以及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公司法是公司企业的最基本的规范总则。它规定公司内部及对外的法律关系。
(1)、公司内部关系——股东、董事、高级职员、一般雇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各行政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2)、公司外部关系——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的主要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以下分别介绍这几种公司。
十五、有限责任公司(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1、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基本法律特征:
(1)、公司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
(2)、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严格的限制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50人)
(4)、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5)、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
(6)、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公开
各国实践中,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采用了有限公司的形式。在我国,外商投资公司基本上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
十六、股份有限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1、概念: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2、基本法律特征:
(1)、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
(3)、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4)、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5)、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
3、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利于集资、分散风险、公众性强、股份变现容易、管理科学
4、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设立程序复杂、易于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操纵、控制和垄断的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流动性很大,不易控制掌握,股东对于公司缺乏责任感。
十七、设立公司的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股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十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
子公司 分公司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2)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3)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 (3)全部资产属于母公司
(4)独立核算,是自负盈亏经济实体 (4)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5)独立进行各类业务活动
十九、公司的管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地位和作用
1、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但不是代表机构和执行机关,对内不执行业务,对外不代表公司。(英美国家)
(1)股东的权力 A、利润分享权:股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股份(票)转让;
B、表决权; C、表述权; D、知情权;
(2)股东大会的几种表决方式
A、直接投票:每股对公司的每项决议有一个投票权
B、累积投票:每一股拥有与将要当选的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并可以集中投到某一个候选人的名下。
C、分类投票:持有不同类别股票的股东分别投票
D、偶尔投票:针对某一个偶尔事件的投票表决
E、不按比例的投票:某一类别的股票具有比其他类别的股票更多或更少的表决权。
2、董事会——公司最重要的决策和领导机构,是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的全权代表。
(1)董事会的权力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但是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一个集体来行使,而且通过董事会会议进行表决来具体实行的,单个的董事不能单独进行活。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业务活动不得超出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公司授予他的权限、当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大会为准。
(2)董事的责任:董事承担公司代理人和公司受托人双重角色。
3、经理层(高级职员)——由董事会聘任,权力来自于董事会的授权。公司高级职员通常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司库和秘书;他们的职权分为:明示权限、默视权限、不可否认的权限。
二十、公司的合并
1、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的商业交易,新设合并又称为联合。(A+B=C)
2、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叫兼并,是指一个或几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存续公司的商业交易。因此吸收合并又称为存续合并。(A+B=A(B))
3、收购——指由收购公司通过其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收购要约,购买某个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票(份),以便控制该公司的法律行为。
附:收购的类型
1、友善式收购:对目标公司有利的,至少不损害其经营管理的一类合并。双方董事会相互协商,确定收购方案。
2、敌对式收购:受到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反对的兼并,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股票要约,公开收购目标公司股票。
二十一、公司的国籍的判断(会判断)
1、依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来确定国籍
2、以能控制该公司的股份持有者的国籍来作为确定该公司国籍的依据
