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花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吗
印花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它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种类分享的税种。
2. 中央地方共享税该到哪里交
你这个问题问的有点专业哦。中央地方共享税都归国税部门征收哈。地税局的只收全额归地方的税种。
3. 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分享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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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分别有哪些
一、中央税包括
1.关税
2.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3.消费税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6.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建税
7.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
8.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
二、地方税包括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3.地方企业上缴利润
4.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税
9.印花税
10.农业特产税
11.耕地占用税
12.契税
13.遗产与赠与税(未开征)
14.土地增值税
15.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
1.增值税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97%,地方3%
4.所得税收入
2002年改为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5.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是如何划分的:
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 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
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分享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它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6.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各包括哪些税种
一、中央税包括
1.关税
2.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3.消费税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6.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建税
7.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
8.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
二、地方税包括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3.地方企业上缴利润
4.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税
9.印花税
10.农业特产税
11.耕地占用税
12.契税
13.遗产与赠与税(未开征)
14.土地增值税
15.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
1.增值税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97%,地方3%
4.所得税收入
2002年改为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