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某个公司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然后用上市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股票,帮子公司上市,完成借壳上市,会犯罪吗
你的概念错了,
用上市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股票,帮子公司上市:只是把这个子公司装进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并不是上市主体。
能做这么大的公司,自然有法律顾问,而且有证监会审批,违法是过不了的
2.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上市是否给明文规定
5楼的兄弟,第一个情况:按照A股目前的审核态势,很困难,不在于关联交易大小,主要是上下游供应关系会被实质认为是同业竞争第二个情况:信托质押,需要解除质押才能收购吧 查看原帖>>
3. 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1、关系范围不同
关联方交易双方是关联关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以及同一集团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其他关联关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等。而内部交易仅仅包含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更多见于集团公司内部。
2、销售交易行为不同:
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交易,肯定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否又属于内部交易,则要具体分析。购买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内部交易。
(3)上市公司于子公司交易扩展阅读:
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
由于SNA~1993的核算对象是交易,因而必须将内部交易做显性化处理,即虚拟。一般来说,虚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赋值。这一看法对于实物交易核算来说是有道理的,但从内部交易核算来看,这也许不够全面。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过去,价值的估计有时称为虚拟,但是最好是把虚拟这个术语留给不仅要估计一个价值,而且要构想一个交易那样一种情况”。因此,虚拟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即首先构想一个“交易”,尔后为流量赋值。
由此可知,内部交易核算的首要问题是创建两个“交易主体”,并将其虚拟为一般性的“交易”。尽管内部交易只涉及到一个机构单位,但该单位往往具有两种身份;
如生产者与消费者(自产自用)、生产者与投资者(自制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固定资本消耗)等,这意味着可将单主体的内部交易转化为发生在双重身份之间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和记录流量。
4. 与公司参股子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吗
首先,应核查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判断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如属于公司的关联方,考虑到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成立参股公司,且该参股公司与公司还存在交易,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建议应该先进行清理(一般的做法是公司把股权全部收进来)其次,如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那么该参股公司不是法律上的关联方,并不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