3、以公司主要营业所的所在地来确定国籍
二十二、合同的本质
1、英美法系——合同的本质是交易,是关于交易的协议。
2、大陆法系——合同的本质是“合意”(或称协议),即合同各方的意思的一致。
二十三、英美法上的对价
1、概念:对价是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
(2)对价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诺言人为得到对价而许诺,受诺为了得到诺言提供对价;
(3)所有作为诺言的交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
2、对价的作用
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它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更确切的说,它使诺言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价使未履行的诺言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无对价的诺言如果已经兑现,诺言人不得反悔,即不能以诺言无效要求受诺人返还利益。
3、“充分的”或“完好的”对价的构成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2)对价须发生在诺言作出同时或者之后;
3)对价与诺言互为诱因;
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不一定与诺言在价值上相称;
5)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
6)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构成对价;
7)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二十四、法国法上的原因
1、概念:原因是法律行为人所追求的近前的,直接的目的。原因不同于动机。跟动机相比,原因具有直接性、客观性、一般性的特点。
2、传统理论对原因的分类:
(1)信用原因--双务合同原因(最常见的原因)
(2)赠与原因
(3)清偿原因
3、原因的运用
(1)、无原因的合同:标的不存在或标的价值过低。
(2)、基于错误原因的合同:指当事人错误地相信其义务的存在,但实际上不存在的情况。
(3)、原因不法的合同
二十五、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offer)
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要约发出之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把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处,以阻止要约生效。
(2)、撤销:要约在被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2、要约的撤销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基于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答复的义务。
4、要约的消失
(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终止;
(2)要约因撤销终止;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终止;
(4)要约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
如果没有发生上述事项,要约于合理的期间过后失效。
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会判断)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二)、承诺(acceptance)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更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即遵循镜像原则——完全不改变要约的内容)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2、承诺生效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
(1)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2)大陆法系和中国——收邮主义
二十六、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缔约能力
2、合同形式上的瑕疵
3、合同的合法性:合同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4、非真实意思的表示:错误、欺诈、胁迫
5、显失公平
二十七、合同解释的原则
1、主观主义原则(意思说)
指探究当事人的意思为目标的合同解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无法查明时,认为交易未达成一致。
2、客观主义原则(表示说)
指对诺言、协议的含义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定,加入法官的意思。
主观意思主义与客观意思主义的关系: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二十八、合同受挫(分英、美、德、法四国讨论)
1、 英国——合同受挫
在英国,由于意外情事之发生,使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不现实或者没有履行意义,当事人免除合同义务的基本制度是合同受挫。以下情形之一就是合同受挫(合同受挫的例证):
(1)合同标的物的灭失;
(2)当事人期望的事件未发生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3)个人服务构成合同的标的时,提供服务的人的死亡或意外地生病造成履约的不可能;
(4)合同订立后法律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违法;
(5)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的其他情况;
2、美国——目的受挫
美国的合同受挫的四个条件:
(1)主要目的“实质性地受挫”;
(2)该事件的不会发生是订立合同的基本假定;
(3)该过错不是请求免责的一方的过错所致;
(4)该方没有承担法律强加之外的义务;
除此之外,美国还发展了履行不能(合同的履行变得不现实)的制度。
两种理论的区别:
合同受挫:合同的目的实质性地落空,免责
履行不能:可以采取替代品,合同的履行变得不现实
3、法国——不可抗力
大陆法在原则上承认:当债务的不履行是由于不应归咎于债务人的“外部原因”时,债务人对之不承担责任 。
外部原因包含三种情况:
(1)不可抗力(三个构成要件:不可预见性、不可抵御性、外在性)
(2)第三人的行为;
(3)债权人自身的行为;
4、德国——合同受挫
(1)、履约的“嗣后不能”
在因嗣后不能免除履约责任方面,德国强调过错概念,债务人应对故意或过失负责。并且采取“推定过错”的制度。
(2)、交易基础的瑕疵——两种情况:交易基础的事后丧失、自始欠缺。(交易基础: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条件)
二十九、预期违约(英美法系特有,大陆法系不存在)
如果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到来之前毁弃了合同,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赔偿,而不必等到履约期已到,前者事实了违反了合同再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三十、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
