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的,我在那工作过
② 个人取得保险产品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分红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 分红型保险个人所得税陕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546号)第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保险公司向投保者支付的保单红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尚没有明确规定。
以下地方口径供参考: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哈地税函〔201334号)规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开办的分红险种,根据上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可按省局黑地税函〔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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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个人所得税对分红险红利有何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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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分红险 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认为分红险红利应征税的理由是,分红险红利属《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第七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而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保险公司在发放红利时予以代扣代缴。我国分红险在前几年发展迅猛,在2003年、2004年各年的分红险保费达几百亿,但分红状况并不乐观,许多投保人对此早已有所不满,因而如果分红险红利再扣缴个人所得税势必造成较为严重的退保风险,甚至会将公司卷入诉讼的旋涡。实际上,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这部分“盈余”,即通俗意义上的“分红”或“保单红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不应对此部分盈余课以个人所得税。一方面,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盈余”既非依股权关系而获得的“股息或红利”,亦非依债权关系而获得的“利息”。“盈余”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别给客户,便产生了“分红”。可见,此“盈余”与“股息或红利”或“利息”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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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险分红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近日有企业前来咨询企业分红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分红,另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故不存在分红再缴个税问题。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需先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其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要按利息股利红利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私营独资企业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很多纳税人对私营独资企业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都有疑问。私营独资企业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因为私营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所以私营独资企业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李芳吕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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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分红险的分红,真的免征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这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税法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
⑧ 个人取得保险产品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的情况是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至于未来,不确定。
争议一直存在,分红到底是保险理赔范围还是资本利得。
如果从分红险本身定义来看,分红的作用是抵御部分通胀所带来的的货币贬值,当然是不用缴税的。
但是,现实情况是,分红险也可以是资产保全的金融工具,所以,资本利得的慨念,也是成立的。
未来的政策,可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至于目前,很多人宣称的保险产品避税避债问题,都存在很多误区,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的,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的。
对于保险是否能“避债避税”,保险业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所以,买保险时,如果产品属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都属人寿保险的范畴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险公司以类似年金形式返还的产品,实际属于两全保险。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甚至分红险的红利部分,基于其理财功能的存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有本质区别,或许很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会被法院追缴用来抵债。目前来看,虽然投连险和万能险都属于人寿保险,但也不能排除由于司法解释缺乏,具体判决结果会有不同的情况。
“人寿保险的债务豁免功能肯定是有的”, “但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需偿还被保险人债务”。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祝好!
⑨ 股东分红买保险个税
分两种情况
如果股东是单位不需缴个税
如果是个人分红需缴20%的个税
答: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
会计分录: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一张表统一发放)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
现金
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间股东分红(企业股东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
⑵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某企业
贷:银行存款
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
如果企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时,
例如:甲企业所得税率25%,乙企业所得税率20%,差额5%
收到甲企业汇来分红款时,假定是10万元
⑴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⑵补交5%差额时,10万元×5%=应补交0.5万元企业所得税
交所得税时。借:投资收益0.5万元
贷:银行存款0.5万元
还剩下9.5万元,转到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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