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a股前面放开后,为什么还需要沪a的指定交易
沪A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沪A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目前,这一概念仅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
沪A指定交易目的:(1)有助于防止投资者股票被盗卖;(2)自动领取红利。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无须申领。(3)可按月按季度收到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对账服务。
2020年当前每个用户(按照身份证计算),一人可以开三个证券账户。均有沪A指定交易。三个以外开的户,如果要交易沪A股票的话,之前的三个账户中就需要撤销指定交易。
撤指定注意事项 :1.当日不能有交易;2.当日不能有申报; 3.新股申购未到账; 4.有其他事项未了结。如:可转债或送配股等在未到账;配股认购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回购、开放式基金赎回未到账、权益未到账、有未履约、经济纠纷或违约责任等特定状态; 5.账户状态异常:账户处于冻结、挂失、锁定、禁止撤指定、禁止买入状态等; 6.当日有未完成交收的港股通业务,不得撤销指定交易 ;7.已开立信用、衍生品账户的,不能办理撤指定。
满足条件的可以网上撤指定,不满足条件的要到营业部办理。
⑵ 关于股票指定交易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投资者有权选择证券营业部进行股票交易,也有权在任何时候撤消指定交易并选择另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并办理指定交易。A证券公司张家港证券营业部的交易部经理不论以何种理由阻挠你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
⑶ 新开股票帐户后,为什么上海股东卡要指定交易方式
上海交易所股票实行指定交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
深圳交易所股票实行券商托管制度。投资者可以将拥有的深市股票托管在全国任何一家证券公司,当投资者将起所持有股票从一家证券公司转到另一家证券公司时,我们称为“转托管”。
所以深圳的股东卡不需要指定。
⑷ 股票基础的为何办理指定交易
由于沪市股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中央托管,投资者的上海股票可在任何一家券商进行交易,为保证投资者的股票安全,上交所推出“指定交易”服务,就是由投资者自愿选定一家券商,限定其上海股票交易只在此家券商交易,不能在除此外第二家券商交易,以防止其股票在其它券商被盗卖,保证其股票安全。“指定交易”只可指定唯一的一家券商,若重新在第二家“指定交易”,必须在原“指定”券商办理“指定撤销”后,方可在第二家券商办理“指定交易”。此种指定交易随时可以办理,也可随时撤销。
⑸ 股票方面“指定交易”
是的。
简单来说,你到营业部开户,开了上海的股东卡就叫做“指定交易”了。其他的程序上的东西,不用管。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目前,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
——网络http://ke..com/view/24212.htm
⑹ 证券交易常识:为什么要实行指定交易
开户当天只能买深交所的股票,要买上交所的股票要等到第二个交易日。原因就是上交所实行指定交易制度
⑺ 股票基础的办理指定交易的好处
股票安全性加强:如果投资者的上海股票帐户丢失,只需到指定券商处办理挂失,就会保证其股票安全;否则,他人拾到,可到其它任意一家券商抛出套现。
上海股票红利自动到帐:办理了指定交易,如果投资者的某只上海股票红利在挂牌期间未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在该红利挂牌的最后一天自动派到投资者帐户,投资者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否则,投资者要到证券登记公司或指定的地点补领。
可享受上交所发送的股票对帐:对于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帐户,可在上交所不定期发送对帐数据的次交易日在指定券商处查到上海股票余额。上交所不发送未指定交易帐户的股票余额,只可到证券登记公司申请查询。
防止他人误指定: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帐户,不可能被其它投资者误指定。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帐户,有可能因为其它原因的误指定而被锁定股票,造成无法正常交易。
凡已开立上海股票帐户的投资者,均可在券商处利用交易系统委托办理,其委托方式如下:买卖方向为“买入”,代码为“799999”,价格为“1”,数量为“1”。次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指定交易会在指定次日生效。
⑻ 买股票老是显示没有指定交易什么意思
买股票老是显示没有指定交易的意思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投资者没有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目前,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进行证券的买卖。
⑼ 买股票里的指定交易是什么
你好,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本所会员,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受托人,并由该会员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