(1)实际履行:令违约方实践其诺言
(2)损害赔偿:让违约方对受损害方进行金钱上的补偿,以此作为对实际履行的替代。
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是一对相关的概念。
F. 银行资格考试题库 谢谢!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净借入者是:( )
A、居民部门 B、企业 C、政 府 D、合同式储蓄机构 E、中介性金融机构
2、公认的最早成立的现代中央银行是:( )
A、瑞典国家银行 B、英格兰银行
C、法兰西银行 D、德国国家银行
3、1994年以前不实行商业银行分支行制的是:( )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E、瑞典
4、年通货膨胀率在3%以下的通货膨胀称为( )。
A、爬行式通货膨胀 B、温和式通货膨胀
C、奔腾式通货膨胀 D、恶性通货膨胀
5、按我国货币供给的统计口径,M1等于:( )
A、现金流通量 B、企业活期存款
C、①+② D、储蓄存款
6、导致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是( )。
A、货币供应过多 B、货币贬值 C、纸币流通 D、物价上涨
7、现代银行的本质特征是:( )
A、扩大了信用中介功能
B、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C、建立了部分准备金制度
D、实行非现金流通制度
8、我国利率属于:( )
A、市场利率 B、官定利率 C、公定利率 D、优惠利率
9、下列属于所有权凭证的金融工具是:( )
A、债券 B、股票 C、商业票据 D、银行票据
10、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金不得少于风险资产的( );核心资本的比率不得小于( )。
A、20%;10% B、15%;10% C、10%;5% D、8%;4%
11、哪种理论认为,没有必要把资产管理作为银行保持流动性的唯一手段,银行完全可以在需要资金时进 入市场借入资金:( )
A、负债管理理论 B、资产管理理论 C、商业贷款理论 D、流动偏好理论
12、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的是:( )
A、一元中央银行制
B、二元中央银行制
C、多元中央银行制
D、复合中央银行制
13、金融深化表现为金融与经济发展形成一种( )的状态。
A、良性循环 B、恶性循环
C、无序 D、频繁变动
14、按我国货币供给的统计口径,M0等于:( )
A、现金流通量 B、企业活期存款
C、①+② D、储蓄存款
15、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一般物价水平变动情况,但容易受到物价结构影响的通货膨胀测定指标是( )。
A、消费物价指数 B、批发物价指数
C、国民生产总值平减指数 D、居民生活费用指数
16、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层次划分口径,M1包括( )。
A、活期存款 B、现金 C、储蓄存款 D、A与B之和 E、A与C之和
17、下列不属于“准货币”范畴的是( )。
A、定期存款 B、储蓄存款
C、活期存款 D、外币存款
18、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认为,货币需求函数具有( )的特点。
A、不稳定 B、不确定 C、相对稳定 D、相对不稳定
19、下列各项中,( )通常不包括在货币政策的三要素中。
A、传导机制 B、政策工具 C、中介指标 D、政策目标
20、货币政策诸目标间呈一致**的是( )。
A、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 B、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C、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 D、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下列属于“准货币”范畴的是( )。
A、定期存款 B、储蓄存款
C、活期存款 D、外币存款
2、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的形式有:( )
A、固定利率的定期存单
B、欧洲美元存单
C、浮动利率的欧洲美元存单
D、本票 E、发行债券
3、弗里德曼认为,货币需求取决于:( )
A、总财富 B、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
C、非人力财富在总财富中所占的比重 D、利率水平
E、财富所有者对不同形式财富所提供效用的嗜好与偏好
4、中央银行的贴现率有以下特点:
A、是一种短期利率
B、是一种长期利率
C、是一种市场利率
D、是一种官定利率
E、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
5、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选取要符合如下标准:
A、可控性 B、可测性 C、相关性
D、抗性 E、可行性
6、中央银行资金清算业务分为:( )
A、现金结算 B、非现金结算
C、集中票据交换
D、集中清算交换的差额
E、组织异地之间的资金转移
7、货币政策的三要素是指 ( ADE )。
A、政策效果 B、传导机制
C、政策工具 D、中介指标
E、政策目标
8、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全国存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 )
A、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
B、通过调整准备率,控制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和信用规模
C、通过存款准备的集中保管,增强中央银行资金实力
D、等待有利的贷款或投资机会
E、直接给政 府以贷款或透支
9、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包括:( )
A、贷款承诺 B、票据承兑或保证
C、货币掉期 D、远期利率合约
E、外汇期权
10、“紧”的货币政策是指( )。
A、提高利率 B、降低利率 C、放松信贷 D、收紧信贷 E、增加货币供应量
11、货币政策时滞以中央银行为界限可分为( )。
A、内部时滞 B、外部时滞 C、认识时滞 D、行动时滞 E、管理时滞
12、在货币政策诸目标之间,更多表现为矛盾与冲突的有( )。
A、充分就业与经济增长 B、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
C、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 D、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
E、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
13、决定货币乘数大小的因素有( )。
A、提现率 B、国外净资产 C、超额准备金率 D、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E、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之间的比率
14、公开市场业务的优点是( )。
A、调控效果猛烈 B、主动性强
C、灵活性高 D、影响范围广 E、可以进行微调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
1、通货膨胀
2、原始存款
3、超额准备金率
4、货币市场
5、商业信用
6、金融工具
四、问答题(每题8分)
1、简述我国利率的决定与影响因素。
2、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是什么?西方国家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存贷款经营的管理?
