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操纵股价仍在发生,新三板二级市场还有救么
总体来说,由于新三板做市交易和此前协议交易的特殊交易机制,操纵行为的交易遁形于做市交易或双方自行商定的协议交易中,常难以被发现和区分,大大增加了调查和打击的难度。而现在,在集合竞价交易下,操纵行为再次发生,新三板二级市场的公信度再次受到了挑战。
不过,从近段时间股转公司对股价操纵的高压监管来看,再隐蔽的股价操纵,结局都难逃股转公司的监管之棒。
㈡ 新三板跟二级市场股票玩法有什么区别
1时间周期不一样,前者动辄数年,后者一两天就能获利
2投资性质不一样,前者价值投资、后者属于投机
3交易规则不一样,前者协议、做市交易,后者竞价
㈢ 新三板属于二级市场吗
属于。
但新三板的股票,由于其流动性较差,因此,又被成为三板市场,与主板市场有所区别。
㈣ 新三板上市的股票在二级市场可以交易吗
不可以,转板后可以
㈤ 新三板上市的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吗
不可以,因为他们根本就不在A股市场上。
现在A股包括了上海主板,深圳主板,深圳中小板和深圳创业板
这四个板块才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新三板的股票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跟一般我们A股的交易系统是不一样的,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
在这里还要给你一个解释。所谓二级市场是对应于一级市场的。一级市场是指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市场,比如新股上市之前的股票发售就是一级市场,而二级市场就是股票已经发行了,可以进行交易的平台。
所以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新三板都属于二级市场
㈥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㈦ 4300的股票二级市场可以买卖吗
1、三板市场的股票代码一般是4字开头的,老三板(A股)股票是400开头的,B股股票是420开头的(B股统一用美元作交易货币),新三板股票是430、830开头的。
2、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3、新三板对投资者有限制条件,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可以购买新三板企业股份,其他自然人能否成为合格投资者,有待新三板扩容后新规规定。
4、、所以,430XXX、830XXX开头的新三板一般散户是无法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的,只有老三板可以。
5、开户新三板的资金目前要求是300万。参与投资者范围: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