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型保险拿出来的话,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如果保单是你一个人的,拿出来就你一个人签字就够了,只是不到期的话,没有分红和利息
B. 被保险人买分红保险没有亲笔签名的合同是否能全额退保
不能
老《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
书面
同意并认可保险金的,合同无效。
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的,合同无效。
可见新保险法将“书面”二字删去了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儿子对你为他买保险的事情是知情的,他也领过钱,领钱时还签过字,而且你也是他信任的人,所以可以确认他是同意的,保险合同有效。你说的分红险无论是否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条款,都是有效的。
所以明确地回答你的问题:你不能以你儿子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名为由要求全额退保。
曾经有过和你的情况极为相似的案例,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顺便给点建议:
买保险时一定要想明白三方面的问题:
1
为什么要买保险,你希望通过这份保险解决什么问题?医疗?养老?储蓄?投资?需要什么样的保险?
2
你希望将预算控制在多少?不能影响生活和其他的投资
3
哪家公司的文化、口碑、实力较好?保险公司的文化很重要,也很不好判断,可以通过他们代理人的素质来进行简单判断,代理人为人处世、销售方式等方面
解决了上面三个问题,你买的保险基本上就算比较适合你的了
C. 分红型保险上了四年,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我母亲给我上了一个分红型保险,一年交26700 一共10
这位顾客,晚上好,看你现在的情况,并不是因为保险的事情要退,你只是被保险人,没有权利申请退保,看你话语的意思是现在手头有点紧吧!所有才想到把保险退了是吗?
D. 现在买分红型保险 是不是既要投保人签字 还需要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合同才能生效
我不知道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不管有没有投保提示语抄录,有一点需要确认的是,购买保险后,会有保险合同下发,合同收到后,回执签字确认,即是已认可你对所购买的保单已经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不符,可以在10天之内申请退保,同时保险公司也安排客服对你进行投保契约回访,再次确认你购买保险的利益,责任,内容等保险信息,这此保险公司都会以电话录音作为依据的。
要求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防止销售误导行为。他还强调指出,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仅指分红和万能产品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万能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投保人按照《办法》第六条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
E. 国美美满人生年金分红型需要被保险人签字吗
所有的保险合同都需要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代签。
F. 保险指定受益人要经过受益人签字同意吗
连这个都不明白你是怎么买保险的?收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领取钱的,一般都是子女,这在投保时,投保人自己填写的,不需要收益人签字,这是投保人指定的!人家指定谁,谁就是收益人。
只要是想算计在保险上得到钱的,最后反被保险算计了!保险公司雇佣大量的精算师干嘛?就是算计客户的钱,他们算出了除去保险公司所赚的钱《保险公司也说了: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也是为了赚钱,不是给你赞助钱的》,剩下的一点点寥寥无几的钱(所谓的现金价值)才是你的钱!不管是30年还是40年,都是除去保险公司所赚的钱,剩下的(现金价值)才是你的钱!因为寿险都是终身险,不到终老死亡取钱,那就视同退保(也就是给你的现金价值)。记住,买保险就是您为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花钱,是消费,没有赚钱一说,切记!切记!
保险公司每天开会(所谓保险公司的晨会)就是讲一些忽悠人的办法,就是讲这个分红几十年多少多,那个红利几十年多少多,再加上那个现金价值多少多,哎吆,你一看好多数字,把你忽悠的就眼红了,简直就把保险说的是神乎其神,利用利益诱导客户上当受骗! 其实保险了解了就很简单,就是,保险出险(发生合同上所列明的责任)时看你的《保障》,不出险看你保单的《现金价值》,不管是多少年都是看《现金价值》,因为寿险都是终身险,不到终老死亡取钱,那就视同退保(也就是给你的现金价值),所以你理解了这两个数字,你就不会被卖保险的忽悠,他所说的那些眼花缭乱的数字,是不会忽悠你上当受骗的。
保险,只谈现金价值,不谈本金和分红,保险发生合同责任,他才有现金价值和分红,不发生合同责任他只谈现金价值,而那个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上面就有现金价值表,多少年是多少钱,你看了就会明白的。那个钱远远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不管是取钱、退保,还有所谓的转换养老金,都是看那个现金价值表。保险业务员他们就没把保单的现金价值给你说明,说明之后客户看了就不买了,所以他们忽悠你保费交清就拿钱。保险若干年取钱都是亏损的,其实若干年就算拿到本金,你的本金的货币贬值也是亏损了很多。以后要记住!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做基金和国债(不是很好的选择)。所以,分红型保险是以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 与其讲(分红型保险)是“宫廷御宴酒一百八一杯。”不如讲“其实就是那个二锅头掺哪个白开水。”
G. 分红型保险已缴纳三年,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字是否需要更改
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可以不用修改签名!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成年人,建议还是做个变更签名!
不然在以后发生理赔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以无效合同处理!
注意:代签名属于违法行为,该保险合同无法律效益!
H. 分红型保险保单含有死亡给负责任,被保险人没有签字,合同生效吗
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没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种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给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种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没有死亡给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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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分红类保险,被保人被代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全额退保
直接打电话跟有关的保险公司联系,交谈。
保险代理人,又称保险营销员,这些人与保险公司没有 人事关系,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或员工,而只是代理关系。打个比方,保险公司是生产保险产品的公司,而保险营销员就是些 个体经营户,仅此而已。
一般而言,保险营销员有不当行为,保险公司是不护短的。因为一旦客户向保监委投诉的话,保险公司也不会高兴。
J. 中国人寿保险分红型投保人替被保人签字合同合法吗
投保人不能代替被保险人签字,但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话,其监护人是可以代替被保险人进行签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