3、什么是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如何选定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
4、简述公开市场业务的长处与制约因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B 2、B 3、A 4、A 5、C 6、D 7、B 8、B 9、B 10、D
11、A 12、A 13、A 14、A 15、C 16、D 17、C 18、C 19、A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ABD 2、ABCE 3、ABCD 4、AD 5、ABC 6、CDE 7、ACE 8、ABC
9、ABCDE 10、AD 11、AB 12、BCDE 13、ACDE 14、BCDE
三、名词解释(每个3分)
1、是指由于货币供应过多而引起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货币现象。
2、一般是指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接受的客户现金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是商业银行从事资产业务的基础。
3、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占全部存款的比率。
4、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务工具大量交易的市场。
5、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以赊销商品或预付贷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6、在信用和融资活动中产生,能够证明金融交易金额、期限、价格的书面文件。
四、问答题(每题8分)
1、答:利率的平均水平;
资金的供求情况;
物价变动的幅度;
国际经济的环境;
政策性因素。
2、答: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有:
(1)安全性方针:是指银行经营中,应尽量减少资产风险。
(2)流动性方针:是指银行经营中,应能及时满足存款人随时支取的要求。
(3)盈利性方针:是指银行经营中,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利润最大化是银行追求的最终目标。以上三个方针是统一的,也是对立的。只有从实际出发,统一协调,寻求最佳组合,才是各国银行努力的最终目标。
西方国家对商业银行存、贷款经营的管理主要体现在:
(1)存款经营的管理。包括对存款利率管理、对存款保险管理和对吸收存款方式进行某些限制。
(2)贷款经营的管理。包括对贷款风险管理;对贷款长短期限结构管理;重视信用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比例,鼓励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业务;对内部人员和关系户贷款进行限制以防止徇私舞弊。
3、答:货币政策中介指标是指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选定的中间性或传导性金融变量。
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选取标准为:
可测性:指中央银行能够迅速获得该指标准确的资料数据,并进行相应的分析判断
可控性:指该指标在足够短的时间内接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并按政策设定的方向和力度发生变化。
相关性:是指该指标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控制住该指标就能基本实现货币政策。
4、答:(1)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此来调节市场货币量的政策行为。
(2)公开市场业务的长处是:主动性强、灵活性高、调控效果和缓、震动性小,影响范围广。
(3)公开市场业务的制约因素:中央银行干预与控制金融市场的金融实力;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
一、单项选择(10*2共20分)
1、货币的本质是( )
A、金属货币 B、纸币 C、支付凭证 D、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2、企业之间的赊销、预付属于什么信用形式( )
A、商业信用 B、银行信用 C、国家信用 D、消费信用
3、按资金的偿还期限分,金融市场分为( )
A、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B、同业拆借市场和长期债券市场
C、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D、回购市场和债券市场
4、银行在票据未到期前将票据买进的做法叫( )
A、票据贴现 B、回购 C、同业拆借 D、票据结算
5、下面哪种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是( )
A、有价证券买卖 B、贷款业务 C、再贴现业务 D、货币发行
6、目前各国商业银行常采用的经营管理方法是( )
A、资产管理 B、负债管理 C、资产负债综合管理 D、贷款管理
7、我国目前拥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是( )
A、中国进出口银行 B、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8、认为通货膨胀的原因在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是( )
A、需求拉上论 B、成本推进论 C、开放型通货膨胀 D、隐蔽型通货膨胀
9、凯恩斯把人们对货币的需求动机分为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 )
A、消费动机 B、投机动机 C、流通动机 D、安全动机
10、下列不属于国家所追求实现的宏观经济目标是( )。
A、充分就业 B、利率稳定 C、国际收支平衡 D、物价稳定
二、多项选择(10*2共20分)
1、货币的职能有( )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储藏手段
