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股上市初期哪些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
新股上市期间以下行为比较异常:
1、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主要指开盘集合竞价9:15-9:20允许撤单期间,通过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开盘价的行为。在此期间,个别投资者先以明显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买入申报,导致行情揭示的虚拟开盘价快速上涨,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自己随后撤销全部买入申报,最终可能形成超出市场预期的开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巨量申报。主要指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特别是在9:20-9:25不可撤单阶段,以明显高于虚拟开盘价的价格,巨量申报买入,从而影响甚至决定开盘价。这种行为往往是新股上市首日高开的主要决定力量。
3、连续竞价阶段高价申报。主要指在开盘后的连续竞价阶段,以明显高于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导致股价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吸引和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极易诱发和推动新股上市首日炒作。4、连续竞价阶段大笔申报、连续申报。主要指连续竞价阶段,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手段买入,造成“主力进场扫单”或大量买单涌入的现象,影响其他投资者对股价走势的判断,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5、连续竞价阶段虚假申报。主要指连续竞价阶段,通过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手段在行情揭示的有效竞价范围内申报买入,随后撤单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造成买盘活跃的假相,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价走势的判断,诱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散户跟风买入。
6、多个账户一致买入。主要指利用多个账户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集中买入。少数蓄意违规者为规避监管部门的监控,通过分散在同一营业部或多个营业部、甚至多个地区的数个账户,统一布局,在新股上市首日的某个期间一致行动,集中买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⑵ 股票代码000、002、300、600开头的分别代表什么
含义如下:
1、000代表深市A股。
2、002代表中小板。
3、300代表创业板。
4、600代表沪市A股,其中601或603也代表沪市A股。
股市代码:股票代码用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
其他股票代码:
1、沪市B股
沪市B股的代码是以900打头
2、科创板
科创板的代码是688打头
3、深市A股
深市A股的代码是以000打头
4、深圳B股
深圳B股的代码是以200打头
5、新股申购
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
6、配股代码
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 权证,沪市是580打头深市是031打头
⑶ 科创板交易细则全文
4月11日上交所网站上显示的是,木瓜移动科创板已经进入问询阶段啦,同时木瓜移动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受理的第四家申请科创板的北京企业,前几天听说木瓜移动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募股募集11多亿元人民币,估值差不多47多亿呢。
⑷ 科创板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几点,申报时间如何规定
据我所知,科创板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15:05至15:30。
1、市价申报类型:
(1)、最佳5段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佳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价申报
(三)、我方最佳价格申报(新)
(4)、对方的最佳价格申报(新)。
价格限制申报:
注:
基准价格是即时告示的最低销售(最高购买)申报价格。
没有即时告示的最低销售(最高购买)申报价格时,为即时告示的最高购买(最低销售)申报价格。
没有即时告示的最高购买(最低销售)申报价格时,作为最新的成交价格。
当天没有成交是上一个收盘价。
7、关于科创板股票盘的暂时停止
(一)价格上涨没有幅度限制的股票磁盘交易价格比当天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以上的;
(二)价格上涨没有幅度限制的股票磁盘交易价格比当天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60%以上的;
(1)一次磁盘暂停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泊时间为14 :
57的,当天14 :
57复牌
8、盘后固定价格申报(新)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收盘价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中介收盘价申报,以当天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15 :
05~15 :
30分钟。
9、新股购买规则
(一)符合科学创板投资者适宜性条件,上海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加网上购买。
(每5000元市值一个购买单位,一个购买单位为500股,购买数量为500股或其整数倍,每500股进行一个分配。
(3)科创板网上销售购买方式、分发编号、中标收款、放弃中标的规则与现在的普通股一致。
十、异常交易监督
投资者异常的交易行为。 包括以下类型:
(一)虚假申报,诱惑或者误解其他投资者交易决定的;
⑸ 科创板盘后交易纳入监管范围吗
科创板盘后交易当然纳入监管范围之内,所有的交易都是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除非你是在其他地方进行交易。证监会都有权利进行监督。
⑹ 9.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错误的是( )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错误的是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运用大量资金优势进行集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6)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科创板扩展阅读: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⑺ 科创板ipo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上交所明确,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五项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⑻ 科创板和对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会被退市。
退市情形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
关于退市情形的详细规则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退市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二)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三)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四)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证券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指标。
3、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一) 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二) 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三)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四)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五) 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二)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82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三)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由本所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认定。
5、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⑼ 怎么卖科创板股票
你好,以下是关于科创板交易的一些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以下是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应当关注的事项。
1、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开立新的账户?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2、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与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4、投资者如何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成交原则是怎样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需投资者关注的是,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更多关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了解相关信息。
6、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与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有何差异?
提示投资者注意,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与此同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7、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8、关于科创板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何特殊规定?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提醒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9、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需注意到,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10、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合规要求?
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⑽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10)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科创板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