D、支付手段 E、世界货币
2、影响资产需求的因素主要有( )
A、财富总量 B、预期收益 C、流动性
D、风险性 E、期限性
3、下列信用工具中属于短期信用工具的有( )
A、优先股 B、普通股 C、商业票据
D、国库券 E、人寿保险单
4、金融交易客体中属于基础性的有( )
A、货币头寸 B、期货 C、债券
D、外汇 E、股票
5、金融创新的原因包括( )
A、竞争需要 B、规避管制 C、规避风险
D、技术进步 E、政 府支持
6、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特征( )
A、金融市场开放 B、金融资产形式单一 C、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
D、政 府管制严格 E、金融机构单一
7、下面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 )
A、商业银行 B、信托公司 C、保险公司
D、中央银行 E、证券公司
8、属于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有( )
A、证券投资 B、票据贴现 C、货币发行
D、贷款 E、吸收存款
9、中央银行典型的三大职能有( )
A、发行的银行 B、证券投资 C、银行的银行
D、国家的银行 E、政策制定
10、下列机构中属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有( )
A、银监会 B、证监会 C、保监会
D、财政部 E、社保中心
三、名词解释(4*5共20分)
1、国家信用
2、同业拆借
3、金融创新
4、风险投资
四、简答题(任选3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货币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
2、简述二板市场的特征及创建二板市场的意义。
3、简述金融创新的影响。
4、简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以及经常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五、论述分析题(本大题共16分)
1、某机械出口公司,出口一批机械产品,合同金额为120万美元,采用货到付款方式,预计三个月后可能到账。为防止市场风险,你可以采用保险、远期合约、期货和期权等保值措施。(1)请分别说明如何用这四种方式保值;(2)如果用期权方式,交纳期权费6万元,合同汇率为1美元=8.30人民币,请分别计算三个月到期后1美元=8.28人民币和1美元=8.32人民币时两种不同情况下企业的收益。(提示:已知企业的出口综合成本为950万元人民币)
单项选择
1、D 2、A 3、C 4、A 5、D 6、C 7、D 8、A 9、B 10、B
多项选择
1、ABCDE 2、ABCD 3、CD 4、ACDE 5、ABCDE 6、BCDE 7、BCE 8、ABD 9、ACD 10、ABC
三、名词解释
1、国家信用——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筹集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
2、同业拆借——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外)之间的互相借贷短期资金的行为。
3、金融创新——创新即创造新生事物,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内的创新。
4、风险投资——资本投向高风险领域(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领域),又称创业投资。
四、简答题
1、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规定本位币货币材料与货币单位。
第二,确定本位币和辅币的发行与流通程序。
第三,规定发行准备。
第四,规定过比的对外关系,如能否自由兑换,汇价的确定方法等。
2、二板市场的特点及创建二板市场的意义。
特点有:一是,面向新兴的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
二是,与主板市场不同,上市条件比较宽松
三是,信息披露等管理很严格,以保证市场稳定
四是,保荐人制度和做市商制度
意义有:一是,给风险资本提供了退出机制
二是,高科技发展的资本支持,提供再融资平台
三是,上市以便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3、金融创新的影响。
有利影响:对投资者和筹资者来说,提供了多元选择,满足不同的要求。
对金融机构来说,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高收益。
对金融市场来说,使市场更繁荣,推动经济发展。
不利影响:风险增大。
监管难度加大,政策造作更复杂。
4、简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以及经常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宏观政策目标是: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充分就业,经济增长
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
五、论述说明题
我国金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
我国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的融资方式及渠道,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仍然还存在不足其中主要反映在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中和金融市场中的不足,可以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来谈金融改革中仍然还存在的缺陷。
一、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谈:
以银行机构业务经营为例:银行包括现有业务品种单一,经营方式不够灵活以及经营理念,管理体制中仍有不足,可以从相关方面来完善。
二、从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来谈:
以资本市场为例:我国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融资比例和债券市场融资的比例不协调,股票市场相对发达而债券市场相对发展滞后,同时在债券市场中又存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更为滞后的现象。
1、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724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11.6%;各项贷款余额195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
2、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统计数字表明,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9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等评定活动,大大简化了农民贷款的手续,方便了农民贷款,也使农民的贷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困扰多年的农民贷款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至2003年年末,全国有32 225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机构总数的94.8%,有18 553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占机构总数的54.6%。2003年当年,全国有6 217万农户获得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64%,占全部农户数的28%。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凸显。
3、为什么国务院决定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答: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多年来尽管在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十分重视。199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也亲自考察农村信用社工作,并作重要指示。2003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很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如何因地制宜地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确定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等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试验。特别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两个重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责权利关系的调整,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积极慎重、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因此,国务院决定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试点,在认真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G. 股票的交易规则都有哪些
在融资融券中股票的交易规则大底可以分为三类,股票的开户流程,股票的交易原则,股票的涨跌停规则。
首先谈一谈股票是如何开户的,在中国一般投资者都会选择A股。第一步填写开户申请表,包括《开户申请表》,《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签字后填写一些相关内容,然后要求客户与代理人同事签署《授权委托书》,我们必须铭记一切的由于代理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需要账户本人承担。然后进入验证的环节,客户可以通过本人的身份证,深沪股东账户卡对交易存款代理人进行开户。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开户的处理,对符合开户规定的客户,柜台可以将客户开户资料输入计算机,并且设立一系列密码,给客户发行证券交易卡后,用户在《客户开户回单》上签字就完成了。
股票开户的基本常识是必须牢记的,这让我们在股票投资中少了很多细节上的问题。投资者在流通市场购买股票的时候需要在开户那里签订“委托买卖证券受托契约”。对于现金账户,开设一个账户的客户在买入证券后,应在清算日购买全部股票的价款。保证金账户,也就是普通账户,客户在购买证券时,证券商会为了垫下一笔资金,然后等你向投资者提供一部分融资后并收取他垫资的利息。联合账户是投资人以多人形式开设一个账户,一般开设这种账户者都是夫妻或者亲人。随时账户就是给予证券商以优先权的标准,同意证券商在不与投资人协商的条件下进行交易。
最后一个就是股票的开户费用。证券开户在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价格,深圳股市A股账户卡开户费用50元。B股证券账户卡为港币120元左右。上海证券开户费用稍微低一点,账户卡一般40元左右,磁卡或者证券账户卡异地需要70元。
H. 关于股票问题
要通通讲清楚,只能去复制!
我只告诉你方法:
1、买最简单的书或是营业大厅去"实习"----要下问!
2、到BBS.GUPZS.CN有个栏目(最基础都有)
http://bbs.gupzs.cn/school/gszd.aspx
3、所有股件,你如不会用,一个方法解决:按F1看帮助说明
4、剩下就是你要付的努力!
祝你早日发财!
对了,关于指数的说明,你到上交所或深交所网站去看,有具体算法和股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